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梁慧星《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有感
读完梁星慧教授的演讲稿《怎样进行法律思维》后,给我最深的感受是法律人怎样进行法律思维关键还是对法律知识及法律精神的系统地掌握和灵活地运用,并且要葆有一个理性自然人最淳朴的正义感和公平感。
构成法律思维主要因素或者说决定法律人与其他职业人的区别的主要因素在于能否正确认识法律的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等在法律思维中的作用,而要正确地认识以上的各个因素,关键还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沉淀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的理解。
关于法律规范的作用,正如《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所述,一方面的作用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另一方面的作用是约束法官裁判案件。
这是最容易看得到的,但是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仅在于指引法官和约束法官,也当然地指引着和约束着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从业活动。
律师在代理案件的从业活动中,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先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并为在法庭上证明本案事实准备各种证据,然后就要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
此项法律规范,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
而具体的请求权有哪些,如果同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请求权的情况下,主张哪种请求权、如何主张才能更好地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则考验着律师是否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有着系统且透彻把握。
法律思维是所有“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区别其他职业人士的思维。
如果说法律的规范性约束着所有的法律人,那么法律的社会性更多地表现出对法官和仲裁员的约束。
什么是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就是说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
简而言之,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所以具有社会性。
法律的社会性与法官裁判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阶段。
”法律的社会性要求裁判者在对案件进行裁判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常识,要求裁判者在全面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熟练运用各种裁判规则的同时还要注意案件的裁判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要机械地为运用法律而做出裁判,要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判决对社会的引导作用。
关于法律的逻辑性与法律思维,主要也是强调对相关法律体系的正确把握的问题。
如何正确地把握运用法律的逻辑性,主要表现在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特别法优先适用”这一法理上的原则,该原则从根本性地对法律条文或者部门法的适用的顺序作出了理性的安排,但是该原则也不是万能的,社会生活的千变万化决定着案件的复杂性,因此,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当要用到“特别法优先适用”的这一原则时,裁判者要注意变通,不要僵化,要时刻结合法律的正义性与公正性等基本的法律精神来对案件作出检讨,以尽可能避免因为机械地运用“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而作出不适当的判决。
法律的概念性要求在法律对有关概念有着明确的界定的情况下严格的适用法律的规定,这体现出了法律对裁判者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但是法律的前瞻性也是有限的,在法律对相关的概念没有做出界定的情况下,裁判者要结合相关的社会经验、历史背景和朴实的正义感,透过现象看到案件的本质,以做出理性的判决。
法律的目的性和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思维也主要体现出对裁判者的要求,法律的目的性和正义性要求裁判者透过法律的条文而对条文背后的法理和历史背景有着准确的把握和理解,只有对条文的背后所蕴含着的法理有了准确的理解,才能对案件做出更符合正义的判决,这也是体现一个裁判者的法律素养如何的关键。
一个优秀的裁判者应是一个精通法理的智者,而不是法律条文和规则适用的机器。
简而言之,在梁慧星教授的演讲稿《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虽然主要讲的是民法意义上上的法律思维(这或许是因为个人研究领域所致),但是法律思维对于各个部门法应该是相通的,对于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梁慧星教授强调得更多的是在对法律知识有着一定程度的掌握的同时还要时刻注意对相关的法律精神要有着准确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智慧从法理的高度和朴实的正义感来把握案件,以避免因为教条主义而沦为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法律规制的奴隶,从而做出偏离法律的最基本的正义精神的判决或者得不偿失地为被代理人制造诉讼麻烦。
法律思维的涵义
所谓法律思维,是指一种特殊的思维,它是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
法律思维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根据法律的思维,二是关于法律的思维。
前者是实践思维,即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的思维形式;而后者则是理论思维,通常为学者们所独享,主要思考法律文字背后的东西。
法律人与其他人一起分享着自己民族的语言和思想方式,只有这样,法律思维最终才能转化为大众思维,其结论才能为公众所肯认。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并没有绝对严格的界限,它原本就是从人们关于法律的各种思考中发展起来的,所不同的可能仅仅是法律人对法律和法律语言有着更为深入、更为执著的思考。
法律是通过法律人的语言向公众语言的转化,才成为我们的被称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规则。
它必须使公众感受到其内在的公共逻辑,尤其是在法律本身并没有清晰明确的含义时。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其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存在的前提。
法律人的职业理性思维,表现为他们的意识、观念或态度的自主性,即思想上的自由,这种理性思维特点是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的,所以它不仅十分特别,而且是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
有学者将法律家的思维概括为以下几种:“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判断结论总是确定的,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等。
也有学者将法律家的思维概括成为“独立型思维”、“保守型思维”和“崇法型思维”三个方面。
法官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要求法官对法律必须有着非凡的理解力和感悟力。
在许多国家,法官需要经过严格选拔、特殊的资格考试和职业培训方能被任命。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观念的更新,早期的未经职业培训的法官必将被经过严格培训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专业型法官取代。
专业型的法官应当能够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用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和职业化的法律思维来构筑自己的法律思想。
法官应具有如下的思维方法。
一、平衡性思维 平衡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将各种利益维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以内,保障安全是司法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法官思维的一个重要特性。
为了使社会中各个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对于不论是产生于个人与社会之间、还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和冲突,法律规范中都设置了和平解决的手段。
宪法是关于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的规则,民法是关于市场经济的规则,这些规则都承认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利害冲突,但必须保证这种冲突只以和平方式进行。
一旦发生特殊的争议,则由一个双方都尊重其权威的法庭予以解决……这种安全中显然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利益,在刑法领域通常表现为由国家机关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对罪犯提起公诉,而其他许多法律的实施则取决于受害者为要求损害赔偿和申诉等。
在多数情况下,司法的确可以保证法律所要帮助和保护的人得到适当而必要的赔偿,而适当和充分的损害赔偿又可以反过来促使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寻求法律的保护。
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司法通过其特有的程序规则,将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冲突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以个案处理的方式,实现法律保护各种利益的目的,保障社会安全、交易安全、人身安全等。
法官作为个别案件的裁判者,当然要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则,对于发生冲突的各种利益进行判断,通过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适用,将失衡社会秩序恢复到平衡状态。
由于法官从事的是根据既有法律判断现存矛盾和冲突的工作,而且他还必须运用法律术语在程序内进行思考,所以法官会在思维方式上表现为在分析处理法律问题时应当尽可能的依照遵循先例的原则解释和适用法律,以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而不是任意改变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学好榜样,做个有道德的人——读什么什么书读后感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之我见——读《哈佛公开课:公平与正义》有感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此处所言的是广义的、普世的思想道德素质——变得薄弱。
究其原因,是其的思想教育仅仅停留在表象认识层面,尚未上升到概念认识层面。
康德对于知识的产生有着如下看法:当其将先验范畴施加于感性杂多形成判断,就获得知识。
那么,也许可以猜测性地演绎:其形成何种的道德判断,也就决定了其具有何种高度的思想道德素质。
基于这一假设,可以对两种典型的道德模式加以分析。
1、浅析康德模式:学生行为道德性的限制因素2、浅析功利主义:学生价值判断的影响总的来说,康德的绝对道德主义如同万民法,在一定程度上给出了人类的最理想道德行为规则,然而与现实存在不可忽略的差距。
功利主义则类似于判例法,更基于现实幸福给出人的理想化道德行为准则,却在某些情况下破坏了基本的道德伦理准则。
因此,学生作为教育的半成品理应自我教育,打破固有认知模式,开阔思维,使其认识水平向普世价值判断靠拢,如此才可能使其向着更高的思想道德层次发展。
具体的手段有两种:1、广纳百言2、广察百态真理不掌握在任何人手中,而存在于生命的历程里。
人的生命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只有更广泛地尝试,才能更准确地把握。
留个邮箱给你发全文
学习法律必读的几本书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推荐)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
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
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
《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
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
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
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
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
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
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说明:本文出处我忘了,在网上应该很容易搜到,此处擅自转载敬请著作权人谅解
如何做一个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老师
努力做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很多可能性,而专注的意义或许就在于,在面临诸多选择时,不扰于心、不乱于形,遵从内心。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刘心稳教授用三十二年的从教生涯,向他放在心尖珍视的教学工作,献上了不可替代的专注。
今年年底他就要退休了,校报记者采访了他,于是有了这个访记。
他说:“不贪心,专心做好一件事,就是努力作一个爱岗敬业的老师。
”倾心于民法教学的他,对法大民法研究所这个团队有着深厚的情感,与二十几位同仁一起,让“爱岗、敬业、爱学生”的思想得以传承。
——题记走进刘心稳老师的民法课堂,就会被融洽且活泼的气氛感染,他丰富详实的讲解、鞭辟入里的分析、间或穿插的幽默、时不时引发的同学们的欢笑,总是在呼唤着同学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激发着同学们认识和维护私权的民法思维,锤炼着同学们的法律关系方法论。
任教治学,讲究厚积薄发,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刘心稳能够准确把握同学们的听课状态,在有限的单位时间内,帮助同学们提升学习效率。
从198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这方三尺讲台见证了他走过的每一步。
与学生互动、与民法研究所团队交流学术、进行教学科研,这些都让他乐在其中。
他不欣羡名利场上的淘金者和逐权成功者,只求“身心自由”。
他选择专心做一个大学教师,即使桃李不言,也终有花香满蹊径。
想要做一个很努力的人青年时期的刘心稳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艰苦的求学历程。
因为遭遇文革,1968年,他被迫在初中阶段终止了学业,直到1979年才考进法大。
十多年间,他当过农民、农村基层干部、铁路工人、乡镇企业业务员、初中民办教师。
无论生存环境如何变换,不变的是,他从未中断学习。
文学、语言、历史、经济、地理、哲学,他求知若渴地认真阅读每一本能够拿到手的书籍。
哪怕是在农村辛苦劳作的日子里,他也用白纸自制成巴掌大的小本子,坚持记一些学习笔记、思想心得,并学习用诗词寄寓自己的情怀。
别人都是把词典当成工具书,需要用时才翻看,他却把偶然借到的一本简明哲学辞典手抄了十多万字,“一元论”、“二元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词条的内容成为他哲学上开蒙和思考的基础知识。
刻苦的学习态度奠定了他日后在法大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当代学子或许很难想象,一位1968年老初一毕业、1979年已经二十多岁,在贫穷困顿的生存环境中啃窝头就咸菜,有时候连窝头都吃不上、一日三餐靠白薯度日的青年人,自学几何、三角函数、地理、政治等,连续三年的参加高考,终圆大学梦。
久旱逢甘霖,欣喜不必言明。
进入法大后,刘心稳酣畅地徜徉于知识的海洋。
他从不觉得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三点一线的生活是枯燥的,各种娱乐活动对他丝毫不构成诱惑,一是囊中羞涩、二是兴趣不在。
对他而言,专心读书治学,就是最大的乐趣。
刘心稳为人热心真诚,大学期间八个学期,他七个多学期都坚持为七九级全年级同学义务领取和分发报纸和信件。
七个多学期的每个上午和下午,他日复一日地每天两次奔走于教学楼一楼收发室和四楼十二个班的教室之间,将本应由各班同学分别轮流完成的工作一肩挑起,让同学们能够更及时的收到报纸和信件。
若从当今的视角来看,刘心稳不仅热心,还是个真正的“学霸”,大学期间三十几门课,他有一大半的成绩是优秀。
四年中,他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983年毕业季,他和全班同学共同努力,所在的七九级一班被评为“北京市先进班集体”,集体参观了人民大会堂、中南海等。
尽管如此,他对自己在大学四年中有许多事“应当做好而没做好是一种遗憾”。
刘心稳评价自己“也就算中等智商和学力吧”。
就他的经历客观地看,他有一种坚守的韧劲,有一种认准了道路就努力的劲头,“让自己做一个很努力的人”他自己这样说。
大学读书期间他喜欢民法,课堂之外的阅读,最初是国内最早的民法教材“苏维埃民法”、文革前的民法论文,此外,十分幸运的是,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等组织七九级少量喜欢民法的同学成立“民法学习小组”,他自始至终积极参加了小组的学习、讨论,受到这些老师在民法专业方面的栽培和抬举。
1983年,他撰写的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毕业后留校,他在法大本科生院劳资科工作一年,1984年进入当时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在张佩霖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民法教学工作。
1985年,他撰写了民法学术论文“试论个体户所有权”,以“华夫”的笔名发表在《政法论坛》1985年第5期。
在教学方面,起初作为助教,是带小班案例研讨课,1985年为82级的同学大班讲授所有权理论,1987年被破格聘任为讲师。
同年,法大昌平校区正式投入使用,他被任命为87级新生的年级办公室主任,在昌平校区最艰苦的岁月里从事了一年的年级管理工作,1988年,他辞去副处级待遇的年级主任工作回到了民法教研室,此后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至今。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他先是精读了竖排版的史尚宽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后来则是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以及大量的民商法专业论文,以民商法学理论和法律为核心建构着自己的知识体系。
“喜欢教书,也喜欢民法专业,行政级别和职务不是我的选择,在民法教学岗位上工作才是我的第一选择”,他如是坦陈心声。
民法教学是刘心稳的真心喜好、兴趣所在、职业理想的重中之重,“一上讲台开讲民法我就兴奋,就开心”,“看着同学们专心听课的那种神态,我内心的幸福感就油然而生,”他这样述说。
他对这个喜好的职业,用了三十多年的平静、专一、坚守,诠释了“热爱”二字。
因为热爱民法教学,刘心稳能够将教学中的心得融入到著书立言之中。
他参与合著的《民法学原理》曾创造了“一本书获得四个大奖”的佳绩(两个国家级二等奖、两个市、部级一等奖),个人撰写的《票据法》先是司法部部级规划教材、荣获“部级优秀教材”,后来经过修订,又和他撰写的《债权法总论》成为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这种一人独立撰写两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现象,在我校并不多见。
早在1988年,他就获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多年来多次获得院级先进教师荣誉,2011年荣获校级“优秀教师特别奖”。
他始终坚持“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好好做”,不过分看重名誉。
他坚信,为人师者,对自己的教职首要的是爱岗、敬业,同时,作为法学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独立思考,“思想盛开,清风自来”。
工作在一个爱岗、敬业、和谐、努力上进的学术团队中刘心稳说,“民法研究所是一个爱岗、敬业、和谐、上进的学术团队”,形容词可以有许多,他最终用这样的描述来勾勒自己心中的民法研究所。
他还说,“我有幸工作在这个团队中,几十年来一直非常快乐”。
得一位同道中人,悦哉;得一队同道中人,幸哉。
对于刘心稳而言,民法研究所这个向上的团队是他心中的珍宝。
民法研究所的前身是我校法律系民法教研室。
在法大2002年6月进行院系调整改革之前,江平老师、张佩霖老师、田建华老师、杨振山老师等专业能力强、师德高尚的学者带领着民法教研室的各位教师潜心钻研教学,认真合力育人。
民法研究所成立之后,继承了前辈教师“爱岗、敬业、爱学生”的传统,为今日团队内的优良风气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及诸位民法教研室的前辈,刘心稳说,“一个团队的风气是上升的还是下沉的,与前人有很大关系。
在向上的背景下,后来人进入团队的人就会顺着轨道自然而然随之上升。
”前辈们的敬业精神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他的记忆中,杨振山老师除了爱岗、敬业、爱学生,还对法大有着极深的感情。
江平老师讲课充满着个人魅力,声音洪亮、普通话清晰标准,将对国家和法治的热爱融入每一节课堂。
张佩霖老师的课堂在那个时代则充满着创造性色彩,在案例教学并未形成体系的八十年代,他的每节课必定是以精心筛选的案例进行导入,鲜活生动,让学生学以致用。
江平曾评价张佩霖“他几乎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教学方法”。
田建华老师和李慧君老师的课程讲授正规而系统,逻辑推演的体系严谨、完备,板书设计清晰,能完整反映授课思路,讲课时重点突出、顾及全面,让人听后心里很舒展。
而为人低调、献身中国婚姻法学几十年的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民法学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学家群体中,无愧为一个旗手
”刘心稳这样赞美巫老师。
这些老一辈教师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无不热情帮助。
刘心稳回忆,1982年他大三时创作民法学术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课题前沿、资料稀缺、难度很大,先后求教于张佩霖、杨振山、江平三位老师,均得到他们的悉心指导,江平老师主动把他手头的翻译稿借给自己参考,杨振山老师把他参加民法立法会议的信息讲给自己听,张佩霖老师则手把手地指导自己写作。
有个沈姓的本科生,经常不事先联系就去张佩霖老师家里求教,张老师从不拒绝。
江平老师对学生更是有求必应,刘心稳清楚地记得,1983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他到江老师家,江老师正围着围裙作午饭,一看他来了,关掉煤气就和他说话,说话之间,有个学生来家请江老师写个推荐信,江老师写完后还对那个学生说了一些鼓励的话语。
刘心稳说,前辈们的言传身教一直激励着自己也要努力做到:凡是学生学业上的求教和求助,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帮助。
多年来,他也这样做了,学生求教的、求助写出国推荐信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只要他做得来,都给予帮助;法大BBS上时常有同学提出民法上的问题,即使提问者没有艾特他,他看到后也会也主动予以解答。
在谈论民法前辈老师时,刘心稳感叹不止的是,他初上讲台时,张佩霖老师亲自听他讲课,课后耳提面命:讲课时要注意内容充实还要防止课堂沉闷;要抬头面对同学讲不要低头念稿,要时常用眼神和学生交流;板书时因为背对学生就不能同时讲话,板书要注意条理、不能随意书写;不要孤立地讲法条和法理,必须和案例结合;教学一定要有课内课外的结合,等等。
这些贴心的传教,已经成为刘心稳教学生涯中的珍宝、顺利进行教学工作的法宝,而且也是他坚守的信条。
“传,帮,带”三个字,在民法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活动中,有着真真切切的体现。
在老一辈教师的言传身教下,民法研究所继受好经验、传承好作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
如鄢一美老师继受了李慧君老师的授课风格,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费安玲老师师承江平老先生,以饱满、高亢的授课状态获得同学们的欢迎;李显冬老师或多或少受到了张佩霖老师案例教学的影响;朱庆育老师将杨振山老师重视理论研究的风格加以继承,写出的学术论文可读性很高,经得起琢磨和推敲;李永军、刘家安、易军、于飞等老师的课细致、严谨、逻辑性强、信息量适当,都有大量的“粉丝”。
谈及自身,刘心稳说,自己的课,缺点是进度慢一些,有时散发的太开,如果说特点,就是内容上注意了细致性和系统性,方法上注意了课堂气氛避免沉闷,适当的课外练习和课堂讲授结合。
此外,学习了江平、张佩霖等老师的作法,在2010级同学中组织了11位同学成立了民法学习小组,每两个星期集中一次,进行民法相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
这些同学中不少人已经从民法一到民法三都听他的课,民法三结课之后又有三个学期的民法学习小组的活动,对民法有了更多的学习心得和研讨收获。
民法研究所的团结向上还来自于整个团队的密切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
长期以来,民法研究所在李永军、刘家安、刘智慧等负责人的组织下,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学术探讨活动,事先安排一两位老师做准备,集中活动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同事们各抒己见、展开讨论。
在学术见解有分歧的情况下,对不同见解进行深入研讨,力争做到在教学中阐明通说、包容非主流观点。
通过多年的坚持,民法研究所已经超越一般教学基层单位的定位,成为团结、向上的学术团队。
为达到优质的教学目标而共同努力,成为民法研究所全体教师的共识和志向,民法研究所不乏爱岗敬业的典范。
法大民法教学的任务量极其庞大,每学期要面对“两个1800人”:1800名新生的民法总论课程和1800名学生的民法二、民法三课程,还有案例研修课、民法实务课等多门名为选修、实为学生抢课的所谓选修课,超工作量带课是多年来的一种常态。
难能可贵的是,所内的老师往往以团队的专业工作为优先,甚至牺牲个人利益来完成教学工作,敬业奉献的事例不胜枚举。
刘智慧老师长期担任教学副所长,需要管理大量的教学事务,同时兼任本科生学术班主任。
她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中,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常一人身兼两三门课程,更会在所里同事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站出来代课。
陈冬青老师曾有一段时间因病短暂休假,而她在身体状况稍有起色时,便第一时间回归讲台。
李韵秋老师甚至会每学期带专业主干课200节左右,极大地缓解了民法研究所承担的课时压力。
除了保证法大民法学科的正常授课,民法研究所还在江平奖学金评定和学术十星论文大赛评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天道酬勤,全所上下的耕耘之工有目共睹,在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评选中,民法研究所都会占据二到三个席位。
刘心稳说,对于学生而言,我们当老师的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常怀谦和之心,民法研究所已经成为法大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
饱含期望的师者,努力不止的学人书山取径,学海泛舟,每位法科学子都应找到适合自己的民法学习方法。
刘心稳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向同学们由衷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个方面,是希望大家能牢牢把握书本知识。
“把教科书看明白、把课上好,掌握民法学习最基本的‘三基’:一是基本概念,二是基本知识,三是基本原理。
”刘心稳提到的这“三基”正是民法学习者构建自己学识上层建筑的必要奠基。
为了帮助同学们打好基础,他在自己每学期的课堂上都会督促大家看书,撰写心得、案例分析、论文和读书笔记。
十八周的课程内容是有限的,他试图通过以这些课外训练作为引导,帮助同学们找到民法学习的方法。
“头脑不是单纯的复印机”,打好基础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是构建自身对相关课程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希望同学们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也就是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他举例说,要像《倚天屠龙记》中张无忌向张三丰学习太极剑,张三丰将剑法演示完毕后,问张无忌是否已经记住,张无忌答到“都忘了”,事实上却是化有形剑法为己所用,看似“都忘了”,实为已经完全吸收。
刘心稳希望同学们对民法的学习也能做到这样,不是单单重复书本内容,而是在理解运用的基础上能有自己的见解。
第二个方面,是希望同学们能适当得法地进行练习。
这里的练习不是指备战司考时做的大量题,而是针对所学内容体验性的运用。
既可以在练习题中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也可以通过与同学的讨论研习来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
人的一生很长,应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大学四年却很短,读书要有选择性。
刘心稳认为,在大学学习阶段不要盲目追求“量”的积累,而应看重“质”的提升。
针对每门课程,真正看好一本教科书、看懂一本专业著作,已经足矣。
然而,有选择地读书不代表过早将自己的发展方向进行固定与局限,他不赞成当代青年人以“实用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
事实上,每个人的未来发展都有诸多可能,艺多不压身。
“该学的要多学一点,分数不是最重要的,营养吸收了迟早帮得上忙,年轻时不要太实用主义”,他认为生命沿途或许会有无心插柳的机遇。
1997年,在刘心稳从事票据法教学的第十一个年头,他收到了来自法大出版社的约稿邀请,希望他能撰写票据法教材。
实际上,一向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刘心稳早已为票据法积累下大量的手写讲稿。
他接受了邀稿,于当年暑假在研究生院窄小的筒子楼房间里开始了整理撰写工作。
连续40多天,他不舍昼夜,笔耕不辍。
小屋里每天“西晒”时会特别热,他在破风扇旁准备着一盆凉水,热得受不了时就用凉水洗脸,以保持清醒。
在整理了三遍之后,他终于向出版社交上了定稿的票据法教材。
这部教材,先是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数年间多次再版,后来又成为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是他教学研究道路上的成就之一。
这个小小的成就,也时刻提醒着他,生命不息,钻研不止。
在迎来生命的第六十个年头,刘心稳回顾自己站在讲台上的三十余载,有幸福、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期待。
他热爱教学,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热爱法大,从25岁开始,他在这里安身立命、成家立业。
他热爱学生,坚守师者应有的原则,他说,最近几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作为老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接受学生的礼物很不合适,因此,他近些年对自己的研究生“哪怕是教师节的一朵鲜花也不会收,因为求学阶段的同学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礼物的开销都要从生活费中出。
”他还希望高校中能形成一种师生间用学术来交流心意的高尚风气,避免师生关系被“送礼”的风气裹挟。
他也期待着高校能从领导层和各部门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管理机构应当消除“权力意识”和“行使权力的作风”,真正从方便师生、服务同学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增强人性化管理。
作为一名教师,他用粉笔书写青春,坚守岗位,不懈耕耘;作为一名学者,他不以名利为风向标,踏实治学,专心致志。
他在教学工作中实践人生理想,在民法研究所里找到归属感。
退休不是他学术生涯的休止符,而是另一个起点。
在法大学子心中,他永远是那个和蔼风趣、师德高尚的“稳爷”。
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由衷祝愿:心稳老师,退休快乐,我们爱您。
(刘心稳)
怎样学习才能通过司法考试
你好: 如果您想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是时候认真准备了。
司法考试的必备复习资料一般有:历年真题、法条、讲义(配合录音使用效果很好,这些录音在网上一般都可以下载)、大纲指南等,如果您有时间,可以看一下专题讲座,为避免您认为俺是做广告的,就不说哪家的了。
司法考试去年通过率是18%、前年是13*,听说今年通过率将下降,一次性通过并不是那么的容易。
所以,保证每天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效率,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投入进去好好学习是通过司法考试唯一的途径。
纵然你可能会听说有人复习多少天就能过,但要注意并非每个人都有那么好的运气,我身边差一分没有通过的也有。
勿存侥幸,好好复习。
现在开始一点都不晚,从民法、刑法开始吧~~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呀~~望采纳~~
想学法律,都有什么途径学习
笔者接触过众多考生朋友,考生状态各有不同,归结起来,或称为第一种或成为第二种,有两者皆不具备者却因其他原因仍未过关。
究其根结,在于未曾好好把握司法考试脉络,未曾正确看待复习司法考试时的心智模式。
要改善司法考试复习时的心智模式,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既要战略上藐视敌人,也要战术上重视敌人。
司法考试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是一场时间竞争。
因为既然参加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
“最牛保安过司考”事件告诉我们一个实例——在司法考试面前,学历并不能说明一切
那些硕博并没有显现出优势,那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人也时而触壁。
现行司考近两年难度一般,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
这里我们可以算笔账,以去年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辅导用书297 万字,《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有180 万字。
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两遍,共计477 万字左右的阅读量,以每天8 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 字计算,共约需196 天才能完成。
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
可见,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说的800小时已经近乎是底线要求了。
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二、改善司法考试复习技巧。
司法考试的复习不仅仅是一个勤奋的问题,实际上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
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历年的教材与必读法律法规而言,实际需要重点掌握的可能只有20% ,需要了解的约占15% ,剩余的65% 有时间学是一回事,没有时间学是另一回事了。
上述297 万字的教材,与180 万字的必读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之复习量,加起来只有约95万字左右。
若以相同的复习时间来专攻这95万字,用计算器一算即知。
结合第一、第二项心智改善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
在600 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5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
第一梯队由民法(90~100 分)、刑法(80~85分)、刑诉(75分)、民诉及仲裁(75~80分)组成,这4 门学科大概就占了总分值的60%。
所以如果这四门学科掌握的好,通过司考应是掌中之事。
在复习中务必以这4 门学科为核心,狠下功夫掌握。
第二梯队由行政诉讼法(20~25分)、公司法(25分左右)、宪法(15分左右)、合伙企业法(8 ~10分)、国家赔偿法(10分左右)等几个部门法组成。
第三梯队以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学科为基础,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梯队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注意一般不必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
你可以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
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
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如果忘记哪个地方,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找。
三、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习惯。
有这样一种考生朋友,手中资料不说汗牛充栋也相差无几,只要市面上见得到的,其他同学手中有的,他恨不得都搜罗回家。
不仅如此,网络上、辅导班上,只要能见到的老师的音频课件一应俱全,可谓“司考大百科全书”。
这样的朋友不能通过司法考试原因在于:他未曾领略“跟的艺术”。
何谓“跟的艺术”
即跟住一个复习思路、跟住一个复习习惯、跟住一个复习方法、跟住一套辅导资料、跟住一个部门法老师、跟住司法考试大纲。
来独角兽司考的辅导班,按部就班的循序渐进,思路清晰,体系完整,最后顺利通过。
独角兽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我在网上找了其他的辅导班,都没有这个功能,感觉很适合我,也帮我省了不少事。
司法考试毕竟不同于研究生、博士生入学考试,未曾要求对各家学术观点归纳总结分析得出笔者意见。
复习用书和资料要少而且精,要牢记周恩来同志说过的一句话: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司考不是天才的游戏,只是无奈的重复。
司考之所以“难”是因为要阅读大量的法律文件,超负荷的文字阅读伴随着太多的遗忘。
短短几个月,你要熟读、识记数百万字的法条及其解读等,难度可想而知。
而在浩如烟海参差不齐的司考辅导材料中,当一个问题发现了三、四种说法时,你想选择哪一个都会耗费时间。
司考复习时间是何等宝贵珍惜
怎样才能学好法律
1、要精确,特别是法律概念和法条,记忆必须准确,不可似是而非。
2、知识面必须广泛,行万里路,法官的智慧来自经验,法律贯穿于生活的全过程,只有知识面广见多识广,才能对法律更深刻的理解。
3、语文水平要求高,练好口头表达能力和文笔。
4、学会总结,归纳。
5、学好历史,法律很多情况下是历史的浓缩。
6、多学习法学理论著作,法理学功底不好,学不好法律。
7、学习持之以恒,作为一种信条贯穿自己的人生。
8、性格要磨练的平静、理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