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
[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没有找到广州网友小侯的博客,《药家鑫案后记》是从兰和律师博客里复制的,文章太长分成6段,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
红字是我的读后感。
药家鑫案后记作者:广州网友小侯原文一个天天和钢琴,和古筝相伴的男孩子,为什么会杀人?我忍不住和药妈妈聊起这个话题,她又开始抽泣,说其实,她也不知道为什么。
她一直想问儿子答案,但已经永远不会知道答案了.她说她该早些和儿子好好聊聊,可是过了10月23号那天,就已经永远没有机会问儿子这个问题了.10月23号那天,上午九点多,药家鑫走到药妈房间,说,妈妈,我想和你说件事,然后,就在药妈的床上躺下,接着说,妈妈,可不可以抱我一下。
药妈当时很奇怪,不知道儿子为什么这样.儿子接着说:我很害怕,在这起交通事故之前,还发生了一起事故。
药妈说当时五雷轰顶,整个脑子一片空白.也没有细问儿子情况,就赶快给药爸打电话,药父当时还在工地上班,接到电话后就立即往家里赶。
到了家,一家人也没顾得交流,就一同陪着儿子去自首。
两夫妻和儿子出门的时候,药家鑫哭着对妈妈说:我想再吃一顿妈妈做的饭.但药父一直在催,不能耽搁。
药妈说,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去,就再没有与儿子交流的机会,直到儿子临刑前,见了十分钟,最后说了几句话。
在整个案子的大半年里面,他们再没有见过一次儿子,再没有说上一次话。
说到这里,药妈的泪水已经完全止不住了,她失声地不断在重复一句话:儿子说,想再吃一顿我做的饭,可是,我没有让他吃上。
她的情绪已经感染了我.做为母亲,她表达的对儿子的亏欠,没有在自首前让儿子再吃一顿自己做的饭.常人无法理解,这是怎样的一种痛和自责.我也只能安慰她.泪水也不忍地滑落.这只是为一个母亲而流的泪水。
这应该就是看访和采访的区别吧,从照片、钢琴、日语书、抱狗是找不出杀人的原因的。
自由在药家鑫一事件中是很重要的,而用什么方法探寻杀人的原因确实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如果你真想知道杀人的原因,下面两段话可供参考。
1、这段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6月7日就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说的:现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了,但我认为人们对这件事的反思不应就此结束。
李玫瑾教授表示,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一个钢琴过了十级的人能如此行凶?药家鑫的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有什么问题?而在现实社会中,和药家鑫父母用着相同或相似的方式教育子女的人又有多少?希望人们通过反思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再做第二个药家鑫的父母。
2、这段是转载这篇文章的兰和律师说的药家鑫犯罪和判死,其父母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过于强调机械的应试教育,漠视人格和心理培养;事发后,危机处理令人匪夷所思,终于激化矛盾,绝了退路两个曾经同情药家鑫的人,不约而同的谈到其父母的教育问题,读后感《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
我想一个人成为杀人犯的原因无非是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这一事件而言,家庭教育的影响应该更大一些,药庆卫先生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其他影响,后面还可以看到。
原文药妈说起一些自首后的细节,几乎所有人都告诉他们,带儿子自首是对的.这样做是救了孩子,并且能得到宽大处理.当初接待他们自首负责做笔录的工作人员,也是这么说的.这些话,在知道儿子犯了大罪之后,那是唯一能宽慰他们的话。
说起药家鑫在拘留所里元宵节在押人员联欢会上唱的那首传奇,药妈说那是孩子在配合拘留所的工作,但不知为什么后来在网络上,就变成了药家鑫在拘留所里受到特殊待遇…我相信,我无语,因为我此前就在网络上听说,药家鑫在拘留所里享有特殊待遇,他可以上台去唱传奇。
至此,我只能叹,对于某些人来说,只要他人身上有了污处,在他们眼里,就不再有一丝清白的了。
赵满幅的文章对自首进行了论述:按照法理来说,自首分三种,一种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己到有关部门老实交代了,这是效果最好的自首,量刑时是必须考虑;二是犯罪事实被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去有关部门老实交代了,这是自首,效果比第一种要差,在刑罚的选择上已经一般不考虑;第三种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被发现、被追究,犯罪嫌疑人走投无路,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不得不向有关部门投案,这个在实践中也算是自首,但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规定,但不是法律,属于部门规章,在法律效力上要远远低于基本法律--刑法的规定,这样的在刑罚的选择上是基本不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部门规章,不能改变基本法律的规定。
这三种自首,效果是不同的,不能一样对待,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第一种自首,法院在刑罚的选择上,可以考虑,但也可以不考虑,特别是严重的犯罪暴力犯罪;在第二种、第三种自首上,法院在暴力犯罪的处罚上,一般的,基本是不考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那可以联合一起考虑减轻处罚。
在药案中,药犯的自首是属于第三种自首,效果已经非常小,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是不会考虑的,再加上药犯的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不考虑自首,不减轻处罚,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此案不具备从轻的条件,死刑是合法的。
网友小侯说几乎所有人都告诉他们,带儿子自首是对的。
也就是说药家后悔自首了。
更有支扶持者说,以后就没有一个罪犯会自首了。
应该说自首是犯罪分子的唯一出路,这个出路也包括死刑。
如果罪不至死,自首后好好改造,一定会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罪行应该执行死刑,自首仍是对的。
马加爵和药家鑫谁生存能力更强,马加爵还不是一样被抓获,何况在我国,逃亡之后,每天只能过着担惊受怕,生不如死的生活,对自己对家庭都是一种痛苦,很多犯罪分子逃亡数年后选择自首,宁死也不想再过那种逃亡的生活,就是这个道理。
还有人说,以后一个人不小心犯罪,会抱着反正是死,多杀一个赚一个的心理。
按照常理来说,一个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也确实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他一般不会是罪不可恕的。
而一个亡命徒不管是不是自知必死,都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方式危害社会。
直到现在还有人声称要谋害张显,这就是一个例证。
两军对垒,歼灭敌人,自己难免有伤亡,同犯罪分子的斗争,也是一场战争,被一个走投无路的亡命徒无辜杀害,是追求法制的、安全的生活所付出的一种代价,如果张显遭到报复,只有法律坚决严惩恶性犯罪分子,才能让这种恶性事件逐渐减少,任何退缩都只能使恶性事件更加严重。
〔药家鑫案后记读后感(三)〕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家庭、社会、学校对于药家鑫事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如果说他有多邪恶,那纯属放屁,一个P点大的小鬼,能坏到哪里去
药家鑫杀人的原因,就是在慌乱之中,失去了理智。
为什么会失去理智
那是因为他缺乏独立的思辨能力。
在遇到突发事件以后,他不明白怎么做是好的,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对于自己和别人的伤害是最轻的,他不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在收到受害人的记录车牌号码的刺激之下,在头脑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自己都不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就杀了人。
这是药家鑫杀人的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认定,药家鑫他并非是个坏到杀人的人,而是一个“缺乏处理突发事情能力”“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那么,为什么他会是一个“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呢
第一、从家庭角度上说,现在城市里都是独生子女,子女几乎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至少是大部分,再怎么溺爱和期待,都是不为过的。
这样,家庭就不可避免的阻碍了独生子女对于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我们也可以从这个地方看出,当年造成独生子女的某个政策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第二、从教育角度来说,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式教育的错误,尤其是一路走来的80后,深知其痛苦,除了学习就是学习,真正到了社会上,这些学来的东西大多数都是没有用的。
而真正有用的东西呢,都没学。
这个有用的东西,就是独立的思考能力。
在国外的学校,这是被要求重点培养的。
就打这样一个比方吧,如果在中国,一位学生在课间坐在座位上写作业,那老师会称赞他好学,但是在日本,老师如果发现这个现象,马上叫家长来:你的孩子有问题
为什么
因为孩子是在“玩”的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兴趣、增加自己与他人的交流能力的,这就是培养思考能力。
所以,我们的教育,无法培养独立的思考能力,是杀死药家鑫的第二把利刃第三、我们的社会在此过程中,也没起到好的作用。
教育和家庭无法正确的培养孩子成长,社会制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我们的教改以及社会经济中过于残酷的从业竞争,使得学校和家长在明明知道教育方式错误的前提下,也不得不继续让孩子死读书、练钢琴。
因为如果不在这些方面领先其他的孩子,极有可能在就业的门槛上被淘汰掉。
这叫做明知不可违而必须为之。
---------------------------------------总结-----------------------------------------药家鑫的悲剧,其实是我们整个社会出现恶性循环而产生的悲剧。
所谓国有国法,药家鑫被依法论处,可以说没有什么问题。
张妙的命,得有人抵。
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其实药家鑫也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在他的成长中,应该被家庭、学校、社会所培养起来却最终没有被培养起来的“独立思考能力”,这个责任,应该怎么算
直到现在,我们还是能看到独生子女所带来的弊端,还是能看到学校死读书的现象,还是在社会上看见文凭定就业的局面,我们在各大网站和论坛上,看到的是对于药家鑫本身的口诛笔伐,而没有人从药家鑫身上看到社会问题并吸取教训,这是何等的悲哀。
药家鑫事件中,从公众舆论来看,你觉得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
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
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
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
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
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
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
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
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
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
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
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
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
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
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
”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
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
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
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
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
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
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
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
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
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
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
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
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
“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
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
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
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
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 人物简介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其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犯罪事件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发现场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
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
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系张妙之夫。
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
“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
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
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
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
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
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死者的孩子] 死者的孩子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萌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
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
张萌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
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
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
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
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
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
“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
”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1]。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
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
“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 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
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
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
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
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
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
26岁的妇女张萌,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
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
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案件评论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而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撞伤女服务员,过度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则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飞扬跋扈”、“惨无人道”,每一顶帽子扣在这位大三学生身上,都 [死者的丈夫和孩子] 死者的丈夫和孩子 恰如其分。
眼下的众人,不单是义愤填膺,而是恨不能“群起而攻之”了。
我们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
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境殷实。
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不是。
甚嚣尘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难逃干系。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比如,是银行VIP,就可以插队没商量;是官员子女,招聘条件就可能“看人下菜碟儿”……“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你方唱罢我登场。
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
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撞人补8刀”案中的肇事者,正是如此。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
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西安大学生“撞人补8刀”案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
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出事车辆编号:陕A419N0 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2]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药家鑫案庭审(4张)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
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
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
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
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
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
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证据提交后,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什么是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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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我心中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
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
我们青少年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激情国。
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道路,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而道德又是一双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美好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这些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
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中国就会变的更美好。
现代社会交通发达了,车辆也很多,如果没有法律是很难想象的,来往的车辆肯定要碰头发生爆炸事故。
所以,有交通规则,交通井然有序,来往的车辆通过绿灯行,穿梭有序,畅通无阻。
交通很少出事。
相反,如果没有交通规则,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南来北往,东行西去的各做各的,各不相让,汽车、自行车、小车及行人挤成一团,那么,谁也别想顺利的通过。
所以,有交通规则还是有好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
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国家的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是明天的建设者。
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德道德修养。
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谈谈药家鑫案件对你的启示???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
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
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
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
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
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
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
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
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
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
“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
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
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
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
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
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
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
”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
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
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
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
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
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
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
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
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
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
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
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
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
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
“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
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
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
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
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药家鑫为什么杀人
是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
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
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
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
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
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道德与法治作文二:道德的考验 在生活中,时刻都存在着对我们道德的考验。
早晨,我来晨读,可是太冷了,把我的脸都冻红。
我想:太冷了,进了教室就不怕了。
不知不觉到了教室门口。
我刚进门就有人叫我关门,于是我就把门关上。
接着,进来了一个男同学,有人叫他把门关上,他却好像没听见似的,继续往前走。
再说一声,他却反瞪了那个同学一眼。
后来紫媚进来了,她随手把门关上了。
看到这一幕,使他感到很惭愧。
接着又进来了一个男生,他可是班上的调皮大王,叫他关门,他却把门一踢,关上了。
可那门打了个哆嗦。
往后退了不少,可他却两手一张,走到座位上去了。
刚刚才温暖起来的教室,又逐渐变冷了。
同学一个接着一个进来,可却没有一个能把门关上。
第一排得有一个同学冷得受不了,就到别的座位去了。
我也在第一排,所以我知道她的苦。
我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直到下课铃响。
关门是一件小事,却可以在这件小事上考验出同学们的品质。
道德与法治作文三:用道德面对人生我看过一篇文章,写的是一个人去买荔枝,他看到老板将坏的给了老伯,老板看见了他,也许是怕他告诉老伯,竟然拿出10元钱想贿赂他
可他气愤地说:“收起你的臭钱
你以为这样就能收买我了吗
哼
”这个故事会令人深刻启发,我也不例外。
一个老板为了金钱将坏的荔枝给了老伯,还想让看到这事的人不要说出去,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受骗,可小男孩说出了让黑心老板大吃一惊的话。
是啊
它可以不受金钱的诱惑,为什么有些人却为了钱干那些大逆不道的事情呢
有些人可以为了金钱做出伤天害理的事,他们有没有在做这些事前想过,这是对人有利还是有害,这是会被众人赞扬还是被众人辱骂,要知道,这是损人不利己呀
生活中还有许多这样的“10元钱”,你是否克服,你是否经不住过
一个人要是从小受到像把10元钱还给黑心老板这样的事,他就会得到道德实践的勇气和力量。
道德只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解出了这道题,有多少人经不住诱惑,用最好的道德品质面对人生,你将会得到这道题的答案——付出最好的道德,收获最多的笑容。
道德与法治作文四:道德道德是一个人的品质,一个人心灵的内在,像一片阳光,温暖人心。
道德是一种无形的规则,没有特别的约束,在行为上是出于内心的。
道德在人们眼里,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也许是很起眼的。
在道德的行为上,也许会有人是发自内心的,也许会有人是刻意做作的。
这些人都存在。
但是,一个浅浅的微笑,就是一种礼貌,可以使人心情愉快,同时又显示出一个人的端庄优雅。
今天,我遇到了一件事,让我深有感慨。
今天我和往常一样,到公园散步。
我走着走着,忽然看见好像有一个老奶奶蹲在地上。
刚开始,我以为她和她的亲属出来,因为在旁边的长椅上,坐了一个年轻的姑娘。
于是我没有再注意她,继续向前走。
忽然我看见那位穿着年轻的姑娘带着厌恶的表情转身离开,那老奶奶仍然蹲在那儿,我发现不对劲了。
于是我急忙跑过去,看见老奶奶的手一直按住右脚,原来老奶奶的脚受伤流血了,我赶忙扶起她,坐在长椅上,看着老人,一张布满了皱纹的脸,一双孤独的眼睛要流出泪来似的。
过路好心的人们也赶忙过来了,但只在一旁观看。
忽然不知是谁说出一句话:“谁有布,帮老奶奶先包扎起来。
”“我有,请让开。
”一个清脆响亮的声音。
迎面走来的也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她走过来,蹲在地上,看了一下老奶奶的脚,从裤兜掏出一条全新的手帕,手脚利索的帮老奶奶包扎起来了。
最后,还把老奶奶送回了家。
回家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父亲和母亲,他们只对我说:“现在的社会已经不同了,不像往常一样互相帮助,只顾自个儿了。
”我也深有感慨:同样是两个漂亮的姑娘,为什么就是这么与众不同呢
这也许就是道德的问题吧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具备道德意识,并在行为上实现它。
我相信,只要我们心中有道德,行为做道德,一定能共创和谐社会
共创美好未来
道德与法治作文五:道德与法读后感面对药家鑫案,面对教育公平问题,面对司法腐-败等等。
我不禁自问何为正义,又何为公平?如何正义,又如何公平?……在字典里,正义的解释为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则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
这样的解释在我看来是正确却很表层的。
自古以来,我们都有强调着公平与正义;可是在很多时候,这些美丽的词汇仅仅运用于上层,而非劳苦大众。
俗话有云,得不到永远都是最好的。
人类在荆棘斑斑的朝圣之路上从来没有满足过,我们一直强调公平正因我们总是难以达到这一水平。
反观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中,我们国人也同样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不可否认地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可是这依然是不够的。
近来,阅读了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里面说谈到有关正义与公平的观念令我大开眼界,同时对于正义与公平重新有了思考。
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矗他提出了“无知才能公平。
”这一无知之幕的假设,初看下觉得有点荒唐,但是仔细咀嚼才发现其中的道理。
正如罗尔斯所说的:“既然人人处于同一状态,任何人都不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于是公平协议或交易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原则。
”人们在无知等级差别,无知利益欲望之时,自然而然的不会为着某些私欲而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从而也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及不偏袒。
无知之幕的假设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同时罗尔斯的这一观点是给予了我关于正义的看法的另一种理解。
可是,理想状态是有距离的;人类不可能没有欲望,这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总会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利益。
就拿中国社会的司法公正问题来说,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必然表示着它应该是正义、公平的。
可是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司法腐-败,诸如人情案、金钱案等等。
这说明了什么?这正正说明了人类欲望、追求功利的不可磨灭。
全国zhèngxié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也指出,司法公正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提前退休的法官借助老同学关系、老上司关系、老朋友关系,来搞关系案、人情案,操纵法律服务市场,危害了司法公正。
我认为,社会主义中国要向前发展就要处理好之一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像两会中所提到的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队伍建设再加强加强司法建设顶层设计;这些都是可行的做法。
如何做到正义与公平呢?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罗尔斯更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这也不禁让我想起了一部影片《地下裁判团》,影片中道德与法的冲击,它们之间关系的复杂,也是体现出了理性与人性问题。
同时这些观点不仅仅在西方国家引发了思考,在东方国家同样引起了关注。
在我看来,罗尔斯对于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看法与传统观念有所不同,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与发展来说也是如此,在发展的道路上,在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冲击下,在传统与现实的交融中,不可避免遇到挫折,出现错误;如何做到理性,如何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与正义,如何协调道德与法等等,借鉴如《正义论》等经典著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思想的火花。
正义与公平还将是不断探索的问题。
作为一部经典著作,《正义论》中所提到的相关观点内涵十分丰富,上述个人观点也只是较表层的思考与理解。
稍稍阅读此书,收获远比想象的多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