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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事件读后感

时间:2019-09-09 02:44

关于工商银行恶性事件学习的读后感

让我既充识到了肩负的使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了面临的。

对照先进找差距,反观腐败鸣警钟,我决心在今后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提高五种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争做一名优秀统计干部。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

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

统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

首先,要讲政治。

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区委保持一致,与局班子领导保持一致。

其次,要讲诚信。

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

第三,心胸要豁达。

统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四,要讲情理。

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

第五,要讲公心。

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

在统计法的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

学习是固本之举。

一要勤学习。

这几年局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

勤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党的建设和统计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

二要善总结。

近年来,统计局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

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推进工作。

三要勇于创新。

创新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勤奋不倦的学习。

统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制、载体、途径和方法。

  三、不断提高作风上的影响力。

统计干部要用好的作风影响人,就是要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

一要深入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中。

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经常带着浓厚感情,出现在田头、街头,深入在乡间、车间,把基层的客观环境掌握准,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判断准,把干部群众的实际需求了解准,努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

二要真抓实干。

不能摆盘景,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索统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实际困难出主意,围绕干部群众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要务求实效。

要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恪尽职守,一心为公,有一种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大力发扬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畏艰险、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身体力行,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做到苦累面前多思得,职务面前多思责,特别在干部工作上,要坚持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彻底放下私心,忘却私情,公道正派。

  四、不断提高廉洁上的自控力。

统计干部尤其要注意廉洁自律。

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自觉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要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组织工作的要求,是否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公道办事,照章行事,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做跑风漏气的泄密者,不做封官许愿的讨好者,敢于坚持真理,扶正祛邪,主持公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要严格自律。

统计干部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和群众。

日常生活中要慎微、慎独、慎欲、慎终,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手,不乱办事;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不乱说;管住自己的腿,不到不该去的地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清正廉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守得住清苦,耐得往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争做一个统计系统的好干部。

  五、不断提高服务上的亲和力。

统计部门被誉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统计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工作对象要做到三句话:第一句话,真心尊重,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吸引人。

自己作为一名统计的领导干部,要态度热情、行为端正,衣着整洁、谈吐文雅,做到心里装着职员,心里装着干部。

凡事想着职责,给工作对象以亲切感。

第二句话,真情交往,以随和的交往方式对待人。

做任何事都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而不是以权制人,以势压人。

要把别人“高看一等”化作对工作“更高一筹”的动力,自觉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为人处事谦恭、随和,善于和服务对象交朋友。

第三句话,真诚服务,以满腔的热情帮助人。

要想工作对象所想、急工作对象所急,倾注真情帮助他们。

工作上要雷厉风行,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一定时间的列出办结计划,跟踪督查落实,做到扎实认真、效果出色,使工作对象满意,时刻维护统计干部队伍公道正派、工作高效的良好形象。

统计干部塑造特有的人格魅力,需要坚持长期的党性修养和工作实践的磨炼,需要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使公道正派的理念深深地根植于心中。

求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读后感 1000字以上 急需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近日,总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我行对该《办法》组织了系统化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提高了对农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我就对本次学习所获,大致谈谈自己的认识体会。

一、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使员工们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当前,农行尚处于上市初期,许多传统的规章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上市以后,新近加盟农行的高管和其他型人才,尚不了解农行的企业管路办法和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完善一套崭新的企业制度和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通过办法的学习,可以提高广大高管和普通员工对上市金融企业管理方针的认识,明白自己身为农行的员工,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二、办法中的条文基本做到了上下兼顾,有利于鼓舞员工士气,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通过办法的学习,我们可以看到该办法对上至农行的高管,中至各级部门主管、运行主管,下至基层柜员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直至言行举止,都做了有条不的要求和举例说明。

这种一视同仁的行为规范,无疑对以上三个阶层员工在相对公平、互相牵制、自我约束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办法论述详细,条理分明,有利于员工在执行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合理依据,用制度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通过办法的学习,我们能够看到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还有对于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柜面业务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这无疑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指明灯。

四、办法武装了我的头脑,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

作为一名农行的一名前台柜员,通过对办法的学习,是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差错的发生。

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

在我的服务水平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各项金融理财产品营销也比以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实惠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我将时刻不忘自己员工的身份,时刻以办法为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为树立农行的社会形象而努力,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克己奉公,做个遵纪守法的农行员工。

《327国债事件》。

怎么写读后感想

救命。

请参考以下这篇文章:  327国债事件“究竟告诉我们什么  ——商品期货市场反思与借鉴(5)  (作者:常清 教授、博导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  反思过去,最值得一提的是“327国债事件”。

在1990年代初,中国进行期货市场的试点是很  成功的,不仅在很短时间内大宗商品的交易很活跃,而且开始了国债期货交易。

到1995年,试点已成全面发展趋势。

但由于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导致政府对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致使期货市场发展形势急转直下。

从历史角度讲,“327国债事件”是一个转折点。

  关于“327国债事件”,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颇为深入。

但我在看资料时始终感觉许多研究者并没有切中要害,而是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不必要的非难。

  “327国债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期货交易过程中,由于空头大户亏损累累,为免遭“爆仓”的不利局面,利用上海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不完善,采用严重违规手法,透支几十亿元保证金,做了近千万手的合约,8分钟内将”327“国债期货品种单位合约价位压下跌4元。

由于其违规非常明显,上证所发现之后,宣布尾市327品种成交无效,并不得不采取暂停国债期货自由竞价交易等措施。

  “327”事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3月份的第一周暂停国债期货自由竞价交易,尤其对“32”7品种进行协议平仓。

其后,从3月7日起,恢复了除“327”品种以外的其它品种的自由竞价交易,但规定一律只能平仓,不得开新仓,并将保证金从原来的每合约500元提高到2000元,且每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手合约,同时将涨跌停板限为涨跌0.50元,并相应提高进入交割月份的保证金标准,使国债期货在爆炒之后逐步降温。

从3月13日起,上证所价格涨跌停幅度调整为涨跌1元,并且允许开设新仓,才开始了正常的交易。

  从以上史实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导致“327国债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直接原因在于交易者。

万国证券公司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依仗自己的政府背景和财大气粗而不尊重市场,认为市场价格可以短期内被操控,所以才用透支的方法打压市场。

当时消费物价一直沿上升通道不断上涨,而根据物价指数计算的保值贴补率势必逐月提高。

当万国证券等大户认为国债价格被高估之时,在市场上做空,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明知做错了方向却不认错斩仓,反而加仓,最后孤注一掷,透支打压市场,造成公司破产。

这种交易的不理性正好与当时巴黎银行交易员尼克·里森是一样的。

  第二个原因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现货交易所,没有按期货运行规则进行设计,才出现了问题。

期货市场有保证金、每日结算等制度管理风险,当时上证所不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万国证券在没有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透支几十亿进行交易,才出现此类事件。

与此同时,  327国债在各个期货交易所也同样进行交易,交易量并不少于上证所,但由于期交所有一套严格的管理风险的制度,所以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327国债事件”给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今天金融期货再开要汲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要充分认识期货市场运行的规律性,按期货市场的规律办事。

不能像上证所当年,期货现货不分,不按期货的原则管理。

  其次,要对投资者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

当时的上证所认为券商财大气粗,透支交易不会有风险,所以才给券商透支额度的,而其它的中小投资者都是保证金交易。

我们千万不能以注册资本大小看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应以风险管理的制度管理风险。

  再次,要认识到专业化分工的道理。

当时327国债由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很成功,只是上证所出了问题。

反思过去,上市股指期货这个期货品种,只能由期货公司专营代理,在期货交易所内运营。

证券公司的长处不在于此,若用证券的思维和管理来运营股指期货,将来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读后感

一、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或违规收受合作单位营销奖励、费用;二、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民间借贷活动(包括充当资金掮客、与客户或利益关联方发生不正当资金往来);三、严禁私自推介、违规销售非我行审批的各类财富管理产品;四、严禁弄虚作假发放贷款,擅自放弃、释放、更换抵(质)押物,擅自解冻、释放保证金,蓄意丧失债权追索法律时效;五、严禁超越授权、权限,直接或变相为客户授信、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六、严禁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为关系人输送利益或帮助、协助企业躲避债务;七、严禁进行账外吸存放贷、拆入拆出资金等账外经营活动;八、严禁设立小金库;九、严禁挪用盗用银行和客户资金;十、严禁泄露我行商业秘密和客户重要信息。

农行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

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

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第二十四条 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

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

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

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

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

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 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 平等相处 团结互助第三十一条 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

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

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 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

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

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切实将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小金库”问题的惩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供各检查组在代拟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执行,并供各省(区、市)参考。

一、“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 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法》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不允许相互替代。

第三,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或账外账。

第四,必须保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该经济业务是合法的并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薄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生成也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

因此,在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是要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述“账外资金”、“账外资产”、“账外账”等法定用语,确保处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性、规范性。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在符合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二、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原则。

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意见》和《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处理处罚工作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区分从宽或从严的政策,必须坚持以查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决不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也决不能片面强求从宽、从严或从重,既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二)统一审理,分别处理原则。

此次“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为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在各检查组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的基础上,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会审,再按照检查组的隶属关系及各自的程序、方法、步骤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各检查组在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既要严格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又要区别违法违纪的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多种因素,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研究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意见。

(四)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既要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该调账的调账,该收缴的收缴,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更要重视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的其他手段,对单位该通报的通报、对会计人员该吊销会计证的吊销会计证。

三、处理处罚从宽、从严、从重的相关规定(一)从宽处理相关规定。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严处理相关规定。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处罚,同时,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以及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从重处理相关规定。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2.屡查屡犯的;3.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4.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5.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6.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7.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8.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9.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四、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一)“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

“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规范津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处罚根据“小金库”资金来源和“小金库”支出情节、性质、金额综合考虑,并参考以下意见:(一)“小金库”来源。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1)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缴国库。

(2)违反规定收费、罚款以及摊派,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 “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2)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假发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不完全相符,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

(4)以假发票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相符的,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

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如休假休养消费券、体育用品等),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原则上予以追回,收缴国库。

(2)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列支上级费用的,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追回有关款项。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监管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计算机、车辆等大宗物品等行为,责令改正,限期处置,收缴国库。

(2)账外股权和债权(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

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3)账外有价证券。

责令改正,限期处置,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小金库”支出。

“小金库”支出的处理处罚,应综合考虑:一是 “小金库”支出与“小金库”来源紧密相联,处理处罚时原则上以“小金库”来源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二是“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性质、情节,是研究确定处理处罚“从严”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小金库”来源、支出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为标准进行处理处罚,但不得重复处理处罚。

1.弥补经费。

(1)解决正常经费不足的,原则上不再追回,责令规范经费渠道,将全部经费支出纳入单位账簿。

(2)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2.购建资产。

(1)购建资产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超过规定标准,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家具、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装修办公用房等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3)购建资产供个人使用的,限期处置账外资产,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贴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追回己经发放的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接待宴请支出,视情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于集体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用于个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5.礼品礼金支出。

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数额较大的,追回资金;对己购买尚未发放的礼品,责令限期处置,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6.私分。

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收缴国库。

六、关于移送问题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

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

(二)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移送财政部门。

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

(四)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五)移送程序。

各检查组在下达“小金库”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需要移送的应提出移送意见。

移送时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情况特殊的,经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也可在检查过程或处理处罚过程中提前移送。

各检查组将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代拟)和移送意见等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见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后再移送。

各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送。

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组移送的案件内容、移送时间、接受部门等情况备案。

检查组应及时向移送单位了解移送案件调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重大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记录备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俗话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什么是细节

就是那些看似普普通通的,却十分重要的事情,一件事的成败,往往都是一些小的事情所影响产生的结果。

细小的事情常常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一个细节,可以使你走向你的目的地,也可以使你饱受失败的痛苦。

每一件事情都是有无数个小的细节组成的,每一个都很重要。

就好比是一条铁链,有无数铁环组成,无论其中哪一个铁环坏了,整个铁链也就没有用了。

说实话,经过今天这件事,懊恼之余,也还有点庆幸。

懊恼的当然是自己违反规定,庆幸的则是也正因为这件事刚好点醒了我,令我幡然醒悟。

相信在看完这么多以后,也会了解到我对待这件事真诚改过的态度。

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监督我。

给我一个机会,我也能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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