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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读后感

时间:2017-11-18 09:56

唐律疏议 读书笔记

唐朝刑事立法的成就,集中反映在《唐律疏议》上,狭义上的唐律,便指《唐律疏义》这部唐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篇目的排列有内在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

  《唐律疏议》中,名例律例于全律之首,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是统率其他各篇的大纲、贯彻全律始终的核心,在十篇中居于首要地位。

它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则的刑法原则等,是唐律基本精神、原则和特点的集中体现。

其后九篇为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

最后两篇规定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的内容,在现代法律中多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唐律疏议》中所确定的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结构,与中国早期的法律和封建社会初期的法律相比,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大大加强,表明封建统治阶级的技术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 名例律57条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规定了唐朝的刑法和刑罚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

具体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第二篇 卫禁律33条是有关警卫宫殿和关津要塞的规定。

宫殿是皇帝居住与朝臣议政的场所,边防关卡及城镇墙垣,事关国家主权和城镇的安全,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

该篇设有阑入宫殿太庙、向宫殿射箭、冲撞皇帝车驾、私渡关津、走私禁物等罪名。

  第三篇 职制律59条是关于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法律。

唐朝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制度,从机构设置、官吏职责,到行政程序、公文递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违反行政法律制度的官吏,轻者予以行政上的处罚、重者则以刑罚制裁。

该篇列有置官过限、贡举非其人、上书奏事误等罪名。

同时,对于行政官吏的非职务性犯罪,职制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四篇 户婚律46条户口、婚姻。

唐朝的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及徭役摊派,均以户籍为依据。

户婚律规定了对违反户籍、土地、赋税及婚姻家庭制度行为的处罚,包括脱漏户口、逃避赋役、盗耕种公私田、违律为婚、立嫡违法等。

  第五篇 厩库律28条是有关公私牧畜饲养、管理和官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

在农业社会中,马牛等牧畜既是生产工具,又是重要的运输工具。

因此,故杀官私马牛、乘官损伤或载私物以及损败仓库物品,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第六篇 擅兴律24条,擅为擅发兵,兴为兴造。

擅兴律是对违法兴造工程、差遣丁夫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军队的控制与指挥,事关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的安定,兴造工程,关系到整个社会人力物力的消耗。

擅自调兵遣将,差遣丁夫,造成兵马粮草和军事装备供应不足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篇 贼盗律54条是关于惩治侵犯封建政权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犯罪的法律规定。

盗与曲是历朝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唐代也不例外。

贼盗律明确规定了对谋反、谋大逆、谋叛、造妖书妖言等政治性犯罪的处罚。

同时,还规定了对谋杀、杀害、强盗、窃盗等重大刑事犯罪的处罚。

  第八篇 斗讼律60条,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法律。

斗殴类包括斗殴伤、半殴致死、不同身份者相斗殴致伤害及几种杀伤罪;告诉讼类包括一般性起诉程序及对于特定犯罪、特定身份人的起诉禁令。

  第九篇 诈伪篇27条,伪即伪造,诈即诈骗,是关于惩治伪造和诈骗的法律。

前者限于对皇权或政权产生直接危害的行为,包括:伪造皇帝玉玺及各级官印,伪造宫殿门符和发兵符等。

后者涉及某些特定的欺骗行为,包括身份性欺骗和行为性欺骗。

  第十篇 杂律62条杂律所包含的内容,涉及面较宽。

主要包括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的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杜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篇 捕亡律18条是有关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的规定。

其他逃亡者包括:出征在营的兵士、服役的丁夫杂匠、入籍的官户奴婢,甚至也包括无故私逃的现任各级行政官员。

  第十二篇 断狱律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狱政方面的法律。

包括审判原则、法官责任、拷讯囚犯、刑罚执行以及监狱管理等方面的确定。

  综上所述,《唐律疏议》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的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地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其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严整、概括,其犯罪种类以及其他各种法律关系规定之详尽、细密,在封建法典中是无与伦比的,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行政、司法、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堪称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充分显示了唐代立法的辉煌成就,是中国古代立法的里程碑。

古人对孝的看法

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对孝的维护和对不孝的惩罚,使人们趋向孝。

中华法系独特的以礼入法的特点,早在夏代就露端倪。

“不孝”是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较固定的罪名。

在西周,“礼”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穿于立法、司法的活动中;而“亲亲、尊尊”又是礼的原则;孝又是亲亲的精髓。

孔子推崇西周的礼法传统,强调孝和礼的相辅相成。

此后,孝都一直得到了国家礼法的维护。

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

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

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历经一千三百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

而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的三不赦,只不过是不孝的情节轻重问题。

以为例,“恶逆”是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长;“不孝”是“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条例很简洁,但包含的内容丰富。

先贤说了那么多的侍奉父母的标准,提了那么高的要求,都是要遵守的,不然,就会受到惩罚。

例如,若父母还在世,就搬出去住,有自己的私产,就是“不孝”;若对父母供养不足,也是“不孝”;这些都是要受罚,而且是决不待时的。

真是如孔子所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相反,孝子则得到各种的好处。

在法律上孝子能够得到宽恕。

孔子认为做儿子的,当父亲犯了法时,不应该揭发父亲。

当叶公告诉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时,他说“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认为父子应该相互包庇。

后来的统治者也都承认了这条原则。

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曾颁令“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大父母,皆勿坐。

”这一刑罚原则为后代所沿用。

中国人在两千多年中,一直认为为父报仇,是天经地义的,父仇是“不共戴天”的;甚至可以报九代之内的仇,“虽九世可报也”。

  在选官制度上,也体现出对孝的提倡。

在唐代以前,主要是以乡举里选为特征的察举制和,各个朝代的选拔标准和科目并不相同,但“孝廉”一直都是其共同的重要内容。

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

汉武帝以四科取士,四科各有偏重,但都要求孝弟廉正。

唐高祖号召幼童读,并设置童子科:“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卷诵文十,通者予官”。

同时,人们如果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为官,那么要亲养父母也是最好的托词。

最高统治者标榜孝道,就不得不予以准许。

典型的就是汉代的李密。

李密不愿意为官,但因他有才名,有孝名,皇上要召他为官,李密就写了上书皇上,说“伏惟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

”“臣无祖母,无以至今;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说自己长期由老祖母抚养,而今老祖母需要自己在身边。

  最高统治者以孝行孝言进行示范,为上下行孝言孝起了莫大的影响。

上有所好,下必有甚者。

深深懂得以孝治天下的历代帝王,都不遗余力推行孝,并力图通过自身的行为宣扬孝。

汉文帝是以孝仁即位并以孝仁治天下的。

民间称赞他在母亲病卧三年中一直是“无昼无夜侍左右,无冬无夏奉高堂;未从问病肠已断,未曾进药口先尝”。

  最高统治者的对孝的大力提倡与示范,还表现在对的重视上。

自战国时魏文帝注解《孝经》始,就有数十位帝王亲自为《孝经》作注,其中最著名的是唐玄宗。

不仅儒士要读《孝经》,武士也要读《孝经》,汉光武帝让他的虎贲之士读《孝经》。

此外,太子等贵族子弟也要读《孝经》。

自汉至清,莫不如此。

各王朝帝王皇后,也以能获得“孝”谥为荣。

在汉代,除刘邦谥“无高”、刘秀谥“光武”外,其余都以孝谥。

  另一种重要的教化形式,是各大家族、大臣名绅制定并实施的乡规民约。

以家族为聚居的小社会,家族成员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并享受一定的权利。

大族对小族有保护的义务与作用,同时又具有规范的权力。

这种教化形式在宋明尤为显著。

如范仲淹所制定的、南宋真得秀的、郑王道的、明代吕坤的、王守仁的乡规,清代陆世仪的等。

这些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孝的宣扬、规定,以维护家族、宗族、乡里的稳定、延续和发展。

如中说“古者教民,必以孝弟为本,其制刑,亦以不孝不弟为先。

”并以此为原则,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

这种教化,和我国两千年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是相适应的,其实际作用是巨大的。

在民国时期,乡村建设派的理论与实践,无疑受此影响。

  民间大众中广泛的、通俗的孝教化,使孝最终成为国民的意识和行为。

孝区别于其他的伦理道德,也在于它的宣传的广泛性与通俗性。

除了人们在小时侯要读《孝经》外,在民间,人们以通俗易懂的各式各样的形式宣传着。

如《二十四孝》、《二十四孝图说》、《二十四孝鼓词》、《劝孝歌》、《柳枝词思儿曲》、《镂心曲劝孝歌》等以图说、大鼓书、词曲为形式对孝进行宣扬。

各种地方戏也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

这些在四季尤其是夏冬都会在街头巷尾说拉谈唱。

如《二十四孝鼓词》以说白和弹唱的形式把二十四孝通俗的讲给大众:开篇道“论起这二十四孝,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但人尽知其名,未必尽知其实。

咱就把这二十四个人的实事,说个明白,讲个当在。

那不知者听见,长一番识见,也动一番天良;那知之者听见,添一番新鲜,也生一番鼓舞……”如果说儒家经典主要影响的是士以上的阶层,那么这些通俗性的曲艺,则把孝播送到了中国的每一个角落。

中国法制史主要讲得内容有哪些?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

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什么是中华民族

1、中华民族概念提出  [编辑本段]  “中华民族”是我们常用的词,充满了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沧桑感,实际上,这个词,或者说这一概念的提出,只有区区一百余年的时间。

  “中华民族”一词是由历史悠久的“中华”一词和近代以来由西方传入之“民族”一词相互结合而成的。

梁启超,杨度和章太炎等人,是较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先驱。

  梁启超最早使用“中华民族”  中华本为汉族自称  1902年,在《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梁启超写道:“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四海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生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

”这是“中华民族”一词的最早使用,从上下文来说,梁所说的“中华民族”当指汉族,确切地说,指的是古华夏族和从华夏族发展至今,不断壮大的汉民族。

他在该文中,在“黄帝子孙”一词特别注文指出:“下文省称黄族,向用汉种二字,今以汉乃后起之朝代,不足冒吾族之名,故改用此。

”  1905年,梁启超在一文中,7次以上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并明确地指出其含义,“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遍俗称所谓汉族者”,它是“我中国主族,即所谓炎黄遗族 。

”  杨度、章太炎和黄兴皆有使用  1907年,继梁启超之后,晚清著名立宪派代表杨度也成为“中华民族”一词的早期使用者,是年5月20日,他在连载的一文中,在与梁基本相同的意义上,即“中华民族”指的是汉族,也多次使用“中华民族” 。

  革命派的重要代表之一的章太炎在一文中,也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仍指汉族。

  辛亥革命以后,1912年3月19日,革命派领袖黄兴,刘揆一等领衔发起的影响很大的“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后改称“中华民族大同会”,这里的“中华民族”一词的含义已经不再是专指汉族,而是指当时中国国境内的所有民族,包括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民族。

同时,在上海等地的一些地方官员,还发布,禁止商人,报纸广告,公私函使用“大汉”字样,以示民国民族“大同主义”。

  2、中华民族涵义扩大  [编辑本段]  1911年12月1日,一些蒙古王公在沙俄的指使下,在库伦成立了以哲布尊丹尼为“大汗”的所谓“大蒙古帝国”。

  针对这样的分裂行为,1913年初,在归绥(今呼和浩特)召开的西蒙古王公会议,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一致决议“联合东蒙反对库伦”,并通电全国申明:“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当一体出力,维持民国”这示第一次在政治文件中,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共同决议宣告自己的民族属于中华民族。

  作为民国的总统袁世凯,此时也在涵盖中国境内所有民族意义上“率先”使用了“中华民族”一词,而这一较早使用,也恰恰示发生在处理此次蒙古分裂行径过程中,他致书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尼写道:“外蒙同为中华民族,数百年来,俨如一家”。

  此后,“中华民族”一词时已不在专指汉族,而是泛指中华各个民族的观念已经开始普及。

  “中华民族”趋向融合  民国初期,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角度自觉公开地标举再造现代“中华民族”旗帜的第一人是李大钊。

1917年2月19日和4月18日,他发表和两文,针对日本人宣扬的以日本民族为中心的大亚细亚主义,提出了中国人应该激发出以各民族融合为基础的“新中华民族主义”的自觉,“则前之满云,汉云,蒙云,回云,藏云,及至苗云,瑶云,举为历史上残留之辞,今已早无是界,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云。

”李大钊这里的“中华民族”指的是融合中华各个民族后的新民族。

  1922年,最早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的梁启超撰写,他在书中一方面指出“中华民族”通常指的是汉族,同时又指出“中华民族”包括中国各民族认同的一体特征,他说:“凡遇一他族而立刻又‘我中国人’之观念浮于斯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

”并具体指出“故凡满州人今皆中华民族之一员也”。

明确指出:“近四百年来,民族主义日渐发生,日渐发达,遂至磅礴郁积,为近世史之中心点,顺兹者兴,逆兹者亡。

”梁启超毫不动摇的坚信,要使中国不亡,必须推行民族主义。

  “中华民族”涵义的演变  梁启超的“多元混合”说 1905年,梁启超写了一文,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指出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汉满蒙回藏等为一家,是多元混合的。

  杨度的“文化族名”说 杨度在1907年发表了一文,将中国解释为地域观念,将中华阐释成文化一统,把中华民族归之为文化族名,所有生长于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民族经过交流融合,已经不可分割地形成了一个中华民族。

这里,杨度将中华民族的含义赋予了现代文化人类学的意蕴,颇具文化色彩和理论意义。

  章太炎的“汉族中心”说 章太炎并不反对杨度乃至梁启超用中华民族来概括中国各民族的论断。

他与杨度所不同的是:一是坚持要以汉族为中心;二是要由汉人组织政权;三是以汉族来逐步同化其他少数民族。

众所周知,章太炎是一个汉族中心主义者。

但他在这里表述的观点较其1903年前后宣传的民族复仇主义已经有很大的转变。

  孙中山的“五族共和”说 一向倡导“革命排满”的孙中山也接过了“中华民族”的旗号,在1912年进一步提出了“五族共和”,号召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来达到民族融合和民族和谐。

  -----------------  3、中华民族内含  [编辑本段]  世界民族之林有一个璀璨的明珠,那就是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中国各民族的总称。

分布在亚洲的东部和中部。

经过民族识别,现今的中华民族共包括:  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 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僳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共56个民族。

  此外,尚有少量未经识别的人口。

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 1133682501 人。

其中汉族占91.96%,少数民族占8.04%。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中华”,原意与中国相通,又与华夏相系。

云:“中华者,中国也。

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义,故谓之中华。

”中国近代著名学者章炳麟认为:“中国云者,以中外别地域之远近也;中华云者,以华夷别文化之高下也”(《章太炎文录初编·别录卷一·中华民国解》)。

这里强调中华一词乃区别文化高下之族的含义。

“中华”在历史上曾专指汉族,这是由于中华与华夏一词有关。

华夏文化发达,遂以中华自称。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而中华帝国和其它古文明帝国一样,从小小的原始部落和小小的地区,不断的和其它的部落联合,融化和扩张,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帝国。

当研究其它的古文明时,现代人一直不能解读他们祖先的文字,以致难以了解自己的文明之始末,而现代的中国人却能读通几千年前的文字,了解中华祖先的文化。

因为我们中华文明是世上唯一的统一和连续的文明,中华文明的发展当然有受到外族的侵入,中国也曾经被外族统治过,但是,不是我们要被迫接受入侵者的语言,文明,相反的,中华文明是一种不具侵略性,而博大精深的文明,所以,入侵者自己总是迅速的完全的被我们所同化,融合,使我中华文明更趋先进,更具活力。

以下,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我们的祖先吧。

  4、中华民族缘源  [编辑本段]  自公元前三千至前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文明初起的时代,有三皇五帝之说。

三皇的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伏羲,女娲,神农。

传说伏羲氏教民结网,从事渔猎畜牧,致嫁娶,以丽皮为礼,创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

而已考古发现中国最早的文字,就约在五千年前,因此,伏羲氏确实应该是中华文化最早的代表。

女娲是在伏羲氏以后为天下共主,他作笙簧,是音乐的开始,传说她练石以补天,聚芦灰以止滔水。

神农氏(炎帝)继女娲后为天下共主,传说他是农耕和医药的发明者,又创造了五弦琴,开始蜡祭和市场。

看来,至他开始,中华民族开始进入农耕社会。

『五帝』乃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  随着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中华”逐渐发展为多民族含义。

因此,中华民族包括定居于中国领土内的所有中国民族,即包括当代的和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而现在已经消失的民族。

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和富有创造精神的民族。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以其繁荣的经济、灿烂的文化艺术和辉煌的科学技术成就蜚声于全世界,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贡献, 是中华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

  中国是人类的发祥地之一。

中华民族的祖先从很早的古代起就已劳动、生息、繁衍在这块广阔的土地上,从元谋人、蓝田人到北京人,展示了中华民族最早祖先的演化过程。

大量的考古文化遗存还说明了中华民族起源的多元性。

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出现了北方、中原、南方三种不同的系统特征。

在华夏、夷、三苗等族开发黄河流域、东部沿海一带和长江流域的同时或稍后,氐、羌、戎诸族开发西北和西部地区,濮、越等族开发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狄、匈奴等族开发北部草原地区,肃慎、东胡等族开发东北地区。

随着这些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及其与中原地区联系的加强,为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从西周到战国800 年的诸侯割据,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此后的两千多年来,统一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本质。

汉族因在中华民族中人口最多,所以他们所建立的中央王朝也最多。

这些王朝都得到少数民族的支持。

匈奴、鲜卑、吐蕃、回鹘、契丹、女真、蒙古、满等民族,也在部分地区以至全国范围内建立过政权,各民族都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民族是勤劳、勇敢和富有创造精神的伟大民族。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以其灿烂的文化和繁荣的经济著称于世。

有素称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以及举世名的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活字印刷和火药的应用。

产生过许多伟大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艺术家。

在历史上,各民族之间虽然曾经互相侵扰和攻伐,出现过民族压迫和剥削,但始终存在着逐步接近、互相依存、友好合作、共同前进的关系,并成为中国民族关系中的主流。

中华民族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为反抗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和外国侵略,各民族人民都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促使各民族的劳动者联合反抗阶级压迫。

如东汉的汉羌人民起义,清代太平天国起义和贵州张秀眉领导的苗族、布依族、侗族起义等,都是多民族参加的斗争。

至近代,中华民族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的矛盾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反殖、反帝的共同目标和寻求民族解放的共同命运进一步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成一个坚强整体,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起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持续斗争。

在东北和西北地区,抗击了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在西南和中东南地区,进行了反对英、法、日、美等帝国主义的斗争,挫败了列强妄图瓜分中国的阴谋。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并没有变。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各族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外国侵略的斗争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组成部分,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见十年内战)、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四个时期,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民族平等团结。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族人民先后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各民族之间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内容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发展。

  各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加速进行,人民生活大有改善,中华民族正以崭新面貌呈现于全世界。

  中华民族一词,人人在用,天天在用,我们的国歌中也提到了中华民族。

但是要问:何谓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究竟包括哪些人

也许有很多人就说不清、道不明了。

  我们不妨先看看国内外一些语文工具书上对中华民族一词的解释。

外国的工具书解释得极为简单,不论是中华民族还是汉族,他们一律释为Chinese。

我们对他们难作苟求,这种连我们自己也说不清道不明的事,他们当然更难说得清楚。

但是海峡两岸出版的工具书如果解释错误,那就说不过去。

可惜事实正是如此。

可以说,截至目前为止,国内外所有的工具书对中华民族一词的解释都不确切。

  大陆新版《辞海》释曰:我国各民族的总称。

  台湾三民书局版《大辞典》释曰:族名,指组成中国各民族的集合体。

  但如此解释,显然不妥。

因为, 一、民族与国家本来是不同性质的两种群体,不应混为一谈。

二、按照以上的解释,中华民族既然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总称,那就可以说中华民族=中国人,也就是把几千万海外华人扫除在外。

  错误的产生,绝非无因。

我们过去对民族与国家的区别一向不太重视,混淆不清,由来已久。

民族之说,产生于近代,历史上则常以国家代替民族。

过去所说的爱国思想,实指民族意识;所说的爱国志士,实指民族英雄。

在辛亥革命时期,既有中华民族的提法,又有中华国族的提法,或竟直称为国族。

这就真正把民族与国家混为一谈了。

对日抗战期间,国家至上与民族至上并提,只见其同,未见其异。

国歌中也只提中华民族而未提国家。

在进行宣传教育之时,分不清民族与国家,尚无大碍;但是科学的研究历史之时,却不容许存在这种混淆。

我们在探讨什么是民族,什么是中华民族的时候,一定要摆脱国家这个概念的纠缠,纯粹从民族角度上去探讨问题。

一定不要忘记民族是自然形成的,而国家、政权是人为的这种根本区别。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骂人最恶毒的话莫过于说人卑贱,而最大的悲哀莫过于陷于穷困。

长久的处于卑贱的地位、穷困的境地,经常攻击当世和做出厌恶名利的样子,自我标榜是清静无为,这不是做士做君子的修养作为。

这是春秋战国末年政治家李斯先生说的话。

这是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话。

吾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乃文章。

正文·李斯列传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

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

於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  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辞於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

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彊行者耳。

故诟莫大於卑贱,而悲莫甚於穷困。

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於无为,此非士之情也。

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  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

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

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

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

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

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

秦王拜斯为客卿。

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来丕豹、公孙支於晋。

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彊,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彊。

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

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

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

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

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

必秦国之所生然後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後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

所以饰後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後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

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

今弃击甕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

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今取人则不然。

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

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

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彊则士勇。

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

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原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官至廷尉。

二十馀年,竟并天下,尊主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後无战攻之患。

  ***********  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

斯所以不死者,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馀年矣。

逮秦地之陕隘。

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

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脩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罪一矣。

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彊。

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

罪三矣。

立社稷,脩宗庙,以明主之贤。

罪四矣。

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

罪五矣。

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

罪六矣。

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

罪七矣。

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

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原陛下察之

”书上,赵高使吏弃去不奏,曰:“囚安得上书

”  赵高使其客十馀辈诈为御史、谒者、侍中,更往覆讯斯。

斯更以其实对,辄使人复榜之。

後二世使人验斯,斯以为如前,终不敢更言,辞服。

奏当上,二世喜曰:“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使者来,会丞相下吏,赵高皆妄为反辞。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於高。

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

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

”左右皆曰“马也”。

二世惊,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春秋郊祀,奉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可依盛德而明斋戒。

”於是乃入上林斋戒。

日游弋猎,有行人入上林中,二世自射杀之。

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

高乃谏二世曰:“天子无故贼杀不辜人,此上帝之禁也,鬼神不享,天且降殃,当远避宫以禳之。

”二世乃出居望夷之宫。

  留三日,赵高诈诏卫士,令士皆素服持兵内乡,入告二世曰:“山东群盗兵大至

”二世上观而见之,恐惧,高既因劫令自杀。

引玺而佩之,左右百官莫从;上殿,殿欲坏者三。

高自知天弗与,群臣弗许,乃召始皇弟,授之玺。

  子婴既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高上谒,请病,因召入,令韩谈刺杀之,夷其三族。

  子婴立三月,沛公兵从武关入,至咸阳,群臣百官皆畔,不适。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降轵道旁。

沛公因以属吏。

项王至而斩之。

遂以亡天下。

  太史公曰: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斯知六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鼠在所居,人固择地。

斯效智力,功立名遂。

置酒咸阳,人臣极位。

一夫诳惑,变易神器。

国丧身诛,本同末异。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 轻。

是故逢丑父当斮,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 论,其本殊也。

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故折 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 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董仲舒一、这段话的头一句翻译过来就是: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对那些动机邪恶的人,即使其犯罪未遂也须治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原心定罪”原则。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冲动杀人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

称,一位叫宋韬的秀才生病后,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

原因是他在“申论”中写句“有心为善,虽善不赏。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1)“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 这十六个字听上去是掷地有声,看上去也是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

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条原则举了四个例子: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

董仲舒总结道,审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层的道理搞清楚啊

所以说,如果法院公正,理就会越来越明,教化也就会越来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们就会越来越淡化了是非观念,结果,官方宣传上在教育人民仁义道德,现实世界却在教给人们相反的道理,这世界还怎么得了。

教化是为政之体,刑法是为政之用,它们领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绝不可相互悖离的,它们同样都为君子所重。

二、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经董仲舒的提倡和汉武帝刘彻的大力支持而兴起的。

“(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何敞)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

”() “春秋决狱”,即以儒家经典中的“微言大义”作为依据来处理政治和司法问题。

之所以用“春秋决狱”这个说法,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经;二是受所载的“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曾被汇编成十卷,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

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典型的有五个: 第一个案例。

甲没有儿子,拣了一弃婴作为养子乙。

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

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是要受重刑的。

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

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后来,唐律明确规定了父子相互隐匿不属犯罪。

(2)第二个案例。

甲把儿子乙送给了别人,儿子长大后,甲对他说:你是我儿子。

结果乙一气之下打了甲二十棍子。

按照法律,殴打父亲是要处以死刑的。

但董仲舒认为甲生了儿子不亲自抚养,父子关系已经断绝,所以乙不应被处死刑。

(3) 第三个案例。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

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

但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所以应免罪。

(4)第四个案例。

有一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

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

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

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

(5) 第五个案例。

有一大夫跟着君主外出打猎,君主打得一头小鹿,让大夫带回。

半路上,碰见了母鹿,互相哀鸣。

大夫见其可怜,就放了小鹿。

君主要以违背君命处罚。

还未处罚,君主得了病,想到大夫心地好,不但免了罪,还想提拔他。

董仲舒认为,当初君主捕猎小鹿,大夫没有阻止(秦汉时禁止捕杀小鹿,以及其他幼小禽兽,春天时禁止捕杀任何禽兽),是违背了《春秋》之义,有罪;后来释放小鹿,算是有功,可以赦免。

但提拔是不应该的。

(6)三、载:“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

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这案子看似简单明了,不就是个故意伤害么,应该很好判才是。

不错,按照“春秋大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恶的,而且犯罪实施完成,这是该杀的。

但控方的重点并不在这个故意伤害上面——相对于薛况和杨明犯下的另一罪行,故意伤害倒不显得有多要紧了。

“御史中丞众等奏:‘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

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

《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大不敬。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

’诏书无以诋欺成罪。

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

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

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

《春秋》之义,原心定罪。

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

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圣王不以怒增刑。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

”对于此案,控方和辩方全都本着“《春秋》原心定罪”这同一个原则进行论辩。

控方(御史中丞众等)认为:在宫门外犯罪,这是冒犯皇上,此风不可长

薛况是主犯,杨明是帮凶,这二人动机和行为都是邪恶的,犯了大不敬之罪。

对杨明的处罚理应从重,应判杨明和薛况——弃市

辩方(廷尉)则认为:薛况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父亲受了申咸的诽谤,所以心生愤懑,这是父子亲情所致,是孝心的体现,情有可原,哪就够得上死罪

杨明应该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薛况有爵位在身,可以减罪,所以,他和其他同谋应该减刑为“完为城旦”。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控辩双方都是本着“《春秋》原心定罪”,却从这同一个原则中推导出了各自不同的结论。

四、在汉代及汉代以后的朝代,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审理,历代都有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刑法和其他法律,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按其制定法和一般的司法程序审理,而以“春秋决狱”方式审理的则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在适用法律上却很牵强或者根本就有乖人情、有悖伦常的案件。

如前面提到的5个典型案件。

又如,如假卫太子案。

卫太子是汉武帝的第一位太子,后因“巫蛊之祸”而被迫出逃,死于外地。

有一个以卜筮为生的人,曾为一个做过卫太子近臣的人算卦,太子近臣说他的相貌很像卫太子,卜筮者遂异想天开,想冒充卫太子骗取富贵。

假卫太子的出现,对汉昭帝的皇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但卫太子是皇帝的哥哥,并曾被立为太子,现在他又回来了,如何处置,昭帝和执政的大将军霍光都深感棘手,这可谓一例重大疑难案件。

隽不疑引用了《春秋》中卫灵公太子蒯聩的事例。

蒯聩得罪了卫灵公,出逃晋国。

卫灵公死后,晋国送蒯聩回国继位,灵公另一儿子蒯辄已即位,拒绝蒯聩回国,《春秋》很赞赏蒯辄的做法。

卫太子的情况与蒯聩相似,故隽不疑根据《春秋》的精神,大胆地逮捕了假卫太子,并最后将其腰斩于市。

(7)对“春秋决狱”的起止时间,目前法史学界的基本观点是:“春秋决狱”始于西汉武帝时期,至唐朝结束。

汉武帝时,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

司法官以经义为依据判决,被告及其亲友也以经义进行辩护。

程树德所作《九朝律考》中就辑有两汉的以《春秋》等儒家经典决狱、决疑、论事的事例五十余件,考虑到史料散佚的因素,实际数字应该更多,可见,两汉时期“春秋决狱”之盛况。

虽然如此,两汉时期的“春秋决狱”仅仅是一种政治和司法上的惯例,尚未形成法律制度。

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

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

如《旧唐书·刑法志》载,(唐宪宗)元和六(811)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后特从减死之法,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韩愈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引用《春秋》、《礼记》、《周礼》的精神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复仇者“杀之与赦,不可一例。

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

酌其宜而处之”。

(8)五、《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

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

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

《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

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

”(9)有诏减死。

其中一段判决翻译过来就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

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

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

《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二十》载:高宗时,绛州人赵师举父为人杀,师举幼,母改嫁,仇家不疑。

师举长,为人庸,夜读书。

久之,手杀仇人,诣官自陈,帝原之。

永徽初,同官人同蹄智寿父为族人所害,智寿与弟智爽候诸涂,击杀之,相率归有司争为首,有司不能决者三年。

或言弟始谋,乃论死,临刑曰:“仇已报,死不恨。

”智寿自投地委顿,身无完肤,舐智爽血尽乃已,见者伤之。

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

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

后欲赦死,左拾遗陈子昂议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

枕干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

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

圣人修礼治内,饬法防外,使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销,廉耻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

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

《传》曰:“父仇不同天。

”劝人之教也。

教之不苟,元庆宜赦。

臣闻刑所以生,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

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

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

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趋其德也。

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时韪其言。

后礼部员外郎柳宗元驳曰: 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不得并也。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若师韫独以私怨,奋吏气,虐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

而元庆能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礼之所谓仇者,冤抑沈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

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六、《盐铁论·刑德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

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

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隐远方,析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

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

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在这里一方(即大夫方)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另一方(即文学方)则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

文学方为论证己方观点,引述《易传》以阐述——“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

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

”接着引述《论语》——“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

”(《论语·乡党》:厩焚。

子退朝,曰:“伤人乎

”不问马。

)并说“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

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

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

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

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

”经过一番论证后,总结道:“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

将执法者过耶

何于人心不厌也

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

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该段结论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

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

——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见于何休注“隐公元年”:“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

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已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公羊里面区别了及和暨,“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

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

”)。

七、就原心定罪而言,古人认为“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第五十六》)“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春秋决狱,学术界向来对其评价很低,开风气之先的当为近代学者章太炎和刘师培。

章氏认为:“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上者得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

”刘师培指出:引经决狱是“掇类似之词,曲相附合,高下在心,便于舞文,吏民益巧,法律以歧。

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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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生平

白居易  古代山西诗人中,名气最大的要数白居易了。

他是继李白、杜甫之后唐代又一位大诗人,世称李杜白为唐代三大诗人。

  白居易,太原人,出身于仕宦之家,高祖、曾祖、祖父俱为官,父亲为朝奉大夫、襄州别驾、大理少卿,累赠刑部尚书右仆射。

因其祖、父俱在河南作官,所以居家河南。

白居易于唐代宗大历七年(公元772年)正月二十日生干河南新郑县东郭宅。

武宗会昌六年(846年)八月卒于洛阳,享年75岁。

  白居易出生时,李白已逝世10年,杜甫也去世2年。

时代需要大诗人,白居易适逢其时。

他因出身书香门第,自幼又绝顶聪明,五六岁便学写诗,9岁便能够辨别声韵,加之家庭和社会给予他很大的刺激和督促,他青少年时代读书特别刻苦。

后来忆及当时读书情况,他说:“昼课赋,夜课书,间又课诗,不遑寝息矣,以至于口舌生疮,手肘成胝。

”少年时代又曾经过颠沛流离的避难生活,对社会各方面都有所了解。

这些原因,造就了白居易这位杰出的诗人。

  白居易出生不久,河南一带发生了战事。

蒲镇李正己割据河南十余州,眼看还要继续乱下去,由彭城县令升任徐州别驾的白季庚,便送儿子白居易到南方避乱。

小小年纪就离家避难,随后南北奔走,备尝艰辛。

所以他15岁时便写下了记录当时真情的一首绝句;“故园望断欲何如

楚水吴山万里余。

今日因君访兄弟,数行乡泪一封书。

”后来又一首寄兄弟与妹妹的七律,也写得较好,历来为人称道,诗云:“田园寥落干戈后,骨肉流离道路中,……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

”从这些诗中可见白居易当时的生活状况和心理感受。

从他家骨肉分散的情况也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动荡不安、人民流离失所的程度。

白居易的少年时代,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度过的。

  白居易16岁时,已经写出不少可以传世的好诗,其中最有名的是五言律诗《赋得古原草送别》。

据说白居易初到长安,去拜见老诗人顾况。

顾况闻他名居易,便开玩笑说:“长安米贵,居恐不易。

”及读到这首诗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时,大为赞赏,说有这样的文笔,居长安不难。

这首诗,确见白居易才情非凡。

  自到长安,顾况为之延誉后,白居易有时居长安,有时在别处,曾去过徐州、襄州、杭州等地,交结了一些诗人,真正开始了他的诗人生涯。

他27岁方从乡试,次年为宣州刺史崔衍所赏识,送往长安应试,贞元十六年(800年)29岁时,以第四名及进士第,31岁时,试书判拔萃科,与元稹等同时及第,与元稹相识,从此成为莫逆之交。

在32岁那年春,白居易被授校书郎,算是步入了仕途,33岁时自洛阳徙家于秦,卜居渭上,距长安约百里,到35岁时,罢校书郎,随后又授周至县尉。

次年,他由周至县尉调充进士考官,补集贤院校理。

这年冬季,授翰林学士,就在授翰林学上这一年前后,娶杨虞卿从妹为妻,元和三年(808年)拜左拾遗。

  当时任宰相的李吉甫对指斥朝政的牛僧孺等人不满,或黜或贬。

初任拾遗的白居易上《论制科人状》,极言不当任意贬黜,因此得罪了李吉甫及其子李德裕,不幸陷入当时政治斗争的漩涡之中。

在此后几十年的牛李党争中,白居易始终为李德裕所排挤,由此决定了他一生仕途不顺利。

他任拾遗期间,克尽职守,屡陈时政,难免使得皇上或权臣不满。

  元和六年(811年)四月,因母亲去世,白居易丁忧居渭村,而他的爱女金銮子也在这一年夭折。

居渭村三年多,白居易又贫又病,好友元稹时常分俸济其困难。

元和九年(814年)冬,授太子左赞善大夫,后因上疏请急捕刺武元衡者,为宰相所恶,被贬为州刺史,又为中书舍人王涯所谗,追诏再贬为江州司马。

此次连续被贬,对白居易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和教训,使他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避祸远嫌,“不复愕愕直言”,“世事从今口不言”。

在江州,他自称为“天涯沦落人”,以游历山水、作诗为事,慕起陶渊明来,希望作个隐逸诗人,并转而事佛,企图从佛教中求得解脱。

总之,被贬江州司马,是白居易人生道路的一大转折。

  白居易在江州四年,后移忠州,元和十五年召还。

宪宗崩,穆宗继位,授中书舍人,后又拜尚书主客郎中,知制诰,加朝散大夫,转上柱国。

白居易精神重又振奋,诗云“得水鱼还动鳞发,乘轩鹤亦长精神。

”但因当时朋党之争仍很激烈,他不但不能有什么作为,而且“终日多忧惕”,惊叹“高有罾缴忧,下有陷阱虞”。

很快又感到失望。

他恐再遭权幸谗害,不敢久留朝中,便请求外任,于长庆二年(822年)出为杭州刺史,避开了朋党残酷倾轧的朝廷,从此思想进一步消沉,诗云:“谁知名利尽,无复长安心。

”“敢辞官远慢,且贵身安妥。

”荣枯任之,听天由命,颇有些与世相忘的意思了。

为了涤除人生烦恼,白居易以妓乐诗酒放情自娱。

他蓄妓与嗜酒无厌,直到暮年。

蓄妓玩乐,始自东晋,唐代比较普遍,而在白居易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

从他的诗中知姓名之妓便有十几个。

嗜酒,据他自己说,“唯以醉为乡”,“往往酣醉,终日不醒。

”宋人统计白居易诗,说他“二千八百首,饮酒者九百首。

”所以如此,都是为了逃避现实,自我麻醉。

他还进一步从佛教中寻找精神倚托,寻求解脱之法,用佛家消极出世思想麻醉、安慰自己。

《大宋高僧传》所载白居易向名僧致礼稽问佛法宗意,与名僧探讨佛理妙义,多在出守杭州后。

白居易进而持斋坐道场,并且从此后一直好佛,经常持三长月斋,即在一、五、九月在家坐道场。

所以白居易又为古代文人中崇佛、达观的代表,历代不少人对他称赞备至。

其实,他之崇佛,并非真心事佛,而是为了解除烦恼,寻求解脱,是对社会的消极反抗,是一种退缩,也是在当时社会环境中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

是仕途坎坷,感到失望所致。

饱经忧患后,才潜心释氏以寄托。

白居易晚年所撰《醉吟先生传》自我表白云:“性嗜酒、耽琴、淫诗。

凡酒徒、琴侣、诗友多与之游,游之外,栖心释氏”。

可知他是先酒乐而后佛的。

他甚至怀疑真有佛否。

同时又炼丹学道。

从严格意义上讲,白居易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佛教信徒。

同时,他之崇佛,还出于健身的原因。

这便是他有时一边持斋、坐道场,一边又在心中想着妓乐美酒的原因。

  虽则消极、蓄妓、耽酒、信佛,但在杭州刺史任上,他政绩斐然,关心民间疾苦,最为人称道的是修筑杭州湖堤蓄水灌田。

人们为了怀念他,名所筑之堤为“白堤”,此外,还浚城中六井,以供市民饮用。

  长庆四年(824年)五月,在杭州任期满。

除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

于是,他卜居于洛阳履道里。

至此为官20来年,竟然凑不足买房钱,只好以两匹马抵偿,于此可见他为官之清廉。

第二年,他除苏州刺史,在苏州刺史任上只一年多,便因病免郡事。

刘禹锡罢和州刺史,刘、白二人结伴归洛阳。

一年后,白居易又转刑部侍郎,封晋阳县男。

58岁那年,即大和三年(829年)春,白居易称病,免归,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从此不复出,后除河南尹,寻以病免,64岁那年,除同州刺史,不拜,改太子少傅,分司东都。

因心境消极和健康原因,他不愿再为官了。

60岁时,儿子阿崔夭折,这对诗人又是一打击,73岁时,曾施家财开龙门八节石滩,以利舟揖。

卒年75岁。

  从白居易一生仕途看,虽多为官,但总不顺利,老是处于一种忧愤不安的状态中。

作为一个诗人,却成就极大,可以说名动朝野,甚至妇孺皆知。

大概因为他青少年时期的颠沛流离和以后的数次被贬,多为外官,经历极广,对社会有较深刻的了解,才使他得以成为千古不朽的大诗人。

  白居易的诗,前面已讲到,自少年时代便写得很好。

16岁时“野火春风”之句,已成为千古名句。

最为出名,堪称中国古代诗歌杰作的叙事长诗《长恨歌》,是他35岁为周至县尉时作。

该诗以民间流传唐玄宗和杨贵妃的故事为题材,加以虚构,写得有声有色。

生动动人,被评论家认为是唐代歌行体长诗中最好的一首,在我国诗歌史上占有突出地位。

在这首诗里,他敢于批评唐玄宗的荒淫。

至有“汉皇重色思倾国”、“从此君王不早朝”等语。

后面描写两人之深情,既微有讽刺,又饱含哀怜。

说及生离死别的情形,笔锋颇常感情。

全诗从曲曲折折的故事中兴起层层波澜,感情充沛复杂,读之给人以极大的感染力。

  他45岁时所作另一首歌行体长诗《琵琶引》,也是同样受到人们高度评价的诗。

他被贬作江州司马后,在浔阳江头和友人话别,舟中离别酒筵上,感伤之中,忽听邻船有弹琵琶声,移船相邀,原来是一位年老色衰、独守空船的歌妓,也有无限愁绪,借琵琶寄托幽怨。

白居易听了她的身世,不仅深为同情,而且因之想到自己的不幸,因而产生“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慨,便作了这首可与《长恨歌》媲美的长诗。

前面叙歌妓的生平状况、可悲身世,后面以“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转而写己,最后云“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

”“司马青衫”,因此也成典故。

这首诗在艺术手法上,有很多优点,描写细致,音节和谐,尤其描写琵琶声音那一段,真是令人一唱三叹。

而最重要的,还是感情的真挚。

这两首长诗,是白居易留给后人的无价瑰宝。

  白居易其他诗歌中,价值很高、为人称道的是前期所作的那些讽谕诗,尤以《秦中吟》和《新乐府》出名。

刚步入仕途的白居易,反映民生疾苦,为正义而大声呼喊,“不识时忌讳”的勇气是非常令人钦佩的。

《秦中吟》10首,首首如利剑,《重赋》谴责官府进奉羡余物,残酷盘削百姓,“夺我身上绫,买尔眼前恩。

”《轻肥》写权贵赴宴会的气概和酒食的丰美,最后是“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歌舞》写公卿们日中乐饮、夜半歌舞的享乐生活,结句是“岂知阌乡狱,中有冻死囚

”《买花》写长安城中有钱人竞买牡丹、以豪奢相夸耀,最后说:“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

”《议婚》同情贫家女难以出嫁,《伤友》慨叹苦节之土的凄惨生活,《伤宅》讽刺豪门大兴建筑,“一堂费百万”。

《不致仕》嘲讽八九十岁不肯退休的贪权者。

《立婢》对不为好官立碑而虚伪地为某些人歌功颂德表示不满。

《五弦》对当时不少人不懂传统文化而表示惋惜。

可知全是批判、鞭挞和发牢骚者,是对德宗贞元到宪宗元和初黑暗政治的有力揭露,刺疼了统治阶级,难怪“闻《秦中吟》则权豪遗近者相目而变色矣。

”白居易对自己的《秦中吟》也甚为自负,在编其诗集15卷完成后题的一首诗里说:“一篇《长恨》有风情,十首《秦吟》近正声。

”  《新乐府》是与《秦中吟》差不多在同一个时期写出来的,是白氏讽谕诗中重要的另一组诗,共50首,写的是高祖武德至元和之间的事,时间跨度较《秦中吟》大,内容也更广泛。

白氏在《寄唐生》诗中说他的乐府诗:“我亦君之徒,郁郁何所为。

不能发声哭.转作乐府诗。

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

功高虞人箴,痛甚骚人辞。

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

推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

”可以说是他写《新乐府》的宣言和对《新乐府》的最好说明。

被人们广为传诵的著名之作《卖炭翁》、《杜陵叟》、《缭绫》、《新丰折臂翁》等,即为《新乐府》中篇章。

每首诗都有明确而强烈的中心思想,即序中所明言的“苦宫市也”、“伤农夫之困也”、“贪女工之劳也”、“戒边功也”、“忧蚕桑之费也”、“念寒隽也”、“戒求仙也”、“刺佛寺浸多也”、“疾贪吏也”等,鞭挞、讽刺,辞激情真,毫不留情,乃至大声疾呼。

这些诗篇爱憎分明,除讽刺外,也有歌颂。

这些诗篇,充分说明了白居易反对什么,赞美什么,是作者心迹的真实表露。

他在《新乐府序》中明确宣布,这些诗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其事核而实”,宣称自己写的都是真实事件,更表现了一个中青年诗人扶正疾邪的战斗精神。

在诗风上,继承了《诗经》、乐府古诗和杜甫歌行的优良传统,又采用了当时民歌的自由句法,形成了自己带有创造性的风格。

  总之,白居易的《秦中吟》和《新乐府》,是他全部诗歌中最富战斗力的作品,连同《长恨歌》、《琵琶行》,是白居易诗歌中最优秀的部分,也是中国古代诗歌中最可宝贵的部分。

  白居易将自己的诗歌分为四类,讽谕诗之外,还有闲适诗、感伤诗、杂律诗,也大都写得很好。

总的来说,前期诗歌较后期诗歌更有价值。

因为世途险恶,他后来的诗作再也没有了中青年时期的锋芒,是十分令人惋惜的。

  作为一个大诗人,一个天才的诗人,白居易的创作才能是多方面的,他的诗歌不但在艺术形式上是多样的,在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上也是多样的。

白诗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语言通俗易懂,明白晓畅,但同时又经过千锤百炼,作了许多艺术加工。

诗坛曾流传老妪亦解白诗的佳话。

明代诗论家胡震亨《唐音统签》中曾有宋朝诗人张文潜看到过白居易诗手稿的记载,说“真迹点窜,多与初作不侔”,可知白居易作诗、改诗之刻苦认真。

他的诗达到这样的艺术水平,是作者付出了多少辛苦才获得的。

  白居易的诗,在他在世时便已广泛流传,甚有影响,使他颇感自豪。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自长安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往往有题仆诗者;土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

”元镇也说白居易之诗,“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候、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马走之口无不适。

至于缮写模勒街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

”一个人的诗作,在当代即产生这样的社会效果,在古代是极少见的。

不但如此,白居易诗当时还获得了很大的国际名声和众多的国外读者,日本、新罗(今朝鲜)、日南(今越南)等国,都有传写。

据史料载,当时日本嵯峨天皇就曾经抄写过许多白居易的诗,藏之秘府,暗自吟诵。

契丹国王亲自将白诗译成契丹文字,诏番臣诵读。

  不言而喻,白居易诗对后代诗歌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白诗将永远受到全世界人们的喜爱,流传千古。

  草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及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注释:诗题《唐诗别裁》作《赋得古原草送别》。

赋得:诗体名,多为应制、科举试帖诗作。

  相传这首诗是白居易十六岁时作。

唐张固《幽闲鼓吹》载白居易到长安应试,携诗作往谒顾况,顾以他的名字开玩笑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看白的诗作第一首《草》,即嗟赏曰:“道得个语,居即易矣”,“因为之延誉,声名大振。

”白居易以原上草喻别情,想象别致,情味隽永。

“野火”两句传诵千古,不仅突出了野草顽强的生命力,也表现了对于新生事物的赞颂。

  --------------------------------------------------------------------------------  忆江南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能不忆江南

  注释:谙(音安):熟悉。

这句说,过去就曾熟悉江南的风景。

胜:胜过.蓝:靛青。

能不:怎么能够不。

  这首词以鲜明的比喻以及红绿的鲜艳色彩,把江南明媚的春光写得鲜明突出,深切地表现了作者对江南的怀念。

现在常用三、四句来表现祖国江南春天的优美风光。

  --------------------------------------------------------------------------------  放言(其三)  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

  试玉要烧三日满。

,辨材须待七年期。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注释:放言:言论放肆,不受拘束的意思。

诀:判定。

狐疑:犹豫不决,俗说狐性多疑。

钻角:古代占卜,在龟壳上钻灼,以裂痕定吉凶。

视蓍(音师):也是占卜。

蓍:蓍草,古人用它的茎占卜。

试玉句:作者原注:“真玉烧三日不热。

”《淮南子·淑真》说,钟山之玉用炉炭烧三天而色泽不变。

辨材句:作者原注:“豫章木生七年而后知。

”《史记·司马相如传》的“正义”说:“豫,今之枕木也;章,分之樟木也。

二木生至七年,枕、樟乃可分别。

”这两句说;识别玉的真假,要烧它三天;辨别枕木和樟木,要经过七年。

周公:姬旦,周武王弟,成王的叔父。

成王年幼为王,周公摄政,管叔等人“流言于国”,说周公要害成王。

周公恐惧,就避于东。

后来成王发现流言是假的,便迎接周公回来,平定了管叔等人的叛乱。

王莽:字巨君,汉元帝皇后侄,他在夺取政权过程中,为了收揽人心,常表现出谦恭退让,后来终于篡汉自立,改国号为“新”。

“未篡”,一作“下士”。

向使:如果。

复:又。

  这是一首具有深刻意义的哲理诗。

诗中借用比喻和历史故事,说明了辨别人才好坏的方法。

特别是三、四两句,作者举出了两个例子,证明辨别事物真伪,评述历史人物功过,往往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实践考验,才能判断出是非,得出可靠的结论来。

后四句诗,过去常为一些小说引用。

例如《三国演义》第五十六回,写曹操大宴铜雀台,对诸文士谈到自己的生平志愿之后,作者就引用了这四句诗。

  --------------------------------------------------------------------------------  涧底松  有松百尺大十围,生在洞底寒且卑。

  涧深山险人路绝,老死不逢工度之。

  天子明堂欠梁木,此求彼有两不知。

  谁喻苍苍造物意,但与乏材不与地。

  金张世禄原宪贤,牛衣寒贱貂蝉贵。

  貂蝉与牛衣,高下虽有殊,  高者未必贤,下者未必愚。

  君不见沉沉海底生珊瑚,历历天上种白榆

  注释:涧底松:生长在山涧边的松树。

西晋诗人左思《咏史》:“郁郁涧底松”原诗题下作者自注,“念寒俊也。

”寒俊:地位孤残的有才之士。

百尺:指树高。

大十围:有十围粗。

围:计量圆周的约略单位,即两手之间合拱的粗细。

寒:孤寒。

卑:低下。

度.度量。

这句说:到老死也得不到良工的赏识。

明堂:古代天子宣明政教、举行朝会等大典的地方。

这里指宫殿。

欠,缺少。

梁木:栋梁之材。

喻:明了。

苍苍:深青色,此指天。

造物意:造就对物的用意。

但:只。

地:地位。

金、张。

指汉宣帝时的金口(石单)(章密低)、张安世,他们二人同时显贵,所以后来便用“金、张”代表贵族。

世禄:世代俸禄优厚,指官做得大。

金家自汉武帝时起,至汉平帝时止,七代为内侍。

张安世子孙相继,自汉宣帝、元帝以来。

做侍中等高官者凡十余人。

左思《咏史》说:“金张藉旧业,七叶珥汉貂。

”原宪:字子思,孔子的弟子,生活贫困。

(“原宪”一作“黄实”。

黄实;东汉名士,家贫,父为牛医。

)牛衣:给牛御寒用的覆盖物,用乱麻或草编成。

也指贫者的衣服。

貂蝉:冠上的装饰品。

汉时侍中、中常侍等武官冠上插貂尾,附以金蝉。

这句说:牛衣的寒贱哪能比貂蝉的高贵。

高下:高指地位高,富有;下指地位低,贫穷。

沉沉:深沉、幽深。

珊瑚:多产于热带海洋中的一种腔肠动物“珊瑚虫”所分泌的右灰质骨骼,状如树枝,多为红色,可做装饰品。

历历。

分明的样子。

白榆:星名。

这里把白榆当作榆树。

古乐府:“天上何所有,历历种白榆。

”以上两句说。

珊瑚生长在深深的海底,而榆树却种在高高的天上。

意即榆是一种质料不好的树,当然不能与珊瑚相比,但它却种在天上,可见高者不一定贤,下者不一定愚了。

  这首诗取左思《咏史》“郁郁涧底松”意,故明了“世胄摄高位,英俊沉下僚”,是为出身寒微而有本事的人得不到重用鸣不平。

诗的前八句写高大的松树这种栋梁之材却生于涧底无人过问,派不上用场。

这里是以松喻人。

诗的后八句从物写到人,有历史事实,又有生动的比喻,突出了“高者未必贤,下者未必愚”的主旨。

这两句诗,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封建社会的现实写照,而且富于深刻的哲理。

高贵的人不一定有本事。

低下的人不见得没有头脑。

因此,“用人唯贤”,才是治理好国家的重要保证。

  --------------------------------------------------------------------------------  放言(其一)  朝真暮伪为人辨,古往今来底事无

  但爱臧生能诈圣,可知宁子解佯愚。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

  不取燔柴兼照乘,可怜光彩亦何殊

  元稹在唐宪宗元和五年( 810)被贬为江陵(今湖北省江陵)士曹掾,写了《放言》诗五首。

元和十年( 816),白居易被贬为江州(今江西省九江)司马,途中效法元稹也写了五首《放言》。

这是第一首。

辨:辨别。

底:何,哪。

这两句意思说:真真假假什么人能够辨别,从古至今有哪件事不是这样,但:只。

臧生:名纥,字武仲,春秋时代人,曾任鲁国司寇。

诈圣:诡诈有智慧。

圣:通晓一切,智慧。

宁子:名俞,字武子,卫国人。

解:懂得。

佯愚:装着愚蠢。

《论语·公冶长》说,国家治理得好时宁子就“智”,治理得不好时他就“愚”。

以上两句说:人们只喜爱臧生那样诡诈聪明,可知道宁子却懂得在一定时候要装着愚蠢。

草萤:即萤火虫。

古人误认为它是由腐草变化成,故称草萤。

耀:亮光。

荷:荷叶。

露:露珠。

团:圆。

燔柴:把柴火放在祭坛上,把玉和牲体放在上面烧。

此指烧柴。

照乘:一种能照明的珠子。

《史记》上记载:魏王有直径一寸的宝珠,车前后各放十二枚照着车子。

可怜。

可爱。

殊:不同,区别。

以上两句说:如果不把燔柴的火光同“照乘”珠的光亮放在一起加以比较,那么它们发出的光彩又怎样区别呢

  这是一首含义深刻的哲理诗。

首联说古往今来真伪到处有。

颔联举历史人物说明。

颈联举自然现象说明。

最后又用比喻说明辨别真伪的方法。

全诗以凌厉的笔触,确凿的事实,说明必须辨别真伪,而且能够辨别真伪。

“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它以确切的比喻,说明某种事物虽然外表与别的事物相似,但假的就是假的,以假充真只能蒙混一时。

在说明任何伪装、冒牌货终会被识破时可以引用这两句诗。

  --------------------------------------------------------------------------------  杨柳枝词  一树春风千万枝,嫩如金色软于丝。

  永丰西角荒园里,尽日无人属阿谁

  杨柳枝词:唐教坊(管理宫廷音乐的官署)曲名。

这首诗大约作于唐武宗会昌四年( 844)左右。

树:指柳树。

永丰:永丰坊,在唐东都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城东南处,当时作者在此闲居,家有庭园。

尽日:整天。

属阿谁。

即属谁,属何人.  这是一首以柳喻人的诗,据说是为舞伎小蛮写的。

白居易曾有“杨柳小蛮腰”之句,以柳比小蛮。

(见《云溪友议》)前两句以春风吹着柳枝摆动以及柳枝的颜色和柔软风姿来写小蛮优美的舞姿。

后两句则以柳树在尽日无人的荒园里无人过问,感叹小蛮将来不知归谁所有。

字里行间有一种淡淡的哀愁和惋惜情绪。

诗的前两句抓住初春以及柳枝的“嫩”和“软”(色泽和动态)特点,把早春的景象表现得十分引人。

在赞美早春的柳枝鲜嫩可爱和婀娜多姿的情态时,可引用此诗句。

  --------------------------------------------------------------------------------  江楼晚眺,景物鲜奇,吟玩成篇,寄水部张员外  淡烟疏雨间斜阳,江色鲜明海气凉。

  蜃散云收破楼阁,虹残水照断桥梁。

  风翻白浪花千片,雁点青天字一行。

  好着丹青图画取,题诗寄与水曹郎。

  注释:张员外:指张籍,张籍曾任水部员外郎。

吟玩:吟诵玩味。

淡烟:淡淡的烟雾。

间斜阳:不一会斜阳射出光芒。

蜃:大蛤。

古人误认为蜃吐气成“蜃景”,亦称“海市蜃楼”。

其实是光线经不同密度的空气层,发生显著折射时,把远处景物显示在空中或地面的奇异幻景。

诗中“蜃散”即“蜃景”散了。

破楼阁:空中楼阁破灭消失。

断桥梁:虹象曲桥状,虹残则曲桥断。

字一行,大雁飞时有时在空中排成“一“字形。

丹青:中国古代绘画用的颜料。

图画取:用画画下来。

水曹郎:即张籍。

  这是一首非常优美的写景诗。

作者抓住时间、地点、季节、景物等特点,上下远眺,把雨后夕阳中景物的颜色、动态等写得鲜奇无比。

张籍读到这首寄给他的诗后,对诗中写景之妙大为赞叹,在答白居易的诗中写出“乍惊物色从诗出”的句子。

“风翻白浪花千片。

雁点青天字一行”,一“翻”一“点”,写白浪,写雁行,把天上地上秋末冬初的景色写得明丽、开阔、清新、鲜明,给人以无穷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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