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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读后感

时间:2016-04-26 16:25

谷文昌读后感600字

一名共产党员的真实写照,一段让人热血沸腾的传奇,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谷文昌,在我心里一次又一次的回荡,久久不能退却,深受感动。

“不制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这是谷文昌同志对东山县人民许下的豪言壮语。

“见到木麻黄,想起谷文昌”,这是东山县人民对他的思念。

一名普普通通的领导干部去世22年了,当地干部群众仍然是那样深情地怀念他,崇敬他。

每逢春节、清明节,人们总是不忘祭奠他;老百姓自发捐资,为他建造一座雕像,干部群众中长久地传颂他的故事。

这一切都证明着一个至诚的真理:热爱人民的人,必然得到人民的热爱。

人民永远不会忘记那些造福社会、造福百姓的好干部,永远景仰那些具有伟大情怀和高风亮节的共产党人。

谷文昌同志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念念不忘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植树造林,根治风沙,改造自然,带领群众发展生产;他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拓进取,勇往直前,创造出辉煌业绩;他始终保持着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一直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求真务实,不计个人荣辱得失,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他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以权谋私。

谷文昌同志的崇高精神和动人事迹,鲜明地回答了一个共产党人“入党为什么,当了干部做什么,身后留点什么”的历史课题,诠释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

谷文昌同志在东山县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人民心目中树立的一座共产党人的丰碑,巍峨屹立,万古长存。

“不制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

这,就是一种精神,一种共产党员应有的崇高风范。

在今后的工作里,我将以谷文昌同志为榜样,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个人得失,时刻把人民的利益装在心中。

务必使自己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坚信只有不断要求自己,在迈向共产主义理想的道路上一定会留下一串坚实的脚印。

帮忙收集一些关于石浦的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切实将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小金库”问题的惩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供各检查组在代拟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执行,并供各省(区、市)参考。

一、“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 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法》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由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不允许相互替代。

第三,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或账外账。

第四,必须保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该经济业务是合法的并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薄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生成也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

因此,在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是要根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述“账外资金”、“账外资产”、“账外账”等法定用语,确保处理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性、规范性。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在符合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二、处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原则。

坚持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意见》和《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处理处罚工作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区分从宽或从严的政策,必须坚持以查实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绳,决不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也决不能片面强求从宽、从严或从重,既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政策的统一性。

(二)统一审理,分别处理原则。

此次“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为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在各检查组研究起草处理处罚决定的基础上,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会审,再按照检查组的隶属关系及各自的程序、方法、步骤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各检查组在起草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既要严格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又要区别违法违纪的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多种因素,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研究并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意见。

(四)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原则。

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既要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该调账的调账,该收缴的收缴,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更要重视对相关的责任人员,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党纪、政纪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还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的其他手段,对单位该通报的通报、对会计人员该吊销会计证的吊销会计证。

三、处理处罚从宽、从严、从重的相关规定(一)从宽处理相关规定。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严处理相关规定。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处罚,同时,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以及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从重处理相关规定。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2.屡查屡犯的;3.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4.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5.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6.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7.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8.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9.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四、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一)“小金库”问题定性依据。

“小金库”问题定性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务、预算、资产、税收、规范津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依据。

“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的规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预算、财务、税收、资产、现金、商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处罚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对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该罚款的罚款;“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小金库”,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告其行为及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处罚根据“小金库”资金来源和“小金库”支出情节、性质、金额综合考虑,并参考以下意见:(一)“小金库”来源。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责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1)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缴国库。

(2)违反规定收费、罚款以及摊派,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无法退还的,收缴国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1)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 “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2)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小金库”的,追回有关款项。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以假发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不完全相符,套取资金的,追回有关款项。

(4)以假发票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相符的,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1)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小金库”,但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

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如休假休养消费券、体育用品等),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原则上予以追回,收缴国库。

(2)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列支上级费用的,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追回有关款项。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

(1)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责令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监管为交易手段,让相关单位购买计算机、车辆等大宗物品等行为,责令改正,限期处置,收缴国库。

(2)账外股权和债权(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

责令限期改正,追回有关款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3)账外有价证券。

责令改正,限期处置,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小金库”支出。

“小金库”支出的处理处罚,应综合考虑:一是 “小金库”支出与“小金库”来源紧密相联,处理处罚时原则上以“小金库”来源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二是“小金库”支出的去向、性质、情节,是研究确定处理处罚“从严”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小金库”来源、支出处理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为标准进行处理处罚,但不得重复处理处罚。

1.弥补经费。

(1)解决正常经费不足的,原则上不再追回,责令规范经费渠道,将全部经费支出纳入单位账簿。

(2)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2.购建资产。

(1)购建资产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重新履行报批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2)超过规定标准,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家具、高档办公用品,高档装修办公用房等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3)购建资产供个人使用的,限期处置账外资产,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3.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的津贴补贴,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发放的实物及购物卡等,追回己经发放的款项,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接待宴请支出,视情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于集体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用于个人公款旅游的,追回有关款项,收缴国库。

5.礼品礼金支出。

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数额较大的,追回资金;对己购买尚未发放的礼品,责令限期处置,将处置所得收缴国库。

6.私分。

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收缴国库。

六、关于移送问题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要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即将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特别是涉及公款私存、资金用途不明、私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公款旅游、挥霍浪费,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必须移送。

需要追究组织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部门处理。

(二)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以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它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节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3种。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移送财政部门。

审计检查组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节严重需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移送财政部门处理。

(四)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问题,如预算、税收、金融、土地等,线索清晰但未能调查清楚或需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五)移送程序。

各检查组在下达“小金库”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需要移送的应提出移送意见。

移送时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情况特殊的,经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也可在检查过程或处理处罚过程中提前移送。

各检查组将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代拟)和移送意见等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见后,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后再移送。

各检查组根据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送。

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

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组移送的案件内容、移送时间、接受部门等情况备案。

检查组应及时向移送单位了解移送案件调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重大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记录备案。

请问水浒传,谁是作者

国家管理靠行政,行政的推行离不开行文。

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文字工作是最繁忙的一项任务:开会要讲话、汇报要报告、请示要审批、部署要通知,讲话稿、通知、情况汇报、通知、通报、批示、请示、函等文字材料无时无刻不在高速运转。

可以说,在机关,任何一项工作的运行都离不开文字,也正因如此,机关人员的文字能力日益成为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领导考评一位工作人员能力高下的“标尺”。

你可以看看周围:文字能力突出的人员,是领导经常召唤的“红人”,他们跟领导沟通的机会也比普通人员要高许多,因而能得到更多提携的机会。

所以,在机关做一个“笔杆子”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

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戴上“笔杆子”桂冠呢

笔者认为你需要修好以下四方面能力。

\ 一、要培养政治思维能力。

\ 如前所述,机关行文的目的是传达国家政策,执行国家政令要求,完成政治任务。

国家机器的运转,在和平发展时代体现在机关里面,就是要宣传、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俗话说机关是政治的“传声筒”、“广播站”,通过机关这些机构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国家在想什么,要做什么,那些是正确的,那些是错误的,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所以,行政文章要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从上级文章中分析国家行政的用意,要学会在写公文之前首先了解国家的精神实质和要求,看看需要我们说那些话,需要我们怎么做,要学会始终站在国家管理的角度俯瞰本单位工作,这样写出的文章才能站位正确、眼光长远,具有指导意义。

\ 明白了这些,你在写作一篇文章时就明白该怎样行文了吧

你可以从上级通知中摘取重点,编成一句最简短的话来说一说这个文件。

比如:上级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你就应该围绕“按照国家――政策加强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以国家――为要求做好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来写文件,上级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你就要以“我省秋季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为主题写文件,注意把国家提到的政策要求加入文件,结合实际,这样写出的文件就能符合政策和实际,才能拿得出手,否则,让领导一看,温和的领导会说:“把国家的要求说上呀。

”脾气不好的领导会来一句:“这些话是上级提的还是你自己的提的。

”让你摸不着头脑。

\ 二、要培养领会领导意图的能力。

\ 这是关键的环节。

俗话说得好“干活不随主,必定二百五”,公文人员写文章,起草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要看领导意图。

作为下属,我们没有领导参加的会多,没有领导听到的消息多,没有领导视察的情况多,总之,我们没有领导知道得多,知道这些很是重要。

我们要谦虚的听从领导对写某个文件的看法和想法,并要学会把领导的想法变成自己的想法,加入自己的构思之中,你要记住,你写文不是给自己写自传,也不是写散文,更不是写情书,你是在给下级广大工作人员看的文件,文件是带有强烈指示色彩的,代表本级领导的意图,你连自己领导的意图都领会不了,得,后果十分严重,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你可能要“下课”了。

\ 领导在批给你件让你起草文件时通常有这么几种情况你要注意:第一种情况,批示上有怎样写文的要求,比较具体,那么在行文时你只要按照批示要求写就行了,注意突出领导批示的重点,这是关键;第二种情况,领导叫你去,亲自部署写文,这时你千万要记住拿笔记本,把领导交待的事情详细记录下来,回来认真整理,按照这一框架形成文件;第三种情况是领导很忙,只告诉你一句话,让你写某某文件,或者交待得很笼统的一个文件,你要动脑筋了,要把领导平时对类似事件的想法的指示回忆起来,把近期领导的想法综合一下,再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去思考,形成文件后要跟领导沟通,听取意见,这样出来的文件基本上水到渠成了。

\ 三、要培养创新能力。

\ 机关行文,都是格式公文,观点明确,论述客观,不允许带有个人观点和感情色彩,有着严格的行文要求,不能出新花样搞新形势,但是我们发现,有的公文结构严谨,行文流畅,词语棱角鲜明,给人以畅酣淋漓的感觉,让人发聩振聋,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这样的公文是在公文格式之下,进行了成功创新,我们也可以在公文格式要求之下,进行大胆创新。

\ 一方面,你可以在结构上创新,比如写一篇通知,一般格式是领导重视加具体几点要求,但是如果你把重点工作要求写在前面,最后写如何加强此活动的组织领导,就显得重点突出,行文干练;另一方面,在措词上你可以大胆运用新名词,比如有一篇讲话中谈到某省不稳定隐患问题时这样讲:“如果处理不当,我们的某某不稳定问题就很有可能成为其他省问题的翻版,成为‘某某事件的我省版本’”,在谈到群体性问题处置时这样讲:“要避免问题从‘个性’发展到‘共性’,从‘个体’发展到‘群体’,从‘微发’发展到‘突发’,避免由主要人波及到其他人的‘蝴蝶效应’”,这样的词既明白通俗,又精练准确,富有动感,给人以深刻印象。

但是要注意,万变不离其宗,文章的创新范围受文章内容限制的,要紧紧围绕文章主旨进行创新,这样的文章才有生命力,否则,只能画蛇添足,反而不好。

\ 四、要夯实基础写作能力。

\ 机关公文写作,十分注重基础文字能力。

因此,你必须锻炼自己具有熟练的文字驾驭能力,这包括对文件篇章结构的把握、对政治词语的掌握、对行文逻辑的安排和对论点论据的部署以及对文体风格的塑造五方面,这需要扎实的功底和日常努力才能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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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简介及评价2000字

林则徐,福建候官人。

早年家境贫寒,受过良好的教育。

嘉庆十六年赐进士。

在为官40年中,他“经世自励”,廉洁奉公;又重视水利事业,救灾赈民。

他最大的功绩是领导了中国历史上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指挥了抗英斗争,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民族英雄和爱国者。

同时,他编译《四洲志》等外文书籍、资料,开创了中国近代学习和研究西方的风气,是中国近代维新思想的先驱。

林则徐(1785—1850年),字元抚,又字少穆、石磷,溢号文忠。

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785年8月30日)出生在福建候官(今福州市)一个下层封建知识分子的家庭里。

父亲林宾日,以教读、讲学为生。

仅靠父亲教私塾的微薄收无法维持生活,于是,母亲用手工劳动来分担家庭的困窘。

在科举时代,林则徐的父母指望自己的儿子能在仕宦之途发达上升。

林则徐性聪颖,在4岁时便由父亲“怀之入塾,抱之膝上”,口授四书五经。

在父亲的精心培育下,较早地读了儒家经传。

嘉庆三年(1798年),他14岁中秀才后就到福建著名的鳌峰书院读书,受教于具有实学的郑光策和陈寿祺。

在父亲和亲友的影响下,开始注意经世致用之学。

嘉庆九年(1804年),20岁中举人。

父亲的淳淳教导使林则徐的学业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但此后由于家庭日难,外出当私塾。

在十一年(1806年)秋,应房永清之聘到厦门任海防同知书记。

这里的鸦片烟毒引起他的注意。

次年初,受新任福建巡抚张师诚的赏识招入幕府。

他在张幕中获知了不少清朝的掌故和兵、刑、礼、乐等知识以及官场经验,为他日后的“入仕”准备了些必要条件。

嘉庆十六年(1811年),林则徐会试中选,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始进入了官场,实现了父母所斯望的入仕做官。

十九年(1814)授编修。

此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撰文官、翻书房行走、清秘堂办事、江西、云南的正副考官、江南道监察御史。

在京官时期,他矢志做一个济世匡时的正直官吏。

于是,他“文学而潜修”。

为了通于政事,“益究心经世学,虽居清秘、于六曹事例因革。

用人行政之得失,综核无遗”。

在京师为官七年中,他广泛搜集元、明以来几十位专家关于兴修畿辅水利的奏疏、著述,写了《北直水利书》。

书中明确指出“直隶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农为天下本务,稻又为农家之本务”。

认为只有发展华北水利,提倡种稻,就地解决漕粮,才能合理解决南粮北运及由此产生的漕运积弊问题。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林则徐曾在京参加过一些士大夫“雅歌投壶”的文艺团体“宣南诗社”,结识了龚自珍、魏源等人,在诗社里进行诗文酬唱活动。

嘉庆二十五年(1820)七月,林则徐外任浙江杭嘉湖道。

他积极甄拔人才,建议兴修海塘水利,颇有作为。

但他感到仕途上各种阻力难以应付,曾发泄“支左还绌右”“三叹作吏难”这样的苦闷。

终于在次年七月借口父病辞职回籍。

林则徐为人民做过许多好事,但由于性情过于急躁,请人写“制怒”大字悬挂堂中以自警。

道光二年(1822年)四月复出,到浙江受任江南淮海道,未履任前曾署浙江盐运使,整顿盐政,取得成效。

林则徐受到道光皇帝的宠信,很快跨入官场上青云直上时期。

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提任江苏按察使。

在任上,他整顿吏治、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并把鸦片毒害视为社会弊端加以严禁。

江苏这一年夏秋之际大雨成灾,松江饥民聚众告灾,汹汹将变。

林则徐反对调兵镇压,亲自赴松江安定灾民,采取一系列救灾措施,缓和了阶级矛盾。

年底入觐归来,署江宁布政使,让林则徐负责全省灾赈事务。

但道光四年秋,林则徐先后遭父母丧,在籍守制。

直至十年正月再度出仕。

道光十年(1830年)服丧完毕。

从六月到次年七月,林则徐先后任湖北、河南、江宁布政使。

“—岁之中,周历三省、所至贪墨吏望风解缓。

疆臣重其才,皆折节倾心下之。

”他为清朝统治的长远利益,锐意整顿财政,兴修水利,救灾办赈”,“一时贤名满天下。

”十月,升任河东河道总督。

面对关系到河道民生重大问题,决心“破除情面”,“力振因循”,以求“弊除帑节,工固澜安。

”为了治理黄河,亲自顶着寒风,步行几百里,对备用的几千个治水商梁秸进行检查,还将沿河地势,水流情况。

绘画张挂,便于了解和治理。

林则徐办事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

道光十二年(1832年)二月,调任江苏巡抚。

从这一年起到十六年间,他对农业、漕务、水利、救灾、吏治各方面都做出过成绩,尤重提倡新的农耕技术,推广新农具。

他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到:“地力必资人力,土功皆属农功。

水道多一分之疏通,即田畴多一分之利赖。

”林则徐这种农耕思想,是在实际考察中体验出来的。

道光十二年(1833年),江苏大水灾,林则徐不顾报灾限期和朝廷斥责,详尽陈述灾情,呼吁缓征漕赋,提出“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请求,这对发展生产,苏息民困在客观上起了有利的作用。

同时,他分析水灾原因是由于吴淞江、黄埔江、娄河及与之相表里的白茆河年久失修,逐年淤塞所致,于是决定兴修白茆河、娄河,还修建海塘,这些在我国水利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

在这一时期,林则徐对清王朝的财经政策、贸易政策提出异议,反对一概禁用洋钱,并第一次婉转地向道光帝提出了一套自铸银币,建立本国银本位制度的主张。

这是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先声。

这也是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保护本国工商业者,保护民族经济独立发展,抵制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先进思想。

道光十七年(1837年)正月,升湖广总督。

面对湖北境内每到夏季大河常泛滥成灾,林则徐采取有力措施,提出“修防兼重”,使“江汉数千里长堤,安澜普庆,并支河里堤,亦无一处漫口,”对保障江汉沿岸州县的生命财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同时林则徐整饬吏治,严惩贪赃枉法。

“要正人,先正已”。

“身教重于言教”,林则徐十分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表率。

在出任湖北布政时,入湖北发出《传牌》,禁止沿途阿谀奉迎,借端勒索。

在总督任内,仍保持“一切秉公办理”的作风。

林则徐办事兢兢业业,是当时官场中最廉明能干、正直无私受群众爱戴的好宫。

当时鸦片问题渐成为政治性争论问题之一。

道光十六年(1836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倡“驰禁论”,请准民间贩卖吸食,使鸦片走私合法化;道光十八年(1838年),鸿炉寺卿黄爵滋提出“严禁论”,以重治吸食为先。

林则徐曾向朝廷上奏,请求严禁鸦片。

未等皇上批示,就开始在全省厉行禁烟,收缴烟土、烟膏与烟具,并配制“断瘾药丸”,供人戒烟,成效卓著。

随后又一道奏折,力陈烟禁特别是杜绝鸦片来源的重要性和禁烟方略,并针对反对派的驳斥强调说:“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举棋不定的道光帝认识到严禁鸦片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于是,被迫接受严禁主张,决定禁烟。

十一月十五日(12月31日),道光皇帝特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查办禁烟。

入广州之前.林则徐先弄清广州受鸦片毒害情况,查找各家烟馆,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于道光十九年正月〔1839年3月〕抵广州,于二月初四(3月19日),林则徐会同邓延桢等传讯十三行洋商,责令转交谕帖,命外国鸦片贩子限期缴烟,并具结保证今后永不夹带鸦片,他还严正声明:“若鸦片一日不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

”但外商拒绝交出,经过坚决的斗争,挫败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和鸦片贩子,收缴全部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

于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这就是闻名世界的虎门销烟,林则徐领导禁烟运动的胜利,是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史上第一个伟大胜利,这一壮举,维护了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长了中国人民的斗志。

林则徐在广州查鸦片的过程中,意识到英国会发动侵略战争。

为了战胜敌人,需要知己知被。

他经过多方面分析研究,得出:变敌人的长处为自己的长处,即魏源归纳阐述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

于是林则徐亲自主持,组织翻译班子,把外国人讲述中国的言论翻译成《华事夷言》,作为当时中国官吏的一种“参考消息”;为了了解外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将英商主办的《广州周报》译成《澳门新闻报》;为了解西方的地理、历史、政治,又组织翻译了英国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编为《四洲志》,这是我国近代第一部比较系统介绍西方地理的书;还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

其中一条规定:“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权利。

”说明中国禁烟完全合乎《国际法》。

在军事方面,着手加强和改善沿海一带防御力量。

林则徐专门从外国买来200多门新式大炮配置在海口炮台上。

为了改进军事技术,又搜集并组织了大炮瞄准法,战船图书等资料。

林则徐敢于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精神,受到人们高度赞扬,被称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个人。

”虽然林则徐对西方认识比较肤浅,接触西学的目的是出于外交、军事需要,但毕竟开创了中国近代学习和研究西方的风气,对中国近代维新思想起到启蒙作用。

英国殖民者不肯放弃罪恶的鸦片贸易,而且蓄谋要用武力侵略中国。

林则徐在广东一边禁烟,“边积极备战,修建炮台,拉拦江木排铁链,相信“民心可用”,招募五千多渔民编成水勇,屡败英军的挑衅。

在1839年下半年,取得九龙之役、川鼻官涌之役等反击战的胜利。

道光帝盲目骄傲,下旨停止英国贸易。

于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1840年1月5日),清廷授林则徐任两广总督。

鸦片战争爆发后,定海失陷,琦善到广州,与林则徐反其道而行之。

在英侵略者威胁利诱下,擅自签定割让香港,赔偿烟价六百万元的《穿鼻草约》。

但他却把这一切都归罪于林则徐。

林则徐抗英有功,却遭投降派诬陷,被光绪帝革职,“从重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他忍辱负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7月14日)踏上戌途。

在赴戌途中,仍忧国忧民,并不为个人的坎坷而唏嘘,当与妻子在古城西安告别时,在满腔愤怒下写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激励诗句。

这是他爱国情感的抒发,也是他性情人格的写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到新疆。

林则徐不顾年高体衰,从伊犁到新疆各地“西域遍行三万里”,实地勘察了南疆八个城,加深了对西北边防重要性的认识。

林则徐所译资料中发现沙俄对中国的威胁,促成了他抗英防俄的国防思想,成为近代“防塞论”的先驱。

于是他明确向伊犁将军布彦泰提出“屯田耕战”,有备无患。

他还领导群众兴修水利,推广坎儿井和纺车,人们为纪念他的业绩,称为“林公井”“林公车”。

林则徐根据自己多年在新疆的考察,结合当时沙俄胁迫清廷开放伊犁,指出沙俄威胁的严重性,临终时尚告诫“终为中国患者,其俄罗斯乎!”林则徐的远见卓识,已被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朝廷重新起用林则徐,调任陕甘总督、陕西巡抚、云贵总督。

在任滇都时,他提出整顿云南矿政,鼓励私人开采,提倡商办等主张。

这反映出他的思想中包含着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思想。

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因病辞归。

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

道光三十年(1850)清政府为进剿太平军,再任命他为钦差大臣,督理广西军务。

在赴任途中,于十月十九日(31日12日)暴卒于潮州普宁县,终年66岁。

死后晋赠太子太傅,谥文忠。

林则徐从政40年,历官13省,是著名的封建政治家,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人物。

虽然作为封建官吏,存在“忠君”思想,镇压过少数民族起义,但在中华民族面临沦入半殖民地的紧要关头,他挺身而出,“置祸福荣辱于度外”,坚决实行禁烟,抵抗外国武装侵略,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

还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发展民族工商业。

这是他一生活动和思想的主流。

林则徐不愧是中国近代第一位民族英雄。

林则徐生平爱好诗词、书法,著有《云左山房文钞》、《云左山房诗钞》、《使滇吟草》和《林文忠公政书》等著作。

所遗奏稿、日记、公牍、书札、诗文等,建国后辑为《林则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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