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赣乡约读后感20.1-20.11读后感
南赣乡约读后感乡约是中国古代介于国法与家规之间的生活规则。
从乡约的组织者来看,乡约有民办与官办之分。
《吕氏乡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它是民办乡约的典型。
官办乡约的典型则是王阳明1518年推行的《南赣乡约》。
破山中贼1517年正月,新任南赣巡抚王阳明来到了赣州。
明朝的南赣巡抚专职负责整顿赣闽粤湘四省交界地带的社会秩序。
对当地社会秩序构成最大威胁的是盗贼横行,王阳明曾在一篇奏章中写道此地已到贼民不分的状态,“近贼者为之战守,远贼者为之乡导,处城郭者为之交援,在官府者为之间谍”。
由于无力承担日趋繁重的赋税徭役,大批邻近地区的编户齐民逃亡到赣闽粤湘四省交界地带,他们涌入官府控制较为薄弱的山区谋生,或耕地,或开矿,或种植蓝靛、甘蔗等经济作物。
为了争夺经济利益,移民之间、移民与土著之间时有冲突。
移民的开发行为向来被官府视为非法的“盗垦”“盗耕”,因此移民与官府的对抗在当地也颇为严重,其中作乱者就是官府所称的“流寇”“流贼”。
由于流贼多因山结寨,官军不易攻入,有时为了讨伐他们,竟要开林为路。
历任南赣巡抚花费了极大精力平寇,而取得卓著战绩者并不多,但王阳明上任后,平定了多个气焰嚣张的流贼,其中之一是盘踞在赣粤边境的浰头贼。
贼首是一个叫池仲容的人,据说他力能格虎、轻捷如猱,他不仅放纵部下烧杀劫掠,而且还自立为“金龙王”,有割据一方的企图。
面对官军多次征讨未取得成功的情况,王阳明改用计谋智取。
1517年11月,池仲容听说王阳明剿灭了南安的三巢贼后大为恐慌,他猜测官军接下来就要对付他了,于是积极准备武器与粮草迎战。
此事恰被王阳明派来送牛酒的使者知道了,他诈称武器是用来对付仇敌卢珂的,并非要与官军作对。
王阳明假装相信了他的话,并捕获卢珂,作势要将其处死,但私下命令卢珂弟弟回乡准备兵马,听候他的安排。
时近年关,王阳明又派人将下一年的年历送给池仲容,使者以王阳明对其慰劳甚厚为由,邀请池仲容亲自去赣州感谢巡抚的恩德,池仲容不疑其中有诈,带着手下四十多人前去。
闰12月23日,池仲容一行到达赣州城,只见街市张灯结彩,各营官兵皆已解散回家,池仲容更加放松了警惕,还派人回老巢告诉属下一切安好。
就在这天晚上,王阳明释放了卢珂,令他回乡后准备带兵与官军一道剿灭池仲容的庞大势力。
1518年正月初三,王阳明估计卢珂此时已经到家,兵马也已准备妥当,便设堂审问池仲容,池仲容对自己的罪行一一招认,王阳明将他投入狱中。
当晚,王阳明率官军直奔池仲容老巢,这次军事行动取得了巨大成功,史书记载“凡破巢三十有八,擒斩贼首五十八,从贼二千余”。
王阳明说过“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武力可以解决一时之纷扰,但欲长治久安,必以开导人心为根本。
在平定浰头贼后,王阳明旋即于1518年4月在当地立社学,鼓励民众歌诗习礼,10月又举办乡约,以期“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
为善去恶《南赣乡约》要求当地民众不论是否自愿都必须入约。
乡约开篇即提出了对入约民众的希望,“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颁布过“圣谕六言”,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为推广圣谕六言,朱元璋曾下令各乡各里选年老失明之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在路旁向众人宣读圣谕六言。
圣谕六言在明代可谓深入人心,它不仅写进了众多明代家谱中,也逐步融入到明代乡约中,《南赣乡约》是最早将圣谕六言融入其基本精神的乡约。
从《吕氏乡约》起,历代乡约都倡导用推选的方式组织乡约领导阶层,《南赣乡约》也不例外。
按照王阳明的设想,同约之人应推年高有德为众人尊敬信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推公正耿直果断沉毅者四人为约正,推通情达理善于观察者四人为约史,推身体健康品行清廉者四人为知约,推熟悉礼仪者两人为约赞。
约众聚会是乡约的古老传统,《南赣乡约》规定约众每月农历十五在约所聚会。
约所是约众聚会的固定场所,今天在福建等地还能见到明清时代的约所,它们已成为乡土建筑的瑰宝。
王阳明对约所的要求相当简单,甚至不必单独建筑一所房屋,而可“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聚会当天,王阳明在传统的读约之礼前,新设了宣读圣谕的仪式。
约众跪在告谕牌前,听约正朗读皇帝圣谕,读毕约长将对众人说:“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
”约众亦附和其言。
在一个贼民不分的社会中,宣读圣谕确有助于强化国家对当地民众的影响,树立国家的权威地位。
王阳明设计的聚会,在惩恶扬善的环节后,安排了聆听申诫的环节,约正向众人高声说: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
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为善去恶是贯穿《南赣乡约》的宗旨。
作为一代心学大师,王阳明倡导“知行合一”,所谓“知”即是知善知恶,所谓“行”即是为善去恶,知未能行,等于未知。
《南赣乡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将精深玄远的心学思想化为人人都能看懂、人人都能做到的生活规范,它为当地民众提供了一条化盗贼为圣贤的道路。
因地制宜不能因地制宜的乡约必然是失败的乡约。
《南赣乡约》共有十六条,它根据当地民风民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如第十条为防止民众向盗贼传递官府情报,规定“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卖牛马,走传消息,归利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诫,不悛,呈官究治。
”又如第八条针对民众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迫逃亡为贼的情况,规定“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果债主恃强凌弱,约长可率同约之人向官府报告。
由于土著与新民(即移民)之间为争夺经济利益而时常发生冲突,《南赣乡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他们的行为作出了约束。
王阳明对土著说,以前你们屡遭新民侵害,现在官府既然允许他们改过自新,他们强占的田产也已责令退还了,你们不得再怀前怨,以致彼此不安。
王阳明对新民说,官府因你们尚有一念之善,因此对你们的罪过宽大处理,你们应当彻底改过自新,勤耕勤织,平买平卖,不得再像以前那样甘心下流了。
婚丧之事是百姓重视的大事,往往花费极多,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南赣乡约》第十四条针对民间男女成婚,女方责怪男方聘礼太少,男方责怪女方嫁妆不厚,以致婚期延误的情况,要求约长晓谕约众,各家应根据其经济条件,随时婚嫁。
《南赣乡约》第十五条也倡导节俭办丧事,举办丧礼的意义在于尽人子之孝,不可讲究排场,若有约众办理丧事时浪费奢侈、不遵礼制,约长可直接在纠恶簿中书写此人不孝。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不仅影响了其后的南赣巡抚以乡约教化这一地区的民众,也启发了众多王门弟子或在其生长之地或在其为官之地以乡约介入社会的改造。
嘉靖年间,季本在揭阳主簿任内推行乡约,王阳明称赞此举“足见爱人之诚心,亲民之实学”。
1534年,季本调任吉安府同知,王阳明的另一位弟子聂豹,是吉安府治下的永丰县人,他知道季本到自己家乡做官后,邀请他在家乡推行乡约。
1536年,《永丰乡约》正式实施,它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在基层社区的影响,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明约法、崇尚礼教、经理粮差、安靖地方,它将保甲、社仓、社学整合到了乡约中,而在王阳明治理南赣时,保甲、社仓、社学和乡约是彼此分开的。
聂豹日后回忆乡约举行当天,现场有数千人观礼,但秩序井然,他写道:“是日也,穆穆于于,老安少怀,不谓复见三代之隆,予于是而乃知王化之有所基也。
”或许我们难以说清乡约的实际效用到底有多大,但一代又一代的士大夫,确实在乡约的创制与实践上耗费了大量心血,王阳明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人虽至愚,责人则明;虽有聪明,恕己则昏。
再愚笨的人,责备别人的时候总是明白的;再聪明的人,责备自己的时候也会混乱
当下社会怎样才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
这句出自宋 吕大钧和叔甫著《吕氏乡约》德业相劝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齐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规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籍,以为善行。
业谓: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僮仆。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很长,省略)乡约的意思是: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
是通过乡民受约、自约和互约来保障乡土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和共同进步。
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
《周礼·地官·族师》曰:“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
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中国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可能是北宋学者吕大钧、吕大临等几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制定的“吕氏乡约”(原名“蓝田公约”)。
这个乡约的四大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明代,朝廷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南赣乡约》应运而生,影响最广,其为民众自动的乡村组织。
明代发展的一套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为整体性的乡治系统,到了清代被弃而不用。
明清以来汉人和满人推行的乡治和制定的乡约,大多明文化,不少带有官主官治传统,即按照封建礼义的道德规范,对民众进行教育和约束。
以上供参考。
煮酒君:儒学到底是不是奴才学
很多人对于儒认识深刻,认为儒家只是一味培忠君主的奴才学,其实这本性错误的。
在《论语》中,有一段关于忠心颇为有意思的对话: 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
夫子有奚对焉
曰:赐不识也。
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
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
故子从父,奚子孝
臣从君,奚臣贞
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
可见孔子并不认同忠于君命的思想,孟子也说过:民贵君轻社稷次之,儒家确实讲究忠,但是儒家并不忠于君王而是忠于社稷,如果君王对社稷不利,儒家也会制衡君王的权力。
梁启超在其论述儒学的著作中,援引历史的认知,深重抨击那些反儒学的学者,他们的理论充斥着荒谬之处。
历史之中,真实的儒家,并不讨官方的喜,甚至最为崇敬儒学的王朝,对于儒家学者的打击也是很沉重的。
例如东汉的党锢之祸以及两宋的庆元党禁、元祐党禁,程颐程颢、朱熹、司马光、叶适、谢良佐这样的儒家大学者,往往都是被党争打击的主要对象。
在明代,王阳明虽然学说风靡一时,但他本人也不受朝廷重用,即便在东国朝鲜,也先后有多次士祸,对于儒家一再禁毁。
所以说儒家本质上是君权的绊脚石。
制衡皇权的办法——乡约、宗法与附署、封还 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西方,其中最独具特色的就是,皇帝为了制衡朝廷上下的权力会发展一批以亲信宦官、外戚为核心的联盟,作为制衡朝臣的一种手段,这种方式也被称为隐权力。
今日的中国对于历史的研究,普遍使用了历史学者金观涛的历史观点:中国古代是一个超稳定的封建体制,历代皇帝都在全力加强皇权,中国是个皇权至上的社会,这个说法其实在国际上汉学家普遍是不认可的,中国一直以来的王朝都在加强皇权的观点也并不可信。
儒家对于皇权的制衡主要分为两种手段:一种叫做道德手段,一种叫做政治手段。
道德手段主要依靠的是:经筵与清议;而政治手段主要使用的方式是:乡约、附署两种。
乡约是地方自治的手段也是儒家最为推崇的社会治理法,乡约与宗法和小共同体的建立是分不开的,乡约之说古已有之,在《周礼·地官》中曰:“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
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再次我们可以这样理解:1、乡约是乡民自治的制度,不要是皇帝要求你必须怎样怎样。
2、乡约是一个实体性组织,乡民自愿加入或退出,民主选举乡约长。
3、传统乡社通过这样一套制度与组织,维系地方秩序,实现互济互助。
这才是乡约之治民国著名学者杨开道曾详细分析了明清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撰写了《中国乡约制度》。
当时正值民国时期自治运动高潮,作者立足乡土社会,指出自治组织必须自动发起、自行组织,农村自治将是国家构成的条件。
乡约萌芽于北宋时期,北宋最著名的政治家范仲淹在复兴儒学的同时,也建立了范氏义庄,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
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养育范氏一族。
儒学者并非都是读书人,他们大多也有务农意识,比如明道先生程颐曾经在洛阳搞过试验田,借助古代土地私有的形式,宋代自范仲淹开始,普遍会购买部分土地作为专业用地,通过土地收益养育宗族,这样就形成了宗法体制,鳏寡孤独由土地收益的公积金赡养,婚丧嫁娶,读书经商也由义庄的公积金协助,这样形成的乡约自治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宗族的团结与平等,他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
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
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
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而关中横渠先生张载的弟子吕大钧、吕大临二人于宋神宗熙宁九年制定“蓝田吕氏乡约”。
乡约内容十分丰富,约规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南宋之时,朱熹重新删定此说,强化了乡约的体制,北宋吕大均之《蓝田吕氏乡约》,后有朱子《增损吕氏乡约》、明季阳明之南赣乡约、黄佐《泰泉乡礼》。
要之,均敦行四礼、裨益后世,旨在彰善纠恶,教道德以学文,息争讼而劝民。
溯其源者,乡约与乡饮及乡三老之制度而契合,实本乎《周礼》教化治民一以贯之。
不独是宗族,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如社庙、商会、乡约等社会整合机制。
乡约的出现形成了自治,有效地遏制了地方官对于地方的盘剥,实现了自给自足与自我调节,乡约对于农村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有很多的动力,例如我国著名学者钱穆自幼受到的便是乡约教育,钱门一门曾出过九位国家级院士,名震天下,这就时乡约的教育结果。
。
乡约体制复杂,除了公积金意外,还有乡学,宗庙祠堂以及乡议和乡兵,王安石的保甲法,保长法等制度在乡约中得到修正性延续,这就构成了地方性的法律自治,道德自治,学术自治和武装保卫等职能,这种职能建立在敬天法祖的信仰下成为了一种完备的社会体制。
也为我国汉族人民抵御外来入侵,思想社会自治达到基础。
《乡约》的组织形式所以能长久不衰,除了得到历代官方支持外,也代表了群众冀图稳定的意愿;更与历代热心此道的理学家潜心研究,积极倡行有很大的关系。
就关中地区而言:继宋代张横渠,吕大钧之后,像明代的高陵王文成,蓝田吕文简,长安冯从吾;清代的周至李顒,三原贺复斋,蓝田牛兆濂,兴平张元勋等都是热衷倡行《乡约》的关中著名人物,民国时期,乡约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作为儒学出身的蒋介石也在民国时代推出乡约条例,鼓动恢复乡约,到了1949年后,随着土地趋于公有制,国有化,传统的土地体制被打倒,乡约也被先后废除,为此也引发了梁漱溟与就土地改革制度之间的几次争论,至1960年文革前后,乡约基本被彻底废除,此后农村逐渐趋于凋敝,90年代,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提议重建乡约,近几年,中国政府提出重建乡贤文化的政令,标志着乡约未来在我国可能会被恢复的可能性。
尽管乡约在我国被彻底的废除,但在今日的中国,祠堂宗法和乡约体制在我国广大的南方地区与关中地区仍然可以找到影子。
附署权:三代以上之法,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
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箧者也。
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是对这段话极为精辟的一个论据。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 附署权是中国相权的一种独特形式,我国著名学者许倬云说过:中国的儒家理性里面,永远有忠诚有抗争。
宋朝集权,皇帝向士大夫让步了;汉朝的制度,皇帝向文官系统让步。
从汉到宋,没有宰相的附署,皇帝诏书不算数。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丞相制度有效地将皇权压制在了士权下面,汉武帝时,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萧何、曹参等一批名相出现,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儒家的理性社会中,中国从隋唐时期,建立的三省六部制中,提出了一种独特的权力观:附署权,附署权本质上是指皇帝的诏书下发后,由中书省宰相为首的文官团队审批,审批后,由宰相附署,诏书即为生效,方能下发。
否则诏书无效,有权被驳回,而文官体制又受御史台谏的制衡,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皇权——相权——御史权制衡的三权体制。
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
中书令迁右仆射,不加“知政事”亦为宰相。
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均成为宰相。
以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专典机密”、“参议得失”等名号而预宰相事;二是给一些资格较老的元勋功臣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使其可以继续预闻宰相事务。
宋朝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不固定,北宋沿袭唐代后期制度,设置中书门下省。
在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
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差别,使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
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
但本质上,相权的附署权还是制约皇权最有力的工具。
明初,废除丞相制度后,使得相权的制约逐渐消失,而到了明末,发展成熟的内阁成为了制衡皇权的新工具,永乐中期以后,内阁职权渐重,兼管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和决策机构。
后明宣宗朱瞻基时期,三杨辅政后权力开始上升,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景泰朝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内阁权力更大。
到成化年、弘治之际,内阁在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内阁首辅用有一种极大的权力,那就是“封还”即驳回皇帝的诏书,而内阁的票拟(即选举)皇帝也无权全力管辖,至张居正时期,内阁首辅权力得到了最大化。
明朝内阁对皇帝“不合理”的诏旨,可以拒绝草拟,封还执奏。
皇帝不满内阁意见发回重拟时,如果内阁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可以拒绝重拟,以原票封进。
当然与汉、唐、宋相比,明代辅相的业绩并不显著,这一方面固然与入阁前之资历有关。
汉、唐、宋之宰相都要经历郡邑,而明之阁臣却基本上出于翰林院。
他们没有从政经验,不知民间疾苦,对政事自然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但另一方面,则由于他们权力不稳定,被司礼监挤着,被皇权压着,即使有抱负也难于施展。
思想之制衡——儒家的清议与经筵 除了正规的政治手段,儒家制衡皇权还有一种思想手段,即清议和经筵。
清议者——舆论监督 清议是一种社会舆论监督法,顾炎武在《日知录·清议》有云:“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於清议亡,而干戈至矣。
清议最早出现在东汉后期。
当时士大夫阶层出现了一种品评人物的风气,善于品评人物之人,被视为“天下名士”他们对人物的评论可左右乡闾舆论,因而影响士大夫的仕途。
正如《后汉书·党锢列传序》云:“逮桓、灵之间,主荒政谬,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
”因为东汉仕途实行察举和征辟制度,所以很注重于乡党清议,而这时的太学清议,更注重于评论实际的政治,臧否人物。
这种品评人物之风被称为“清议”。
具有一定激浊扬清的作用。
形成一种独特的流派:清流。
清流是儒家管理的官员主要特征,他们评议时政,上疏言事,弹劾大臣,指斥宦官,对外反对列强蚕食,对内主张整饬纪纲。
欧阳修在其《朋党论》中曰:“ 唐之晚年,渐起朋党之论,及昭宗时,尽杀朝之名士,或投之黄河,曰:‘此辈清流,可投浊流’而唐遂亡矣”清流者就是政治名士的意思。
顾炎武再其《梓潼篇赠李中孚》也说:“读书通大义,立志冠清流。
”为儒者首要目的。
清流不结党,不乱政,以公心监国,往往是社会倚仗的政治力量,清流在清议的帮助下,大多好名,重史,成为褒贬官员,抨击朝廷的主力军。
经筵:汉唐以来帝王为讲论经史而特设的御前讲席。
宋代始称经筵,置讲官以翰林学士或其他官员充任或兼任。
宋代以每年二月至端午节、八月至冬至节为讲期,逢单日入侍,轮流讲读。
元、明、清三代沿袭此制,而明代尤为重视。
除皇帝外,太子出阁后,亦有讲筵之设。
清制,经筵讲官,为大臣兼衔,于仲秋仲春之日进讲经。
目的是将天子置于儒家教化之下,宋代虽然大臣站着议事,但是经筵时,群臣入坐,皇帝站着听讲,而到了明朝,即便大臣站着,皇帝也要站着听讲,明朝尹直在其著作《誊斋琐缀录》中详细记载了明代经筵流程:令上御经筵,肇于嗣极之初,是为天顺八年甲申之八月二日。
岁率以二、八月中旬起,四、十月末旬止,月三会讲,日皆逢二。
进讲,每两人,一四书,一经。
讲章皆预呈阁老,转付中书缮录正副各二纸,隔日进司礼监官奏知。
展书官坐立亦序于四品以下写讲章官上,重职事也。
其号日讲官者,凡四员,日轮二员。
先大学衍议,次贞观政要,二书皆不用讲章,惟各以黄票书所起止预进。
而到了清代经筵制度发生了非常荒谬的变异——宋明经筵均是由士大夫教化皇帝,清代经筵居然变成了由皇帝训导士大夫:当讲筵官讲毕,皇帝即发表一通御论,然后讲官们跪赞:“皇上圣学高深,发从前所未发,诚足羽翼经传,昭示万世。
臣等不胜欣荣之至。
”皇帝俨然已是“天生圣人”,君师一体。
中国儒家钳制君权的手段,在清朝康熙年间,逐渐消退,康熙集权统治越发强烈,不但在经筵上呵斥群臣,还大兴文字狱来遏制清议,更有《大清律例》规定:汉人九人以上聚会者,斩。
以便打击汉族士大夫的参政之心,此外,康熙到雍正时期,就田亩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遏制乡约的阻挠,禁止汉族尚武,同时以军机处牵制大臣,改变了明代内阁封还的职能,加剧了皇权的超级集中,最终使得国家停滞不前,儒家气节丧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