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有一篇《监守自盗》读后感,涉及金融管理与犯罪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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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合规回头看心得体会(3篇)银行客户经理合规回头看心得体会(3篇)合规大行动教育活动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具有金融特点的教育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治理制度和组织形式,是银行治理经验方式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念,集中体现了银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以下关于银行客户经理合规回头看心得体会三篇银行客户经理合规回头看心得体会根据省市行案防教育工作要求,我行组织全员观看了《合规操作案件防控警示教育专题片》,片中所选案例大部分发生在基层营业机构,涉及不同操作岗位和业务环节,暴露出一些机构在业务操作、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观看这些真实案例让我再次明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道理,告诫自己案件就在身边,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但是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岗位职责,遵守“八不得”、“双十禁’等各项规章制度,合规操作,案件就可防可控,就能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下面我就观看《合规操作案件防控警示教育专题片》后谈几点观后感想:1、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拥有爱岗敬业的责任心,责任心是一个人从事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
没有责任心的人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诚信和信誉,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2、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
关于网络诈骗三百字观后感
近年来,一些分子频繁利用手机、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让我们小孩子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学校给我们播放“防止案”的录像光盘。
这张光碟讲述了几个实际的案件的经过,揭露了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
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以此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
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3、冒充充税务、财政、工作人员。
称“国家已经下调、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当事人提供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获取税款。
4、冒充亲朋熟人诈骗。
编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车祸摔伤等谎言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帐户。
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片中还给我们介绍了办理贷款诈骗、婚介、招聘诈骗、低价购物诈骗、敲诈信诈骗、诈骗、重金求子等等。
看了这个录像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
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
在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
更希望我们的犯罪分子能改邪归正,自食其力,还人们、社会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银行职员个人忏悔录怎么写
银行犯罪员工“潘某”案件读后感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频,如今看了潘某锒铛入狱的故事和他的一纸忏悔书,让我触目惊心,扼腕叹息,同时引起了我深深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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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潘某的案例中,我感悟到许多:潘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在主观上放松对自己的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这是导致犯罪的致命诱因。
潘某拜金主义思想严重,私欲贪婪。
“钱”是一切犯罪的导火线,金钱固然重要,但是金钱不是万能的,金钱更不能买来灵魂和尊严,潘某却成为了金钱的奴隶。
他贪恋赌博,一而再地犯赌瘾,不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还给家人带来不幸和灾难,甚至连累了领导,同事,朋友。
但凡敢“以身试法”的人都对犯罪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过高估计自己的作案能力,总以为不会被别人发现,或是抱着一种捞一把就远走高飞的心理。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潘某就是抱有侥幸心理,开始假造凭证,然后以为逃之夭夭就没事,但是潜逃了10余年,没有一顿安稳觉,最终被锁上手铐,这是他始料未及的。
再者潘某法律意识淡薄,无视银行规章制度,违章操作,践踏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潘某锒铛入狱后,后悔不已,然而世间没有后悔药,我们不愿看到在播下罪恶的种子后再去亡羊补牢,我们宁肯防范于未然,把罪恶的种子消灭在萌芽状态。
工作中只有照章办事,从小事做起,严于律己,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才能防范于未然。
除此外,我们银行系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犯罪。
第一,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大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腐蚀思想的侵蚀。
第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未雨绸缪,把犯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第三,加大惩处力度,不能姑息迁就犯罪分子。
建立和完善银行系统的稽核审计体系,完善专业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执
读刑法关于金融犯罪条款的心得体会
金融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农业银行员工学习《歧路年华》读后感
第一段把书里面的一些主要的内容,加以概括,作者写了些什么,想表达些什么。
第二段选择一个其中比较重要的点,也可以是自己认为重要的一些地方,把它表达出来,切记是要用记得语言最好不要摘抄。
比如说我觉得那些地方写得好哪些地方有隐含的意思,我有什样的看法。
第三段联系实际的生活,把书里的和生活中的结合起来,抒发下真情的实感,生活中怎么怎么样,我觉得怎么怎么样,我学到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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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牛的抢劫的劫匪”的感我作为加入农业银行体系的老,对于银行安全防范知识并不陌生。
银行作为国家经济的主要命脉,它的安全意识是不容忽视的。
尤其对于银行各个营业网点来说,是犯罪份子的主要目标。
所以在防范方面我们必需时时提高警惕。
以防止避面事情的发生。
以下就我观看录像后的一些防范知识认知: 作为一线员工,我们首先要意识到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职员在营业其间要时常警惕自己。
注意营业厅内有可疑的人物,发现可疑现象要以镇定不慌的心态并以一切可用方式向同事传递风险知识。
如:递纸条、一指传、说密语等方法向同事传送信息让在后方工作的人员能及时作出报警等措施。
二、报警器必需安装在隐蔽并能让员工易于操作的地方。
三、职工们在必要时要及时按下报警器,以告知本地公安局及时援助。
捉拿犯罪份子, 四、营业部的二个安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同时打开。
内部员工不论是在进入还是出去都必需确定一道门开锁前,另一道必需是关闭着的。
五、摄像室人员,必需确定摄像线路清淅无阻。
以便能随时观察银行操作及环境情况。
六、营业厅的保安人员应时刻作好突发事件的准备,保护客户和营业厅内安全。
随时做好与犯罪份子作斗争的准备。
七、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国家的财产安全。
银行是资金集中的地方,为了防止抢劫、诈骗案件的发生,金融部门越来越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主要表现在防范设施日益完备,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警用器材,防弹玻璃,防弹押运车等一应俱全。
然而,大部分银行防范措施是“顾内不顾外”也就是说,银行的防范措施是为了保障银行和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而对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却没有注意防范。
客户是银行资金真正的持有者,因此在客户进入营业厅里办理业务时,银行就有责任负责客户的人身安全和资金的安全。
如何做银行员工辅导策略
如何做好新员工入职企业文化培训每个单位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但通常都是采用一种灌输的方法,讲述企业的规章制度,让大家明确一些必须要了解的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但实际上,新入职员工听的懵懵懂懂,苍白空洞,并不能真正领会企业内涵。
针对银行业这个高风险行业,要有自己独特的培训思路很必要。
(一)职业道德培训 职业道德培训是新人入职培训最重要的一课。
由于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一旦违背员工职业操守,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旦违背员工职业操守,就会给所在银行甚至整个银行业带来巨大危害。
在银行业工作,我们整天都跟钱和数字打交道,因此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银监会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培训部门要把指引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银行业的工作特点,一线员工培训最基础的地方是职业技能,具体表现为系统操作、点钞、珠算、假币鉴定、小键盘录入、打字。
练好基本功,才能在工作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其次是岗位技能实战,新员工接受了本部门的一些理论知识后,再安排专人进行“传、帮、带”,也就是传统的师傅带徒弟,至少在短期内要进行手把手的教导。
(三)服务意识的强化 近年来,银行业的竞争逐渐加剧。
各家银行推陈出新,各显其能,推出一系列的新产品,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理财业务等等。
但是归根结底,各家金融机构的竞争是服务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谁才能在市场上立足。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一直介于家庭和学校之间,都是被服务对象,很少体会过服务者的心态。
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培训的重点是要强化服务意识,要让他们真正懂得服务是立足的根本,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提供优质服务,才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
(四)风险意识培训 由于银行业的高风险性,入职培训要着力进行风险意识培训,并结合历年来金融犯罪案例,要让他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通过案例,让员工深刻明白,金融业任何岗位都存在风险点,一不小心就会涉及违法犯罪。
特别是面对金钱的诱惑,加上人本性的贪婪,不要让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
(五)企业文化培训 企业文化是员工长期积累并得到系统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体系,可以促进新员工对单位的各个方面都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可以让大家在第一时间就对单位的文化内涵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可以促使员工在行动上、思想上与单位保持一致并将企业文化传授给新进入者,使新人快速融入。
此外,还要将单位的福利待遇,为员工实现个人价值所创造的优越环境,个人的发展前景等告知新员工,以此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入职培训的任务很艰巨,要在短时间内让所录用的员工快速进入角色、融入企业,从“局外人”转变成为“企业人”,这就需要通过规范系统的培训方法使其感到受尊重、被关注,形成员工的归属感。
新员工,为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为企业带来了新风貌,他们是企业的新生力量,而用人单位要做的,是如何让这群活力青年散发出活力,使他们发光发热;是如何提供一个适合的环境,让他们在岗位上发挥最大潜能
农行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
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
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第二十四条 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
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
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
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
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
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 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 平等相处 团结互助第三十一条 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
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
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 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
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
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