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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法律的新视角

时间:2015-09-07 18:09

有谁知道一些比较有趣的书关于法律或道德的

给你推荐一些有关法律又非常有趣的书:1、《西窗法雨》(作者:刘星)刘星老师是国内著名的法制史学者,以幽默风趣的笔调解读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

这本书不是纯粹的法理学分析,而是面向社会众生百态的法学思考,语言活泼,行文生动。

2、《木腿正义》(作者:冯象)冯老师是法学专业出身旅居美国的自由作家,这本书是关于法学教育与法律在社会中影响和施行等方面的趣味化分析。

冯老师言语犀利,张扬恣肆,读来酣畅淋漓。

3、《法边余墨》(作者:贺卫方)贺卫方老师是国内首屈一指并且以特立独行出名的法理学教授,本书是他的随笔,秉承一贯的幽默与锋利,以自由主义的视角透视中国法制建设的种种问题,振聋发聩。

本来想再给你推荐一些有关道德又非常有趣的书,但是,有关道德又有趣的书,我思前想后,实在没有读过。

以上的书,起码是我读过的,都很有趣,是很多法学院学生的案头必备。

至于有关道德,一般都很沉重啊,我也很少读,能不能换个角度,给你推荐有关哲学而又有趣的书,书单如下:1、《苏菲的世界》这本书很有意思,将哲学的内容和历史浓缩于一个小姑娘的种种神奇遭遇,里面也包含对道德探索和讨论。

重要的是,他不是专著而是小说,风行一时,是很不错的哲学导航读物。

2、《塞莱斯廷寓言》这本书非常精彩,将西方哲学发展的种种思潮和作者独到的见解融入了一个精彩绝伦的冒险故事中,情节紧凑,紧张刺激,而其中对道德成因和影响的分析尤其发人深省。

以上,五本书应该足够你看好一阵子的了,其实国内很多法学论丛都很不错,不是你想象中的枯燥乏味,北大和清华的法学论丛都是针砭时弊,行文犀利的,不乏笔锋幽默者。

还有一些我看了很喜欢又想不起来名字了,十分可惜。

希望这五本书你都喜欢。

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的读后感 跪求

法律社会学,目前的译著并不多,只有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布律尔《法律社会学》,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作为法律社会学奠基者的韦伯,国内对其宗教社会学的重视远超过对其法律社会学的重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简惠美和康乐翻译的《法律社会学》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是由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专门一章《法律社会学》,曾由美国两位学者将该章与《经济与社会》中其他与法律社会学相关的章节编成一集《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此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韦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会学》以德文原著为准,并结合英译本翻译而成,且将英文、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

  法学中的法律观与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前者从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考察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后者则从观察者的外在视角看法律。

早期的社会学如孔德、斯宾塞只是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直接引入社会科学,称为“社会物理学”。

韦伯作为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思想,试图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他最早将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引入社会学研究,强调社会科学也是一种经验事实,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可以进行理解,并对其过程及结果可以进行因果解释。

他采用的理念类型的方法,从杂多现实中抽离出某些特征组成一系列清楚定义的理念型概念,它们代表着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动中之“意义关联”的种种可能形式,从而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的旁征博引,其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们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进过程经历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四个阶段,首先是一种呆板的、机械式的重复,纯粹事实的习惯,经由心理对此习惯的“拟向”,让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令人在有意无意之中越来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义相对应的行为,最后此种价值共识被赋予法规范的特征,由强制机构予以保障。

也就是说秩序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

由此将法律的内在面向(理念和价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构成的整体)统一起来。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

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

市场的扩大,贸易的发展使个人从团体中分离,主观权利设定方式即授权规范不断增多,财产责任取代身体责任,个人责任取代团体责任。

  在传统型社会和卡里斯玛型社会,主观的权利与客观的规范合二为一,即拥有特权的个人依据为他而设的客观规定来当作自己的主观权利。

因此,特别法无非是支配者的主观权利,普遍有效的规范不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观的形式规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规则”取代“特权”,代议制国家于是形成,行政体制的“合理”构造,即行政事务的连续性和文牍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准的行政组织,严格的等级科层制结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分离,形成一个官僚科层制的非人格化统治的社会。

  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韦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基于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基于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对秩序作为某种伦理、信念;基于传统性行动,源于传统;基于目的理性,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

商品经济的可计算性要求主体基于目的理性而行动。

  三是科学合理性。

贸易的发展,使得交易的复杂需要法律人士专业知识的帮助。

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从罗马法和教会法中传承而来的各种解释技术,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使每一具体案件都可以通过逻辑方法得出判决,从而形成是一个没有漏洞的、逻辑一致的体系。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道德等实质价值技术化进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过程也是现代化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韦伯是现代文明之子,其创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识到的形式与实质之矛盾我们仍无法超越,韦伯《法律社会学》中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时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与价值之争,因此只有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对法治的具体路径进行描述,法治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法治意识的专著有哪些

① 郑永流:《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在本书中,作者以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视角,来审视法学的学习,以“至简、实用、可读”的原则,图文并茂的形式,从法学学科的特性、法律人的思维、职业理想、法律人的养成、学习方法的指导、论文的写作、学习规划等角度,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引导法学院新生迈入法律之门,顺利“登堂入室”。

郑永流先生现在是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留学德国,并有在德国大学任教的经历。

主要研究方向是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方法、人权法。

② 刘星:《西窗法雨》此书是个文集。

文章曾于十多年前在《南方周末》上连载,后汇编成书,已再版几次。

书中文章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刘星先生现在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是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③ 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引导着我们在黑暗与无知中摸索、前进。

人类也在经过了无数的灾难、迷失中逐步建立了多元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

而对于我们,生活在拥有几千年文明史,却仍在为法治建立奋斗的中国人,西方法律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一个个著名的法律制度是如何确立的

法律的背后是什么

在本书中,作者虚构了一次环球法旅,以此为线索,串起了一个个法律故事。

这些故事,使“法”变得那样可爱、让人喜欢。

全书充溢着自然法的思想。

问世间,法为何物

——法即公平正义。

④ 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这本书是《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姊妹篇,是一本“游记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从黄河两岸的黄土高原,到长城内外的万里戈壁,从“铁马秋风”的塞北,到“杏花春雨”的江南,作者一步一个脚印地寻找着5000年来中国法律的遥远故事,聆听着中华文明一路走来的依稀足音。

本书从出土文物“彩陶上的鱼”说起,追溯着汾水斜阳、壶口细雨、洛阳旧事、“刑鼎”故地等法律萌芽之地寻根觅迹,又顺着历史之轨一路探访秦国法典的生成、汉代法律的定型、隋唐法律的成熟、宋以后法律的流变,直到鸦片战争以后因各国列强入侵、西法东渐导致的中华法系的解体、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兴废、中国近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演进。

中国法律五千年的历史,在作者轻松流畅的语言中,由远至近,慢慢流淌,那么亲切,那么自然。

读完之后,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特色”,和“今日中国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的道路方向”等现实问题,读者或许可以产生出许多更明晰或更深刻的感悟。

以上是摘录的~这几本都非常好~特别推荐刘星《西窗法雨》,很浅显但很有韵味的书。

然后推荐王人博《桃李江湖》,其他的我觉得《洞穴奇案》很锻炼法学思维。

数学对法律文化有哪些影响

1.进行整合  高度抽象的数学只有与其他学科结合,才会显得生动、具体、形学生才会乐学、爱学。

数学文化可以通过数学与英语、文学、自然科学、社会、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结合得以应用,比如,我们可以邀请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名师开展数学文化的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文化熏陶,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了解“数学文化”。

如一位名师在唐诗教学中渗透数学文化:  欣赏唐诗,常常发现许多含有数字的句子,这些简单的数字就它本身来说,既无形象,也不能抒情言志,但经诗人妙笔点化,却能创造出各种美妙的艺术境界,表达出无穷的妙趣。

妙用有数字的连用、数字的对比、用数字点睛、数字的搭配等。

例如数字的搭配—“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这是杜甫的即景小诗《绝句》。

“两个”写鸟儿在新绿的柳枝上成双成对歌唱,呈现出一派愉悦的景色。

“一行”则写出白鹭在“青天”的映衬下,自然成行,无比优美的飞翔姿态。

“千秋”言雪景时间之长。

“万里”言船景空间之广,给读者以无穷的联想。

这首诗一句一景,一景一个数字,构成了一个优美、和谐的意境。

唐诗中运用数字的例子不胜枚举,仅此一例我们便可见数字在诗人笔下所产生的审美情趣是多么神奇……  2.开展数学美学教育  数学教学中的美学教育有以下4个层次:美观、美好、美妙、完美。

美观是数学对象以形式上的对称、和谐、简洁,给人的感官带来美丽、漂亮的感受,例如,(a+b)×n=a×n+b×n。

但是,外形的美观,并不一定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数学上的很多东西,只有认识到它的正确性,才能感觉其“美好”,例如“对数”的美好在于能把繁杂的“乘除”运算变为“加减”运算,理解了它的作用,也就获得了“美”的满足。

美妙的感觉往往来自“意料之外”但在“情理之中”的事物,例如学生经亲手画图,发现三角形的三条高线、三条中线、三条内角平分线交于一点,感觉真是“美妙”。

数学总是做到至善至美、完美无缺,这也是数学的最高“品质”与最高的精神“境界”——完美,例如解一个方程,不只是回答是否有解,也不只是找到一个解了事,而要证明它确实存在解,知道有多少个解,最后还要把它们一一找出来,一个都不能少。

对学生进行美学教育,可以陶冶情操,进行数学文化的熏陶,让学生获得全面的发展。

  3.进行数学实验与游戏  传统的数学教学常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论证,因而排斥实验。

然而,许多数学发现实际上都源于实验,同时实验也可以用来检验猜想。

因此,在数学教学中适当引入实验,对学生品味数学、体验思维过程及数学思想都十分有利。

事实上,实验操作是对学生进行数学文化渗透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应精心设计数学实验,引导学生投入到数学学习的过程中去。

浙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七年级下册的阅读材料《王冠疑案与浮力定律》中提供了实验素材,我布置学生通过浮力定律与分式的有关知识来计算2000年10月16日发行的1元硬币钢芯镀镍与2002年11月18日发行的5角硬币钢芯镀铜合金中两种金属的质量比,让学生分成小组,课外设计实验方案,收集数据、材料,然后在班上交流实验成果,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钻研精神又增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学生还学习了人民币中有关数学的文化知识,收益很大。

  数学游戏是一种大众化的智力活动,体现了一种数学文化。

浙江教育出版社的数学新教材中已引进了一些游戏素材,这为一线教师的教学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但游戏的题材还显得有些单调,教学中还可适当增加一些益智类的游戏,如数独。

  数独是一种源自18世纪末的瑞士,后在美国发展,并在日本得以发扬光大的数学智力拼图游戏,在2005年全面引入我国。

拼图是九宫格(即3格宽×3格高)的正方形状,每一格又细分为一个九宫格。

在每一个小九宫格中,分别填上1至9的数字,让整个大九宫格每一列、每一行的数字都不重复。

该游戏看起来似乎和传统的填字游戏类似,但由于其拥有入门简单、演算方便、有益于锻炼脑力,并且不受时间、地点、语言的限制等优点而被玩家广泛接受。

有专家认为,该游戏的独特玩法跨越了文字与文化的疆域。

据悉,目前“数独”游戏在全球已拥有数百万的玩家。

  这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的游戏教学,可以让学生逐渐认识到数学文化的难得魅力并逐步养成勤于动脑、善于分析的习惯,学会用数学文化的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学生撰写数学周记  作为学生数学课外作业的一种创新,我要求学生撰写数学周记。

数学周记是学生的一种书面写作记录,我布置学生每周写一篇,内容包括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问题解决,学生的疑问,学生的情感,学生的个人习作,特别是关于数学家的传记和数学史等。

  在《浙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作业本》九年级上册中有“有趣的谢尔宾斯基地毯(如下图所示)”的内容:先做一个正三角形,挖去一个“中心三角形”(即以原三角形各边的中点为顶点的三角形),然后在剩下的小三角形中又挖去一个“中心三角形”,我们用黑色三角形代表挖去的面积,那么白三角形为剩下的面积(我们称白三角形为谢尔宾斯基三角形)。

如果用上面的方法无限连续地做下去,则谢尔宾斯基三角形的面积越趋近于零,而它的周长越趋近于无限大。

我要求学生在解题后在数学周记中谈谈看法,并要求学生写“从中得到的启发”一文。

经过近两年类似的实践,我发现数学周记是一种有效的交流工具,它可以帮助学生进行细致的思考,发展学生的创造性和自由性;可以增强学生对数学文化的理解应用能力,发展他们的表达能力;还可以帮助教师有效地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状态。

法律教材书

法律社会学,目前的译著并不多,只有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布律尔《法律社会学》,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作为法律社会学奠基者的韦伯,国内对其宗教社会学的重视远超过对其法律社会学的重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简惠美和康乐翻译的《法律社会学》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是由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专门一章《法律社会学》,曾由美国两位学者将该章与《经济与社会》中其他与法律社会学相关的章节编成一集《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此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韦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会学》以德文原著为准,并结合英译本翻译而成,且将英文、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

  法学中的法律观与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前者从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考察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后者则从观察者的外在视角看法律。

早期的社会学如孔德、斯宾塞只是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直接引入社会科学,称为“社会物理学”。

韦伯作为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思想,试图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他最早将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引入社会学研究,强调社会科学也是一种经验事实,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可以进行理解,并对其过程及结果可以进行因果解释。

他采用的理念类型的方法,从杂多现实中抽离出某些特征组成一系列清楚定义的理念型概念,它们代表着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动中之“意义关联”的种种可能形式,从而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的旁征博引,其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们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进过程经历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四个阶段,首先是一种呆板的、机械式的重复,纯粹事实的习惯,经由心理对此习惯的“拟向”,让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令人在有意无意之中越来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义相对应的行为,最后此种价值共识被赋予法规范的特征,由强制机构予以保障。

也就是说秩序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

由此将法律的内在面向(理念和价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构成的整体)统一起来。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

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

市场的扩大,贸易的发展使个人从团体中分离,主观权利设定方式即授权规范不断增多,财产责任取代身体责任,个人责任取代团体责任。

  在传统型社会和卡里斯玛型社会,主观的权利与客观的规范合二为一,即拥有特权的个人依据为他而设的客观规定来当作自己的主观权利。

因此,特别法无非是支配者的主观权利,普遍有效的规范不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观的形式规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规则”取代“特权”,代议制国家于是形成,行政体制的“合理”构造,即行政事务的连续性和文牍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准的行政组织,严格的等级科层制结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分离,形成一个官僚科层制的非人格化统治的社会。

  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韦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基于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基于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对秩序作为某种伦理、信念;基于传统性行动,源于传统;基于目的理性,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

商品经济的可计算性要求主体基于目的理性而行动。

  三是科学合理性。

贸易的发展,使得交易的复杂需要法律人士专业知识的帮助。

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从罗马法和教会法中传承而来的各种解释技术,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使每一具体案件都可以通过逻辑方法得出判决,从而形成是一个没有漏洞的、逻辑一致的体系。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道德等实质价值技术化进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过程也是现代化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韦伯是现代文明之子,其创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识到的形式与实质之矛盾我们仍无法超越,韦伯《法律社会学》中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时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与价值之争,因此只有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对法治的具体路径进行描述,法治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古诗夜雨寄北里剪烛西窗的含义

【释 义】 原指思念远方妻子,盼望相聚夜语。

后泛指亲友聚谈。

  【出 处】 唐·李商隐《夜雨寄北》诗:“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   【示 例】 今视之殆如梦寐,与谈诗文,慧黠可爱。

剪烛西窗,如得良友。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连琐》  【近义词】 西窗剪烛   【用 法】 作宾语;指亲友聚谈  【故事】唐朝时期,诗人李商隐任东川节度使柳仲郢幕僚,四川一向多雨多雾,阴雨绵绵。

他身处异乡,面对秋雨夜深人静,勾起对妻子的怀念,作诗《夜雨寄北》诗:“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  【大意】这是一首脍炙人口的小诗,是诗人身居遥远的异乡巴蜀写给他在长安的妻子的诗。

李商隐对妻子的爱很真挚,他们结婚不到12年,妻子便死了。

就是在那12年中,由于诗人到处飘泊,也不能和妻子经常团聚。

俗话说:小别胜新婚。

李商隐与妻子的分别却常常是久别,因而对夫妻恩爱、相思情长就体会的更深、更强烈。

在其笔下就呈现出“春蚕吐丝”、“蜡炬成灰”般的挚着热烈,显示出了独特的艺术风格。

?   这首小诗写得明白如话,不用典故,不用比兴,直书其事,直写其景,直叙其话;寓情于景,情景交融,蕴无限深情于质朴无华的词语之中,给人留下无穷的回味余地。

?   首句起笔以“君”直呼对方,以独特的视角勾画出一幅夫妻相思温情脉脉的画面:亲爱的妻啊,你肯定是怀着急切的心情问我何日是归期,那么,现在我告诉你,我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回家。

这句诗的独特之处在于诗人以错位的视角写相思之情,即对方未必真有信寄来询问归期,而是诗人自己设想妻子思念、询问归期。

在我国古诗中写相思之情的诗,往往并不直接写自己如何思念对方,而是写对方如何思念自己,通过这种手法含蓄地表达诗人的思念之情。

如杜甫的《望月》就是通过设想妻子在月夜对自己的思念来表现自己对妻子的思念。

“君问归期未有期”一句看似平淡,却把自己对妻子的思念之情注入到了每一个字中,委婉、深情、耐人寻味。

?   “巴山夜雨涨秋池”直写自己当时所处的环境,也就是写景。

诗人以简练的语言描绘了一个特定的环境:巴山,秋夜,大雨淋淋。

作者对这个环境作了较为具体的描写,不仅写了天上所淋之雨,而且写了地下所积之雨。

透过写实的景物,使人仿佛感受到了这样一个气氛:周遭一片黑夜迷茫,大雨滂沱,池水涨满,作者身边无一个亲密的友人,雨骤风狂,人事寂寥,此情此景使人倍感孤独、凄凉。

这淋淋的秋雨使人心烦,盈盈的池水令人情满,自然作者的内心情感也汹涌难平。

那么,“涨秋池”给人的感觉岂止是滂沱的秋雨和上涨的池水?分明是作者在不眠之夜对妻子无限思念的感情波涛。

所以,写景中又深深地透着写情,写的是环境,但绝不单单是环境,字里行间流露着一个“情”字。

这样,情景交融就构成了一种艺术境界。

  如果说前两句是实写当前景的话,那么后两句则是虚写未来情。

诗人在秋雨绵绵之夜,触景生情,展开想象的翅膀,用丰富而自然的联想来表现他们夫妻的恩爱之情。

诗人在此选取了两种情态:一个是动态“共剪”,一个是语态“却话”。

“共剪西窗烛”,具体细腻而又无限传神地描绘出了一幅良宵美景图,一个“共”字极写了亲昵之情态。

而“何当”一词却又把诗人描绘的美景推向了远方,推向了虚处。

这美景原来不过是诗人追念、向往的,至于何时重回温柔乡中,一切都在“未有期”中。

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又是多么无奈的事情。

这一句,字字含情,却又不着一个“情”字,表达非常含蓄。

?   传情莫过于语言,“言为心声”,诗人想象夫妻二人团聚在一起,秉烛夜话,进行心灵的交流。

“却话”是回溯追想,诗人此时设想彼时,而彼时正谈论此时,谈论的是巴山夜雨之时的思念之情。

在这首短小的四句诗中两处出现“巴山夜雨”的字样,这种情况在一般的古诗中是绝少见的,这是因为“巴山夜雨”给诗人的感受是非常复杂深沉的,是最凝炼的景语,又是最深切的情语,既写景,又抒情,是情景交融的诗的意境。

在这首诗中如此使用,就非常含蓄,引人联想,别具一格。

?   这首诗,前两句写现实情景,含有离愁别绪;而后两句写未来相会时的景况,含有欢聚的情绪。

离愁是实,欢聚是虚。

虚写未来的欢聚,正是为了衬托眼下的孤寂和思恋之情,对欢聚盼之愈强,当前的思恋之情便反映得愈深,愈难排遣。

两相对照,更深刻地表达了现实的离愁和深切的思念。

?   形象、细腻、含蓄、深刻,是这首诗的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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