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我要对扬言保药家鑫不死的叫兽们说:你们认为你们很了解药大学生,真的是这样吗?我认为了解的不全面,补全的法子就是你们替张妙感受一下药家鑫这位优秀大学生的车技和刀法,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虽然药死了,但是你们还可以到阴间去感受的嘛。
不过药家鑫做了鬼也不会放过你们,因为你们没有保住他,他在阴间等候多时了。
你们对药家鑫多少还是了解一点儿,但诸位教授应该不会不知道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要全面地看问题,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所以你们应该了解一下张妙,要不然你就是偏心啊,你的话就是偏向杀人一方啊。
了解张妙的途径如下:你们每个人都分别经历一次红色雪弗兰(不是同一辆)的撞击和一位壮汉手持剁肉刀(随时从超市买一把新的)对诸位进行八连捅,读后感《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特别注意要分别进行,因为车子会受损,剁肉刀也会钝的)声明:文章[实务案例]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来源于网络或由网友自行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及观点,爱侃聊吧保持中立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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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
[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没有找到广州网友小侯的博客,《药家鑫案后记》是从兰和律师博客里复制的,文章太长分成6段,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
红字是我的读后感。
药家鑫案后记作者:广州网友小侯原文一个天天和钢琴,和古筝相伴的男孩子,为什么会杀人?我忍不住和药妈妈聊起这个话题,她又开始抽泣,说其实,她也不知道为什么。
她一直想问儿子答案,但已经永远不会知道答案了.她说她该早些和儿子好好聊聊,可是过了10月23号那天,就已经永远没有机会问儿子这个问题了.10月23号那天,上午九点多,药家鑫走到药妈房间,说,妈妈,我想和你说件事,然后,就在药妈的床上躺下,接着说,妈妈,可不可以抱我一下。
药妈当时很奇怪,不知道儿子为什么这样.儿子接着说:我很害怕,在这起交通事故之前,还发生了一起事故。
药妈说当时五雷轰顶,整个脑子一片空白.也没有细问儿子情况,就赶快给药爸打电话,药父当时还在工地上班,接到电话后就立即往家里赶。
到了家,一家人也没顾得交流,就一同陪着儿子去自首。
两夫妻和儿子出门的时候,药家鑫哭着对妈妈说:我想再吃一顿妈妈做的饭.但药父一直在催,不能耽搁。
药妈说,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去,就再没有与儿子交流的机会,直到儿子临刑前,见了十分钟,最后说了几句话。
在整个案子的大半年里面,他们再没有见过一次儿子,再没有说上一次话。
说到这里,药妈的泪水已经完全止不住了,她失声地不断在重复一句话:儿子说,想再吃一顿我做的饭,可是,我没有让他吃上。
她的情绪已经感染了我.做为母亲,她表达的对儿子的亏欠,没有在自首前让儿子再吃一顿自己做的饭.常人无法理解,这是怎样的一种痛和自责.我也只能安慰她.泪水也不忍地滑落.这只是为一个母亲而流的泪水。
这应该就是看访和采访的区别吧,从照片、钢琴、日语书、抱狗是找不出杀人的原因的。
自由在药家鑫一事件中是很重要的,而用什么方法探寻杀人的原因确实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如果你真想知道杀人的原因,下面两段话可供参考。
1、这段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6月7日就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说的:现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了,但我认为人们对这件事的反思不应就此结束。
李玫瑾教授表示,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一个钢琴过了十级的人能如此行凶?药家鑫的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有什么问题?而在现实社会中,和药家鑫父母用着相同或相似的方式教育子女的人又有多少?希望人们通过反思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再做第二个药家鑫的父母。
2、这段是转载这篇文章的兰和律师说的药家鑫犯罪和判死,其父母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过于强调机械的应试教育,漠视人格和心理培养;事发后,危机处理令人匪夷所思,终于激化矛盾,绝了退路两个曾经同情药家鑫的人,不约而同的谈到其父母的教育问题,读后感《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
我想一个人成为杀人犯的原因无非是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这一事件而言,家庭教育的影响应该更大一些,药庆卫先生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其他影响,后面还可以看到。
原文药妈说起一些自首后的细节,几乎所有人都告诉他们,带儿子自首是对的.这样做是救了孩子,并且能得到宽大处理.当初接待他们自首负责做笔录的工作人员,也是这么说的.这些话,在知道儿子犯了大罪之后,那是唯一能宽慰他们的话。
说起药家鑫在拘留所里元宵节在押人员联欢会上唱的那首传奇,药妈说那是孩子在配合拘留所的工作,但不知为什么后来在网络上,就变成了药家鑫在拘留所里受到特殊待遇…我相信,我无语,因为我此前就在网络上听说,药家鑫在拘留所里享有特殊待遇,他可以上台去唱传奇。
至此,我只能叹,对于某些人来说,只要他人身上有了污处,在他们眼里,就不再有一丝清白的了。
赵满幅的文章对自首进行了论述:按照法理来说,自首分三种,一种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己到有关部门老实交代了,这是效果最好的自首,量刑时是必须考虑;二是犯罪事实被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去有关部门老实交代了,这是自首,效果比第一种要差,在刑罚的选择上已经一般不考虑;第三种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被发现、被追究,犯罪嫌疑人走投无路,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不得不向有关部门投案,这个在实践中也算是自首,但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规定,但不是法律,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效力上要远远低于基本法律--刑法的规定,这样的在刑罚的选择上是基本不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部门规章,不能改变基本法律的规定。
这三种自首,效果是不同的,不能一样对待,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第一种自首,法院在刑罚的选择上,可以考虑,但也可以不考虑,特别是严重的犯罪暴力犯罪;在第二种、第三种自首上,法院在暴力犯罪的处罚上,一般的,基本是不考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那可以联合一起考虑减轻处罚。
在药案中,药犯的自首是属于第三种自首,效果已经非常小,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是不会考虑的,再加上药犯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不考虑自首,不减轻处罚,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此案不具备从轻的条件,死刑是合法的。
网友小侯说几乎所有人都告诉他们,带儿子自首是对的。
也就是说药家后悔自首了。
更有支扶持者说,以后就没有一个罪犯会自首了。
应该说自首是犯罪分子的唯一出路,这个出路也包括死刑。
如果罪不至死,自首后好好改造,一定会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罪行应该执行死刑,自首仍是对的。
马加爵和药家鑫谁生存能力更强,马加爵还不是一样被抓获,何况在我国,逃亡之后,每天只能过着担惊受怕,生不如死的生活,对自己对家庭都是一种痛苦,很多犯罪分子逃亡数年后选择自首,宁死也不想再过那种逃亡的生活,就是这个道理。
还有人说,以后一个人不小心犯罪,会抱着反正是死,多杀一个赚一个的心理。
按照常理来说,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也确实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他一般不会是罪不可恕的。
而一个亡命徒不管是不是自知必死,都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危害社会。
直到现在还有人声称要谋害张显,这就是一个例证。
两军对垒,歼灭敌人,自己难免有伤亡,同犯罪分子的斗争,也是一场战争,被一个走投无路的亡命徒无辜杀害,是追求法制的、安全的生活所付出的一种代价,如果张显遭到报复,只有法律坚决严惩恶性犯罪分子,才能让这种恶性事件逐渐减少,任何退缩都只能使恶性事件更加严重。
〔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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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家鑫事件的感想
家庭、社会、学校对于药家鑫事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如果说他有多邪恶,那纯属放屁,一个P点大的小鬼,能坏到哪里去
药家鑫杀人的原因,就是在慌乱之中,失去了理智。
为什么会失去理智
那是因为他缺乏独立的思辨能力。
在遇到突发事件以后,他不明白怎么做是好的,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对于自己和别人的伤害是最轻的,他不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在收到受害人的记录车牌号码的刺激之下,在头脑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自己都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就杀了人。
这是药家鑫杀人的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认定,药家鑫他并非是个坏到杀人的人,而是一个“缺乏处理突发事情能力”“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那么,为什么他会是一个“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呢
第一、从家庭角度上说,现在城市里都是独生子女,子女几乎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至少是大部分,再怎么溺爱和期待,都是不为过的。
这样,家庭就不可避免的阻碍了独生子女对于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我们也可以从这个地方看出,当年造成独生子女的某个政策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二、从教育角度来说,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式教育的错误,尤其是一路走来的80后,深知其痛苦,除了学习就是学习,真正到了社会上,这些学来的东西大多数都是没有用的。
而真正有用的东西呢,都没学。
这个有用的东西,就是独立的思考能力。
在国外的学校,这是被要求重点培养的。
就打这样一个比方吧,如果在中国,一位学生在课间坐在座位上写作业,那老师会称赞他好学,但是在日本,老师如果发现这个现象,马上叫家长来:你的孩子有问题
为什么
因为孩子是在“玩”的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兴趣、增加自己与他人的交流能力的,这就是培养思考能力。
所以,我们的教育,无法培养独立的思考能力,是杀死药家鑫的第二把利刃第三、我们的社会在此过程中,也没起到好的作用。
教育和家庭无法正确的培养孩子成长,社会制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我们的教改以及社会经济中过于残酷的从业竞争,使得学校和家长在明明知道教育方式错误的前提下,也不得不继续让孩子死读书、练钢琴。
因为如果不在这些方面领先其他的孩子,极有可能在就业的门槛上被淘汰掉。
这叫做明知不可违而必须为之。
---------------------------------------总结-----------------------------------------药家鑫的悲剧,其实是我们整个社会出现恶性循环而产生的悲剧。
所谓国有国法,药家鑫被依法论处,可以说没有什么问题。
张妙的命,得有人抵。
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其实药家鑫也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在他的成长中,应该被家庭、学校、社会所培养起来却最终没有被培养起来的“独立思考能力”,这个责任,应该怎么算
直到现在,我们还是能看到独生子女所带来的弊端,还是能看到学校死读书的现象,还是在社会上看见文凭定就业的局面,我们在各大网站和论坛上,看到的是对于药家鑫本身的口诛笔伐,而没有人从药家鑫身上看到社会问题并吸取教训,这是何等的悲哀。
《一件小事》读后感
[《一件小事》读后感]看完《一件小事》,我突然意识到人情冷漠连“鲁迅”也没能逃脱,《一件小事》读后感。
从1920年到现在我们的社会只是更进了一步,现在的社会是把一件小事尽量弄成一件大事,就如药家鑫。
现在的社会每个人都只想着自己的事,都只考虑着自己的利益,害怕惹祸上身,害怕上当受骗,害怕飞来横祸,害怕祸从口出,总之就是害怕一个祸字,小学生作文《《一件小事》读后感》。
正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渐渐地大家都变成了路人。
沿街的乞讨者,我不会多看一眼,他们得不到我的同情也得不到我的接济,因为我害怕上当受骗,即使是他们皮肉溃烂,四肢畸形,以及无法形容的惨现。
同时我也觉得钱给得太少伤了别人的自尊,钱给得太多又伤了我的钱。
但遇见“化缘”的和尚或者尼姑,我却愿意慷慨解囊,虽然自己觉得是上当受骗,但我也愿意。
可能是鬼神在作祟吧。
大街上的围观我也不会多看一会儿,我觉得这都是些毫无意义的争论,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多听一会儿只会误了自己的行程。
都说男人是目的性动物,女人喜欢闲言闲语,但我也没看见女看客。
虽然我不喜欢围观这些小事,但我对街边卖狗皮膏药的却特别感兴趣,总是想要看个究竟,究竟是什么吸引着那么多人,是什么能让人们上当受骗。
肯能正因为如此我忽视了很多为理而据理力争的场景,自己也变得更能忍耐。
忍耐不平,忍耐不公,害怕惹祸上身。
〔《一件小事》读后感〕随文赠言:【失败是什么
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
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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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
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
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
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
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
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
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
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
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
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
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
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
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
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
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
”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
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
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
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
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
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
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
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
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
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
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
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
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
“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
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
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
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
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对于药家鑫一案大家有什么感想
法制在我心中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
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
我们青少年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激情国。
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道路,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而道德又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这些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中国就会变的更美好。
现代社会交通发达了,车辆也很多,如果没有法律是很难想象的,来往的车辆肯定要碰头发生爆炸事故。
所以,有交通规则,交通井然有序,来往的车辆通过绿灯行,穿梭有序,畅通无阻。
交通很少出事。
相反,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南来北往,东行西去的各做各的,各不相让,汽车、自行车、小车及行人挤成一团,那么,谁也别想顺利的通过。
所以,有交通规则还是有好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
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国家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设者。
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德道德修养。
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