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姆短篇小说万事通的读后感600
毛姆的《刀锋》读后感:超脱的拉里寄托着毛姆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深刻思考。
在毛姆晚年的心灵告白中,我们看到毛姆觉得战争不只是冷酷,而是一种对欺骗的提示:它打碎了“人们曾经以为是真实的一切”。
使人们“从梦幻中醒来,开始反思到底真与假、善与恶之间有没有距离”。
同时,毛姆也认为,战争是人类自我中心过于膨胀的结果。
规避战争的方法,除去种种现实因素,在心灵之中首先是摈弃以自我为中心的强烈观念和意识,而应该达到“无我”的境界,在精神与字宙的和谐相融、交流无阻中体味生命的无限。
毛姆以拉里这个不朽的文学形象,表达了对人之本质的认识:心灵中存在无数的欲念,是欲念构成了人们实践的动力。
而拯救人,首先需还心灵以平静。
《刀锋》实际上以一种现实主义的面貌,表达了与表现主义相似的人生荒谬本质论。
尽管毛姆并没有采用直接走入内心、诉诸神秘直觉的方法。
《刀锋》在小说内涵上采用的是一种反讽,是让意义在自我矛盾的相会中被抵消摧毁。
拉里与伊莎贝尔的爱情走到绝路,许多人认为是偶然事件的结果,事实上是无法挽回的必然事件,用社会学中的价值冲突理论可以做出合理的解读。
价值冲突论认为社会并不是整合,而是存在着不同利益群体,这些不同的利益群体各自持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不同的价值观念导致社会冲突。
拉里与伊莎贝尔的分手,实质上揭示了美国新兴的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对欧洲古老文明的巨大冲击。
随着美国的日渐强大及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欧洲各国的削弱,美国代表着急功近利,物质追求的价值观念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主流社会观念,对欧洲一直持有的文明优越感几乎是颠彼性的冲击。
拉里如果生活在半个世纪前的欧洲社会,他都只是欧洲古老文明中极为平常的个体,而正因为他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解构的历史关口,使他成为了那个时代的极致。
关于《刀锋》一书:《刀锋》是威廉·萨默赛特·毛姆所著,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
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为救拉里而中弹牺牲。
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拉里开始了他令人匪夷所思的转变。
从读白落梅的书到读毛姆的书 老师说我读书品味落差有点大什么意思
白落梅。
。
完全看不下去,文字空洞无物,不知所云。
喜欢毛姆的书,语言精湛,思想有深度有锋芒,给人启发。
格列佛游记的主要人物,精彩故事情节,读后感
格列佛:和鲁滨逊一样,是一个天生喜欢冒险,不甘寂寞与无聊的人。
他记忆力很强,善于学习和观察,善于思考,有独特的思维,性情朴实温和,对人态度友好,举止善良,容易与人交往,知恩图报,有君子之风,愿意帮助朋友,为了朋友他甘愿冒生命危险,也会随时准备抗击一切对朋友不利的人。
同时他聪明机智,有胆识,处事圆滑合理,说话巧妙伶俐,做事坚决果断,能够见机行事,抓住一切机会追求自由,有着极强的自信心,相信自己能够成功。
他为人坦率,爱国,也十分姑息自己的面子,对敌视他的人充满了仇恨、厌恶与鄙视,但敬重高尚的人、知识丰富的学者。
总的来说他是一个具有质疑精神,酷爱真理,有忍耐力的游者。
其他几个人物分析: 佛林奈浦(财政大臣):猜忌、阴险、狠毒、狡诈。
相关情节:格列佛的仁怀宽厚和俘获不来夫斯古国舰队的军功受到小人国国王的赏识,佛林奈浦就大为恼火,并怀疑格列佛与自己的妻子通奸,就联络其他大臣设谋陷害、大加污蔑,最后迫使格列佛逃往不来夫斯古。
斯开瑞士(海军大将):嫉妒、阴险、狡黠。
相关情节:小人国的国王野心勃勃,在与邻国不来夫斯古战争中,格列佛涉过海峡把不来夫斯古国大部分舰队俘获过来,从此格列佛受到小人国国王重用,斯开瑞士就大为不满,与财政大臣合谋谋害格列佛。
布罗卜丁奈格国王:是位博学、理智、仁慈、治国能力强的开明国君。
相关情节:布罗卜丁奈格国王博学多识,性情善良,他用理智、公理、仁慈来治理国家,他厌恶格列佛所说的卑劣的政客、流血的战争。
慧骃国国王:理智贤明、勤劳勇敢、仁慈友爱、公正诚信——作者心目中理想的人类。
还有矮人国王后,小气,贪慕虚荣 《格列佛游记》名列“人类有史以来的最佳书”的第11名,作者斯威夫特,更是被大批评家威尔逊称为六位最伟大的英国作家之一,仅次于莎士比亚和弥尔顿之后。
《格列佛游记》是一本奇书,是天才的斯威夫特呕心沥血的一部著作。
全书被斯威夫特分为四部分。
在第一卷中,格列佛来到了小人国利立普特。
格列佛与利立普特人的大小比例为十二比一,因此看到他的来临就像看到了一座“巨人山”。
其中我觉得情节安排的很妙,格列佛因为答应了一些条件而恢复了自由,而后虽立了大功,但因为后来得罪国王,只好仓皇逃回邻国,修好船后回家。
第二卷中,格列佛因遭遇风暴来到大人国布罗卜丁奈落。
好笑的是,格列佛突然由一座“巨人山”变成了“侏儒病患者”,把身高比例倒转过来,成了一比十二。
农夫那他当鼹鼠供人观赏赚钱,而后被王后买去。
说来也很妙,他钻进小木箱睡觉时竟被大鹰叼走。
后来木箱落入大海,格列佛获救回到了英国。
第三卷我觉得铺展地比较开,所以显得很松散,写格列佛以飞岛勒皮他游历为中心,兼及巴尔尼巴比、拉格奈格、格勒大椎和日本四个地方的游记。
第四卷是格列佛在“慧骃国”的遭遇,也是最受争议的部分。
格列佛在这里遭到了思想放逐,怅然回到了叫他厌恶的故乡,并与一种被称作“慧骃”的具有灵性的马统治着那些被称作“野胡”非理性类人动物度过余生。
小感悟:英国小说家毛姆说:“《格列佛游记》有机智和讽刺,有巧妙的构思,洒脱的幽默,泼辣的讥嘲,痛快淋漓。
它的文体精彩绝伦。
至今没有人用我们这艰难的文字写得比斯威夫特更简洁、更明快、更自然的。
”对,这本书可以把我们引入思想史和政治史的幽暗中,通过深刻讽刺时政腐败,以离奇、甚至令人“讨厌”的情节,讽刺学究的愚蠢可笑,并且思考人性不同的一面。
这本书是冒险故事,是奇幻小说,是游记,是政论,是讽喻文学,是经典
这本书无疑充满了对人性的怀疑。
本以为单纯的写游记,但上网搜查了中心思想后却令我大吃一惊
这是一本魔书,是测量我们深度的书
总之,千言万语的讽刺,还不如正面阐述斯威夫特的想法。
我的感悟很简单:“我们的知识应该和社会是平等统一的,我希望大家和我一起努力,让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虚伪。
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这样才算是理解了《格列佛游记》的真谛吧......”
如何评价毛姆
毛姆是个非常聪明的作家。
非常,聪明。
写东西好的人其实不一定聪明。
他是真聪明。
他是个非常认真的读者。
比起其他毒舌,他读的书多到逆天。
而且他还很八卦,看看他写的评传和福楼拜评传好了。
他对作者心理的把握极高明。
也只有他敢说、、们的文笔不好,但“伟大作家需要的不只是文笔,而是激情和叙述欲”。
他距离不朽,其实缺一点激情。
他太聪明了,简直聪明到缺一点鲁莽。
所以历史很难把他归类到们中间去,但他估计也不在乎这个。
到了20世纪,他还在写19世纪式的小说。
但他写得确实好。
那些"我有个朋友"式小说,就写得很好,但毛姆写得不下于前者。
做个对比,董桥先生也喜欢“我有个朋友”。
看看他和毛姆写的,就明白毛姆写得多好了。
毛姆不太会为了戏剧性刻意造巧合,也不会为了个情节硬拽着扭着走,瑰丽斑斓的手法也不多,又带点英国范儿不肯跳到前台讲大道理,点到为止。
所以就像没有管弦搭配的钢琴单奏。
有点儿薄,不厚润,但是滴溜溜溜溜明净流畅。
毛姆哪怕在企图说教之余,也不会丢了自己讲故事的文体,所以他讲故事时喜欢润物无声,带着英国式的浅笑抹过去。
硬想插说教,反而很别扭,不像和雨果说故事时间隙插话自然而然爱什么时候插什么时候插。
毛姆对和的巨大推崇,都是针对他们讲故事方面的。
在对政治正确的无视、对传统的刻意嘲讽方面,毛姆其实有点范儿——虽然他二人气质还不大同,而且真遇到一定会彼此掐起来。
但毛姆又不是个冷淡到会嘲弄一切情怀的人。
里,他的情怀表露得够明显了。
搬另一个问题里的回答。
毛姆的这本书的结尾是什么意思
这以后我把我听到的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在塔希提的情形给他们讲了一遍。
我认为没有必要提到爱塔和她生的孩子,但是其余的事我都如实说了。
在我谈完他惨死的情况以后我就没有再往下说了。
有一两分钟大家都没有说话。
后来罗伯特·思特里克兰德划了根火柴,点着了一支纸烟。
“上帝的磨盘转动很慢,但是却磨得很细,”罗伯特说,颇有些道貌岸然的样子。
思特里克兰德太太和朵纳尔德逊太太满腹虔诚地低下头来。
我一点儿也不怀疑,这母女两人所以表现得这么虔诚是因为她们都认为罗伯特刚才是从《圣经》上引证了一句话。
说实在的,就连罗伯特本人是否绝对无此错觉,我也不敢肯定。
不知为什么,我突然想到爱塔给思特里克兰德生的那个孩子。
听别人说,这是个活泼、开朗、快快活活的小伙子。
在想象中,我仿佛看见一艘双桅大帆船,这个年轻人正在船上干活儿,他浑身赤裸,只在腰间围着一块粗蓝布;天黑了,船儿被清风吹动着,轻快地在海面上滑行,水手们都聚集在上层甲板上,船长和一个管货的人员坐在帆布椅上自由自在地抽着烟斗。
思特里克兰德的孩子同另一个小伙子跳起舞来,在暗哑的手风琴声中,他们疯狂地跳着。
头顶上是一片碧空,群星熠熠,太平洋烟波淼茫,浩瀚无垠。
《圣经》上的另一句话也到了我的唇边,但是我却控制着自己,没有说出来,因为我知道牧师不喜欢俗人侵犯他们的领域,他们认为这是有渎神明的。
我的亨利叔叔在威特斯台柏尔教区做了二十七年牧师,遇到这种机会就会说:魔鬼要干坏事总可以引证《圣经》。
他一直忘不了一个先令就可以买十三只大牡蛎的日子。
这里的褒贬取向,终于明显了。
在毛姆看来,斯特里克兰德,一如《刀锋》里的拉里一样,求仁得仁,得其所哉,为了自己的梦想,在边陲之地,以一种文明人无法理解、他自己很快乐的方式,结束了人生。
而直到书的结尾,文明社会的那些人,还在道貌岸然的评断他们。
在这里,毛姆对激情燃烧的艺术家流露赞美之情(虽然还是很克制),而道貌岸然,拿着成型语录批判他们的人,都被他当成庸俗的魔鬼,不值一哂。
当然,毛姆表达得很含蓄。
他对不喜欢的人会刻薄嘲讽,但对喜爱的形象,赞美起来很节制。
因为他是个聪明到有些扭的人。
他不喜欢既定的虚伪情怀,喜欢嘲讽一切(对他在意的,他会嘲讽得温柔些),他太聪明了,对尺度和分寸把握得很好,让大家很难抓住他的把柄,明白他真正喜欢的是什么,但如果读细一点,你会发现他许多玩世不恭的毒舌聪明其实又是摆的姿态。
骨子里,他是个情怀深沉的小说家。
只是他太傲娇,得用毒舌来遮盖自己,而已。
关于毛姆的《寻欢作乐》(答得好还有加分)
读毛姆的第一部作品是《刀锋》,当时我水平太凹,通篇看下来只记得一句话“那些死人是多么的死啊
”而且完全不能了解那深刻的含义。
另外就是精装封面上的一张毛姆画像,记得他好像穿件深蓝色浴袍,两手抱在胸前,满脸的不服不忿。
第二次读《刀锋》我被征服了,不光是他的作品他的人物,还有他自己。
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毫不修饰,实事求是得令虚伪的人发冷,不做作,一段简单的描述就让你从上百个作家里立刻把他认出来。
时隔多年,他的拉里、艾略特叔叔、伊莎贝尔……好象还是会对我生活中发生的琐事做出他们独特判断似的。
2 我一直想再读他书,首选是《月亮与六便士》,因为我对高更很感兴趣,并且欣赏他的画。
因为我懒,不肯四处去找。
在网上定购时《月亮》又缺货,结果再读他的书就是这本《寻欢作乐》。
这书的封面很漂亮,淡淡的豆青色底子上一幅马蒂斯风格钢笔速写,画上是个慵懒的裸着上身的美女。
书的厚度正好,每一页摸起来都肉嘟嘟的,重量却很轻。
在一同寄来的七八本书里我一眼就看上了她,自然先给予宠幸的荣耀。
开篇就是他对阿尔罗伊·基尔(原形休·沃尔波尔)的戏谬。
还不忘把自己做过厨子的女房东也捎上(这个喜欢摆贵妇派头的女人非常喜欢罗伊的书)。
我们看到的罗伊是那时侯英国的世俗文人的成功代表:他故做风雅,有奶就是娘,一切作为都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判断标准。
可同时毛姆也肯定他的优点,善良;有气派:非常会点菜;只要他愿意就可以使你如沐春风。
这一点我非常佩服毛姆,他总是这样: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真正的对事不对人。
然后罗伊又引出了德里菲尔德第二任太太—艾米,这是个十分令人讨厌的角色。
连毛姆都只能说出她一个优点:是个称职的好主妇。
这女人为了取得更多的东西,尽心尽力地让一无是处的老德里菲尔德活到很大年纪,又在他死后继续榨取他的剩余价值。
而现在她又要出版他的传记,把自己的作用和位置永标史册。
最能帮他达成心愿的自然是随和的罗伊。
可他们碰到一个大麻烦:他们都不了解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前半生。
而他最重要的作品都写自那段时间,所以他们非常需要“我”—阿申登(“我”在那段时间跟他过从甚密)。
为此,罗伊请“我”吃丰盛的午饭,(但因为觉得级别不够而没请喝鸡尾酒。
)艾米写信来邀“我”去她舒适的别墅小住。
这一切让“我”禁不住回想起自己跟爱德华和罗西一起渡过的那段时光。
由此,毛姆笔锋一转,用略带忧伤的笔调写起了自己少年时代的生活。
那描写很有感染力,我仿佛看见一个忧郁羞赧的少年怀着有点自以为是的心理又带着思考的神情默默穿过有钟楼的英国小镇青灰色的街道。
罗西的出现灿若星辰。
她的亲切自然像阵夹着花香的清风吹进了少年的心扉,给他暗淡的青春抹上了一层柔和的水彩。
毛姆写得很轻松,时而跳回现实写写罗伊和艾米,他忍不住要时刻嘲笑他们一下,因为他们真的很好笑。
我看到他们一起骑自行车,一起在温暖的屋子里打牌,唱滑稽戏剧;看到罗西和德里菲尔德一起去火车站送“我”上学时温暖的情景。
我以为故事将这样叙述下去,可毛姆却来了个突然袭击。
他把自己鲜活的充满力量的心掏了出来,双手捧着举到了我面前。
我吓了一跳,并且被彻底地感动了。
我想看过这本书的人,谁也不会忘记阿申登和罗西的第一次幽会。
当他写到“我”因为极度复杂的心情无声地哭起来,美丽的罗西把他抱在怀里并同他一起哭的时候,我的心都被攥出血来了。
不知道毛姆写到这里时有没有哭。
我在那颗捧到我面前的心上,我看到了这个喜欢摆一张酷脸的男人的灵魂,那实际上是属于孩子的柔软的灵魂。
之后是自然而然的流水般的故事。
我们看到失去生命和话语权的人任人编写,面目全非。
而且是以崇高的名义。
毛姆忍不住说了几句实话,却招来了嘲讽。
罗伊说他可以去写诗了。
我要在这里整段的抄写她对罗西的评价: “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跳到里面去会觉得很畅快,即使一个流浪汉、一个吉普塞人和一个猎场看守人在你之前曾跳进去浸泡,这一池清水仍然会同样地清凉,同样的晶莹清澈。
” 说实在的,比哈代给苔丝的评价还高。
小说的最后他让70岁的罗西依然快乐的活着,而且除了换了假牙头发白了身材发胖之外什么都没变,依然可爱。
虽然他总以嘲讽的姿态出现,也从不轻易流露他的温情,可他却是杜拉斯笔下的中国情人,就差说出:“我更爱你刻满岁月沧桑的脸”了。
3 评论家们说这是毛姆最好的长篇,我看得还太少,不敢说什么。
毛姆说这是他自己最喜欢的作品,却能使我们更清楚的看到他的个性。
书名《寻欢作乐》(Coked and Ale)取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这个也是毛姆本身的写照,他一生相对来说过着中规中矩的生活(还被英女王授予了骑士称号),可他却只喜欢超凡脱俗甚至有点疯的人(高更、拉里、罗西)。
同时他又是那么坚决,不肯妥协,哪怕是在小事上。
我总觉得他像是被囚禁在绅士的牢狱里的亨利·米勒。
另外,他一直说自己是二流(非常中立不带贬义的)作家中比较出色的,这是个准确的定位。
这对一个写作者来说是非常难得的。
4 豆瓣上有个小组叫”我的毛姆叔叔”这个名字太让我喜欢了,它确切地表达我对他的感情。
我也想这样叫他:我的—毛姆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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