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跪求《西方文化概论》的读后感
一、文学批评的意义 文学批评是在文学接受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以文学作品为中心的各种文学现象进行研究和评价的文学活动。
文学批评与文学接受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与内在融通。
文学批评既是广义的文学接受现象的一部分和文学接受活动的一种表现方式,同时它又是文学接受过程的深化与高级形态。
(一)文学批评对作家的影响 从文学批评与作家的关系来看,文学批评对作家具有规范、引 导的重要作用,是社会对文学作品的主要反馈形式之一。
批评家是通过具体作品的阅读研究进而认识、了解作家的;同 样,他也是通过对具体作品的品评、分析影响作家的创作。
由于批 评家具有较为系统的知识修养与理论背景,他往往站在比作家更高 的视点上,帮助作家更深入地认识自己的作品,提高文学创作的自 觉能力。
批评家对作家的了解有时胜过作家本人,他能够深入作家 内心世界中潜意识与不自觉的层面,发现作家自我认识的盲点和被 遮蔽的东西。
批评家对作品深层意蕴的发掘也往往是作家未想到的 却又是富有启发性的,对作品艺术价值的评估也由于置放到更大的 文学系统中去考察而更显客观、中肯。
因此,批评家对作家艺术潜 力的确认、创作道路的总结、发展方向的建议能够起一定的规范与 指导作用。
古罗马的著名批评家贺拉斯曾用磨刀石与钢刀比喻批评 家与作家的关系。
他说:“我不如起个磨刀石的作用,能使钢刀锋 利,虽然它自己切不动什么。
我自己不写什么东西,但是我愿意指 示(别人):诗人的职责和功能何在,从何处可以吸取丰富的材料, 从何处吸收养料,诗人是怎样形成的,什么适合于他,什么不适合 于他,正途会引导他到什么去处,歧途又会引导他到什么去处。
”② 这就是文学批评促进文学创作的功能。
在文学作品大规模机械复制的时代,作者与读者事实上是互相 隔绝的。
也就是说,接受者大众对作品的理解与评价难以反馈给作 者,对他产生影响与压力。
文学批评则是社会反馈的主要和有效形 式之一,将作品所激起的读者反应与批评信息传递给作者。
批评家 -------------------- ① 《批评的诸种概念》,lgljll文艺出版社新1988年版,第“页。
② ((~-51e》,《(诗学){诗艺)》,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53页。
首先是一个普通读者,但他拥有的职业眼光和掌握的尺度又使他代 表着一定的读者群及其社会性共识。
而且,文学批评一般是以文本 的形式见诸媒体的,它既通向作者也为读者大众所知,它预计到读 者的反馈并常常以读者的代言人自居。
这使文学批评通常具有公开 的对话性质与丰富的社会反馈内涵。
’ (二)文学批评对接受者的影响 从文学批评与接受者的关系来看,文学批评可以帮助接受者深入 理解作品,对接受者的文学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影响与塑造作用。
文学批评是加深接受者与作品沟通的桥梁。
文学作品是一种审 美的精神产品,它本身·具有的价值只有在消费、接受过程中才能得 以实现,也就是说作品首先要为读者所理解。
一些艺术创新的作 品,一些思想深刻、内涵丰富的作品,一些超出读者阅读经验和高 出于读者审美能力的作品,一些需要一定的背景知识才能把握的古 代与外国作品,接受者往往会产生或多或少理解上的障碍。
这就需 要文学批评的中介,帮助接受者更好地理解作品的思想、艺术价 值。
匈牙利文论家阿诺德·豪泽尔说:“没有中介者,纯粹独立的艺 术消费几乎是不可能的,不然就是一种对艺术才能的神化。
艺术风 格越是发展,艺术作品新奇的成分就越是丰富,艺术消费者对作品 的接受就越是困难,这时就越需要中介者的参与和帮助。
”(0批评 家以他的学识与经验,充当着文学接受的中介者角色。
, 文学批评还对接受者的文学观念和审美趣味起着塑造作用。
批 评家常常通过推荐作品、确立经典,帮助读者选择阅读的作品。
古 今中外的文学作品浩如烟海,鱼龙混杂,读者往往先从介绍、评论 文章中获取关于作品的先期信息,然后决定是否值得阅读与阅读什 么。
对于有害的作品与作品中的消极因素,文学批评也能起到预警 与防范的作用,提醒不良的倾向并指导正确的阅读。
鲁迅说: “有 害的文学的铁栅是什么呢?批评家就是。
”②批评家划分作品的等 ------------------- ① 《艺术社会学》。
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
② 鲁迅:《准风月谈·关于翻译》, 《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 社1981年版,第297页。
级、指出作品的优劣,也就是在传播他的文学价值观念。
读者的审 美能力和艺术趣味,一方面受作品的熏陶,另一方面也受文学批评 的引导与塑造。
把接受者大众的审美价值观提升到经典文学作品的 水平、接受活动中艺术再创造的层次和批评家专业的眼光,这也是 文学批评担当的责任。
(三)文学批评对社会的影响 从文学批评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文学批评通过作品的分析、评 价表达出某种价值观念与理想,从而对社会发生实际影响。
文学批评在分析、评价文学作品和其他文学现象时,必然要提 出一系列的概念+观点,在其背后则有一定的学说依据与理论支 撑。
这些观点、理论既有艺术的、审美范畴的,也有文化价值观的 和意识形态方面的。
从后者来说,文学批评是一种与一定的社会意 识形态深刻联系的批评话语,它通过与作品及其作者进行意识形态 对话的方式张扬自身的意识形态价值,从而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作 用。
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托多罗夫曾论及他称之为“投射”的批评方 法,即一种以作者、社会和批评家感兴趣的其他对象为方向、穿越 文本的阅读方式,某些心理学批评或社会学批评都是在批评上采用 投射方法的实际例子。
事实上,任何批评都或多或少包含着批评者 价值理念的主观投射,都或显或隐地渗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因素。
即使是托多罗夫提到的“非投射”的“英美新批评派”,其批评也 并非是纯形式与纯审美的,而是关注于“隐喻”及其文化内涵与社 会价值。
文学批评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话语;往往通过对文学作品 思想意义的揭示和对文学思潮、文学运动理论背景的分析来影响社 会的价值观念,发挥其社会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对巴尔扎克、莎 士比亚作品的评价,列宁对托尔斯泰作品的分析,别林斯基对普希 金、果戈理作品的研究,鲁迅以杂文形式展开的文学批评,都表现 出意识形态评价的效能。
由于他们的观点不是用抽象的理论形式写 出的,而是借助于作品人物、情节的形象分析,因而能够传播得更 广、更深人人心。
二、文学批评的方式 文学批评是文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文学批评的历史不 仅与文学同样悠久,而且,文学批评与诗歌、散文、小说、戏剧一 样,都是富有创造性的文学产品的主要形式之一。
有着一定造诣的 批评家在文学舞台上可以扮演与创作作家同样重要的角色。
然而, 文学批评方式与文学创作方式是不同的,它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要 求。
正确的文学批评方式能够生产出好的批评作品,反之,不正确 的批评方式将导致不合格或伪劣的批评作品。
尽管文学批评的具体 运作因人而异,但批评家在批评方式的掌握上却体现出一定的惯例 与规范。
一般而言,文学批评的方式应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审美体验 欣赏与体验,即批评家首先要成为接受者,要对作品产生审美 体验。
文学批评的主要对象是文学作品。
文学作品是以情感与艺术形 象来表现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
因此,进行以文学作品为对象的 文学批评时,必须充分注意到对象的这一特征。
也就是说,批评家 应该以文学的方式阅读文学作品,以审美的态度观照与体验作品中 的艺术形象。
这是一个合格的文学接受者都能够做到的,批评家首 先应该做到。
当批评家象普通读者那样进入阅读、欣赏的角龟,在 作品的形象世界中产生由衷、真切的审美体验之后,他才拥有了批 评作品的权利。
脂砚斋是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第一位批评 家。
他的批评富有真知灼见,却又处处与作者感同身受,与作品中 人物息息相通,在阅读中产生强烈的情感和审美体验。
试举几例: 在第五回“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眉批云:“奇 笔摅奇文。
作书者视女儿珍贵之至。
不知今时女儿可知?余为作者 痴心一哭——又为近之自弃自败之女儿一恨!”在第二十六回黛玉 “越想越伤感,也不顾苍苔露冷,花径风寒,独立墙角边花阴之下, 悲悲戚戚,呜咽起来”旁批云: “可怜杀!可疼杀!——余亦泪 下。
,’在第二十七回·《葬花吟》上眉批云:“余读《葬花吟》至再至 三、四,其凄楚感慨,令人身世两忘。
”①脂砚斋的一哭一恨、又 怜又疼、再三回味、身世两忘,显示出他进入了欣赏作品的佳境。
脂砚斋的批评之所以被后人一再引用与研究,除了他究竟是何人及 他与曹雪芹是什么关系是个谜之外,还因为他的批评是以真切的审 美体验为底色的。
因此,批评家应该有较高的艺术修养与审美感受能力。
一个艺 术感受力迟钝的人是不可能成为好的批评家的,因为他对作品审美 价值的判断是大可怀疑的。
普列汉诺夫说:“只有那种兼备极为发 达的思想能力跟同样极为发达的美学感觉的人,才有可能做艺术作 品的好的批评家。
”②那些虽具有一定的审美欣赏能力却又跳过审 美体验阶段、脱离作品艺术形象的具体感受和分析而对作品价值乱 加评判的人,是谈不上真正的文学批评的。
(二)理性分析 理性分析,即批评家要跳出一般的接受过程而以冷静的审视目 光对待作品。
文学欣赏与审美体验的主要特征是感受性。
它以个人主观感受 的结果为依据。
即使含蕴着理性认识,也带着个人体验与情感的印 记。
因此欣赏与体验允许个人偏爱的存在。
文学批评虽然也必须首 先感知艺术形象,对艺术形象进行审美的把握,但它的主要特征是 一种理性的分析、认知活动。
批评的目的是要对作家、作品和其他 文学现象作出较为客观的认识与评价,这就需要它从偏于感性的欣 赏与体验上升到理性的分析与评判,要考虑和关注作品在读者中唤 起的普遍的接受效果与社会反应,要限制个人偏爱与情感倾向在批 评中的干扰或支配作用。
俄国著名诗人普希金说: “批评是科学。
批评是揭示文学艺术作品的美和缺点的科学。
它是以充分理解艺术 家或作家在自己的作品中所遵循的规则、深刻研究典范的作用和积 ------------------------ ① 《脂砚斋甲戍抄阅再评{石头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 72、208、223页。
② 《文艺理论译丛》,1958年第1期,第104页。
极观察当代突出的现象为基础的。
”①人们通常把文学批评归人文 艺学或文学理论的范畴,其深刻的意义就在于强调文学批评是一种 客观的、理性的分析与认知活动。
如果说欣赏和体验是对作品“人乎其内”,那么理性分析就是 “出乎其外”。
批评家既要像一般读者那样人乎其内,还要从专业的 角度出乎其外,以冷静的理性眼光分析作品。
《红楼梦》第48回有 香菱谈诗的情节,她说:“我看他《塞上》一首,内一联云:‘大漠 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想来烟如何直?日自然是圆的。
这‘直’ 字似无理, 乙圆’字似太俗。
合上书一想,倒像是见了这景的。
要 说再找两个字换这两个,章再找不出两个宇来。
”香菱基本上还停 留在欣赏与体验的层次,‘未进入理性分析,具体表现在讲不出 “直”字的好处。
对王维的这一首《使至塞上》,批评家叶维廉却能 从理性高度加以阐释: “文字向内凝缩,意义向外延展。
举王维的 另一种表现的例子:大漠孤烟直。
虽然我们看见的只是一个景的描 摹,但我们无法将之视为表面的景,它伸人烟以外的事物,和历史 的联想里。
首先,漠大,但是空的,除了烟以外,别无其他形态的 生命,而‘烟’因‘直’字而具躯体之实。
‘孤’不只是‘独一’ 的意思,因为连风都停止了,亦是说,没有任何活动,所以又是 ‘孤寂’与‘死寂’。
但在‘孤寂’、‘死寂’中我们因为‘烟’的活 动而引向我们虽然看不见听不到,但却感得到眼前的景物之外的活 动:边地的战伐、戍卒的怨声、风沙的翻腾……”②这段话包含着 词与词、景与景外、文字与意义等多重关系的理性分析,体现了对 作品的深刻理解。
中国现代文学史
中国现代文学史 引言 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 从结构学的意义上来说,中国现代文学的起——止时间是很好划定的,那就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计三十几年的时间。
因此,有的现代文学史教材干脆叫“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
(北京大学钱理群、温儒敏等) 而且,这三十年又清晰地显示了三个阶段,即: 第一个十年(1917—1927):“五四”启蒙文学主导时期; 第二个十年(1927—1937):左翼革命文学主潮时期; 第三个时期(1937—1949):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不同地域的多样文学形态。
但是,近些年学术界已注意到现代文学与传统文学这截然异质两种文学的“过渡”与“先导”过程,也就是说,中国现代文学起飞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但助跑过程却是近代一系列变革和改良。
这个过程被称作现代文学的发生。
【中国现代文学,是中国文学在20世纪持续获得现代性的长期、复杂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这个过程中,文学本体以外的各种文化的、政治的,世界的、本土的,现实的、历史的力量都对文学的现代化发生着影响,这些外因影响着它的萌生、兴起,影响着文学运动、文艺论争、文学创作,形成中国现代文学种种迅速、纷纭的变化,构成一部能折射历史的方方面面的多姿多彩的中国现代文学史。
】 最近几年出版的几种中国现代文学史教材,不约而同地重视到了现代文学的发生。
如:郭志刚、孙中田主编的,程光炜等主编的,朱东霖、丁帆、朱晓进等主编的,都用单章或单节的篇幅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这个课也将从这里开始。
第一节 中国文学现代化的起点 根儿应追溯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
我们知道,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上曾出现过居世界领先地位的物质文明,这成为以后中国人津津乐道的雄厚资本。
到了清王朝,经过了所谓的“康乾盛世”之后,早已显露了由盛转衰的迹象,但中国人的自我感觉仍然是非常好的。
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破了中国人的“天国梦”;尤其是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国人自尊与自信被彻底摧垮了。
我们再也没有理由说我们是什么世界的中心了,我们欺负不了别人,随时被别人欺负;不但受西方列强的欺负,而且受东方倭寇的欺负。
1840年至1842年的鸦片战争,在中国历史上造成了两个相互联系的后果:一是政治和经济上,中国越来越陷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悲惨境地,中国人民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和激烈化;二是外国帝国主义用大炮轰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外国文化,当时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开始输入中国。
中外文化在碰撞中进行融合,推动了中国近现代文化的发展。
民族危机感对20世纪中国民族的文化心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造成了现代/传统、新/旧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对立。
在一部分敏感的知识分子中,则导致了激切变革的时代要求。
出现了这样几个变革: 一、知识分子角色的变化 出现了“睁开眼睛看世界的人”。
被林则徐称为是“第一个睁看眼睛看世界的人”的魏源就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口号。
(学习西方人的科学技术再来制服西方人。
虽然这“夷”字本身就说明当时心态,外国蔑称,妻、姨,提供女人,但毕竟要学别人) 这就是洋务运动的先声。
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时事。
” 对于这样一个过程,梁启超在1922年写的中有个大致的归纳: “近五十年来,中国人渐渐知道自己的不足了。
……第一期,先从器物上感觉不足。
……第二期是从制度上感觉不足。
……第三期,便是从根本文化上感觉不足。
” 实际上他说这三步,与“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运动”、“文学革命”这三步是对应的。
洋务运动 先是买进先进的武器 还得请来操作先进武器的人 在国内又开办一些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学校。
以后,大批量地派人出去学习。
不仅派幼童出国,而且派成人出国。
不仅学习自然科学,而且学习社会科学。
不仅派人到西洋(英美),也派人到东洋。
不仅有官派留学,而且有私派、自费留学的。
一时形成了出国留学热潮。
(现代评论派,胡适、陈源、徐志摩等都留学英美) (创造社的“三巨头”,郭沫若、成仿吾、郁达夫都留学日本) 鲁迅就非常有代表性,他1881年出生,1898年离开家乡。
这一段时间已经接触到了一些西方的东西。
因为当时开始了“五口通商”,其中的宁波离鲁迅生活的绍兴很近;1898年(18岁)南京,水师、陆师),这两个学校主要课程是“声光电”这些西学内容,虽然被有些人称为“邪学”,但这对日后成为伟大思想家的鲁迅,影响是非常大的。
1902年到日本,1909年回国。
(德国) 而且,鲁迅在日本时期,中国留学生铺天盖地,官派,私派,遍地“富士山”,炖牛肉, 清朝密电:几乎都变成革命党。
一批批优秀人才派出去,学成归来,对国家有各种贡献。
理科詹天佑,青龙桥塑像,铁路事业的开创者。
更值得一提的是严复(1853——1921)翻译的发表,将进化论的思想带进了中国,对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产生重大影响。
风行一时的严译(几部西书将西方19世纪主要思潮的一部分介绍到中国来,赫胥黎原著,把进化论思想带进中国,自称是达尔文门前的一只斗犬)(宣传的是进化论的思想。
进化论被恩格斯誉为“具有决定意义”的“三大发现”之一,对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产生重大影响: 改变了人的思维。
以前总是“今不如昔”,榜样是古人,进化论却让人们面向未来; 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从全人类、全世界的历史发展高度来看中华民族的命运。
因为进化论的法则是优胜劣汰,在激烈的竞争面前,衰弱的中国有被淘汰的危险,从而产生了变革的历史要求; 人们看清了:不被淘汰,国家、民族就得强大。
国家、民族的强大首先要国民强大,而当时的国民大多处于蒙昧状态。
所以,启蒙的任务非常巨大。
梁启超的“新民” 鲁迅改造国民性。
(鲁迅在南京就读,买了书与周作人彻夜捧读,思想开了一扇门。
) 启蒙的任务本来是知识分子启大众的蒙 但是很多知识分子本身就处在蒙昧状态,也在被启之列。
所以这个时候,一直到现代的很长时间都已启蒙为主导。
钱理群“在西方现代思潮影响下,先进的知识分子总结了晚清以来历次社会变革的经验教训,意识到中国要向现代社会转变,建立名副其实的民主共和制度,必须在意识形态尤其是价值观领域彻底反对封建伦理思想,击退在辛亥革命后愈加嚣张的尊孔复古逆流”。
二、文化机制的变化 这一历史阶段从社会的组织结构上寻求变革,必然要触动文化,带来文化机制的变化,从而影响到文学。
其影响体现在: 1、法律对从事文学活动者和报刊繁荣的基本保障。
虽然慈禧把持下的清王朝在新政措施上左右摇摆,后来还镇压了“乱党”,幽禁了皇帝,但在1908年的中还是在表面上规定了给予臣民言论、著作、出版等的自由。
辛亥革命后的也规定着;“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之自由”。
这种情况下,报刊数量激增。
梁启超中称:“自报章兴,,吾国之文体。
为之一变……”,到1921年的20年里,报刊、杂志增加了十倍左右,文学的现代化发展具备了更充足的外部条件。
据北京大学(陈平原)统计,1902年——1917年间,以“小说”命名的杂志就创办过27种。
这些报刊,在栏目的编排、题材的选定、主题的设计上都追求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以保证其畅销,刺激文学的发展。
报刊繁荣与政治的封建色彩退减及文学的现代化同步进行着。
【报刊编辑在栏目、体裁、题材、主题上都追求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以保证其畅销,刺激文学的发展。
报刊繁荣与政治的封建色彩退减及文学的现代化同步进行着。
】 实际上。
从1873到1894年的20年间,是中国近代报业实践初步建立并日趋活跃的一个时期。
和主笔王韬,宣传“变法自强”的政治主张。
1895年5月,康有为与梁启超等在变法运动中,先后创办(1895年8月17日创刊于北京,初名)、《强学报》(1896年1月12日创刊于上海)、《时务报》(1896年8月9日创刊于上海) 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待以岁日,风气渐开,百废渐举,国体渐立,人才渐出,十年以后,而报馆之规模,亦可以备矣。
” 《知新报》(1897年2月22日创刊于澳门)、《湘学报》(1897年4月22日创刊于长沙)、《国闻报》(1897年10月26日创刊于天津)、《湘报》(1898年2月21日创刊于长沙) 2、与报刊同时发展着的是现代出版事业。
从1904年起,出版重心已经转移到民营出版业。
(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丁编,下册,第384页,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与官办和教会出版事业不同的是,民营出版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受制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它与大众的需求保持着联系,决定着现代出版业的大众化与平民化的民主特性,保证了文学的现代性实现的机会。
这种出版状况一直延续到1949年,保持了50年一贯的机制。
3、现代社会分工在文学创作队伍方面率先实现。
1905年废除科举的新政措施,将一批读书人抛到了自由知识分子的绝境,另有一批知识分子从官场退出也转入了自由撰稿人的行列。
(以前是学而优则仕,从“士”到“仕”,科举,成人。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有女颜如玉) 上海、天津等现代都市形成的过程为自由撰稿的知识分子提供着活动空间,一些接受新式教育的人士与上述两种知识分子一起活跃在文学领域。
稿费有了一定标准,“思想”和“写作”做谋生手段。
接近下层,站在民间立场上。
【晚清四大小说杂志的编辑者和主要撰稿者梁启超、李伯元、曾朴、徐念慈、黄摩西等和周氏兄弟就是代表。
4、培育了受众。
接受者唯新是鹜。
第二节 文学观念变革 (文体观念与语言观念) 一、 文体观念变革 从晚清开始的中国文学现代化发生期的观念变革,首功归梁启超。
郭沫若说:“文学革命的滥觞期的代表,我们当推梁任公”。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一字任甫,号任公,笔名有饮冰室主人等,广东新会人,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学者。
他中过举人,拜康有为为师学习经世治用之学,协助发动“公车上书”,投身变法维新活动。
他主编、创办过《中外纪闻》、《时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新小说》,创“新文体”广泛介绍西方近代文化思潮,宣传思想启蒙。
1、诗界革命 中国文学发展到清代,以诗文为正统,以古人约束今人为特点。
晚清文学的革命就是要打破这种格局。
梁启超提出“诗界革命”的口号。
“…支那非有诗界革命,则诗运殆将绝。
”认为(诗要是不革命,就走到头了,走到绝路上了。
) 诗界革命要达到三个标准,其中两个标准都有一个“新”字:“第一要新意境,第二要新语句。
” 新意境“理想之深邃闳远”。
(破除孔孟那一套,与世界接轨) 新语句,来自欧洲、表现新思潮的名词术语 真正以诗人面目倡言诗界革命的是黄遵宪。
他在1868年的《杂感》中名句:“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
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五千年后人,惊为古斑斓。
”这几句直接用了俗白的文字。
“我手写我口”主张用俗话作诗,一面用新思想和新材料“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从观念上、方法上,对1918年“新诗运动”影响很大。
【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总结“诗界革命”:“清末夏曾佑谭嗣同诸人已经有了‘诗界革命’的志愿,他们所作‘新诗’,却不过拣些新名词以自表异。
只有黄遵宪走得远些,他一面主张用俗话作诗——所谓‘我手写我口’——,一面用新思想和新材料——所谓‘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入诗。
这回‘革命’虽然失败了,但对民七(1918)的新诗运动,在观念上,不在方法上,却给予很大影响。
”】 2、文界革命 梁启超在写给严复的信中,曾以舆论界的“陈胜吴广”自命。
他提出了“文界革命”的口号并借鉴“欧西”的思想内容和语言形式,尝试“新文体”。
这些政论文章具有空前的开拓创造精神,思想新颖,文字介于文言白话之间,“平易畅达,时杂以俚语韵语及外国语法”,“条理明晰”,“笔锋常带情感”,有很强的鼓动力。
“文界革命”的口号是他在1899年提出并一贯力行的,借鉴了“欧西”的思想内容和语言形式,才蜕变出他的‘新文体’。
他在游记《汗漫录》中评价日本著名政论家德富苏峰:“其文雄放隽快,善以欧西文思入日本文,实为文界别开一生面者,余甚爱之。
中国若有文界革命,当亦不可不起点于是也。
” 他有意破桐城古文,吸纳西方希腊罗马的雄辩体与英法近代随笔体,结合魏晋文章的旷放,把古文从“义理、考据、辞章”中解放出来。
以西方近代思潮替代圣贤经典章句的义理,以丰富的世界进化维新的史实突破拘谨的考据,以俗语、外来语入文以丰富文章的表达方法,就是梁启超“文界革命”的具体内容。
(对“桐城谬种”) “文界革命”对中国散文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五四后第一个十年的文学成就以小品为最大,溯其原因,离不开发生期内政论诸文体的铺垫作用。
这一时期的散文广泛地涉及到政治思想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文章反映出新一代知识分子强烈的忧患意识、变革意识和批判意识,也反映着那一时期初步的科学民主的启蒙思想的兴起,以及在启蒙和种族革命主题下的种种观念的更新。
3、“小说界革命” 声誉最高。
中国小说观念的变化始自1897年天津《国闻报》所刊载的《本馆附印说部缘起》,执笔者严复、夏曾佑称:“夫说部之兴,其入人之深,行世之远,几几出于经史之上,而天下之人心风俗,遂不免为说部所持”,并说“且闻欧、美、东瀛,其开化之时,往往得小说之助。
”鉴于历来小说在“四部”中只能附于子、史,他们从小说营造人心的角度强调“小说为正史之根”,一改历来小说评点家的攀附经史的做法,将小说凌驾于经史之上。
早在1897年,康有为就认为小说对开发民智有莫大作用“仅识字之人,有不读经,无有不读小说者,故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喻,当以小说喻之;律例不能治,当以小说治之。
”《〈日本书目志〉识语》 梁启超更是充满激情地夸示小说的社会功能,把自古为小道的卑贱文体提到“不可思议”的高度。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1902年):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
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人格;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
何以故
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
” 看中的全在小说启蒙、新民的工具作用。
梁启超的“小说界革命”并没有带来纯文学的小说观念,出现过一批主题先行、理想化、概念化的作品。
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图解他的政治主张。
(50年之后,中国打败了俄罗斯,实行联邦制,组织召开世界大会) 艺术上不行。
但很多触及中国问题:妇女缠足、扫除迷信、立宪、华工、反帝等。
(五四:劳工神圣) 小说观念在无限提升其社会功能的“革命”以后,又有其自发的矫正。
1908年徐念慈在《小说林》发表《余之小说观》,指出“昔冬烘头脑,恒以鸩毒霉菌视小说,而不许读书子弟一尝其鼎,是不免失之过严;今近译籍稗贩,所谓风俗改良,国民进化,咸唯小说是赖,又不免誉之过当。
”可贵的是,他还指出“小说与人生,不能沟而分之”这是五四文学研究会作家提出为人生文学主张的滥觞。
徐念慈更强调小说的审美价值,他的小说观念介于梁启超的社会功用与王国维独立价值之间。
(有说“兹”,最早介绍黑格尔美学) 西方小说的翻译对中国小说观念也有影响。
林纾没有像徐念慈那样的小说美学观念,也没有梁启超式的启蒙主义观念,他甚至还错将狄更斯小说与我国历史中的《史记》、《汉书》相比附。
但他依赖自己的体悟也说出了狄更斯小说写实主义的成功经验,在许多译序当中总结概括出一些西方小说的艺术经验。
4、戏剧观念更新 提倡戏剧观念更新代表有陈独秀。
1905年他在《开办安徽俗话报的缘故》‘戏馆子是众人的大学堂,戏子是众人大教师’,不识字人也可以由看戏而开通风气。
看戏不再只是游戏,演员也不再低人一等。
他还指出戏剧改良有小说、报馆不及的方便,不识字的人也可以由看戏而开通风气。
这一年,后来为南社领导人的陈去病、柳亚子创办了我国最早的戏剧杂志《二十世纪大舞台》。
1906年,李叔同、曾孝谷在日本东京发起成立了春柳社,不久欧阳予倩、陆镜若也参加活动,宗旨是“研究新旧戏曲,翼为吾国艺界改良之先导。
”(欧阳予倩《回忆春柳》)他们首先推出的剧目是《茶花女》(第三幕)、《黑奴吁天录》。
新剧家王钟声在上海发起成立春阳社,演出《黑奴吁天录》。
1908年,他又在从日本回来的任天知的帮助下,以通鉴学校的名义演出根据杨紫鳞、包天笑翻译的英国小说《迦因小传》改编的同名戏剧,该剧摆脱了京剧样的戏曲特征,标志着国内新兴话剧的萌芽。
而据记载,1899年,上海圣约翰书院已有学生自编之时事新戏《官场丑史》演出。
(朱双云《新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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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以下 jpkc.hrbu.edu.cn:8080\\\/jpkcjs\\\/zgxddwx\\\/word ...
通过法律课的学习,有哪些收获和启发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或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
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
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
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
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
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
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
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
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
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
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
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完全隔膜的现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动产生审美的兴趣。
感谢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能力感”的时代,写下《新科学》(scienza nuova)一书,把我们的心性带到古代如梦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们感受到先民那种不同于技术理性和数学方法之“诗性智慧”及其创造物的魅力。
“诗性的经济”、“诗性的伦理”、“诗性的政治”、“诗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语言背后的意义空间所展示的图景,至今仍然在我们受技术宰制的心灵里产生震颤。
维科以其独特的语辞分析和生动的笔调描绘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
他关于古罗马“法”(ius)一词的诗性推论,透现着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
维科指出: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
[5] 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已经隐约地表达了相同的思想。
柏拉图把“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6];在他看来,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是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剧)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
历史上的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
[7] 晚出于维科的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格林童话》的著作者之一)、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于1816年发表长篇论文《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从诗性的法律语言、法律象征、诗歌形式诸角度考察了法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诗性规则(法律的韵律)。
他在文章的开篇即表达了与维科相同的观点: 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
……的确,两者的起源都建立在两种本性之上:一种建立在惊奇之上,一种建立在信奉之上。
这里的惊奇,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任何一个民族法律和民歌的开始。
……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
[8] 也许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开创的研究传统的影响,“法与诗歌”、“法与戏剧”、“法与绘画”、“法与美”等等论题,亦间或地进入德国晚近的法学家们的理论视野。
总体上讲,德国人对我们能够想象到的问题,已经作了尽可能广泛的讨论。
这里,仅列举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历史法学派的后期领衔人物奥托·冯·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约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学舞台前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齐特尔曼(Zitelmann)著《作为艺术的法学》(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话》(Der Witz im Recht,1938); G·缪勒(Georg Mueller)著《我们民族诗歌中的法与国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象》(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汉斯·费尔(Hans Fehr)著《绘画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诗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剧》(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为科学的美学和法学》(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著《论法的风格:法美学文集》(1947); H·马尔库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与美学》(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国学人的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灵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样,法可以为艺术(美学)服务,艺术(美学)也可以为法服务。
象任何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法也需要具体的表达手段:语言、手势、服饰、符号和建筑等。
法的这些具(物)体表达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过审美作出评价。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学著作中曾经说过一句话:“人是法的担当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
”我们也可以接着说,人也是美的担当者。
几千年来,艺术(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较性,因为它们都有着神秘的起源,均追求着某种永恒的价值(如“善”)。
法表现为正义的工具,而艺术则是创造美的“技艺”(Koennen)——在希腊人那里称techne,在罗马人那里称ars。
所以,在欧洲中世纪,近代,甚至到了18世纪,某些艺术家和法律家一直还保持着一种亲缘关系,他们被封为供职的“艺术创作者”(Kunstwerker),为教皇和王室服务。
他们的技艺包含多种多样,如诗歌、建筑、绘画,甚至还有法的修辞和法的艺术(die Kunst des Rechts)。
在此,艺术和法遵从的是美和正义的“传统”。
法律与艺术(美)的结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风雅的时代”(例如“巴洛克时代”或“洛可可时代”)矫揉造作生活的一种表象的修饰,从根本上讲它是人们试图将一切事象诉诸直接的“观看”和“欣赏”而必然产生的现象。
而正是处在遵循传统与寻求自由伸展之机的人们才会把他们惊异的目光以及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观察的对象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对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承认“真”、“善”、“美”之内在的关联性,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甚至认为,追求功利的“善”与表达为概念的“真”有害于“美”的纯形式。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探讨“美的本质”,而是把美视为对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属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任何对象物及其属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
而且,有时,认识事象的美,正是获知事象之真、善的桥梁和基础。
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艺术家们》(1789)一诗中写道: 只有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 你才能进入认识的大地。
[9] 同此道理,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时也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
在此意义上,我们并不是把“法美学”看作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看作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
“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
无疑,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
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或法律作为美学(艺术)考察的适切的对象,作为艺术素材来对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
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蕴藏着某种“戏剧化的冲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内在地包含有一个多样态的反题,即事实和价值、实然和应然、实在法和自然法、正统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义和公平、法和宽容之间的对立性[10]。
艺术形式(尤其是戏剧)的本质在于阐释反题(矛盾),它也特别喜欢抓住法或法律现象的内在矛盾性。
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恶有恶报》等,均极尽曲折而生动再现了“想象的现实”中“法律的故事”之动天哀地的情节,通过安提戈涅、鲍西娅和伊萨贝拉们冲突的命运,揭示出人情与法律、罪孽与宽恕、残酷与仁慈、冤苦与正义伸张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与此相应的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性(Problematik)。
[11] 在这里,艺术(美)形象地复述出法律世界中的“众多独立而互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纷呈”,使法律的叙事和对话形成“由许多各有充分价值的声部组成的复调”(米·巴赫金语)[12]。
这样一种新的叙事方式将打破或改变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那种既定的、“独白式(主调)的”解析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谈(Diskurs)或对话的规则,以便在复杂的“疑难案件”(hard case)的辩谈中引申出更切合问题性的法律义理。
除了戏剧外,还有另一些艺术(美)形式表明特别适合表达法的矛盾性,这其中包括讽刺作品和漫画艺术。
一个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及时充分认识到其职业中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性,就不是一个好的称职的法律人。
因此,严肃的法律人应当喜欢看待那些用讽刺形式批评其法典的人,应该喜欢那些诗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为他们对正义基础中值得怀疑的人性比较敏感;同时也应该喜欢托尔斯泰,喜欢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伟大的司法讽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这些人既是讽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才会过分陶醉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纯粹“专业性质”,每时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社会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养成偏狭独断的职业作风。
而法律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的关怀、美学的原则和正义的情感以专业化的、理性而又艺术的方式表现出来。
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人应当同时是工匠和艺人(Kuenstler),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
(四) 从美学的观点观察法律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会把一个抽离了一切内容和规定性(Gegebenheit)的“纯粹的法”或法的纯形式作为法美学的对象物来研究。
但事实上,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法均包含一个时间和空间的维度。
或者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现实地”存在过,它才会被人通过审美意识所经验和认识。
没有历史和地域的规定性,没有现实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许是可以成为(形而上学)“思”之对象的,但绝不可能成为(法美学)“视”之对象。
毕竟,法美学不是关于法律的思辩的哲学,而是研究人对法律之美的感性审视的学问。
“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还包含这样一层涵义,即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的。
我们不可能以超时间的美学标准来审视历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验地预设它们的美学意义和价值的同一性。
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不能笼统地宣称所谓“一般的法”有什么样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而总是说处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法”有什么样独特的美学意义、价值或性质。
在此,法律的审美态度实际转换成了一种情境主义(situationalism)的态度。
以这样的态度来观察法律,我们总是要谨慎地对待所观察的法律形成的历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进的隐秘过程,比较不同地域(如东方与西方)和不同时间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现形态、“式样”、“风格”等等。
或者说,我们对待不同形式的法律(习惯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东方法”、“西方法”、“大陆法”、“英美法”)、不同时间结构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和现代法),所持的审美观点、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存有一种情境的差别的。
(五) 法美学若是有生命力的,那么它就应当更多地从法的表现形式之美的研究中获得滋养。
如果我们怀有维科和格林们那样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们将会在浩如烟海的史料、诗歌、古律、判例、话本小说、戏剧和民间传说等不同文本的解读中寻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踪迹。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动的,可能是探寻维科和格林均描述过的悠远年代的“诗体法”。
这些以诗歌表现的法律,记载着每一个在成长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记载着他们对朦胧的正义、神圣的规则及隐秘的秩序的想象和渴望。
在以“输洛加”(Slokas)诗体写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们甚至读到了来自远古“诗化的”醍醐灌顶的智慧[13]。
这些充满着先民惊异、想象和虔诚的诗体法,对我们后来逐渐成熟老化变得精明世故的人类将是值得永远自我观照的镜鉴。
它们的魅力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日益增强。
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和正义有时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们现实的身影[14]。
在这里,生动形象的诗歌之美“调和了它自身的内外界限,调和了规则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动表达,并不只限于诗歌,它们也可能表现为民间俚谚(语)、格言、散文、韵文或绘画。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进化论》中提供的凿凿之据表明:在东方和西方的法律进化史上,从“无形法”到“成形法”的过渡,其间经历了“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和“文字法”诸阶段。
例如,德意志古法谚简明匀称,罗马法《十二表法》句韵切合,中国太古之“象刑”(绘画法)栩栩生动,均属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
在穗积氏看来,这些法律表达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人类智慧、认知能力的增长和社会力之自觉的发展过程[16]。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官的判决(判例)也是表达法的的审美价值的合适形式。
实际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则(如法律语言的对称均衡、逻辑简洁性和节奏韵律,法律文体的多样统一,等等)更多地体现在那些独具个性而又富有审美趣味的法官们的判词之中。
法官们的“优美的”判决所生发的美学价值,决不压于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
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经赞扬塞尔苏斯(Celsus)的判决才能,说他能够从个别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规则,运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凌空飞动的语词的冲击力,令人升华,使人澄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遥远的风景[17]。
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审美渴望,美国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说:“除非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过引入不连贯性、无关联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破坏法律结构的对称性。
”[18] 总而言之,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和优美的判词等等,这些法的审美素材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漫长历史之中,成为亟待探掘的丰富宝藏。
法美学应当点燃火光并小心地护卫这光亮,以照亮进出幽暗深处探掘的通道。
(六) 最后要指出的,也许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即人们可能会把法美学的研究等同于一种法律浪漫主义或法律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倾向。
这里,笔者不拟做过多的讨论,只想交代一点:法美学是利用多学科方法、态度求知问学的一种,而法律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则属一种实践指向的“意蒂牢结”(Ideology,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法美学研究之旨趣绝不是要服务于这种“意蒂牢结”或与之共谋,恰恰相反,它在本质上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法律观念或法律纲领的。
因为,只有认识到“美”的界限的人,才会在法律的理性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定,避免唯美主义在实践上的独断专行[19]。
法美学所崇尚的,是一种开放的探索精神,一种不断探寻未知的态度。
如果哲学要奔赴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林中之路”的话,那么法美学同样会选择这条可能“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的道路。
海德格尔(M. Heidegger)在《诗人哲学家》中道出了问学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
[20] ——这,亦当成为一切追求法美学“探险”的学人们的共同志趣。
[1]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页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法律属于“客观精神”,艺术或美学属于“绝对精神”的感性阶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维科:《新科学》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63。
[6] 柏拉图:《会饮篇》210B-D。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2。
[7] 详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页55以下。
比较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 一起看看吧.
想自学法律,入门应该读什么书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感受到了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我学生成长和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很需要的现实意义。
\ 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程的学习感受到了以下几点:1.老师态度认真,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
2.课程设置合理,讲课详略得当,程度适中。
3.讲课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由浅入深的领会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奥妙。
4.善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思考,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进行探究。
5.一些实践环节的开展,使我们加深对理论的认识。
\ 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学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潜移默化地扩大了视野,加深了思想的深度。
在老师的教导下,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处理生活实践中的问题,给我带来了深远意义。
在看待各种现象和问题时,学着去理性思考,并通过现象看到本质,让我了解到事物客观真实的一面。
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这些原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我应该遵循的原则。
我觉得上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后,收获挺大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让我更深刻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是如何形成的,而且更进一步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对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让我受益匪浅。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在与时俱进的今天为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马克思主义还教会我们思考问题,思考生活的方式,在大学生的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i]\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思想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件事上。
理解马克思主义,不仅有利于我们用科学的方法认识事物,认清事实本质,更可以提高我们的逻辑能力、分析能力以及思辩能力。
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学好其他学科知识,认清当今形势和理解各项政策制定的基础。
2 老师们在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时,深入浅出,语言幽默,并联系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加以阐述,这种讲课方式使我们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精神,并学会了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现实进行分析。
\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就要从平常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更好的理解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 一、在理论与实际结合中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 学习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正确的学习原则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
\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要求我们要认真读书,切实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前提。
\ 第二,坚持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
学习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理论联系实际要求我们要联系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去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许许多多的问题。
\ 第三,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反对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
教条主义从本本出发,把个别的观点和结论当作万古不变的教条。
实用主义的方法,从自己的主观需要出发,把严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分割成互不相关的只言片语,然后根据主观需要决定取舍,生搬硬套地强加到实际上面去,这样既违背了科学理论,也歪曲了客观实际。
这两种态度和方法,都背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必须防止和反对的。
\ 总之,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本领。
\ 中国青年运动80多年和生动实践告诉我们,一切有理想有抱负的中国青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期,才能有大作为。
现在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当代中国的大学生也应该以此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和神圣的职责,这是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具体体现。
哲学高深者进来
我来回答一下吧。
看来你所喜欢的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著作,而是哲学家写的一些思想著作。
向上面那些答案所说的那些很多是晦涩的哲学,比如《纯粹理性批判》《存在与虚无》等等很耗费精力。
先提一下叔本华,我建议你买他的那本《叔本华论说文集》,应该备一本,这本是他最全的人生哲理书。
30元,商务印书馆印。
言归正传,下面向你推荐一下你所要的哲理书。
1,柏拉图的《对话集》,收录的苏格拉底的哲理名言。
2,古罗马的西塞罗的《论友谊》《论责任》《论老年》。
3,古罗马的塞涅卡的《塞涅卡三论》。
4,法国的蒙田的《蒙田随笔集》。
5,大科学家哲学家帕斯卡尔的《思想录》。
6,培根的《培根论说文集》。
7,哲学家克尔凯戈尔的《克尔凯戈尔日记选》。
8,美国思想家爱默生的《爱默生论人生》。
9,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幸福之路》。
10,上海大学出版社的《伏尔泰经典文存》,也很有哲理。
我知道的不多,现在也在学习中。
再推荐你我几本很喜欢的书吧:来自印度的人生导师克里希那穆提的《人生中不可不想的事》。
不知道你为什么不喜欢印度哲学,不过这本书真的非常好
还有就是大文豪,俄国的托尔斯泰的《人生值得过吗》,也推荐你
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