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卫生法读后感想
对精神障碍患《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亮点之一是将强制“住院治疗”治疗的范围限定于 两种情况:即(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对于第一项情形的,该法还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第二种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更重要的是,《精神卫生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在精神障碍患者强制治疗方面长期以来的“违法收治”历史,将《立法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这一立法保留事项重新收归立法权限范围,其法治意义极其重大。
具体而言,《精神卫生法》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首次以权威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负有的领导责任。
疑点:自愿会不会导致“该收治不收治”? 精神卫生法中“自愿治疗”原则得到了业内人士极大推崇,但也引发了一种疑问,这会不会造成“该收治不收治”问题
其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
另有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超过1600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精神病发病率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发病率总数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为10%。
此外,世卫组织还预测,未来20年中国的这一比例将增长至25%。
与高发病率和庞大的患者人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经费投入过少。
据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约为20%,而我国仅有1%。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
”聊城市心理医院宣传科科长翟晖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时表示,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
虽然目前患者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相关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记者了解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的患者若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可按照相应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若持有新农合,则可按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达70%-80%。
不过,由于精神疾病复发率高,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仍然让众多家庭吃不消。
“很多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
他们的贫穷程度让人吃惊。
”翟晖如是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也能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
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冯玉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法提出精神障碍患者自愿接受治疗,但在有效供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该收治不收治”问题就出现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陌生,比如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或被家人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成为散落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
他认为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发展来解决。
可喜的是《精神卫生法》明确了政府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能加大投入,这不仅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具体要求,更是政府履行其服务社会公共职能的必然要求。
”冯玉厅说。
另外,《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降低治疗成本,规范治疗流程是现行的较为可行、务实的办法。
难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意愿权利和能力咋确定
在非自愿治疗中,如何断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成为整部法律最具争议性的问题。
冯玉厅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到底是按照法律标准,还是从医学标准上,判断一个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表达的意愿。
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很难回答,“法律标准以医学标准为依据,医学判断必须上升为法律判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就是冯玉厅认为的答案。
冯玉厅进而解释,我国《民法通则》对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标准的基本假定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该公民为精神病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
就精神障碍的非自愿治疗而言,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如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成年人,如果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假定仍然有效,其他任何人代替其“同意”医疗机构的强制治疗行为均为无效。
所以,法律在具体执行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具有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能力将成为一大难点。
观点“强制代理制度”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维权 如何切实保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不被侵犯
在冯玉厅看来,尽管《精神卫生法》设计了“诊断-再次诊断-鉴定”的程序,但是,一方面该程序没有排除“再次诊断”中利害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该程序面临着成本高昂的难题,即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
就医学判断如何上升为法律判断的问题,《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二条赋予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在各方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居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法院裁判。
冯玉厅说,该程序的适用具有被动性,仅在各方意见冲突的情况下发生作用,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保障不利,更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故此,即使是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医疗机构在实施非自愿治疗行为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的规定,首先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指定监护人,并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这样医疗机构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才是有效的。
也唯有此才可以避免二难境地:不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违法,经“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同意无效
另外,在申请认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中,应当建立“强制代理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帮助。
医院规章制度的读后感
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现代化医院管理对各项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依法治院、规范行医成为医院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为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约束机制,医院应结合实际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步补充和健全规章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的规章制度含业务和行政两部分,分党群、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五大系统,18个科室,共295条规定。
在制订规章制度之前,参与编写的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了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其它医院的经验进行编订。
在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类文书的写法,分标题和正文两部分。
正文部分具体叙述条款内容、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
对每一条规章制度都进行反复的推敲,做到字句通顺,表达清楚,意思明确,避免前后各条款内容重复或矛盾。
多次将初稿打印分订成册并交予各科室负责人反复修订,并组织开会进行讨论,最后交院领导审阅定稿。
制订时充分考虑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从实际出发,站在全院的高度,把握好管理的“度”,避免过于严格控制,引起员工不满;或是过于松懈,使制度失去约束力,流于形式。
让业务科室和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适度的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便于操作,制度里的每一条款都不能含糊其辞,不能含有水分,要真实可靠,对一些能够量化的指标提供具体数据,对于一些科务、院务等需定性分析的工作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能得到落实。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对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规章制度实际上就是行政法规,是人们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准则。
医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卫生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具体的情况制定而成的,是对上级部门方针、政策和规定的具体化,保证医院贯彻和执行上级下达的政策制度。
而且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时时注意新形势、新政策、新的管理思想,与时俱进,删除已经过时、不适用新情况下的医疗操作和行政管理内容,把新的内容充实到规章制度中去,以更合适、更科学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一切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准绳,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
明确规定员工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应该怎么做;如果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错误则相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则有相应的奖赏。
这样,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和相互推诿现象,促进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讲效率的工作作风,是医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减少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医院提高管理水平 规章制度具有行政法规性和约束力,以统一的规定和程序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统一思想,保证医院能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可持续发展,实现管理目标。
规章制度将医院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使资源优化组合,合理分配,保证管理工作能有效、有序运行。
再者,医院的规章制度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在教训中不断学习积累而修改健全的,为领导者从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
能有效地防止经验主义,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个别部门领导的更换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另外,规章制度对各职能科室、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规范都有详细和明确的说明,医院领导可适当下放权力,从繁琐的行政事务当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抓全局,抓重点,制定全院性战略计划,保证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上稳步发展。
规章制度的制订只是第一步,规章制度出台后要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断检查与监督,保证各项工作都能按规定和条款去执行和完成,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反馈,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结合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进 行修订和完善。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发展,对医疗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要不断修正完善规章制度,还要适时创新,科学创新的制度必定对全院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发挥重要的作用。
健康素养66条的读后感
《健康66条——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读本》(以下简称《健康66条》)的出版发行,是为了向读者通俗地讲解2008年1月卫生部发布的第3号公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为什么要发布这个公告?为了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健康是人生的基础。
人们从事劳动、建设和各种工作,为了什么?为了更加幸福地生活,但是如果没有健康,即便幸福就在身边也无从享用;反过来讲,人们要得到幸福的生活,必须从事劳动、建设和各项工作,若是没有健康,又如何工作?“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干家万户幸福”,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写入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中国人很早就注意到维护健康的重要,提出了“养生”、“护生”等一系列概念及养护的方法,曾经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的改变,我们完全应当也完全可能在吸收前人智慧的基础上,提出更为科学也更加适合现代社会需要的维护健康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于是,卫生部组织专家经反复研究、反复筛选,提出了中国公民必须掌握的66条健康素养要点。
这就是卫生部2008年第3号公告的由来。
健康素养,是指人的这样一种能力:它使一个人能够获取和理解基本的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以维持并促进自己的健康。
现代的健康概念,不仅仅限于无疾病或不衰弱,而是指身体、心理与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健康素养自然也就包涵着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仔细阅读《健康66条》的内容,把握基本知识与技能,是提高健康素养的基础。
这些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要点,有些看来似乎已是老生常谈,但只要知行合一、认真遵循,便可终生受益。
现在依然是“谈癌色变”的时代,至今还没有能令癌症药到病除的良方。
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烟草烟雾中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因此立志戒烟,就会大大降低肺癌等多种癌症患病的风险。
许多慢性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糖尿病等,已经成为人们健康的大敌。
患者不仅个人痛苦,也使家庭因长期的医疗费用而不胜负担,同时耗费着社会大量的医疗资源。
其实,慢性病的发生,相当大的程度取决于生活方式是否健康。
起居无序、饮食无节、烟酒无量、运动无时等,都是慢性病的重要病因。
如果按照66条健康素养的要求,摒弃不良行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慢性病就无从肆虐。
维护健康,需要掌握必要的知识与技能。
许多危险来源于无知。
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如何规避,煤气中毒如何防止,骨折伤员如何抢救,心肺复苏如何进行,药品、农药如何存放……掌握这些知识与技能,既可以自救,也可以救人,从而避免许多无谓的伤害与死亡。
总之,《健康66条》集科学性、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体,是一切爱护自己并关爱他人健康的中国公民都值得认真阅读的护生手册。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建设加快推进。
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都使人民健康备受关注。
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增进公民健康素质,已成当务之急。
希望《健康66条》在传播健康文化中成为良师,成为益友,为中华民族健康水平的巩固与提高,为增进人民的幸福,发挥应有的作用。
谨以此为序。
什么的读后感?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以病为中心 向以人为中心. 以健康为中心转移,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 移,从生理服务向心理服务转移,从院内服务向院外服务转移, 从大众化服务向个体化服务转移,从大医院向基层医疗服务转 移,从单个医生服务向医疗保健团队服务转移,从专科医生为 主导向以全科和专科医生相结合转移,,从强调自我发展向强 调顾客满意转移,从以医生为主导向病人主动参与转移,从强 调治疗效果向强调结果和减少经济花费转移,从应付顾客投诉 向鼓励顾客投诉转移。
这些变化都对优秀医生的标准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实践. 学习,适应这些变化 的需求,才能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提高医院整体的医 疗水平。
此外优秀的医师不但要遵守医疗技术规范,还要遵 守法律规范。
一名优秀医师要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 取向,要站在更高的高度,用长远的眼光, 看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
同时要在搞好医疗业务技术工 作的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和保健知识普及 工作,为人民群众防病保健做出贡献。
公共卫生服务观后感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杨司长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主要内容为中国面临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措施四个内容。
要求每个居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执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主要通过国家确定若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或低收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来实现。
这里说的均等化不等于平均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目标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明确了政府在公共卫生中的责任。
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即平时说的“服务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9类21项。
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指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等重点干预项目,继续实施的项目包括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
2009年开始开展的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病筛查。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措施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规范项目管理。
其中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体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机构。
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
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助。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是指将按服务人口确定补助经费,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开展业务所需工作经费根据任务和经费标准确定,由政府核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政府应给予专项补助。
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提高服务能力是指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
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规范项目管理是指必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研究制定和推广适宜技术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整合现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统筹考虑,突出重点。
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研究制订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注重对实施效果的评估。
下一步工作主要尽快与有关部门协调,印发《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其中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包括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管理办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宣传、培训,加强督导检查。
政策已了解,精神也掌握,执行是关键,同事须努力。
2011年7月27日下午两点,我们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发前往天津市卫生局在平津战役纪念馆展厅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天津卫生事业成就展,我们坐在行驶的大巴上心情犹如炎热的夏天,暖烘烘的,身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倍感光荣与自豪。
本次展览共分11个部分,通过大量图片和实物分两个展厅展出,分别以事业发展 成就辉煌;领导关怀 鞭策鼓舞;医坛奇葩 辉耀九州;资源调整 惠及百姓;公共卫生 促进健康;科教兴医技术腾飞;国际交流 繁花似锦;医疗援助 携手共进;快速反应 以人为本;卫生文化 构建和谐;岗位创新 永无止境为主题,集中展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现城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显著。
同时,作为中医一附院的一员我也无比骄傲,石学敏院士研究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临床研究>>于1995年获国家科学进步三等奖, 张伯礼院士的<<益肾化浊法治疗老年期血管性痴呆的研究>> 2002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复方丹参方药效物质及机理的研究>>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我院的多位领导获得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在这次参观活动中我看到,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道德模范获得者等医学专家和学者,都为天津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作为一名年轻的护理工作者,在临床一线的护理岗位上继续继承和发扬前辈们的优良传统,紧紧围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改变服务理念,创新优质服务模式,在护理工作中做到变被动为主动并贯穿到每一个护理程序中,提高患者及家属对我们护理服务的满意程度。
使患者们得到亲人般的悉心照顾,拉近护患之间的关系。
同时要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专科理论知识的提高,以更好地为患者做疾病的相关知识宣教、饮食指导、康复训练,为患者解答各种疑难问题。
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切实的落实在各个护理环节上。
在医院各个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从提高患者的住院环境,为患者提供惊喜服务等方面,处处体现出“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我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共同探索、不断实践,共求进步,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贴心的护理服务,营造一个舒适、温馨、和谐的就医氛围。
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需要社会的支持、领导的重视、全体护理人员的激情与行动,只要我们坚定信念、牢记责任、发扬传统、创先争优、科学推进,沿着老前辈们指引的方向前进,就一定能够走的更远
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
护理札记 内容提要:本文中的笔记其用意不在于让护士们把它作为思考的规则,并让她们自己照此去从事护理工作,它也不是告诉护士们该如何护理的指南。
它仅仅是想给那些从事照顾他人健康的妇女一些提示。
在英国,每一个女人,或者说至少是绝大部分的女人,在她的一生中都不时地有照顾他人健康的经历,不管是照顾小孩还是照料病人。
换句话说,每一个女人都是护士。
日常的卫生知识,或者说医护的知识,也可以用别的什么词来表达这个意思,总之它是指怎样做才能够使人不生病或者是使人从患病中康复。
这样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人们已经认识到,这样的知识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它与医疗的知识不一样,后者完全是一种专业知识。
那么,如果说每一个女人在她的人生中不时地要扮演护士的角色,也就是照顾他人的健康,那么一位对护理工作比较了解的妇女的经验总结,就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我不会装腔作势地教她们如何做,我将要求她们自己教会自己。
为此,我想大胆地给予她们一些建议。
护理札记 作者简介:佛罗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英国人,1820年5月12日生于意大利佛罗伦萨城的一个富有之家,她的父母以此城的名字为她取名。
她从小就经常照看附近村庄的病人、残疾人,并护理她的亲属。
她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坚决地选择了护士工作。
她利用到欧洲旅游的机会,了解各地护理工作,并于1851年在凯瑟尔斯威斯医院参加了三个月的短期训练班,她做护士的理想终于实现了。
1853年,也在伦敦担任了妇女医院院长。
次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她受政府的邀请,带领38名妇女,于1854年10月21日离开伦敦,启程前往克里米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