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制史中春秋决狱的含义
春秋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
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
如果他的动机是好的,那么一般要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
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罚。
首犯要从重处罚。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还曾被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的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打父亲要处死刑。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第四个案例。
有个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第五个案例。
有个大夫跟着君主出外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可怜他们,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
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董仲舒的这种思想对以后封建时代官吏审判案件起了指导作用,一般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基层官吏审判时都是按照动机以及伦理道德来定罪量刑的,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定罪。
董仲舒提倡的春秋决狱并不是唯动机论,他也强调在考虑动机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事实,然后按照首犯、从犯,以及已遂和未遂来判案定罪。
后来一些法官不顾事实,任意自由断罪,造成冤假错案,这不能把责任推到董仲舒的身上。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骂人最恶毒的话莫过于说人卑贱,而最大的悲哀莫过于陷于穷困。
长久的处于卑贱的地位、穷困的境地,经常攻击当世和做出厌恶名利的样子,自我标榜是清静无为,这不是做士做君子的修养作为。
这是春秋战国末年政治家李斯先生说的话。
这是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话。
吾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乃文章。
正文·李斯列传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辞於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
故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
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
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
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来丕豹、公孙支於晋。
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然後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後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後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甕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
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彊则士勇。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原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官至廷尉。
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脩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彊。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脩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
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
”左右皆曰“马也”。
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可依盛德而明斋戒。
”於是乃入上林斋戒。
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
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
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
”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自杀。
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
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既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
沛公因以属吏。
项王至而斩之。
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鼠在所居,人固择地。
斯效智力,功立名遂。
置酒咸阳,人臣极位。
一夫诳惑,变易神器。
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 轻。
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 论,其本殊也。
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故折 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 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董仲舒一、这段话的头一句翻译过来就是: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对那些动机邪恶的人,即使其犯罪未遂也须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原心定罪”原则。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
称,一位叫宋韬的秀才生病后,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
原因是他在“申论”中写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1)“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 这十六个字听上去是掷地有声,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
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条原则举了四个例子: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董仲舒总结道,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
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
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二、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经董仲舒的提倡和汉武帝刘彻的大力支持而兴起的。
“(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何敞)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
”() “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依据来处理政治和司法问题。
之所以用“春秋决狱”这个说法,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经;二是受所载的“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曾被汇编成十卷,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2)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3)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4)第四个案例。
有一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5) 第五个案例。
有一大夫跟着君主外出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见其可怜,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6)三、载:“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
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
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御史中丞众等奏:‘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对于此案,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进行论辩。
控方(御史中丞众等)认为: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
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
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应判杨明和薛况——弃市
辩方(廷尉)则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
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控辩双方都是本着“《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
四、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朝代,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审理,历代都有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按其制定法和一般的司法程序审理,而以“春秋决狱”方式审理的则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很牵强或者根本就有乖人情、有悖伦常的案件。
如前面提到的5个典型案件。
又如,如假卫太子案。
卫太子是汉武帝的第一位太子,后因“巫蛊之祸”而被迫出逃,死于外地。
有一个以卜筮为生的人,曾为一个做过卫太子近臣的人算卦,太子近臣说他的相貌很像卫太子,卜筮者遂异想天开,想冒充卫太子骗取富贵。
假卫太子的出现,对汉昭帝的皇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但卫太子是皇帝的哥哥,并曾被立为太子,现在他又回来了,如何处置,昭帝和执政的大将军霍光都深感棘手,这可谓一例重大疑难案件。
隽不疑引用了《春秋》中卫灵公太子蒯聩的事例。
蒯聩得罪了卫灵公,出逃晋国。
卫灵公死后,晋国送蒯聩回国继位,灵公另一儿子蒯辄已即位,拒绝蒯聩回国,《春秋》很赞赏蒯辄的做法。
卫太子的情况与蒯聩相似,故隽不疑根据《春秋》的精神,大胆地逮捕了假卫太子,并最后将其腰斩于市。
(7)对“春秋决狱”的起止时间,目前法史学界的基本观点是:“春秋决狱”始于西汉武帝时期,至唐朝结束。
汉武帝时,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
司法官以经义为依据判决,被告及其亲友也以经义进行辩护。
程树德所作《九朝律考》中就辑有两汉的以《春秋》等儒家经典决狱、决疑、论事的事例五十余件,考虑到史料散佚的因素,实际数字应该更多,可见,两汉时期“春秋决狱”之盛况。
虽然如此,两汉时期的“春秋决狱”仅仅是一种政治和司法上的惯例,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
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
如《旧唐书·刑法志》载,(唐宪宗)元和六(811)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后特从减死之法,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韩愈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引用《春秋》、《礼记》、《周礼》的精神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复仇者“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8)五、《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
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
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
《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
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
”(9)有诏减死。
其中一段判决翻译过来就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
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
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
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不得并也。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六、《盐铁论·刑德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
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
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
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在这里一方(即大夫方)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另一方(即文学方)则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
文学方为论证己方观点,引述《易传》以阐述——“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
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
”接着引述《论语》——“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
”(《论语·乡党》:厩焚。
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并说“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
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
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
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
”经过一番论证后,总结道:“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
将执法者过耶
何于人心不厌也
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
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该段结论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
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
——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见于何休注“隐公元年”:“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
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公羊里面区别了及和暨,“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
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
七、就原心定罪而言,古人认为“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春秋决狱,学术界向来对其评价很低,开风气之先的当为近代学者章太炎和刘师培。
章氏认为:“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上者得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
”刘师培指出:引经决狱是“掇类似之词,曲相附合,高下在心,便于舞文,吏民益巧,法律以歧。
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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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身沙枣洛氏,是沙枣国的第一望族。
心如蛇蝎,干政弄权,不守妇道,惑乱宫闱都将成为我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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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生隐若磐石的巨大付出也不容我后悔
半生失败,半生容光。
半生失败,半生荣光。
这浸透血泪的八个字,在众敌窥伺,险象环生的煌煌帝阙中,不知碎了多少望眼欲穿的梦……第一次穿上凤冠霞帔,吐芳宫闱,因为她的天真,她的执着,注定她成为宫闱倾轧的失败者,被亲姐姐设计沦落青楼
第二次穿上凤冠霞帔,她却又沦为枕边人的过江卒子,背井离乡,身姿伶仃远赴天瞾,和亲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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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穿上凤冠霞帔,她涅盘重生,一统天下的霸主迎她回国,入主中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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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声起,舞落红衣……沉闷寡言的将军为她而痴,言笑晏晏的亲王为她而醉,踪迹神秘的宫主为她而狂。
他抓住她的肩,“孤不许你这样
”她回眸一笑,”你不配
”本文慢虐,越后越虐,当然,最后虐得是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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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甘愿易容成最平凡的女子,只为等到真心之人,执手一生。
他,是大津的帝王,却爱上了伪装的极为平凡的她。
他毫不在意她的容貌,降妃嫔,禁太后,怒发冲冠只为红颜。
他,是北疆的战神,用兵如神
通身的飘逸与俊秀,淡定的神色仿若天下之事均已了然于心。
然而,她却用她的机智,不费一兵一卒,于他手中拯救了十几万将士的性命。
他,是大津的贵胄—华阳侯。
当狂风撩起她的面纱,他瞥见了急欲掩盖的绝色之姿。
他邪魅至极,为了得到她,不惜一切。
她独自忍受了三千年的大旱春秋,逾越了三千年的黑暗渡津,飞渡了三千年的漫漫时空,只为与他结一段美丽的尘缘
是红颜,抑或是祸水《倾城色:慵懒王妃(全本)》文 \\\/ 忘之风景遥望不返倾城色,锦绣河山掌中翻。
天荒地变心虽折,此生情定意亦玄。
***话说,既然已经穿越,为何我还有折腾自己
一个馒头,将自己变为了宸王妃,懒得理了,不如吃饱喝足,闲看庭前花开花落,顺便再无事遨游大好河山。
什么身世之谜,什么血海深仇,她不是原来庄如璇,所以她只想做自己
话说,他一个风流名满暮雨国的四皇子,却甘心娶了一名商贾之女,新婚之夜便明争暗斗。
人生如若初见,犹记得洞房花烛夜,你眉目轻佻,万般风情,“我的王妃,你说,我该怎么让你在三个月内,无声无息地消失呢
”庄如璇从容捻指,然后一个自认不属于他的风情万种,语调极其别扭,举止极其慵懒,“我的夫君,你说我该怎么让我自己在三个月内,正大光明地离开呢
”《逃之夭夭:一岁太子妃(全本)》\\\/ 沧海•镜主角是一个女人,主角是一个很懒散的女人,主角是一个被未婚夫下毒穿到小娃娃身上的女人。
遇上总是捏着她脸蛋跑来跑去的皇帝,遇上冰清玉洁如莲花般的太子长兰伽罗。
遇上进宫行刺皇帝未果把她抓去冥殿山的杀手锦寒。
主角觉得自己很倒霉,但是每一次她都能逢凶化吉。
身子是铁打的死不了,遇上落雪国的国君居然是自己传说中的舅舅……KAO,舅舅你色迷迷的看着她干什么
中朝国的圣兽天落凤凰选择的是未来的君王,可她林晓白不想要当君王啊
各位亲们,你们想看宫斗吗
哦,这里有,你们想看幻情吗
哦,这里也有,你们想看缠绵吗
哦,这里还有。
你们想看坚韧不拔坚持不懈的斗争吗
哦,这里依然有。
你们想看女主角一点一点从零开始最后成为一国之君统一南北两地吗
哦,这里更有
欢迎光临……咳咳。
这是镜子写过最煽情的简介。
当身体的意识缓缓恢复,她感觉到了温热和柔软。
睁不开眼睛,只能在一片安宁之中寻找一个突破口。
突然脑袋闯破了什么东西,随之听到一声尖锐的嘶吼:“出来了,出来了
夫人,您的孩子出来了”林晓白只觉得天旋地转……孩子出来了
难道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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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好了,老爷和皇上的约定可以实现了
终于可是实现了
”丫的,难道说生出来的这个才是我不会吧,我明明是二十五岁啊,怎么一下子变成刚出生的婴儿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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