
关于征信
人尽其责,诚实守信“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
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
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
诚信之风质朴淳厚。
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
什么是诚信
诸葛亮就是诚信。
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
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
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
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
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
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
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
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
“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
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
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重塑诚信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诚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诚信是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的继承。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和根本。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结构、凝聚力强大的传统文化和延绵不绝的中华文明,“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永留史册并体现在实际生活中。
中外历史反复证明,一个不讲诚信和没有诚信传统的国度和民族,终究会消亡。
在当今,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汲取传统道德中诚信素养的精华,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重塑诚信,建立与当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努力建设诚信社会。
重塑诚信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
不论发展先进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都要有诚信的保障。
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过程中,既要注重培养社会成员和经济主体的内心诉求和道德理念,突出诚信品质的道德自律,又要注重建设社会成员和经济主体对诚信的普遍崇尚和共同追求,突出诚信制度和规则体系对市场经济的法律约束,从而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道德与法制环境。
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总是沿着诚信要素铺展的道路前进,漠视或者舍弃诚信建设的意义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就会陷于混乱和停滞。
诚信建设集中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攸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当成为制定政策与决策的第一信号。
对此,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增强诚信建设的自觉性,用实际行动推进这一宏大系统工程建设。
重塑诚信是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诚信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无论发展到哪个程度,信用两个字不能丢。
一个地区也好,一个企业也好,人才、资金、项目等可从外面引进,唯独信用不能引进,信用只能靠自己。
一个地方、一个城市、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力、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不仅仅取决于经济结构与产品质量的优化、地理气候交通环境的优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是否具备诚信环境,诚信品级是否在竞争圈内形成共誉。
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必须要有一个好看诚信环境。
好的发展环境是人创造的,人的诚信至关重要。
诚信是市场发展的灵魂,市场诚信已经成了一个地方经济繁荣、腾飞的必由之路。
以市场为基础对社会资源配置所形成的物质流、货币流、信息流都以信用的存在为前提,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信用缺失的市场肯定是一个效率低下的市场。
信用低下是经济的大忌,也是对外开放、合作交流的重大隐患,信用缺失导致交易成本提高,严重时还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必然波及到并导致经济的衰退和竞争力的衰弱。
重塑诚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
重塑道德理念,关键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要让所有社会成员、经济主体认识到,只有讲求信誉,不损害他人利益,才能实现“共赢”,获取长远利益和持续发展,以此推动诚信道德建设,使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整个社会风气良好,文明程度提高。
重塑诚信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治文明表现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也表现出诚信这个基本要素。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并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党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使国家政权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以诚信为基础,造就良好的诚信环境,遵循诚信原则行事,共同建设诚信社会。
重塑诚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建设好诚信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筑庞大力量,实现打造“诚信社会”这一目标。
-------------------------------------------------------诚实守信,是我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
诚信之风质朴醇厚,历史越悠久,诚信之气越光大华夏,充盈中华。
她早已融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成为文化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涤荡,人们发现,诚信在消退,“拜金”在滋长。
“利益”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
在好多人的人生天平上,沉下去的那端是“健康”、“美貌”、“机敏”、“才学”、“金钱”、“荣誉”,唯有“诚信”这端高高翘起。
诚信,变轻了
且不说商场上尔虞我诈,风谲云诡;且不必说市场内小贩们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也不必说黑心米贩污油兑陈米,自来水掺甲醇;就是某一天天气晴好,你也心情愉快,一不小心在马路边发现一个鼓囊囊的钱包:你敢捡吗
且住
要是事情发生在××年前,你会乐呵呵地把它交给警察叔叔赢得人们称赞,可是在今天,在人流如织的大街上,我客观一点说,只要你手一触到那包,麻烦就上身了。
小环境如此,国际大环境也有不少例子。
瞧瞧大洋那边的山姆大叔,更是视诚信如无物,咱要搞NMD,《反导条约》是个障碍,撕了撕了的没商量。
诚信之风将止将息,有识之士扼腕叹惜。
但是,我们,新世纪,新青年,已经在缓缓展开一面旗帜,我们在旗帜上写道,我诚信,我美丽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美至纯的时期。
而诚信是最不应该又最容易让人忽视的美德。
我们有必要把诚信高高举起,让人人都能看见,并被她的温暖光芒吸引。
我有一种强烈的预感,在可望更可及的未来,诚信将回归到市场,回归到社会,回归到你我身上。
她像一股活水,逐渐浸润,深入人心;她又像一缕清风,吹过田野,吹开人们心扉。
在那里,到那时,诚信取代了伪饰,有序取代了无序,简单取代了复杂,温情取代了冷漠、人们沐浴在诚信的晨晖中,全都受益不浅。
那么,行动起来吧,朋友们
我诚信,我美丽;我美丽,我自豪
--------------------------------1 诚信是福诚信是每个人心中的美德,是一种品质,在我们这个人文社会,不管在哪一个方面,都要讲究诚信,诚信是福,一个拥有诚信的人不管在事业方面,还是在生活方面都会取得成功,所以诚信是一个人最为重要的一项方面。
诚信是讲究方方面面的,商业、工作、生活、交友……都要讲究诚信,人们需要诚信维持关系;商业需要诚信来维持自己的生计,维持与其它公司的合作。
诚信可以使他人对自己有好感,诚信也可以让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得到提高。
诚信小到可以使自己的身心得到提高,大到可以使自己一举成名。
诚信能够帮助自己取得在事业上的成就,也能取得在生活上的快乐。
诚信不仅是说,也要行动,学会诚信还要学会谨慎,不能对他人坦白对自己对他人不好的事,一颗诚实的心还需要谨慎,谨慎他人,当别人信任自己时,也要小心。
诚信需要坚持,只有坚持才会提高,有一个成语叫做日行一善,我们也要做到日行一诚,只有坚持才能保持自己不变的品德,在诚实中可以改善自己的身心,磨练自己的耐力,这不是一个两全其美的事吗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一个守信用的人往往会被他人所接应。
诚实需要勇敢和谨慎,信用需要坚持和完善,只有做到这样,自己才能完完全全的是诚信的人。
诚信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欺骗他人、不守信用,一个无诚信的人就是丧失了品德,是一个身心不健康的人,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他人,可以说就是骗子,这样的人不但得不到他人的信赖,在社会上也无法立足,这样的人很难交到知心的朋友。
不管我们在哪里,都要具备诚信。
诚信需要经得起诱惑,无论是多大的利益,只要是违背诚信的都不要去做,如果做了,会对自己将来有着很大的影响。
和无诚信比起来,诚信要好得许多,既然诚信好,我们为什么又要去选择无诚信呢
诚信已成了这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品德,诚信能完善我们自己,它对自己、他人都有好处,搏得信任,博得好感,博得事业上的提高,博得生活上的进步,这些比无诚信要好上许多。
懂得诚信,做好诚信,改善身心,利益如流,也就是说诚信是福。
2 诚信是无形的力量 守信是无形的财富“诚信”这两个字对于那些贪而无厌的人会对它置之不理,正是这样的原因,讲诚信的人才会受到更多的人刮目相看。
对于它非常重视的人,才会喜欢他。
你可别不信,我可是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记得有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和妈妈到遂昌的一位阿姨家玩,妈妈骑着自行车,我坐在后面,正吹着风,闻着从远处飘来的香味,正当我最高兴的时候,突然自行车的后轮胎随着一声——“哧”的声音,我感觉到了车出毛病了,妈妈只好停下来,把车拉到一个修车的店里。
修车师傅是一个身穿朴素衣服的老人,他修车的动作是那么的灵活,而又那么的仔细,我想他肯定是一个心灵很美而且又是一个很善良的 人。
一会儿,车修好了,我和妈妈推着自行车就走了,到了一家店里,妈妈说买一点汽水解解渴,正在掏钱的时候发现钱包没了,那可有好几百元钱那
这可怎么办
我们就像热窝上的蚂蚁——团团转。
正在这时,从远处看见一个人跑过来,我仔细一看原来是刚才那个修车的。
他手里拿着一个钱包,那不是妈妈的钱包吗
走近了,修车师傅气喘吁吁地说:“朋友---你的钱包-----掉在我那儿了------。
”说着把钱包还给了我妈妈。
我妈妈连忙说“谢谢。
”修车师傅说:“不用谢”,转身就走了。
我望着他的背影。
心想:他是多么的高尚。
诚实守信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在世上 ,如果失信,我们会走的很远,但我们却找不回家。
这些都是书本上我们学习的诚信之声,然而,我现在才真正的明白它3 与诚信同行曾经有人问我,为什么我能将事业做大
———答曰:无他,一字而已———信。
这是在长江实业的总裁室里,面对《亚洲周刊》记者的话筒,“李超人”的一番心语。
他的肺腑之言,借助强大的无线电波,传遍了世界,震荡着我们的心灵。
也许,“超人”没有说出的另一句话是:对别人诚,就是对自己信。
……曾几何时,我也有过一段迷失的日子。
信
我汗颜。
———今夜林中月下的青山,无可比拟
似娟娟的静女,虽是明艳照人,却不飞扬妖冶;她低眉垂袖,璎珞矜严。
我独坐在林外的青石上,双手抱住了头。
我不言语。
我已不再言语,只低头,从迷蒙眼光中看着我的成绩通知单,半年的虚浮与自欺,半年的飞扬与轻躁,浸湿了这一纸荒唐。
倏地,我忆起一句话:谁对命运不诚,命运就将对他不信。
跋涉在漫长的人生路上,在艰辛且步履蹒跚的奋斗之路上,谁不去踏踏实实印下诚信的足印,将永远走不出渺小与狭隘的怪圈。
学问之道,来不得半点虚伪和欺骗。
无意苦吟秋,只恐花褪红尽。
人空叹,水长流,不知是我背弃了自己,还是诚信厌倦了我:在人生的这次跨栏前,我停滞了脚步。
愧哉斯人。
如断翅蝴蝶般,拍打着残翼,徒劳地旋舞着飞坠泥间。
我的脑海里,浮现出父辈辛劳的身影:一抹黄褐的平原。
地平线上,一处又一处用木椽夹打成一尺多厚的土墙。
冲天而起的白杨、苦楝、紫槐,枝干粗壮如桶,叶却小似铜钱,迎风正反翻覆,如一曲天籁,传进父辈的耳里。
他们赤着膀子,挥鞭吆喝着山川一样团块组合似的黄牛,拉动着三角状的铧犁。
这群辛辛苦苦从祖祖辈辈留下的黄土地里抠口粮的人呵,“诚与信”,就是他们的生命线。
农误地一时,则自误一年。
人不信于一时,则不信于一世。
……不经意间,冥冥中仿佛一只手指,悄悄探入我心,拨动心底那根往日里不被触及的弦儿,奏出一连串的颤音,仿佛徐悲鸿的奔马在旷野里长嘶,仿佛舒伯特的琴键星星般颤动,仿佛屹立喜马拉雅之巅,听天外的风。
正是这一刻,我豁然开朗:———人生路上,与诚信同行。
4诚信是根我们共同生存的社会像一棵参天大树,沐浴阳光、经受风雨,始终如一地昂首挺立着。
我想,诚信就是这棵大树深入土壤汲取水份与营养的根,它的蓬勃的伸展使得社会有一个很坚实的基础,从而充满着活力。
各行各业都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们纷纭变幻而又布满硝烟的经济生活中,诚信的重要性体现得尤为明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人踏上了经商的道路。
诚信对待客户的商家总能博得人们的青睐。
就像一位著名企业家介绍的经历一样:他10岁的时候在一家糖果店里打工。
一天,他在地上拾到一美元。
他明白它不属于自己,在矛盾了一番后还是将它交给了老板。
老板很高兴,说:“这是我故意丢在地上考验你的
”此后,老板重用了他。
李嘉诚也说过:“坦诚第一,以诚待人
”“诚信”几乎是世界上每一位成功企业家所认同的经商的必备条件。
一枚归还失主的硬币成就了那位企业家的一生,每个人心中的诚信的美德也可以支撑起整个社会。
在我们日常的人际交往中,诚信对待身边的朋友、同仁才会赢得他人的尊重与信任。
而信任正是人与人之间互相联系与合作的桥梁。
同样的,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协作更加建立在诚信的环境中。
当今尖锐的国际矛盾、战争悲剧的演绎,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诚信这一优秀品质的危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引以为荣的美德之一。
《三国演义》中有“玉可碎而不可改其白,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
一个诚实、正义的人才能为人信服。
作为我们新一代的中学生,就更应该将它牢记,用行动将它发扬。
我们知道,有一些蛀虫因利益的驱使正在侵蚀我们社会壮大的根系,使之松动。
虽然我们无法窥见泥土中的悄然的变化,然而类似“猪肉注水”“番茄染色”一类的触目惊心的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对它此多加重视。
忽视了诚信,就连人们的身体健康都难以保证,又如何谈得上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呢
我们都希望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让我们从保护、助长社会的根基——诚信开始,做诚信人、办诚信事,也让它成为我们每个人成长、成材的根基
5 诚信”的光芒在漫长的人生路上,人们往往在得到的同时也在失去着。
就如寓言中的年轻人,他在得到了“健康”、“美丽”、“诚信”、“机敏”、“才学”、“金钱”、“荣誉”七个背囊的同时,却在关键时刻把做人的基本“诚信”给抛入了水中,失去了最宝贵的财富。
然而,这“诚信”却能够在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身上闪耀着。
记得那时我才上小学,妈妈让我上街去买瓶酱油。
外面下着好大的雪,北风呼呼地吹着,街上的行人并不多,“小妹妹,买张剪纸回家去玩玩吧
不贵的,才两毛钱。
”我循声望去,只见一位老奶奶,满头银发,身上穿着一件老棉袄,只见那棉衣、棉裤上打满了大大小小的补丁。
她两手塞在袖管里,正不住地打着寒颤。
一辆木制的小车上用木块压着许多漂亮的剪纸。
正在这时,一群老外走了过来,把她的摊子整个儿围了起来。
只见一个老外伸手拿起了一张剪纸,伸出小拇指不住的说:“Very nice!”这时,原本冷冷清清的大街上一下子热闹了起来。
“嗨,老太婆,这下你可发财了啊
”“想不到这老太婆运气倒蛮好的嘛。
今天最起码可以赚它个几百块了。
”……只听见旁边围观的人都七嘴八舌起来。
“这个多少钱啊
”其中一位老外用他生硬的中文问道。
“两毛
”“你这老太婆有毛病啊
有钱不赚。
”一个年轻人对着老奶奶喊道。
老外给了老奶奶一张百元的钞票,只见她拿起钱罐子,五元、一元、五角、一角的凑起钱来。
可是,怎么凑也凑不满。
这时,围观的人又炸开了锅:“你这人是不是傻子啊
有钱不赚。
”“凑不出就算了嘛,随便找给他一张他又不知道的
”……老奶奶还是不闻不问,就像没听见似的。
这时,最感人的一刻出现在了我面前:只见奶奶把那张百元大钞放到了老外手中。
并对他说:“对不起,我找不出那么多的钱。
这钱你拿回去,你喜欢哪个就自己拿吧
”说着,就从车里拿出几张剪纸,放到老外手中。
只见那老外眼中闪烁着不解的眼神。
人群,慢慢的散开了。
老外们也走了。
老奶奶,还是依旧坐在那里,雪花慢慢的飘落在她头上,脸上,衣服上。
我觉得此时的老奶奶身上正闪耀着一种光芒,一种“诚信”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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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诚信教育\ “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强不息、诚实守信”的传统,陪我们走过四十多年的风风雨雨。
它是职师莘莘学子的力量源泉,是当代优秀大学生的一面旗帜,是一种永恒的追求。
但在这个蔚蓝的天空下,我们还要执著地呼唤一种传统的精神,也是一种时代的精神,那就是--诚信。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千百年来,它伴随着一代一代的中国人走过沧海桑田,经历雪霜磨砺,最终沉淀为民族的精髓。
“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和起码的道德修养。
为人以诚,待人以信,不但是人的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也应该是社会的规范。
今天,诚信已经是社会生活对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人获得社会认可的前提条件。
诚信需要一种自觉,而最应该具有此种自觉诚信观的就应该是校园中的大学生,因为我们是时代最敏感的一分子,同时也是感知时代要求最强烈的精英,我们不但应该树立和形成自身的诚信,也应该成为诚信最有力的宣传者。
\ 当代大学生,在接受着系统的道德教育的同时,也面临着社会巨大的变迁,经受着各种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
大学生诚信现亦面临危机。
一些学校发现,有部分大学生为走捷径不惜弄虚作假,连需要亲身体验的社会调查报告都东摘西抄,甚至到网上下载一篇,交帐了事,这已成为大学生中也是公开的秘密。
这个问题确实令人担忧,试想,大学生是未来的国家栋梁,如果读书期间就缺乏诚信的态度,将来踏上社会,如何以诚待人
诚信的风气,又如何推而广之
考试作弊,是大学学生和老师心头永远的痛。
考试作弊者是虚伪的,虚伪的背后不乏愚昧。
虽然也有一颗向往荣誉的心,但是,透过作弊本身我们发现的却是被“分数、名誉”扭曲了的心,是被混杂了虚荣、懒惰等因素迷惑的表现,归根到底是丢失了诚信的心。
尽管丢了诚信不痛不痒,但由于缺失了诚信而愈发执迷不悟的心却会依赖于这种虚假,自古“假做真时真亦假”,假的真了一时但绝不会长久,那卷面的分数也许会换来某些荣誉和名利,但由此而丧失的宝贵的真诚和做人的尊严,却绝不是一句“后悔”就能挽救得了的。
\ 那么,如何解决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专家认为,大学生是目前最有希望的群体,学生可塑性很大,不能消极等待社会信用状况的好转,应该主动出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影响并力求改变现有的状态。
比如,对于不诚信者,不仅要使之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在行为上受到惩罚。
通过这些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认识到,诚信是进入社会的通行证,那他自然就会去注意这些问题。
不要期望通过诚信教育,学生马上就能变得诚实起来,只要社会上存在着不诚信仍能使人获利的状况,学生就不可能真正变得诚实起来。
诚信教育要取得效果,离不开社会评价机制的健全、教育制度的完善、用人制度要健全。
诚信已不再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口号,而是一种实在的行为。
莘莘学子身处这座美丽家园,沐浴在诚信的阳光之中,必定会茁壮成长。
\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
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 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
而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一点是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宽容,这种信任和宽容,主要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具有诚实信用之态度,与人为善之情感,也就是诚信美德。
\ 由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急功近利、只重结果不看过程的错误观念的影响,“诚信”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渐渐淡漠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日渐抬头,不规范、不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曾经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可以不择手段。
这些错误和片面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诚信教育的建立,“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
这一社会公害倘若继续扩大,不仅会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且会引发人们对他人、对社会、对法律和道德规范、对国家和政府乃至对执政党的信任危机,使个人丧失人格,使法律丧失威严,使道德丧失魅力,使政府丧失民心。
诚信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绝大多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和招聘过程中,都本着诚信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但也有一小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出现了种种不诚信行为。
这种失信现象的产生,不仅损害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就业秩序,而且也制约了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 诚信教育关注人的完整性与生活的完整性,维护学生的现实生活的权利,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道德创造的丰富性。
这是诚信教育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涵。
为此,诚信教育要创造出有利于个体道德发展的合乎人性的环境,以宽容、健康、快乐、向善的精神开展诚信教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诚信教育,人人都必须从诚信做起。
诚信教育,既是立人之本,而最终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本。
\ 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美德却在退化,诚信教育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缺少针对性、现实性,影响了诚信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诚信教育内容重复,重规范、轻学生的实际认知,远离学生实际生活,往往把理想的当做现实的,把主观想象的内容当做客观存在,把目标当起点,急功近利,简单地进行道德规范的灌输。
另一方面,对教育对象的批判和反思能力的培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诚信教育的内容基本上是以绝对真理的形式呈现出来的,阻碍了学生的价值批判能力和创造性人格的培养。
\ 首先,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
诚信友爱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立身之本,是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学校生存、发展和提高办学品位的需要。
青少年是社会中最有朝气、最具有创新精神、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有希望则国就有希望。
现在的青少年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信用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生存状态。
当代学生应该立志以振兴中华为己任,而诚信乃是立志的基础,无诚信则无以立志,即使立志也是空话。
青少年求识欲强,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好坚持,不易蜕变,因而,我们的诚信教育必须从我们的小学生抓起,将学生的诚信教育进行到底。
\ 其次,学校作为学生诚信教育的主阵地,要以开展诚信教育为抓手,要将诚信教育要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
还要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时机,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教会学生做人,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道德教育的新要求。
\ 再次,教师的言传和身教是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的两条重要途径。
从道德教育这个角度来说,身教的功效大大超过言传。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教职员工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
同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各项制度建设,将诚实守信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通过奖惩机制,促进教师做到诚信治教,诚信修己,诚信育人,并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去影响学生,增强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 最后,诚信教育走向社区、进入家庭。
诚信教育要取得实效,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是不够的,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将学校诚信教育与社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结合起来。
孩子的心灵本是一张洁白的纸,纯真无邪。
现如今孩子诚信缺失,这固然与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与社会大环境的污染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教育,家长对孩子的诚信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家庭则是孩子受教育的重要课堂。
社区是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紧密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诚信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促进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
\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诚信友爱。
共铸一个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只要我们坚持诚信原则,弘扬诚信精神,勇于面对并努力克服存在的诚信问题,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先锋带头作用,就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历史的发展终将证明: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虚假是虚假者的墓志铭。
让我们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张‘诚信’名片。
”
今天有一个自称征信公司的给我打电话,说我的信用卡逾期了什么时候还。
信用卡逾期管征信公司的鸟关系,要钱也是银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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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三种数据库网贷数据库,百行征信,央行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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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显示有6个贷款,都是几百块的最多3000,查询10次,没有逾期记录,可以办理房贷吗
只要征信正常,就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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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活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促进征信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征信业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集、整理、保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用信息,或对外提供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活动除外。
本条例所称的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前款规定的征信业务的法人。
本条例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 (一)基本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三)其他信息,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信机构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障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和从事法人及其他组织征信业务实行区别管理。
第五条 征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征信机构可以依法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 征信机构的设立第九条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征信业务。
经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征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征信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信机构开展有关业务应接受其他监管部门批准的,征信机构应及时将批准情况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征信机构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具备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满足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五)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 (七)有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 (八)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征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考虑征信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十一条 设立征信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征信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等; (二)章程草案; (三)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六)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七)经营方针和计划; (八)营业场所、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九)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运营资金、业务范围、总公司及分支机构住所等; (二)申请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营业场所、信用信息数据库、技术措施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6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因违法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三)担任或曾经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在其他征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期间有故意出具虚假评估咨询报告等法律文件行为的; (六)信用报告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征信机构解散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其收集的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依法破产的,应当注销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其收集的信用信息。
编辑本段第三章 征信业务的一般规则第十五条 征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不得通过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集信息。
第十六条 除下列信息外,征信机构收集、保存、加工个人信息应当直接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已经依法公开的信息; (二)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征信机构对所收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及时进行整理、保存和加工,不得歪曲、篡改,并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征信机构从事信息的保存、整理、加工和分析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对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信用信息,均应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程序。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应当向信息主体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但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提供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提供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的除外。
第二十条 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基于模型开发、系统测试等目的使用或对外提供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的,可以不经信息主体的同意,但所使用或提供的信息不得包含个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宅电话、企业名称、住址及其他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对信用信息使用人、投资者的交易判断和决策只具有参考作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征信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查询内部分级管理制度,在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确保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查询或越权查询该机构拥有的信息,不得泄露在业务工作中获悉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并确保及时更新: (一)信息处理操作的目的、收集信息类别及用途; (二)信息的收集规范和披露时限; (三)信息披露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的种类; (四)获得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等的方式及收费标准; (五)异议处理程序; (六)依法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分业务、信用评级业务的,还应当公开其信用分数或等级的划分及含义、评分和评级程序、方法等事项。
编辑本段第四章 信用评级第二十五条 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和透明地开展评级活动。
第二十六条 征信机构不得以恶性竞争、评级诈骗、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等方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建立下列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 (一)征信机构与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资产关联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级公正性的,不得提供有关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债券偿付能力等的征信服务; (二)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专业的评级队伍,评级人员不得从事信用咨询或顾问业务、不得参与评级价格谈判及其他可能影响评级公正的业务活动、不得兼职从事与评级业务有利益冲突的工作。
征信机构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并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机制。
第二十八条 征信机构从事评级业务时,应当适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标识,不得随意改变信用评级标识及其含义。
第二十九条 征信机构从事评级业务的,应当每年公开发布关于其内部运作情况的报告,公开披露其1年、3年和10年的业务表现统计,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 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建立信息质量审核与责任制度。
评级人员在信用评级活动中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保证有充分的理由确认信用评级报告客观、准确、及时和公正。
第三十一条 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建立评级质量内部审议机制,成立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运行程序、议事制度、表决机制等,并报送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征信机构在开展评级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一)评级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示意征信机构作不实或不当信用评级报告的; (二)评级对象故意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表和资料的; (三)因评级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有其他不合理要求,可能导致征信机构不能出具客观、完整的信用评级报告的; (四)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征信机构从事评级业务的,应当建立跟踪评级制度,应当在对评级对象出具的首次信用评级报告中,明确规定跟踪评级事项。
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间,征信机构应当持续跟踪评级对象的政策环境、行业风险、经营策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重大变化,及时分析该变化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影响,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报告与前次评级报告在评级结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出现差异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征信机构开展评级业务的,应为每一评级对象建立并保存完备的评级档案资料。
评级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协议; (二)评级对象提供的原始资料; (三)历次尽职调查记录; (四)信用评级报告; (五)评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 (六)跟踪评级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评级结果检验制度,并共享评级检验结果信息。
编辑本段第五章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六条 下列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 (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 (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 (四)纳税数额;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第(三)项、第(四)项信息。
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有向金融机构收集信用信息资格的征信机构提供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
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信用信息的,应当告知信息主体该信息特定的提供对象和提供该信息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信用信息使用人获得的信用信息不能用作与信息主体或征信机构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
第三十九条 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应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
第四十条 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受理异议申请,并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和处理,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征信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该信息主体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该征信机构一次性删除其全部信息。
第四十一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编辑本段第六章 中国征信中心第四十二条 中国征信中心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征信机构,负责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中国征信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十三条 中国征信中心应当依法制定章程。
中国征信中心章程的制定、修改、业务范围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征信中心报送其客户的信用信息。
金融机构将信息主体的信息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的,可以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其告知提供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中国征信中心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等收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
第四十六条 经信息主体授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可以向中国征信中心查询该信息主体的信息。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息,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
中国征信中心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中国征信中心可以依法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信息共享。
第四十八条 中国征信中心适用本条例除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外的全部规定。
编辑本段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征信管理职责: (一)依法制定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依法拟定有关行业标准和信用风险评价准则; (三)依法行使批准权; (四)依法监督检查征信业务活动情况; (五)依法对违反征信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征信业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征信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征信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征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征信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征信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征信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后,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本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有关征信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文件,并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征信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征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五十四条 征信机构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时,征信机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应当在保护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一)移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二)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商业原则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三)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编辑本段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征信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征信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和业务变更的; (二)违反规定对征信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泄露信息主体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六条 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征信机构在其业务活动中因过错给信息主体或信息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征信机构或经营征信业务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信用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信息主体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从事征信业务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有关征信业务。
第六十二条 征信机构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个人征信记录最长保留7年 据悉,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
很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也都要求个人提交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做参考。
”据银行人士介绍,目前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核中,均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
7年保留期参照国际惯例 此前,关于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保留期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
但之前确实没有一个确切说法。
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
”昨日,省内一银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
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两年的还款信息。
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
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银行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跟国际惯例差不多,也比较切合实际。
如果保留期太短,不足以对失信行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信用卡3000块钱逾期一个月总共要还多少
每天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30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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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要付45元利息,滞纳金是每月5%,15元,是从消费当天开始算期限的。
利息是按月复利。
因为信用卡有50天左右的免息还款期,那你逾期应当不是一个月了。
如果只有一个月一共还30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