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我要对扬言保药家鑫不死的叫兽们说:你们认为你们很了解药大学生,真的是这样吗?我认为了解的不全面,补全的法子就是你们替张妙感受一下药家鑫这位优秀大学生的车技和刀法,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虽然药死了,但是你们还可以到阴间去感受的嘛。
不过药家鑫做了鬼也不会放过你们,因为你们没有保住他,他在阴间等候多时了。
你们对药家鑫多少还是了解一点儿,但诸位教授应该不会不知道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要全面地看问题,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所以你们应该了解一下张妙,要不然你就是偏心啊,你的话就是偏向杀人一方啊。
了解张妙的途径如下:你们每个人都分别经历一次红色雪弗兰(不是同一辆)的撞击和一位壮汉手持剁肉刀(随时从超市买一把新的)对诸位进行八连捅,读后感《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特别注意要分别进行,因为车子会受损,剁肉刀也会钝的)声明:文章[实务案例]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来源于网络或由网友自行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及观点,爱侃聊吧保持中立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家庭、社会、学校对于药家鑫事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如果说他有多邪恶,那纯属放屁,一个P点大的小鬼,能坏到哪里去
药家鑫杀人的原因,就是在慌乱之中,失去了理智。
为什么会失去理智
那是因为他缺乏独立的思辨能力。
在遇到突发事件以后,他不明白怎么做是好的,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对于自己和别人的伤害是最轻的,他不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在收到受害人的记录车牌号码的刺激之下,在头脑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自己都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就杀了人。
这是药家鑫杀人的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认定,药家鑫他并非是个坏到杀人的人,而是一个“缺乏处理突发事情能力”“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那么,为什么他会是一个“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呢
第一、从家庭角度上说,现在城市里都是独生子女,子女几乎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至少是大部分,再怎么溺爱和期待,都是不为过的。
这样,家庭就不可避免的阻碍了独生子女对于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我们也可以从这个地方看出,当年造成独生子女的某个政策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二、从教育角度来说,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式教育的错误,尤其是一路走来的80后,深知其痛苦,除了学习就是学习,真正到了社会上,这些学来的东西大多数都是没有用的。
而真正有用的东西呢,都没学。
这个有用的东西,就是独立的思考能力。
在国外的学校,这是被要求重点培养的。
就打这样一个比方吧,如果在中国,一位学生在课间坐在座位上写作业,那老师会称赞他好学,但是在日本,老师如果发现这个现象,马上叫家长来:你的孩子有问题
为什么
因为孩子是在“玩”的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兴趣、增加自己与他人的交流能力的,这就是培养思考能力。
所以,我们的教育,无法培养独立的思考能力,是杀死药家鑫的第二把利刃第三、我们的社会在此过程中,也没起到好的作用。
教育和家庭无法正确的培养孩子成长,社会制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我们的教改以及社会经济中过于残酷的从业竞争,使得学校和家长在明明知道教育方式错误的前提下,也不得不继续让孩子死读书、练钢琴。
因为如果不在这些方面领先其他的孩子,极有可能在就业的门槛上被淘汰掉。
这叫做明知不可违而必须为之。
---------------------------------------总结-----------------------------------------药家鑫的悲剧,其实是我们整个社会出现恶性循环而产生的悲剧。
所谓国有国法,药家鑫被依法论处,可以说没有什么问题。
张妙的命,得有人抵。
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其实药家鑫也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在他的成长中,应该被家庭、学校、社会所培养起来却最终没有被培养起来的“独立思考能力”,这个责任,应该怎么算
直到现在,我们还是能看到独生子女所带来的弊端,还是能看到学校死读书的现象,还是在社会上看见文凭定就业的局面,我们在各大网站和论坛上,看到的是对于药家鑫本身的口诛笔伐,而没有人从药家鑫身上看到社会问题并吸取教训,这是何等的悲哀。
谈谈药家鑫案件对你的启示???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
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
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
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
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
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
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
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
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
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
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
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
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
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
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
”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
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
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
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
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
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
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
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
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
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
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
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
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
“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
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
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
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
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药家鑫的事件给大学生教育带来哪些启示
几年前马加爵的“惊世骇俗”之举,令世人无比震撼,人们开始关注起大学生这个看似“薄弱”、“有素质”的群体的心理问题;几年后,药家鑫事件的发生,像一记重锤击打着每个人的心灵,给我们带来又一次重大的人生启示
一个年纪轻轻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竟会如此漠视生命,他的所作所为也已经失去了一个在校大学生应该有的基本素质,这深深的刺痛了我们的心灵,这次事件同时毁灭了两个完整的家庭,一个是家里未来的希望,而另一个是两岁半的孩子的母亲,不由得让我们思索,是怎么样的一个心理,什么样的力量能够使他有如此大的胆子做出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
“心理不平衡”的启示再次敲醒了我们。
我们正处于心里趋近于成熟的间段,也正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如果不注重培育个人的心理教育,而恰恰在这个时候是后很容易会扭曲我们的心里。
药家鑫是我们大学生中的一员,也是我们的代表,可是却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下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杀人案件,我们不由得思索,我们在大学里接受了多少的心理教育,我们大学的心理教育是否做到位了
我们又有没有刻意的去培养自己一个健康的心理。
药家鑫的案子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沉痛的。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深思我们生活中的种种冲突以及在冲突出现时我们应表现出的良好的心理。
在每个生命面前,我们都应该心怀敬畏,但愿我们从药家鑫的案件里吸取一些教训,做好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多接触一下社会,让自己适应这个社会,培养成为一个有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大学生
争取早日做一个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的大学生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 读后感800字 谢谢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
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
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