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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新时代使命担当读后感

时间:2013-06-11 09:00

新时期怎样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打开新局面的重要保障。

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将成为今后工作的“新常态”,揭示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将呈现新特征,迈入新常态。

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中央总书记再一次重申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因此,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好的完成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职责担当。

必须做到“五要”。

1、端正思想。

要当好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在思想上要明确为什么当干部、当好纪检监察干部为什么。

只有在思想上坚定为党工作的信念,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断绝以权谋私的念想,端正自己的态度,纯正自己的动机,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为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要公正处事。

公就是指公道正派,顾名思义就是要处事看物一碗水端平。

“公生明、廉生威”。

公道办事,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处事原则,也是群众对干部的起码要求。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各种问题的时候,不因私事而偏心,不因亲朋而偏向,做到办事公、处事正,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一切从大局出发、力争做到不怕累、不怕苦,大胆细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3、要提高能力。

能力强,有助于树立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困难,扎实完成各项任务,要想能力强,就要善于学习。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固有的知识和思维模式,已赶不上当前新常态的发展变化,需要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探索工作规律,讲究工作策略,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4、要务实作风。

作风正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证,雷厉风行的工作风格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是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事多,难处理,待遇低,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有“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工作作风和“舍小家为大家”的敬业精神。

只有这样,才能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5、要严格自律。

“打铁还需自身硬”。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一身正气,在群众中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取得群众的信任,争取群众的支持,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要遵纪守法。

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很复杂,处理方式灵活多样,应率先垂范,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以防盲目行事,造成职务犯罪。

要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八个严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纪委落实哪三个为主?

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考核考绩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

如何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今世界,变化之快,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对政治党性、知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时代赋予年轻一代的光荣使命,年轻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接受挑战。

增强责任感。

作为年轻的共产党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强化求真务实,忠于职守的责任意识。

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强烈的责任感,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

我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如果不能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能事事处处以自己的言行带动和影响周围的群众,不能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谋利益,那么党员的先进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树立荣誉感。

荣誉感决定着年轻党员能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崇高的政治荣誉感,才会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强大的精神动力。

强化使命感。

作为年轻党员应该有强烈的使命感,为我们党实现这一伟大重任去尽一位党员应尽的一份力量。

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不自满,不懈怠。

要有“党兴我荣、党衰我耻”的这种强烈意识。

要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判断是非,坚定地捍卫党的事业和形象。

年轻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行动上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要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履行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和作风建设的监督者,其干部队伍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实际,笔者认为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1、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定不移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具体要体现在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思想素质好,在工作纪检监察中遇到一些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有些问题就很难处理。

因此,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

2、扎实的业务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二要具备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水平;三要具备

怎样成为一名纪委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不断落实“三转”要求,深化机构改革力度、突出主业、坚守使命,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将有限的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向监督执纪问责主战场集中,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心民心。

然而在深入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顾虑。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务政务公开、行政监察、行政审批监管、招投标监管、经济工作督查等任务,在工作中存在“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二是机构设置仍存弊端。

目前,很多县市都对纪检组织实行了派驻,但受单位编制、人员等影响,纪检组长大多是兼职,存在“专职不专”的问题。

三是理解把握仍有差距。

部分领导干部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还不够透彻。

四是自身建设仍需提高。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一定缺编现象,尤其是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办案骨干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在掌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差距,业务能力有所制约。

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次深刻变革,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特征。

一是要厘清职责定位。

在“三转”转什么、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问题上认识还不够,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中,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上级纪委需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退出的规范口径,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说服力。

二是规范派驻管理。

上一级纪委需制定一套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派驻机构的权力权限、工作流程、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作出明文规定,便于下级纪委统一实施。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上下联动,强化宣传解释,准确传递“三转”不是“撂挑子”、不管事,而是集中精力做好主业这一信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公文写作,某单位如何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

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

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

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协助、配合上级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

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

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

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

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

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

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

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

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

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

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

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  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

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

1、检察涉嫌犯罪案件拥有侦查权和检察权,自然有权对案件相关的账行查账;纪委(监察部门)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相关账目有权进行查账。

纪委监察部门还可以对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检查;2、审计局的财务审计是职责之内的例行查账,当然,审计中如发现涉及犯罪的,要按规定向检察院移交。

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向纪委监察部门移交;检察院和纪委查账一般是要证明是否有犯罪或者违纪违规问题发生;3、检察院和纪委与审计局当然是各自独立负责分内之事。

但是,有时也可以是互相配合工作。

如在查账的关系上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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