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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胜利余华读后感

时间:2014-01-10 21:59

余华活着读后感

《活着》读后感在过的所有中,如果要选出一部在我阅读过带给我最震撼,并且在读完之后给我深刻的思索,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作品,那无疑是余华先生的小说《活着》。

《活着》主要讲述了中国旧社会一个地主少爷富贵悲惨的人生遭遇。

“活着”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与平庸。

福贵,这个曾经风光一时的富家少爷因为年轻时无所顾忌的胡闹和为所欲为毁掉了自己和家人一生的幸福。

他终于在贫困中觉悟,也许那并不算迟。

可厄运的阴影一直追随着他的脚步,残暴地夺走每一个与他有缘的人的生命,毫不同情。

不知是命运对他的特别眷顾或是另一种惩罚,他活了下来。

在历经了那么多另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之后,他学会了忍受,忍受生活的重压。

他只是很单纯地为了活着而活着。

记得有那样一句话:生活就是人生的田地,每一个被播种的苦难都会长成为一个希望,他们就是我们的双手。

不管身上承受着什么 ,不管肩上负载着什么。

在阅读这部小说的过程中,我几度落泪,并不是因为作者的写作手法有多么煽情,事实上,这部小说从头到尾都一直用一种平实得近乎冷漠的笔调进行冷静的叙述。

然而正是这种朴实、平淡的语言,却能带给人们一种极大地感染力和震撼性。

给我印象最深的一段话是家珍病重,自知时日无多时对富贵说的话:“我不想死,我想能天天都看见你们”。

不想死,不是为了荣华富贵,也不是为了功名利禄,只是不想离开自己的亲人,只是怕死后再也见不到他们。

这朴实的话语所表达的,不正是最真实的最感人的情感吗

《活着》这部小说所讲述的,是一个荒诞却又真实的故事。

说它荒诞,是因为这部小说内容是在一段精简化了的历史阶段里将整个中国社会的各种问题夸张化地集中到一个家庭中来表现;说它真实,是因为它所反映的是真实存在的社会问题。

这部小说的许多内容还充满黑色幽默的意味,对官僚主义、大跃进运动和文革等方面都进行了辛辣的讽刺,如富贵的儿子给县长老婆献血却被抽血过量而死等内容,然而这种讽刺却是绝望的、无奈的、令人心酸的。

散不掉的宴席——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散不掉的宴席——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这是一本由许三观卖血这股线串连起来的故事,色彩似乎浓了些——血的殷红,文字叙述娓娓道来不温不火,散不掉的宴席——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在周末阳光里的公交车上,我无事可做,拿起这本书,从祁家坟到中关园,我到站了,手里的这本书也就看完了。

  余华讲了一个四十多年的跨度来说这个故事。

故事里面有许三观,许三观的妻儿许三观的家还有围绕这个家庭的鸡毛蒜皮家长里短,像许三观做了乌龟也去睡别家的女人,睡过他女人的何小勇出了车祸需要大儿子一乐——他的妻子和何小勇的儿子——喊魂的时候,他骂骂咧咧说何小勇是坏人遭报应但仍不失善良的心肠,答应了一乐去给何小勇喊魂。

他不足以做社会的道德楷模,但也不做坏事,他用卖血应付困窘,到老的时候卖血都没有人要。

  他不巴望投桃报李,他要的只是将心比心,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未必要犯人——说他懦弱吧 ,有那么点,他未必有心思去追求比别人活得好,但看到别人和他生活的一样糟他也会心满意足,他不能忍受的是他的女人被何小勇——徐玉兰的初恋情人睡了,他也要去睡自己的初恋情人林芬芳,可笑的报复在他的心中得到的却是一种满足,读后感《散不掉的宴席——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余华算是把这个卖血的故事画圆了,像一条水顺着沟流,里面的小悲小喜小计较,余华没有拿这个卖血的故事说教,没有借此给悲苦的人生挠痒。

他说的那个许三观就是我们骨子里的小市民。

不高看人也不喜欢被人轻视有时候还闲着自卑,他在家里喜欢对着自己的妻子和儿子骂骂咧咧,他不是跋扈的丈夫父亲,他只是在寻求一种平衡,一种在劳苦时养着妻儿而需要的一种自尊,那种在外面的世界所不同的一种面孔。

他年轻的时候,身体强壮,走起来身上的肌肉像是小松鼠跳起来似的,他娶妻生子,他也有自己的小计较小平等观,因为何小勇出车祸也会幸灾乐祸但不落井下石,他做了乌龟也去睡别人的老婆,他卖血,他为儿子为了家,他老了,头发白了,牙齿也掉了七颗,眼睛还好,但他的血没有人要了。

  总觉得许三观就在我们平凡人的骨子里,有时候还和我们低头不见抬头见,我们的那些建立一个家庭的小心思,遇见的小恩怨,很多时候我们在为我们所遭遇的事情找一个心灵的出口,为了爱情找一个专一的出口,为了儿子找一个责任的出口,为了一些自我认同找一个平等待人的出口。

为了余华找了卖血这根绳,将这些平淡稀松的平凡生活捆扎起来,九个月后他捆好了,然后离开。

而那个许三观在卖完血后仍会去胜利饭店还点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当然要温一温。

  只是这顿饭要一直摆下去,因为生活没完,困苦的人没完,卖血的人就不能完,也完不了。

         〔散不掉的宴席——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我和我骄傲的倔强读后感500字左右

第一次是爸爸升了主治医生,一下换成复式大房子。

小初在白班爸爸和夜班妈妈之间交接,爸爸做早饭,妈妈作晚饭。

三人个有一套作息时间,干脆一人一间房,互不干扰。

在空荡荡的大房子里,小初偶尔会想起童年寄宿在邻居婆婆家,一居室的拥挤和暖和。

白班爸爸和夜班妈妈感情日淡,爸爸离开妈妈,和一个女病人走在一起。

那是一个柔弱的女人,好象时不时要晕倒,爸爸在他那里感觉到了强烈的被需要, 从头到尾,他们分得安静、干净。

复式大房换成两套单元房。

爸爸一套,妈妈和小初一套。

第二次搬家的第一个晚上,妈妈照常上晚班,小初又要一个人过夜,恐惧如潮涌来。

妈妈打电话回来,小初对妈妈说有点想爸爸。

“你是不是怪妈妈太骄傲,对爸爸一句挽留也没有

”妈妈说,“小初,那是妈妈的想法,不强加给你。

妈妈只是觉得爱来的时候不要搭架子,有人爱你,不是你骄傲的资本。

爱要走的时候,你才骄傲,求来的感情没有任何价值。

” 小初说:“我支持妈妈骄傲,我们都要做骄傲的女生

妈妈安心上班,我已经长大。

” 睁着眼睛,心怦怦乱跳,小初强忍着一动不动。

呼呼的风声,走廊的脚步声,冰箱突然启动的声音,一点点风吹草动,都刺激着她脆弱的神经末梢。

像被抛弃在黑暗里的孤儿,6岁时那种感觉又来了小初还是那个白天胆大包天晚上胆小如鼠的女孩。

她仰面躺在那里,脑子里跳出一个人让小小的他抱着脚丫安心香甜地睡着的那个人,大拇指特别长,还有檀香皂的味道。

拥有干净的香香的好看的温暖的脚丫的男孩,为了她被全班小朋友嘲笑而恼羞成怒的男生,不知道他现在在哪里……

王安忆写过哪些作品

每个作品带一点介绍

王安忆中国当代著名中年女作家,八十年代即已成名,其短篇小说《小鲍庄》被视为寻根派代表作。

其母茹志娟亦是作家,可谓家学渊源,但我更喜欢后者的作品。

王安忆的许多作品以上海为背景,如近期比较有影响的长篇小说《长恨歌》。

她是一个讲故事的能手,一段旧事娓娓道来,很有女性的细致感。

但也嫌有些絮叨。

对细节很执着,总是不厌其烦地从头讲起。

她的作品中,我比较喜欢的是一个较短的长篇,叫《米尼》,大概是写一个有偷窃癖的女孩子,很有意思。

(宇慧 2000,1,21) 自然资料:当代女作家,祖籍福建同安,1954年生于南京。

1955年随母茹志鹃迁居上海。

1969年初中毕业。

1970年赴安徽插队。

1972年考入江苏徐州地区文工团。

1978年回上海任《儿童时代》编辑,后任中国作协理事、作协上海分会专业作家。

1975年冬开始发表作品,1980年发表成名作《雨,沙沙沙》。

著有小说集《雨,沙沙沙》、《王安忆中短篇小说集》、《尾声》、《流逝》、《小鲍庄》,长篇小说《69届初中生》、《黄河故道人》、《流水三十章》、《父系和母系的神话》、《长恨歌》,散文集《蒲公英》、《母女漫游美利坚》(与茹志鹃合集),儿童文学作品集《黑黑白白》,论著《心灵世界——王安忆小说讲稿》以及《乘火车去旅行》、《王安忆自选集》等。

其中《本次列车终点》获1982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流逝》和《小鲍庄》分获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

《长恨歌》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

王安忆是近二十年来,中国大陆最重要的作家之一。

事实上,早在八十年代初期,王安忆便以《雨,沙沙沙》、《阿跷传略》等系列作品,取得公众的注意。

这些作品主要是以平实细腻和充满伤感的文笔,描写大陆自文革后生活的转变。

然而,当时的王安忆,与大陆许多已而或正要走红的作家,如阿城、韩少功、莫言、苏童等相较,总好像缺了点甚麽。

举例来说,《小鲍庄》那样的道德寓言,感人有馀,却不如韩少功的《爸爸爸》、《女女女》来得令人惊心动魄;写情欲荒原里男女间挣扎的「三恋」故事,则又缺少了苏童《妻妾成群》、〈罂粟之家》一类作品旖旎多姿的魅力。

而她的其他长篇,如《黄河故道人》《流水三十章》,千言万语,却被批评为「流水账」。

及至九十年代,王安忆终能以《叔叔的故事》大放异彩,随后的《长恨歌》和《纪实与虚构》等,亦证明她驾驭长篇说部、想像家国历史的能力。

既是文学评论家,亦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及比较文学研究所教授的王德威曾经描述王安忆创作的三个特徵,分别是对历史与个人关系的检讨;对女性身体及意识的自觉;对「海派」市民风格的重新塑造。

而《纪实与虚构》可说是集三者的大成。

在小说中,作者意图为自己的家族寻根探源,但却与苏童、余华、叶兆言、李锐等不同,舍父系族裔命脉於不顾,反之转而探勘早已佚失的母系家谱;至於其创作和探源的据点则在上海,一个由外来者汇聚而成的都会,一个不断迁徒、变易和遗忘历史的城市。

书中内容共分十章。

单数章讲述作者,即叙述者在上海成长的经过,从幼年迁入、求学、文革、流放、归来到成婚;至於双数章节,则追溯其母家族在中华民族史上的来龙去脉。

最后在第十章,家史在民族史中的线索与个人在国家史中的历史记录,合而为一,并归结到作者对创作历程的反思。

事实上,小说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双数章节的母系历史,且更为有趣的是,作者的「考证」显示母亲的血源乃来自北魏时的蠕蠕族,并由此开始,王安忆刻划出一篇家族兴衰史。

到此,《纪实与虚构》已是一部能令人注目的「总结、概括、反省与检讨」家史小说。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当提到王安忆的长篇小说《长恨歌》,有时难免令读者以为是唐代诗人白居易《长恨歌》的小说版。

其实两者并没有一点儿关系的

小说中最令人触目的是主角王琦瑶的出场。

作者花费篇幅来描写上海的弄堂、流言、闺阁、鸽子,目的只有一个:衬托王琦瑶像是吸尽黄浦精华的结晶。

「……上海弄堂是性感的,有一股肌肤之亲似的。

它有着触手的凉和暖,是可感可知,有一些私心的。

积着油垢的厨房后窗,是专供老妈子一里一外扯闲篇;窗边的后门,是供大小姐提着书包上学堂读书,和男先生幽会的……」细致和属於女性的笔触,具体描写弄堂的一切。

事实上,在王安忆发表了《长恨歌》后,便有学者或文学评论将之归类为张爱玲的「延续」,试想像着如葛薇龙、白流苏、赛姆生太太等角色的舞台由中华民国的上海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海,一群曾经过着声色的男女,如何在夸张禁欲的政权里,度过馀生。

当然,王安忆的《长恨歌》并非全没有缺点,其缺点亦正如其优点,就是《长恨歌》只是将张爱玲没有全面写出的上海风情给予全面集中的描写,意即是成功地借鉴了别人的创意,非常流畅的将别人零碎描写的东西集中起来全面描写;可是,这些描写却非作者的原创,换言之,她只是依循前人成功的道路。

当然,客观来说,王安忆的描写上海的原貌是成功的,亦显出其驾驭长篇巨著的能耐

浅谈王安忆在九十年代后半期的写作 不像小说的小说 一九九六年,王安忆发表了头年完成的《姊妹们》,接下来,一九九七年发表《蚌埠》、《文工团》,一九九八年发表《隐居的时代》,到一九九九年,在与《喜宴》、《开会》两个短篇一块儿发表的短文里,她明确地说:“我写农村,并不是出于怀旧,也不是为祭奠插队的日子,而是因为,农村生活的方式,在我眼里日渐呈现出审美的性质,上升为形式。

这取决于它是一种缓慢的,曲折的,委婉的生活,边缘比较模糊,伸着一些触角,有着漫流的自由的形态。

”(《生活的形式》,《上海文学》一九九九年第五期) 这期间王安忆还在写着另外不同类型的作品,像短篇《天仙配》、中篇《忧伤的年代》和断断续续进行着的长篇《屋顶上的童话》,等等。

这些作品不仅与上述一组作品不大一样,而且各自之间也差异明显。

这里我们暂不讨论。

且让我们只看看那一组不少人觉得不像小说的小说。

为什么会觉得不像小说呢?早在九十年代初,王安忆就清楚地表达了她小说写作的理想:一、不要特殊环境特殊人物,二、不要材料太多,三、不要语言的风格化,四、不要独特性。

这“四不要”其实是有点惊世骇俗的,因为她不要的东西正是许多作家竭力追求的东西,是文学持续发展、花样翻新的趋动力。

我们设想着却设想不出抱着这一理想的王安忆会走多远。

现在读王安忆这些年的作品,发觉我们这一设想的方向错了。

小说这一形式,在漫长的岁月里,特别是在二十世纪,本身已经走得够远了,甚至远得过度了,它脚下的路恐怕不单单是小路、奇径,而且说不定已经是迷途和险境。

所以王安忆不是要在已经走得够远的路上再走多远,而是从狭窄的独特性和个人化的、创新强迫症(“创新这条狗”在多少创作者心中吠叫)愈演愈烈的歧路上后退,返回小说艺术的大道。

于是在王安忆的这一系列小说中,我们读到了内在的舒缓和从容。

叙述者不是强迫叙述行为去经历一次虚拟的冒险,或者硬要叙述行为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某种新的可能性。

不,不是这样,叙述回归到平常的状态,它不需要刻意表现自己,突出自己的存在。

当“写什么”和“怎么写”孰轻孰重成为问题的时候,“偏至”就难免要发生了。

而在王安忆这里,叙述与叙述对象是合一的,因为在根本上,王安忆秉承一种朴素的小说观念:“小说这东西,难就难在它是现实生活的艺术,所以必须在现实中找寻它的审美性质,也就是寻找生活的形式。

现在,我就找到了我们的村庄。

”(《生活的形式》) 好了,接下来我们要问,“我”从“我们的村庄”,还有“我们团”、“我们”暂时安顿身心的城市、“我们”经历的那个时代,找到了什么? 理性化的“乡土文明志” 作为新文化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新文学,从它初生之时起就表明了它是追求现代文明的文学,它的发起者和承继者是转型过来的或新生的现代知识分子,文学促进国家和民族向现代社会形态转化并表达个人的现代性意识和意愿的方式。

今天回过头去看,在这样一种主导特征下,新文学作品的叙述者于诸多方面就显示出了相当的一致性,就是这种一致性,构成了今天被称之为“宏大叙事”的传统。

举乡土文学的例子来说,我们发现,诸多作家在描述乡土中国的时候,自觉采取的都是现代知识分子的标准和态度,他们的眼光都有些像医生打量病人要找出病根的眼光,他们看到了蒙昧、愚陋、劣根性,他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他们站在现代文明的立场上,看到这一片乡土在文明之外。

其实他们之中大多出身于这一片乡土,可是由此走出,经受了文明的洗礼之后,再回头看本乡本土,他们的眼光就变得厉害了。

不过,在这一叙事传统之内的乡土文学,与其说描述了本乡本土的形态和情境,倒不如说揭示了现代文明这一镜头的取景和聚焦。

这些作家本身可能非常熟悉乡土生活,对本乡本土怀抱着深厚的感情和眷念,可是,当他们以一个现代知识分子的眼光并且只是以一个现代知识分子的眼光审视这一片乡土的时候,他就变得不能理解自己的乡土了——如果不能从乡土的立场上来理解乡土,就不能理解乡土。

所以并不奇怪,我们的乡土文学常常给人以单调、沉闷、压抑的印象。

民间的丰富活力和乡土文明的复杂形态被叙述者先入为主的观念遮蔽了,被单纯追求现代性的取景框舍弃了。

不过仍然值得庆幸,所谓“宏大叙事”从来就不可能涵盖全部的叙述,我们毕竟还可以看到沈从文的湘西,萧红的呼兰河,乃至赵树理的北方农村,这些作品毕竟呈现出主导特征和传统控制之外的多种有意味的情形。

说了这么多,本意只是为了以一种叙事传统与王安忆的小说相对照,这一对照就显出王安忆平平常常叙述的作品不那么平常的意义来:从中我们能够看到,她发现了或试图去发现乡土中国的文明;而若以上述叙事传统的眼光看来,这样的乡土是在文明之外的。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我们显然更容易理解后一种文明:西方式的,现代的,追求进步和发展的外来文明,而对于乡土文明,却真的说不上知悉和理解了。

正是在这种一般性的认知情形中,王安忆的小说成为一种不被视为文明的文明的知音和载体,成为一种探究和理解,一种述说和揭示,一种乡土文明志。

你知道《姊妹们》是怎样开篇的吗?“我们庄以富裕著称。

不少遥远的村庄向往着来看上一眼,这‘青砖到顶’的村庄。

从文明史的角度来说,我们庄处处体现出一个成熟的农业社会的特征。

”——这就是了。

和九十年代初《九月寓言》这样的作品相比较,张炜的胶东乡村生活回忆录把一种自然的、野性的民间生命力张扬得淋漓尽致,它的背后是一种抒情的态度,那野歌野调的唱者不仅投入而且要和歌咏的对象融合为一;王安忆的淮北乡土文明志则是守分寸的、理性化的,它的背后是分析和理解的态度,因而也是隔开一点感情距离的。

这样一种经过漫长岁月淘洗和教化的乡土文明,远离都市,又远非自然,有着一幅世故的表情,不那么让人喜欢的,可是必须细心去了解,才可了解世故、古板、守规矩等等之下的深刻的人性:“这人性为了合理的生存,不断地进行着修正,付出了自由的代价,却是真心向善的。

它不是富有诗情的,可在它的沉闷之中包含着理性。

”立基于这样宽厚、通达、有情的认识,《姊妹们》才把那一群出嫁之前的乡村少女写得那么美丽活现,又令人黯然神伤。

“两种文明”的奇遇 王安忆甚至发现,在被普遍视为保守的、自足性极强的乡土文明中,其实潜藏着许多可能性和强大的洇染力,譬如对并非出自这种文明的人与事的理解和融汇。

《隐居的时代》写到一群“六·二六”下放到农村的医生。

王安忆在文中说,“当我从青春荒凉的命运里走出来,放下了个人的恩怨,能够冷静地回想我所插队的那个乡村,以及那里的农民们,我发现农民们其实天生有着艺术的气质。

他们有才能欣赏那种和他们不一样的人,他们对他们所生活在其中的环境和人群,是有批判力的,他们也有才能从纷纭的现象中分辨出什么是真正的独特。

”你看接下来描述的“两种文明”的奇遇:“现在,又有了黄医师,他给我们庄,增添了一种新颖的格调,这是由知识,学问,文雅的性情,孩童的纯净心底,还有人生的忧愁合成的。

它其实暗合着我们庄的心意 。

像我们庄这样一个古老的乡村,它是带有些返朴归真的意思,许多见识是压在很低的底处,深藏不露。

它和黄医师,彼此都是不自知的,但却达成了协调。

这种协调很深刻,不是表面上的融洽,亲热,往来和交道,它表面上甚至是有些不合适的,有些滑稽,就像黄医师,走着那种城里人的步子,手里却拿着那块香喷喷的麦面饼。

这情景真是天真极了,就是在这天真里,产生了协调。

有些像音乐里的调性关系,最远的往往是最近的,最近的同时又是最远的。

” 《隐居的时代》还写了插队知青的文学生活,写了一个县城中学来历特殊的老师们,这些都清楚不过地表明,在大一统的意志下和荒漠时期,精神需求,对美的敏感,知识和文化,潜藏和隐居到了地理的夹缝和历史的角落里,这样的夹缝和角落不仅使得它们避免流失散尽,保留下相传承继的文明火种,而且,它们也多多少少改变了他们栖身的所在——一种新的、外来的因素,“很不起眼地嵌在这些偏僻的历史的墙缝里,慢慢地长了进去,成为它的一部分。

”——就像下乡的医疗队和黄医师,“它微妙地影响了一个村庄的质质。

” 《文工团》也写到了不同文明的相遇,只是其中所包含的挣扎求存的能量左冲右突,却总是不得其所。

“文工团”是革命新文艺的产物,可是“我们这个地区级文工团的前身,是一个柳子戏剧团。

”新文明的团体脱胎于旧文明的戏班子,譬如说其中的老艺人,他们与生俱来的土根性,他们代代承传的老做派,将怎样委屈求全地适应新文艺的要求,而在历经改造之后却又脱胎不换骨?这个由老艺人、大学生、学员、自费跟团学习的等带着各自特征的人员杂糅组成的文工团,在时代的变幻莫测中风雨飘摇,颠沛流离,终于撑持到尽头。

“我”隐退到“我们” 现在,让我们回到与王安忆这些小说初逢时的印象。

这些作品,起意就好像置小说的传统规范和通常的构成要素、构成方式于不顾,作者就好像日常谈话似的,把过往生活存留在记忆里的琐屑、平淡、零散的人事细节,絮絮叨叨地讲出来,起初你好像是有些不在意的,可是慢地,你越来越惊异,那么多不起眼的东西逐渐“累积”(而不是传统小说的“发展”过程)起来,最终就成了“我们庄”和自由、美丽地表达着“我们庄”人性的姊妹们,就成了一个萍水相逢的城市蚌埠和“我们”初涉艰难世事的少年岁月,就成了文工团和文工团执着而可怜的惊心动魄的故事。

“发展”使小说的形态时间化,而“累积”使小说的形态空间化了,开始我们还只是认为叙述只是在不断填充着这些空间:“我们庄”、文工团、隐居者的藏身之处,后来才惊异地看到这些空间本身在为叙述所建造的主体,那些人事细节就好像这个主体的鼻子、眼睛、心灵和一举一动的历史。

能够走到这一步,不能不说是大大得力于一个亲切的名之曰“我们”的复数叙述者。

“我们”是扬弃了“我”——它往往会演变成恶性膨胀的叙述主体,严锋在《文工团》的简评中说,在新时期的文学中到处可见一个矮揉造作的叙事者,或洋洋得意,或顾影自怜,或故作冷漠,怎一个“我”字了得——而得到的。

“我”并非消失了,而是隐退到“我们”之中。

红色性格,就是不喜欢被规则束缚的人么

道连·格雷的画像:作者:(英)王尔德。

类型:爱情。

本文作者:愿咸与恒。

这本书是受《椭圆型画像》和爱伦·坡的另一部短篇小说影响写成的。

道连是一位英俊的贵族青年,他爱上了一位莎士比亚戏剧演员茜蓓尔。

并与之订婚,茜蓓尔的弟弟詹姆斯厌恶贵族阶层,因为茜蓓尔姐弟就是某贵族的私生子,因为母亲的出身原因没有名分。

詹姆斯很快就要远航出海当水手,临行前他说如果那个贵族辜负了茜蓓尔,他一定要把他碎尸万段。

道连原本是一个心地善良的青年,然而他的一生却因为一幅画发生了彻底地改变。

他的画家好友为他画了一幅肖像,画中的他那么纯洁,道连不禁嫉妒,因为画像可以永远都不发生改变,而人的青春却是如此的短暂,当他年老了以后,看着这幅画,一定会悲从中来。

所以他当时许了一个日后让他后悔终生的愿望:让画像去承受岁月的沧桑,自己永葆青春。

茜蓓尔因为怀着对道连的爱情,所以戏剧演得一塌糊涂。

道连愤怒地责怪她,并不顾她的哀求而离开。

之后道连觉得也没有什么,自己想要去挽回,可是一切都已经太晚了,茜蓓尔以为道连再也不会爱自己了,在绝望当中自杀了。

在得知了这个事实之后,道连很后悔。

可是无意当中,他发现了自己的肖像上的一抹冷酷。

这使道连惊讶不已,他从没有想过自己的愿望会成为真的,不管自己做过什么,人们都不会在他的外表上找到印记。

因为这个原因,道连的良心沦丧了,变得和他的朋友亨利一样,无恶不作,寻欢作乐,找一些平民的姑娘,凭借着自己的相貌玩弄之后再抛弃,而这些女子的命运,自然很悲惨。

不知不觉时间过了十八年。

道连和十八年前一样,还是那么的年轻英俊,而亨利已经变成一个半糟老头子了。

道连有一个神秘的癖好,就是在自己每次作恶之后,看那幅画像一次次的变得苍老邪恶,而自己还是那么年轻有活力,他以此为乐。

他不允许任何人看那幅画像,所以人们都不知道这幅画像的秘密。

有一天,道连被一个他以前抛弃的女子缠住,这个女人也是被道连抛弃后当了妓女的。

无意中,一个男人在听到了这个女人叫道连“迷人王子”之后,震惊不已。

这个男人就是茜蓓尔的弟弟詹姆斯,十八年来,他一直在找寻害死姐姐的凶手,然而他却并不知道那个贵族的姓名,只知道他的姐姐管她的恋人叫“迷人王子”。

詹姆斯追上了道连,威胁要把他杀死。

道连拼命否认,最后,道连说,“到灯光下,看看我的脸

”因为道连的相貌只有二十出头的样子,詹姆斯认为他不可能是十八年前的那个人,道连得以死里逃生。

不过詹姆斯在随后与女人的交谈中才得知,道连十八年前就已经是“迷人王子”了。

随后,那个肖像的作者回过来看望道连,因为道连名声很坏,这位画家不相信。

一个深夜,画家孤身来到了道连的家中,道连告诉他那幅画的秘密。

画家痛心不已,他不敢相信自己的心血之作被道连毁成了这个样子,他认为是道连毁了这幅画,道连说,你错了,是这幅画毁了我。

之后,道连开始痛恨这一切,亲手杀死了这个画家。

为了毁尸灭迹,道连拿自己手中的把柄去威胁化学爱好者坎贝尔。

坎贝尔被迫消灭了画家的尸体,没有人知道那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人们都在猜测这位画家到底去了哪里。

不管怎样,道连是安全了。

道连去别的地方度假,途中发现詹姆斯一直在暗中跟踪。

道连不得不提心吊胆,唯恐自己死于非命。

不过他的担心是多余的,在一次打猎的过程中,詹姆斯意外被打死,再也没有人来向道连索命了。

道连改过向善了,这一次他没有碰那个爱上他的小姑娘。

可是,当他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发现那幅画像却没有丝毫的改变,无论他做什么,都无法弥补过去所做的一切了。

道连想毁掉这幅画像,因为那是他的罪证。

不过最终的结局却是,画像完好无损,道连将自己误杀了。

当人们发现道连的尸体的时候,没有人相信这个面目苍老可憎的人会是前一天那个永葆青春的青年,但是画像,恢复了最初的模样。

也许,只有道连死亡才可以赎罪,才能让画像回复纯洁的面目。

一开始,作者就说,“青春,除了它世上的一切都没有价值

”正是因为道连也认同这个观点,才把青春看得那么重,毁掉了许多人的青春,也让自己的青春过的毫无意义。

时光不可能倒流,正是因为青春易逝,我们才会珍惜。

除了把生命用在谈情说爱之外,我们还可以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去付出。

看了那么多书,凡是把爱情看得高于一切的人,往往都很脆弱。

像茜蓓尔可以不死,那样道连也许不会有这样一个悲惨的结局,尽管这个结局是道连罪有应得。

青春,确实很宝贵,但是不是只有这一样,为了永葆青春,道连却失去了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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