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简欧洲史的读后感 大概800字左右 高中生水平 速求 希望是在网上查不到的 谢谢
你好
如果我帮你写,没那么多的时间,只能给你几篇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可以的话采纳下,谢谢
第一篇:有人说书要越读越薄,那这本史学家约翰??赫斯特的就是本“薄书”。
全书分别以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社会生活、文化的角度,把欧洲从古希腊到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讲了六遍。
这犹如在一个看历史,很有立体感。
这种立体感,如果仅抱有唯物史观,是感觉不到的。
我们说历史是以一个个故事的形式呈现给后人,但历史的密码就在于这些看似不相关的故事背后的联系。
历史是连续的,也是活的,我们也是活在历史中。
历史流经我们眼前。
只有看到历史的延续性,我们才能明白当下;只有看到历史的延续性,才能敏锐地判断未来。
深切的现实关怀感,在我看来是本书的最大看点。
作者一开始就开门见山的亮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欧洲文明发端之初,其组成元素有三:(1)古希腊和罗马文化;(2);(3)对罗马帝国进行侵略的日耳曼蛮族的战士文化。
这其中罗马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欧洲史就是古罗马的延续。
“直到19世纪,某个称作罗马帝国的东西依然存活在这个世界上”。
更明晰的线索还是希腊的理性和希伯来的上帝,作者用这两条线索把欧洲历史串了起来。
前者是欧洲科学进步的远因,而希伯来的上帝则一直影响着欧洲的政治和法律,塑造了欧洲的社会形态。
欧洲历史一直是权力多中心的局面,正因如此,后来才能生长出权力相互制约的代议民主制。
国王和教士之间的政教关系,是欧洲文明的重要因素。
本书虽然内容简洁,但结构和思想并不简单;虽然内容简洁,但是言简意赅。
作者省去了众多事件和人物,保留的都是形塑了当今世界轮廓的重要历史事件,如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德意志的,英国的议会改革,法国的民主革命等。
作为中国人读欧洲史,难免会来个中西对比,回想起“李约瑟之问”,也许在本书中,我们能找到点什么。
第二篇:如果说欧洲历史是一幅唯美而华丽的画卷,那么文艺复兴便是其中最为绚丽而悲壮的片段。
它的绚丽点亮了冷酷黑暗的中世纪,它的悲壮惊醒了庸庸碌碌的“梦中人”。
它复兴的不仅仅是文艺,更重要的是它让人们的精神得到复兴。
它的到来让人们冲破了会给人们思想紧紧裹上的束缚衣,让人们不再整日纠结于自己是否邪恶堕落,让人们重新思考怎样生活最好,想些什么最好。
文艺复兴就像黑夜中的呐喊,唤醒了迷醉的人们,唤来了久违的黎明。
在那个漫漫无边的欧洲黑暗时代,会是如此的盛行猖獗。
它成了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
上帝再也不是那个被神圣光环笼罩的救世主,而逐渐演变成教皇用来约束人民的绝对权威。
“君权神授”,在那个时代就连君主也要受到神的制约,也要借所谓的上帝来行使权力,更何况那时期的人民。
日耳曼蛮族那漫长的战争摧毁了曾经百花齐放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曾经富裕繁荣的城市生活也不见踪影;古代的艺术、文字也在其中消亡。
此时“上帝派来”的教皇站了出来“拯救”世界。
基督教会找出古希腊古罗马的学术典籍,截取它们想要的段落,把这些断章取义的点点滴滴汇集起来,再将它和摘自中的段落编在一起,构筑出一套基督教神学。
这样下来,希腊哲学思维、学术知识和逻辑观念全都被征去服侍、支持基督教。
在日常生活上它们让人们禁欲,鄙视金钱,就连追求生活中的快乐也是不允许的。
他们反对服饰之美,甚至反对个清洁卫生,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在教会的打压下,人们忘记了为何而生,因为没有欢乐的生活毫无意义,此时的人们活着已经死了。
对于艺术来说,艺术是一个人内心灵魂的体现。
当人们的思想被禁锢时,他的艺术创作又是怎样的呢。
当我们观看古希腊时期的艺术作品,像、每一个都充满的浓浓的人性,他们歌颂人性美。
因为那时人们认为人是世界万物的主宰,并非是神。
而教会统治下的人们创造出的作品像德国希尔德斯海姆教堂大门上的人物画,他刻画的情景是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上帝禁忌的水果,亚当在责怪夏娃,而夏娃在责怪蛇。
两个人都深深地为自己的赤身裸体感到羞愧。
画中的人是生硬死板的,画作表现的感情也是冰冷的上帝是至高无限的。
这正是人们思想被束缚的表现。
就这样,欧洲人民在黑暗中生存了千年之久。
13世纪末,但丁来到了这个黑暗世界。
他的到来为这个世界带来了黎明前的一丝曙光。
他创造的《神曲》让人们通过作者与地狱、炼狱、和天国中各种著名人物对话。
从中体现了“人文主义”的主张。
这也便是“文艺复兴”的开端。
他用他的生命及一部部“人文主义”著作唤醒人类,他是黑暗中的呐喊者唤醒了一位又一位思想家。
他们渐渐开始思索生活的意义,努力冲破思想的禁锢,抨击禁欲主义,让人们追求现世的幸福。
从此,那笼罩千年的教皇专政迷雾逐渐散去。
欧洲的手工业和商品经济渐渐发展。
人们思想在也逐渐得到解放。
我们看到了拉斐尔手中的《西斯廷圣母》眼中充满了母性的慈爱,我们也看到了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迷幻的微笑,更看到了米开朗基罗那个完美、高尚、尊贵的《大卫》。
每一幅作品都笼罩着人性的光辉。
我们看到了比古希腊古罗马更为辉煌的艺术成就。
这鲜明的证实了人们脱离了基督教的思想束缚。
也证明了欧洲开始走向了世俗社会,从此不断发展。
当我翻看这段历史,我突然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话:“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
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
”欧洲中世纪时期被教会统治下的人们就仿佛被关在了一间铁屋子里,人们的生命在沉睡中结束,这似乎没有什么痛苦。
但是,其中总是有清醒的人,就像但丁等人,他们不忍看到这个社会中的人沉睡一生然后死去。
他们最终决定呐喊,并且相信自己的光芒能照亮黑暗,能融化这看似无坚不摧的铁屋。
他们的呐喊惊醒了铁屋子中的人,他们的决心让跟多的人充满力量。
最终,在这场“文艺复兴”中原本沉睡的人们冲破了铁屋。
其实,无论看似多么万难破毁的事情,只要有一个开端,就一定能收获结果。
《古希腊神话与传说》读后感1000字
提起神话,大家肯定会想起我国的四大名著之一也是我国古代的神话故事《西游记》吧。
不错《西游记》的确是一个经典的神话故事,但是在文化界里不仅我国有经典的神话故事,国外也流传着家喻户晓的神话,今天我刚刚读完了德国斯威布的《古希腊神话故事与传说》,真是感慨万千呀
相信作为圣迷来说,都会对圣中涉及的希腊神话产生浓厚的兴趣。
古希腊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它为人类留下了一笔灿烂的文化财富,其神话和英雄传说是最为瑰丽的珍宝之一。
古希腊的历史十分悠长,自然也就产生了他们当地独特的文化,这种文化当中自然也少不了他们的神话故事。
这本书娓娓动听地讲述了宙斯、阿波罗、雅典娜、普罗米修斯、阿佛洛狄忒、阿伽门农、俄底修斯、阿喀琉斯的脚踵、帕里斯的苹果、木马计以及塞壬女仙的歌声等故事以及特洛亚战争、俄底修斯传说和阿伽门农的结局。
在他们的神话故事中有着形形色色的人物,有万物之主的天帝宙斯;有庄严又爱嫉妒的天后赫拉;有富有母爱的农业女神的得墨忒耳;有聪明善战的雅典娜……这些神每一个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独特故事 ,让人感觉是多么的妙不可言啊
还有我们熟知的一些大英雄:海格力斯、赫拉克勒斯、阿波罗等,无不出自希腊神话,可见希腊神话故事的魅力与影响力如此之大,希腊神话的故事在世界广为流传。
人们常将为某项“大义”而付出生命,后人会顶礼膜拜的称之为“英雄”。
而“英雄”的原意,指的是人与神的儿子。
他们通常力大无比,有勇有谋,然而命运多难。
按古希腊的意思,神不过是比凡人更完美罢了,一样的七情六欲,一样的不敌命运的捉弄。
[俄狄浦斯王]的剧情深刻说明了希腊人对命运力量的敬畏。
俄狄浦斯并不是一个应遭惩罚的罪人而是一个注定陷于罪孽的不幸者形象,而他为了逃避命运所作的每一步努力都恰好使自己更深地落入命运之网。
作家用希腊式的反讽营造了哲学层面上的深刻悲剧意识,表现了人类永远无法抗拒命运的悲观主题。
[狄浦斯原罪] 俄狄浦斯剧中,命运在主人公诞生时通过神谕之口 成为一种预期性的存在。
作家虚拟的这种并不存在的神谕之口其意义在于把生命中许许多多偶然性的综合化为先验的必然性,从而使命运表现为一个自在的实体形象;一个非人性的,强有力的君主。
[美狄亚]她是一个神和命运的质疑者,应该注意到的是同样在悲剧命运面前她进行了积极的反抗(毒杀亲子以实现报复),与俄狄浦斯自我放逐的消极态度形成对照。
在希腊悲剧时代后期人性和现实逐渐占领舞台,美狄亚的出现意味着命运女神不可动摇的形象开始土崩瓦解…… 马克思说“希腊神话是人类美丽伟大的诗,具有不朽的魅力。
那是人类艺术的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
”古希腊神话与传说流传至今已近3000年了,有着很强的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阅读它们不仅是美学的享受,更能从中对古希腊有更好的认识。
宙斯、阿波罗、雅典娜、普罗米修斯、阿佛罗狄忒、帕里斯金苹果、木马计及赛壬女仙的歌声等不都成为特有的象征和某种寓意的载体吗
古希腊的神话是西方文学艺术的源泉,人们智慧的结晶。
当我们在阅读这些美丽的神话的时候,一定也可以感受到希腊文明和艺术的灿烂辉煌
走遍欧洲读后感四百
[《中国科学技术史》---读后感]李约瑟博士(JosephNeedham,1900-1995)是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史的著名专家,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英国文学院院士,英中友谊协会会长,《中国科学技术史》---读后感。
李约瑟博士主编的七卷本英文版《中国科学技术史》从1954年开始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被认为是是二十世纪完成的重大学术成果之一,是欧洲人学术研究的最高成就。
李约瑟博士第一次以令人信服的史料和证据,全面而又系统地阐明了四千年来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历史,展示了中国在古代和中世纪科技方面的成就及其对世界文明所做的贡献。
1954年,李约瑟出版了《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轰动了西方汉学界,《中国科学技术史》是世界上研究中国科技史最完备、最深刻、最具特色的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
在这本书里,李约瑟博士引用了大量详实的资料,第一次以令人信服的史料和证据,全面而又系统地阐明了四千年来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历史,展示了中国在古代和中世纪科技方面的成就及其对世界文明所做的贡献,证明了中国的文明在世界科学技术史当中的重要作用。
李约瑟博士的治学方法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兼收并蓄古文献、图片与考古史料,实地考察生产和生活传统,模拟实验与技术复原研究,中西比较研究,内史与外史研究相结合,国际大协作,读后感《《中国科学技术史》---读后感》。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卷总论,首先介绍全书总的计划,考察汉语及汉字结构,论述中国地理概况和中国的历史,最后阐述几个世纪的中西科学技术交流;第二卷论中国科学思想史和科技发展的思想背景,论述了中国古代哲学各流派和科学思想的演变发展,讨论了有关自然的有机论哲学概念和自然法思想的地位;第三卷论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和地学;第四卷论物理学及相关技术;第五卷论化学及相关科学技术;第六卷是生物科学及相关技术,包括农业和医学;第七卷分析传统中国文化社会和经济结构,讨论知识分子的世界观、特殊思想体系的作用,刺激或抑制科学发展的各种因素,最后回答为什么中国没有自发地产生近代科学。
通过这本书,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科学技术史,仰观天文,俯察地理 ;大哉言数,数理精微;以农为本,国脉水系;岐黄医术,造福百世;四大发明:指南针、火药、造纸、印刷术,不仅推动了中国文明的发展,也对世界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卓著的贡献;中国的文献考古证据和图画见证,清楚地向我们显示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发明与发现。
读完这本书,除了佩服李约瑟博士,更多是对我国科学技术史深切的的自豪感。
这些历史都表明我们并不比他国差,人的聪明智慧是不会停歇脚步的,终有一天,我们的文明依然会引领时代的潮流的。
〔《中国科学技术史》---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
西方哲学史 读后感 人类是一种很奇妙的智慧生物,在酒足饭饱后,面对世界的众多不可知的事物,人类往往充满了求知欲和好奇心。
在其驱使之下,人类一方面通过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通过理性的思考推理,来尝试着解答这些问题和解释一些现象。
这样,一部分解答成为了确知的知识,即科学;另一部分由于时代的局限,不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由于人类对未知事物有着敬畏和恐惧的一面,产生了看似能完美解答这些问题的东西,即神学。
罗素认为,哲学就是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是带着理性的思维去思考科学所不能解答,而神学看似给出了完美答案的问题。
所以“哲学”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在罗素看来,乃是两种因素的产物:一种是传统的宗教和伦理观念,另一种是可以称之为“科学的”那种研究。
唯有这两者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哲学的特征。
罗素说;哲学是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权威(这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新教主观主义是不同的,区别在于罗素诉之于理性,而新教是唯心的。
理性能让人清醒地看到他人的可取之处,而唯心让人傲慢)。
这是我对罗素最欣赏的一句话,有了它,才能让我彻底放下顾忌而去研究哲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的这种心灵安慰也是建立在对罗素的权威上的,但那不是哲学上的。
哲学是研究人类思辩的心灵所最感兴趣的一切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所最为重视的,是人为什么活着
我所需要的答案,不是原子论那些家伙所认为的机械式的解释,而是目的论的解释。
即当这个问题具体到某个人时,就成了“你为什么活着
”。
当我懂事后,当我懂事后亲身面对了死亡后,在面对死亡后又知道死亡是不可避免后,我就开始不断的在内心中问着这个问题,失去外公的痛不断的刺激着我,让我联想到几十年后我父母的死和最后我的死,我是如此胆小,以致我一想到这个问题便无法安稳入睡。
首先给我答案的是物理学,世界是平衡的,有生就有灭,当这个理论扩大到整个宇宙时,即整个宇宙都有灭亡的那一天,如此渺小的人类,和更加如此渺小的我,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既然人都是要死的,人类也是要灭亡的,甚至整个宇宙都是会归于零的,那么我们现在所谓的奋斗除了养活自己,苟且偷生外,还有什么价值
当然这也是人类期望永恒的一种思想,如果连饭都吃不饱,当然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天体物理给了我一个类似神秘主义的答案。
宇宙是如此的广袤,有着太多人类所称之为科学的东西,它是如此的寂寞,亿万年来是如此的安静(我用了好久时间才适应用“它”来形容宇宙)。
它需要有什么来理解它,来认可它的存在,而人类作为一种智慧生物,承担起了这个责任。
人类根本的责任,是发展科学,是尽可能的去了解这个宇宙的根本。
在这个基础上,我才展开其他的思考。
为了发展科技,在现今的情况来看,只有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才行。
这样,我的思想难免的流于世俗了。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之一:哲学——智慧之美 一、何为哲学 何为哲学
没有定论。
有的人弄了一辈子哲学,且大大地有名,到80岁咽下最后一口气时还不知道哲学是个啥东西。
这是个可悲的现象,对于我们最常见的东西,我们反而一无所知,对于一些简单的问题,不提则已,一提就令人目瞪口呆。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什么是人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各式各样。
柏拉图,这个古希腊最出色的哲学家,就曾经对学生们说:人,就是两足无毛的动物。
他的学生第二天就拎来只拔光了毛的公鸡过来,在课堂上喊道:看啦,哥们儿,这就是人
后来学历史,学到人类进化论时,历史老师告诉我们:人是能够制造工具的动物。
这样问题又来了:一、能够制造工具的动物就是人吗
二、不能制造工具的动物就是人吗
显然不对,非洲的黑猩猩就能制造工具,它能把树枝从树上折下来,将枝的叶子扒下来,然后伸进洞里去钓蚂蚁吃,它是人吗
如果有个婴儿天生无脑,当然也就不会制造工具,那么,他就不是人吗
所以,什么是人
也无定论,正如什么是哲学一样。
二、智慧之美 我之所以开始学哲学,是因为记得新东方副校长徐小平讲过一句话:“技术只能解决有限的问题,而哲学,可以解决无限的问题。
”仔细想想,的确如此,就像战术之于战略一样。
“哲学”这个词,是由日本人译成汉语的,这个词的英文名“philosophy”。
为什么是由日本人译成汉语的呢
日本人从明治维新开始,就开始广泛地接触西方的文化,包括哲学,而中国当时的封建王朝正过得闭关锁国的生活。
最好的哲学方法,就是将沉思与分析一起用力。
首先,要给思想插上腾飞的翅膀,让她自由飞翔,要勇敢地去想任何东西,让住,是任何东西
从天文地理直到鸡毛蒜皮,包括您家小狗身上的跳蚤,都可以成为您想象的对象。
然后,在您做出任何结论之前,不管这结论是推理得来的还是灵机一动,计上心来,都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尽可能多地找到证据。
这时,您必须给您想象力的翅膀挂上沉重的铁块。
这些用证据进行逻辑推理的过程就好比是建筑大厦时用钢筋水泥进行建设的过程,而结论只是最顶上的那个金光闪闪的屋顶而已。
这就是智慧之美。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之二:哲学,都研究些啥
2007-07-03 23:09 分类:读万卷书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读哲学,就是找罪受。
不过这几天虽然只利用上下班在车上的时间来读,却也速度奇快,一天可读两百来页,囫囵吞栆,但写日志的速度却跟不了,只拣最重要的写罢了。
哲学的三部分 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讲的是世界的本质,是哲学领域最基本的问题,是亚里士多德最早在其著作中提出来的,他自己称为第一哲学或者神学。
而这个词在汉语中则是意译,在古汉语中,《易·系辞上》中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唐人崔憬以“形而上”谓用,“形而下”为“体”,他说“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就形质这中有体有用。
体者即形质也,用者即形质上之妙用也。
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体,则是道也。
其体比用,若器之于物,也则是体为形之下,谓之为器也。
”这段我没大弄懂,但我明白大概说的是咋回事:研究地些超自然万物的东西,如灵魂、本质、理念等,就是在搞形而上学,比如:我是一个人,那么人是什么
什么是人的本质
这就是典型的形而上学问题。
类似比较典型的问题还有: 1.世间万物是怎样起源的
是自然进化的结果还是某个神创造的
有没有一种元素,一切万物都是由它组成的
2.人有没有灵魂
3.什么是人的本质
是肉体,还是思想、情感抑或灵魂
今天似乎弄明白了这个“形而上学”是咋回事了,最后自个儿得出一个结论,哲学家就是一帮吃饱了没事干,成天瞎琢磨的家伙。
伦理学 道德伦理,就是伦理学,它是研究与道德相关问题的学问,与我们的生活、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
就这点而言,它似乎比老一本正经的形而上学要亲切得多。
本来以为伦理学就这么简单,可是读到以后越觉得看不懂了,是那些吃饱没事干的家伙们跟我们玩儿深沉,什么相对主义伦理学,自然主义伦理学,直觉主义伦理学,非认识主义的伦理学,等等,烦。
看完全文,才知是从不同角度来看伦理,直觉主义:认为道德是事物一种独特性质的表达,这种性质就存在于事物之内,然而却是我们难以把握的,不可能用一种科学的、严谨有逻辑的词语表达出来,而只能凭直觉去领悟,用一句话来说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其它几种变态的我就不举了,因为我不是研究这个的,我只是想清楚是咋回事。
但上述这几种伦理学都属于元伦理学,所谓元伦理学:就是研究何谓善、恶与道德的学问,更具体的说,它所研究的是善、恶与道德等的本质。
与元伦理学相对的另一大块--规范伦理学。
替伦理制定规范的学问,就是规范伦理学。
如果说元伦理学研究的是善与恶的本质的话,那么规范伦理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具体的善事与恶事,并且分析它们到底是善是恶。
比如:应不应该堕胎
为什么乱伦是罪恶
是否应该销毁所有核武器
这些问题到底应该听谁的呢
为什么总好像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呢
到底是公有理,还是婆有理呢
对诸如此类变态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规范伦理学。
那么,到底怎么样去制定规范伦理的规范呢
另一个问题引出来了:价值判断。
在事实中加入是否符合道德标准,是对还是错,应该还是不应该。
比如:布鲁托斯然死了凯撒,这是一个事实,但“布鲁托斯是不是应该杀死凯撒”就是一个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加上类似的无数价值判断仍其分析就构成了规范伦理学。
元伦理这和规范伦理学就构成了伦理学。
认识论 何为认识论
有关知识的理论,就是认识论。
认识论的最根本问题,也是所有有关知识的问题中最主要的一个乃是知识的起源问题。
比如:我们的知识从何而来
唯理派认为知识是神赋与的,是人生来的一种本领,托马斯阿奎就认为,人类惟有通过理智才能得到完整的知识。
而这个理智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是上帝在我们心灵的沃壤中种下了“理智之光”。
经验派认为真正的知识来源于经验。
经验主义者们认为,这些经验就是知识的真正起源,一切知识,无论知识,无论最后它多么复杂,其源来就是经验。
我很高兴,读完这些我没有发疯。
并且还知道了哲学大概研究的是个啥。
幸甚幸甚
西方哲学史》读后感之三--哲学,哲人 2007-07-10 23:28 分类:读万卷书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研究哲学的人,要么是天才,要么是地道的笨蛋,是天才的那种人,不用去说服别人,别人也会接受他的观点,是笨蛋的那种人,连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
毕达哥拉斯 在我看来,这是一位以勾股定理和平方立方闻名于世的数学家,虽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过一些人。
老毕的那个时代,老毕被神话了,而且被人们当成了神,还有他的灵魂转世的观点,构成了他的主要思想体系。
赫拉克利特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为什么呢
因为河水是流动的,所以万物都在变化着的。
这是他的主要思想,他的这个思想对后来的黑格尔大有影响,通过黑格尔又大大地影响了马克思。
德谟克里特 是他,最早提出了原子论。
他认为原子是万物的本源,也就是万物都是由原子组成的。
千年之后,那些量子学的物理学家们,才真正才提出物体是由分子组成的,但分子又是由原子组成的。
苏格拉底 对于整部西方哲学史而言,很难说有比苏格拉底的死更震撼人心的事件了。
老苏其丑无比,以及他那著名的悍妻,还有他那句“我知道,打过雷后一定要下雨“的名言,老苏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沉思与辩论,这是他的主要日常行为。
他曾被证明为是最智慧的希腊人,而他自己却说:”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一无所知。
“老苏也是伦理学真正的鼻祖。
老苏之死是令人惋惜的,当局者认为他的言行教坏了青年,被捕了他,在法庭上,他为自己做了出色的辩护,根本不承认所指控的罪名,可惜的是,他的辩护太出色了,所以他们就决定处死他。
在狱中的时候,他的学生已经买通了所有阻碍他逃跑的人,但他断然拒绝了,他不愿违反法律,他认为法律一理制定,不管理合理与否,作为一国公民就必须遵守。
苏格拉底就这样死了。
柏拉图 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在所有的哲学家,柏拉图是最帅的,也是最伟大的。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由哲学家做王的国度。
“在他的理想国里,人被分为三等,普通人,士兵和护国者。
他的另一个主要是思想是理念论,他认为,所有个体都是不真实的,那什么才是真实的呢
当然是理论了。
亚里士多德 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作为伟大的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亚里士多德一生享尽荣华,却在流亡中孤独地死去。
他是所有哲学家最博学的哲学家,但也是犯错最多的哲学家,后来的伽利略在比萨斜塔做实验,为的就是要证明亚里士多德的一个说法说错了。
老亚的主要著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逻辑学,如《范畴学》、《解释篇》、《前分析篇》等,这些都是告诉我们如何去思想的著作;二是自然学科,如《物理学》、《论天》、《天象学》、《论颜色》等等,他的博学创立了很多学科,如动物学、植物学、物理学、生理学等等;三是美学,《修辞术》、《论诗》、《亚历山大修辞学》等;四是哲学著作,在哲学著作中,最有名是《形而上学》。
在他的著名的形式逻辑学中,有一个著名的三段论,如:凡人都会死,老莫是人,所以老莫会死。
在三段论中,大前提要正确,不然,结论就错了。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相当丰富。
不是一言两语能说清楚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是传说中的雅典三哲。
从犹太民族悲壮而又悲哀的历史,到耶稣基督的诞生,这些个思想成为整个西方文明的开始。
急求哈姆雷特英文版读后感800到1000字
哈姆雷特读后感 一: 在沙翁所有的作品里,《哈姆雷特》或许是最受争议的一部,也是最受注目的一部。
你在16岁时或许会被《罗米欧与朱丽叶》感动得潇然泪下,却觉得《暴风雨》不知所云;当你60岁时,又可能深深地被后者所带有的神秘主义色彩所打动而对人生有所感悟,而前者却已经无法再次激起你心中的波澜……但是无论你在人生的哪一个阶段,当你经历了一场丰富而深刻的精神生活,当你提升了自己的人格,重新发现了一个全新的自我,你总是能在〈哈姆雷特〉里找到一些你会觉得那似乎应该是属于永恒与不朽的东西。
因为它谈到了人生的抉择,谈到了一个生活在特定的历史与生活环境下的人在对他个人来言是独特的,而对于全人类来说又是普遍的的命运面前,在只有从过去所积累的有限的经验可以凭借与依托的情况下,所选择的人生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经验也代表了我们自己的经验,他所面对的命运在我们人生的某个阶段里也是我们所要面对的。
我们面对绝望的存在,在矛盾中摸索真理,在迷雾中找寻真相,在两难问题里作出行动,在一个失去标准与可以衡量标准的尺度的世界里重建价值的体系与精神大厦…… 哈姆雷特是不完美的,有时他的抉择是非理性的,相当冲动的,比如当他在激怒之下一剑刺死他误以为是国王的波洛涅斯时,然而或许正是他这种不理智的抉择,这种人性的弱点的表现,让我们打心底里接受和认同他的艺术形象,因为我们常常可以在自己身上看见他的影子…… 哈姆雷特又是极其珍视感情的,在他以装疯来躲避国王的迫害时,他依然抑制不住对奥菲丽亚的思念,不忍心让她由于自己装疯而痛苦,而冒着受到国王怀疑的风险给她写了一首小诗:'Doubt thou the stars are fire;Doubt that thesun doth move ;Doubt truth to be a liar;But never doubt I love. 就是这样,哈姆雷特在对命运的抉择中构造了自己的悲剧,原来他完全可以屈服于自己的命运,不去探询父王死去的真相,但哈姆雷特的性格不允许他带着一个疑问生活在庸庸碌碌之中,所以他毅然走上了找寻真相的道路,此后,只要他所做出的任何抉择稍有不同,他和其它人最终的命运都会改变,但是他的经验促使他一次次作出在他认为是正确的而实际上是致命的抉择,最后,哈姆雷特并没有为自己的抉择感到遗憾,他只是希望霍拉旭能为他in this harsh world draw thybreath in pain, to tell my story. 因为每一个人的每一个抉择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情况下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所以在这里假设如果哈姆雷特能回过头去重新作出抉择,会是怎样一种情景就毫无意义;我们每一个人也是这样,可以说,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我们所做的每一个抉择都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我们未来的命运,没有什么标准可以衡量我们的抉择是否正确,我们也必然要接受自己的抉择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就象哈姆雷特所说的Thingsstanding thus unknown , shall live behind me
或许我们要面对的问题不是象to be, or not to be这么严重,然而,要想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混沌的世界里做好??而不是做对??每一个抉择都不会容易。
在一个除了目标,再也没有任何尺度可以衡量其善恶的世界里,勇敢地作出抉择,然后坦然地接受自己的命运,……这就是哈姆雷特永恒的魅力之所在吧
哈姆雷特 读后感二: 命运这种东西是怎样的一种存在?他既像影子一样和我们形影不离,又似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但更多时候,,像梦魇一样深邃而可怕。
“上帝的意旨支配一切”(霍拉旭,第一幕、第五场 露台的另一部分),这句话,无疑,相当精辟。
创作于1600~1601年的剧本《哈姆雷特》整整被推崇了几个世纪。
就是到现在,依然感觉他震撼人心。
而这一切不是情节的因素,也不仅仅是出色的文学手法,是它所体现出来的问题。
在很大的层面上,它描写的是一种极其原始的悲剧,人的悲剧。
剧中的人物,地位不同,性格鲜明,但都遭受了同样的东西的摧残,那就是摆布自己的欲望,还有被称之为命运的伟大的囚笼。
这样的情形,也许自从有人以来,便不曾消失过。
他们是与人共生共在的。
主人公哈姆雷特首先面对的是自己的原先的理想世界的破灭。
一开始的哈姆雷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童年时期”,他没有经历过什么巨大的挫折,生活的环境也比较单纯。
一直学习西方正统思想的他认为“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杰作
多么高贵的理性
多么伟大的力量
多么优美的仪表
多么文雅的举动
在行为上多么像一个天使
在智慧上多么像一个天神
宇宙的精华
万物的灵长
到头来,高贵的令人崇拜的父亲死了,而贞洁的母亲一个月不到就改嫁了篡夺了王位的叔父。
这使他对世界产生怀疑。
而这种怀疑直接促成了他后来的彷徨。
他见到了鬼,得知了原来是叔父杀死了父亲,这加重了他对现实社会的失望,对它的原先的天真进行了再次否定,使他不信任,“我所见的幽灵也许是魔鬼的化身”。
后来,通过戏中戏发现了叔父的罪大恶极之后,他依然没有终止他的彷徨
为什么
哈姆雷特并不是那种高喊口号的人,怀疑使他思索。
原先完美的东西原来并不存在,贞洁抵不过欲望,道德战胜不了贪念。
他认为他也许应该去复仇,可是那道德败坏的人是他的母亲,他有她的血。
可是杀死他父亲的叔父和他一样是人,拥有的是人的思想。
可是就算复仇成功,一切还会回来吗。
为此他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活着是一种痛苦,但是对死又怀有那么绝对的恐惧。
他遇到了一个无法回答的难题,却又无从逃避。
哈姆雷特的情形并不是唯一的,细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生活的大手对每一个人握得是如此之紧。
老国王横死,这和王后并没有关系。
但是作为妇人的她面临着两种选择,那就是道德或者是欲望。
是做寡妇保护自己的名声,还是嫁给新国王满足自己的需求。
这可以理解为精神欲望和物质欲望的相分离。
,她选择了后者。
然而她遭到了哈姆雷特的蔑视和批评,道德的空虚带给她相当大的痛苦,其实王后是一个善良的人,她并不是道德败坏。
那么,她灵魂里那些污点是什么
以前没有吗
就算她最初选择了道德她就幸福吗
国王死去的瞬间她的不幸就被决定下来。
这种不幸从一开始她就无力改变。
说到底,她是在选择哪种不幸,而不是在选择自己的命运。
新国王,那个篡夺了王位的叔父,他是剧中最大的反派,是道德的败坏者。
他一心想要王位,并且对王后怀有欲望。
但国王是别人。
是他的兄长,他注定得不到王位。
我们可以把这种命运绝对不会给予他的东西称作失去。
他和剧中所有人一样面临着自己心中的理想世界的消失。
但他努力去争取,其实在此刻,他表现了一个英雄一般的气概,他勇敢地去争取绝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而他的悲剧就在于此。
他付出了代价,他的手上沾满了别人的鲜血。
他无力地忏悔。
在后来,他发现哈姆雷特得知了真相后,他又开始拯救自己的可能会失去的辛苦到手的幸福生活。
他徘徊在罪孽和理性之间,最终都没有跳出来,死在自己淬了毒的剑下。
勒替斯和莪菲莉霞的命运和哈姆雷特惊人的相似。
他们的父亲一样被人杀死了。
在生存还是毁灭的选择中,莪菲莉霞选择了后者,逃避,她选择了自杀。
在复仇与否的选择中,勒替斯完全是哈姆雷特完全相反的复仇者。
尽管面对的哈姆雷特,这个丹麦的王子,人民拥戴的将来的国王,他依然斗志昂扬地喊出来“那么难道我的一个高贵的父亲就这样白白死去,一个好好的妹妹就这这样白白疯了不成
……我的报仇的机会总有一天会到来。
这样的呼声代表的一种斗争精神。
他和新国王是一样的。
却最终死在了新国王为哈姆雷特设计的陷阱中。
他们两个可以认为是对哈姆雷特这个人物的补充,在复仇这件事情上,在“不可避免”的死亡这件事情上,所有的选择都指向了同样一个终点。
我们发现了剧中所有的人物都面临着一个异常强大的势力,那就是外部世界。
原本他们都像孩子一样比较快乐的生存在美好的上天为他们安排的温床里。
直到他们有一天发现这个襁褓实际上是一个深渊一般的沼泽,而自己是多么的渺小。
“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
哈姆雷特最早发现了自己的无能。
这不仅仅是他对复仇的无能,还在于复仇这种行为本身的无能。
国王的篡夺王位,王后的改嫁,都不同意义上和这个行为有共同之处。
他们全都没有达到自己想要达成的目的。
反而陷入了另外的困境中。
这个剧本的又一个一名叫做《王子复仇记》。
实际上这个王子并没有给老国王复仇,尽管他最后刺死了新国王,但这更大的意义上是为了行将死去的自己。
他的复仇很失败,因为他一直在彷徨,他憎恨这个世界,也憎恨自己。
他对别人冷嘲热讽,对自己则是不断地责备。
他尝试着去做一些事情,但更多时候他一动不动。
他的形象,和其他人的英雄般的鲁莽相比,更像是一位痛苦的智者。
他更多的进行精神上的抗争。
与哈姆雷特的停滞不前不同,其他人进行了行动上的抗争。
新国王杀死了老国王,并且尝试着忏悔来洗清自己的罪孽,并且妄图通过杀死哈姆雷特保住王位。
勒替斯和国王一起实施了计划,企图让哈姆雷特为自己的父亲的死付出代价。
莪菲莉霞投湖了。
还有那个指示自己的孩子为自己报仇的鬼魂,他的情感悲痛,而又态度坚决。
但是最后呢
新国王死了,他也许可以说被复仇了。
勒替斯死了,计划失败了。
哈姆雷特死在了别人对他的复仇里。
鬼魂依然在地下,上不了天堂。
有人说哈姆雷特的剧情太过于牵强,怎么可能所有人都死了。
但是这恰恰是现实所在。
他向我们表现了一群对抗命运的人的最终的结局。
他们尝试着改变命运,结果什么也没有解救。
他们尝试着挽回过去,结果什么得到。
这种无奈,依存于每一人身上,也许也就是人本身的最大的不幸。
《哈姆雷特》式的悲剧伴随着每一个人,各个方面,并且无时不刻。
哈姆雷特读后感 三:作为莎士比亚最著名的四大悲剧之一,在我看来《哈姆雷特》是其中最为经典的一部。
他可谓是将世上所有的悲惨都聚集在了这位可怜的王子身上。
父亲被自己的叔叔杀害,母亲改嫁,居然还下嫁给自己的轼父仇人,爱人发疯后不幸死去,最后连同自己,朋友,母亲都在这场悲剧中被完全吞噬了。
这一连串悲剧都是源自欲望和仇恨。
叔叔的贪婪欲望使他作出了违背天理伦常之事,也招致了自己亲侄子的无法泯灭的仇恨,同时也为自己的命运埋下了无法避免的祸根,直至最后家破人亡。
而小王子呢,因为父亲的死而悲痛万分,又因父亲的鬼魂而萌生了复仇的念头。
于是步步谋划,想要以自己的力量替父亲报仇,却又要想尽办法保护自己的母亲,却不曾想到意外之事不断发生,母亲、爱人、朋友、自己都一并失去了。
莎士比亚仿佛在用这样的文字像世人揭示仇恨的可怕,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把锋利无比,还涂满了毒药的双刃剑。
运用他的人就如同是将灵魂出卖给了魔鬼,在失去理智再刺伤别人的同时,也难免是使自己遍体鳞伤,血肉模糊。
人类对仇恨的诅咒与排斥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同样也向人们阐述仇恨比罪恶本身更罪恶。
无论是怎样的理由,举起仇恨就是一切罪恶与不幸的开端。
虽然了结这个道理,人类却又不曾摆脱这个幽灵,不断有人为了仇恨害人害己,即使是无尽的鲜血也没能洗刷掉它的存在。
《哈姆雷特》不断的被人们以各种方式各种形式演绎,电影一部又一部,人们却百看不厌,源于《哈姆雷特》紧凑的戏剧情节,高潮迭起,惊喜不断,所有的紧张气氛都要等到故事的最后才会得到缓解。
多种多样对大师作品的演绎不断给予我们新的惊喜和意外,对于仇恨的解释,对莎士比亚的解释。
即使有一些并不太尽如人意,人们依旧对次充满好奇。
因为莎士比亚,因为这位最伟大的戏剧作家和他最伟大的作品之一,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演绎都会让人对这一部经典再一次来一遍心灵对话,每一次的对话都是对人生新的体验,这就是《哈姆雷特》的魅力所在。
作家们用他们的文字时刻提行这人们这把剑的冷酷和恐怖。
仇恨的双刃剑,舍弃它比拿起他来捍卫自己明智得多。
急求《人类的故事》读后感800字左右
读过了这本书,我有许多感触,令我感受最深的,还是。
在古代的历史教科书中把定为罗马帝国衰亡之年,因为在那一年,末代被赶下了宝座,不过罗马的灭亡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以至于很多罗马人未能察觉到。
他们一直在抱怨薪少、食品价高、生活的艰难。
不过总的说起来,在公元前4个世纪里,大多数罗马人依旧过正常的日子,他们照常吃喝、去剧院等,当然也有不幸的人被饿死,可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生存的帝国注定灭亡的命运。
不过罗马帝国的根基已锈蚀,它仅是一个城邦,与古希腊的雅典并无差异,从政治上来说,它是不合格的,年轻人大多在战场上,那些不幸的农民,成为罗马帝国的附属品,终身无法离开。
不过,因为他们眼前的世界无非是一个悲惨的寄身之所,因此,他们宁愿打“美好的仗”也不愿为罗马帝国打仗,这样,一个又一个世纪过去,情况变得越来越糟,野蛮的民族开始侵略罗马,由于没有土生土长的罗马士兵可以抵御,最后皇帝被迫允许他们在罗马帝国居住,不过很快他们就怨气冲天,抗议贪婪的罗马税吏夺走他们的一切,当他们的呼声没有得到重视,他们便进军罗马,以便得到皇帝陛下的声音,于是康士坦丁皇帝开始寻找一个新住所,他选择了位于欧亚之间的通商门户拜占庭,并重命名为将皇宫迁到此处,康士坦丁死后,为便有效率地管理,他的2个儿子便将罗马帝国一分为二,哥哥通知西部,弟弟通知东部。
到了公元4世纪,匈奴人、哥特人、阿拉曼尼人、法兰克人……依次侵略罗马,大部分土地被瓜分,连绵的战火最终使帝国沦为一个无人照管,绝望蔓延的瓦砾
繁荣的意大利变成一块死寂之地。
读过了这些文字,我深思到,原本繁荣的罗马帝国为何最终沦落至如此地步
是因为它早期的穷兵黩武吗
不是的,仅仅是因为这堕落二字,正是因为开始的繁荣与稳定的生活,才导致人们罪恶丛生,道德沦散,陷入堕落之中,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他们又何尝知道自己已经慢慢走向堕落的深渊,自己一向认为繁荣,永不消失的罗马帝国沦入此下场呢
而我们是否也应唤醒自己,仔细地审视自己是否也在危险边缘,现在的我们需要的是知识与真理,只有勤奋学习,才能登上一个又一个台阶,也许只有这样也才无愧于自我和社会。
读过这本书,作者渊博的知识、幽默的笔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房龙9岁时便开始了画画、与乐器,曾多次来到中国学习,就是这点点滴滴的努力才造就了房龙的今天,人们总是羡慕大红大紫的人,却不曾想到他们背后默默付出的努力,没努力,又何来成功呢
再回想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吗
难道考试成绩好的同学都是由于他们好运吗
他们得到的是他们的努力换来的成熟的果实。
你给我的太多太多……
欧洲的古代骑士位和爵位有哪些
公爵>候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在中世纪的欧洲,公、侯、伯、子、男和骑士这些爵号,既是一种封号,也是一种官衔。
补充如下:公爵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
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
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
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
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
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
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
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
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
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
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
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
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
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
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 侯爵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
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
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
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
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
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
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
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
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
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
”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
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
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伯爵: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
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
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
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
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
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
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
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骑士 对于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着种种浪漫的遐想。
这多半来自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凭空想象:居住在古色古香的城堡中,过着贵族一般富足的生活;战胜邪恶的魔法师和巨人,保护善良但是无知的农民,凭着贵妇人或者国王的名号行侠仗义。
令唐·吉柯德颠倒沉迷的游侠小说,或普罗旺斯民谣歌手的即兴创作,充分解释了理想中骑士的行为规范。
但是,即便是现代人,也无法时时遵从自己的良知;何况是靠武力说话的过去,骑士行事也常常偏离限定的轨道。
首先来指明骑士道的定义,以今天的标准,无外乎以下三重:一、作为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二、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三、一种个人的行为方式、荣誉观和道德准则。
下面我们就回到那个年代,欧洲正在废墟上重新划分格局,罗马的荣光已经过去,文艺复兴的晨曦尚未到来。
最早的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
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武士几乎全是步卒,从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发现当时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礼。
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适龄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者其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为战士。
在当时的高卢人中间,这种仪式很普遍。
法兰克人沿用了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到大胆查理,他们在成人礼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剑。
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受勋仪式的前身。
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
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
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
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
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
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
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
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
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
当时欧洲频频遭到外来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维京海盗,东有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断寇边。
在十一世纪,洛尔河到莱茵河之间远离劳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要接受格斗技巧和马术的训练。
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有钱人。
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置昂贵的装备:自己要三到四匹轮换的马,每匹马会吃掉大量的粮食,尤其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当时,是种极大的花费;盔甲都要去铁匠铺量身定做,此外还有扈从的装备。
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
这样的开支,平民是无法承担的。
骑在马上的武士阶层同时也是贵族阶层,出身的优越必然伴随着对低等级的蔑视,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爱好:战争。
同罗马时代类似,中世纪的贵族组成了重装骑兵,成了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
腓力六世时代有了这样的说法∶为了避免即将降临的灾难,人们将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祈祷上帝的人;第二类是经商、种田的人;第三类是为了防护前两类人使之免受不公和伤害而产生的骑士。
这是中世纪西方社会结构典型的划分方法,骑士这个词来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Caballarii,原意是骑师。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
海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相关本文主要有三点:给英伦三岛带去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撒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了,诺曼士兵将鸢形盾(Kite Shield上圆下尖的长盾)结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御弓箭射击,这使得友爱互助成为十一世纪成为了骑士训练的重要部分;诺曼人独立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很大作用,英语中便有了Knight这个词汇,指骑在马上的战士。
十一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了。
作为一种军事动员体制,封建制度更加有利于防御而不是进攻,各地的贵族有义务随时勤王。
为此各国专门颁布了有关法令,用来惩处未能及时响应征召的骑士。
在英国,亨利二世时代开始,有了Escuage的说法,即兵役免除税。
封建领主的义务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只要上缴中央税收即可,不用亲自挥戈上阵。
在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战事频频,这些款项被用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
这项改革在十三、四世纪缓慢的进行着,欧洲各国的军队中雇佣兵开始占越来越大的比例,军队的结构相对发生变化。
从前十字军的领地中很难掺进国王的影响--他们只受教会的领导,现在的雇佣军为了主君努力战斗,为了金钱,或是为了去东方成为新的贵族。
自然,参加十字军并成功归来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报酬。
十字军东征标示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
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看成是骑士的最高天职。
作为回报,教会纷纷将骑士团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使之成为跨国的组织。
许诺他们教会财产以及种种宗教特权,免除十字军骑士的忏悔。
教会土地上十分之一的收入被用来支付给骑士团,作为保护朝圣者去圣地的费用。
1099年,耶路撒冷被攻克,但圣地和东方的拉丁国家还是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围着。
成立一支常备军的需要日益迫切,于是定下了专门的军事条例,成为了所谓第四教条,即长久的与异教徒作战。
十字军的团体纷纷成立,宗教为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镀上了崇高的光环。
像教规一样,骑士团规对每个成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信念与教条将不同出身不同背景的骑士凝聚在一起,彼此友爱,拥有相同的立场与目的。
同时还规定了他们对信仰的忠诚,对领主的尊敬、对言语的谨慎,战场上的公正与宽容,以及恪守荣誉和谦恭的原则。
于是骑士制度独立于封建制度的地方也产生了,十字军的团规与教规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
骑士精神中基督徒的种种美德,就在此时形成。
十字军的身上既有修道者的虔诚,又有贵族的气魄。
一般来讲,丧失领地的破落贵族或者没有获得继承权的世家子弟只有两条合适的出路:教士或者军人,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解放圣地的狂热和教会许诺的巨大利益是无法抵挡的,不少平民变卖家产购置装备只是为了去东方。
于是这些职业军人就纷纷参加大贵族的卫队,随着国王或皇帝去东方,向往着丰厚的战利品,或者丰厚的赎金。
这些军人穿朴素的服装,过清苦的出家人生活,用守护圣徒的名字重新命名,在大贵族的指挥下战斗,为教规所约束,因捐赠而致富。
自愿献身这项事业的骑士成了完美的典范,于是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狮心王理查一世还有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都成了楷模,后者死后被追封成圣人,虽然在国内时他们都杀过不少教徒。
这些十字军团体就是后来英国嘉德骑士、勃艮底金羊毛骑士,萨伏伊的爱伊霞特骑士(Annuniziata),法国圣米开罗骑士和圣灵骑士的前身。
14、15世纪,欧洲各国军队的组织方式大同小异,国王下面是总管和元帅,他们的职权时而独立时而交叉。
再下面是传令官Herald,担任副官、文书和参谋的角色,并且顾名思义的,常被派去对方营地下战书或要求停战,战后还要负责清点己方的伤亡,是个全能的职位。
下面的作战部队以中队划分,由贵族或者骑士统带。
一般来讲,骑士分成两个级别,一种叫Banneret,就称为骑士,这个名字来自于他们长方形的旗帜,是作战的主力。
见习骑士称为Bachelor,即学徒兵,组成更小的队列跟在主力后面,他们需要积累经验,掌握更多的作战技巧。
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
等他们有了相当的功绩后,可以向司令请求升级。
于是传令官将之旗帜上的燕尾剪去,升级成骑士。
所有这两种骑士都由他们的侍从护卫着,侍从的骑枪尖上挂着长三角形的矛旗。
这些旗帜的规格是统一的,上面绘着家族的纹章。
相应的,骑士分成两个等级,侍从也有两个等级,Squire指较为年长的侍从,随着主人参加战斗;而Page相当于勤务兵,多为接受骑士训练的孩子,当时每座城堡都是骑士学校。
这些侍从在青年时代完成训练后,经过成人礼就可以成为正式的见习骑士。
有些人无法承担骑士的高额开销而终生作为侍从,当然,有来头的王子和大贵族子弟一生下来就是骑士。
有升级自然就有降级,但极为罕见。
截至1793年,英国共发生过三例降级事件。
1621年Francis Michell爵士被褫夺骑士头饺,在威斯敏斯特大厅举行,可见何等严重。
他的马刺被收回,剑带被割断,简直是奇耻大辱。
与此相对比的,是骑士命名仪式,常常有两种。
第一较为简单,也较为普遍,多在战时举行:候选人单膝跪在军队首领或者有声望的骑士面前,主礼人用剑背轻触其肩部三次,赠送一段箴言谏句,整个仪式就算完成了。
这样从11到16世纪每次大的战役后都会产生一批骑士,简单的形式被更多的接受,在和平时期都广泛采用。
当然也有更加隆重的仪式,在15世纪的英国,骑士的头饺必须由领主颁赐∶主持人用剑背轻触对方的后颈和两肩,接着以守护圣徒名义起誓(英格兰人是圣乔治,苏格兰人是圣安德鲁),起誓谨守忠诚与荣誉。
然后主礼人高唱∶Avencez,Rise Sir 某某,一般是该骑士的教名。
整个典礼结束。
之后还有不同的庆祝,比方说国王的赐宴,授予披风、盔甲和马刺;或者是教会的模式,骑士团的每个兄弟为新人祝福,赐给圣经和十字架,新加入者自己表示,要放弃人世间的尊崇与俗名,等等。
后一种颁赐典礼渐渐地与别的重大仪式相结合,比方说,在英国,骑士的授勋常常伴随着王室的庆典。
所谓巴斯骑士就是在国王加冕礼上被册封的骑士,这种规定始于亨利四世,在查理二世加冕时巴斯骑士团才成立,这些骑士又被称为马刺骑士,因为他们被赐予金和银的马刺。
一般而言的骑士道神髓与精华,结合了当时贵族化的气度,基督徒的美德,以及对女士的尊重。
理想的骑士不仅要孔武有力,更要求绝对的忠诚、慷慨、与宽容。
如同史诗中的英雄一般,用胳膊为善良的民众效劳,以教会的名义行侠仗义,保护去东方的朝圣者。
十字军运动之后,骑士道渐渐失去了宗教色彩,仅仅代表着贵族阶级的荣誉感。
这种世代相传的气魄在英法两国百年战争中被广为传颂,双方的骑士都谨守古老的礼仪。
血腥的战斗之余偶尔安插枪术比赛和阅兵式,实际上这样的场合也很少。
英国从爱德华一世去世后就全面取消了枪术比赛,法国更是发生了不得了的事故:1559年7月1日,亨利二世与蒙哥马利伯爵比试时,枪头上的护套突然脱落。
正如诺查丹玛斯所预言的那样,这位国王被刺穿了大脑。
教会遂发布禁令,禁止所有的枪术比赛,长达两个世纪之久。
不管骑士们所取得的辉煌业绩,战争总是不结果的血红色花朵。
国家机器的碰撞引起广泛的经济衰退,真正受苦的只是低等级的老百姓。
于是两国的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特别在英国和战争的中心--佛兰德尔,他们有很好的理由抗议暴政与不公,全国的税收和资源都被用于贵族们的战争游戏和奢华铺张。
所以戈蒂埃坚持认为,骑士文化的黄金时代在十二世纪,毕竟打杀异教徒对欧洲人来说,更加富有传奇色彩。
随着阿克的陷落,东方的最后一个拉丁王国被消灭,八次十字军东征终于以失败告终。
不管它给后世造成的巨大影响,骑士精神还是要延续下去。
效忠国王的动力在百年战争中消耗殆尽,双方从贵族到贫民都厌倦了反复的拉锯。
于是法国南部的吟游诗人为骑士精神上了最后一次发条--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文学中的爱情题材使得骑士道极大偏离了初衷,受其影响,理想的骑士应该忠诚于理想中的女性。
请注意,理想中的女性,为他深爱但又得不到。
也许只见过一面,甚至从未说过一句话,这都不重要。
用纯粹精神上的恋爱来表现自己的痴情,理想的爱人是供膜拜的圣女而不是亵玩的对象。
唐?吉柯德的故事并不可笑。
这样的偶像在现实中要有所指代,多为另一位骑士的妻子。
对贵妇人弯腰邀功的最大成就,便是确立了欧洲的一夫一妻制。
这时代的骑士不再像前辈那样注重武力,而开始培养各种高级的情趣,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他们成为了绅士阶层的原型。
理想归理想,现实是现实。
实际情况多少有些偏颇,封建制度是骑士文化根殖的土壤,极大的局限了种种对骑士的过高要求,下面捡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
提到对女性的尊重,基督教的兴起多少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但如同戈蒂埃所说的,封建制度把土地和女人捆绑在一起,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被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出卖。
理论上讲,骑士有义务有责任保护孤苦的寡妇和孤儿。
但也仅限于此。
实际上,这种保护是像商品一样出售的。
较小的领主常常出卖自己的女儿,以联姻来换取更大的利益。
这样的市侩合同随处可见,我们震惊于其中言语之露骨的同时,更加震惊于这种现象的普遍。
这种包办婚姻,或者说合同婚姻预示着婚后的不幸,家庭暴力屡见不鲜。
骑士们殷勤效忠的对象可不是自己的妻子。
戈蒂埃的《La Chevaleries》中记载了这样的故事∶香槟地方的骑士La Tour Landry,在大街上目睹了他的朋友痛揍妻子,回家对着女儿总结道:傲慢与无礼可不是婚约中的内容。
这种现象不仅是那个年代处处要求自律的结果,也是包办婚姻的恶果。
上层社会的贵妇人尚且会遭拳脚,幼儿也受到畸形的待遇。
John Symth记载了Berkeley地方一个古老世家的历史,从1288年到1500年间,总共有过5例包办婚姻,新人的平均年龄只有11岁。
该家族的Thomas勋爵在1476成为骑士时只有5岁
6岁时就举行了婚礼
Mautice子爵在1338年成为骑士时只有7岁,这些都是因为父亲早死,如果由父系的亲戚来监护,毫无疑问的,会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是领地的吞并。
成为骑士则象征着成年,但当时的规定成为骑士的法定年龄最早是21岁。
Berkeley家族那样的大贵族窃取了荣誉来逃避孤儿监护,但年幼的孩子就得过早的承担家业。
Symth不止一次提到,这是对孤儿不人道的虐待。
同时,经济原因造成了骑士文化中浪漫成分一定的衰退。
就以Berkeley家族而言,从13世纪中期开始,爵士们不仅是朝臣和战士,也是平凡的乡村绅士,他们出售城堡花园中出产的水果,主妇们则四处巡视收取地租。
此外,上面我们提过Escuage免役税,佃户或贵族都不能幸免。
于是13世纪上半期,许多小领主加入军队以逃避高昂的赋税,照骑士的道德标准来看,他们原当是为了荣誉、为了表示忠诚而战的。
无论如何,这为王室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和兵源。
有钱的平民和乡绅时时觊觎着提高社会地位的机会,便自己购置了装备加入队伍,也有机会因战功而晋升为爵士,于是减少了骑士文化中的贵族色彩。
当然这些麻雀变凤凰的情节也被普罗旺斯的吟游诗人改编,成了浪漫小说的好题材。
家道中落的穷贵族成不了骑士,于是只能无奈抱怨,荣誉的大门居然对新进的暴发户敞开,丝毫不考虑自己的祖宗也不过是职业文盲而已。
于是战场上的军事浪漫主义也渐渐褪色了,不再有堂堂正正的决斗,骑士们缩在观察哨里揣测着对手的兵力,而不像前辈那样站在突击队的前列。
百年战争带来了新的作战方式,弓箭手成了战场的主宰,一部分骑士沦为雇佣军。
战事的急迫取消了骑兵身上多余的装饰,也取消了只准贵族参加的战前动员。
双方著名的司令官,如英军的罗伯特·诺尔斯(Robert Knolles)出身就很含糊,虽说是爵士,却是册封的Sir而不是世袭的Lord。
法军总司令盖斯林(Du Guesclin)等了很久才得到骑士的头饺,因为他出身于破产的低级贵族家庭。
爱德华三世不光挑起了这场战争,还全面禁止马上枪术比赛,法国的约翰却大力提倡,高下不久分了出来。
法国人在克雷西战役前夕给对手送去了充满骑士气概的战书(当然是在知道自己绝对优势兵力的情况下),而英国人却利用停战的间隙悄无声息的脱离了绝地,无愧他们承自海盗先人的本色。
草草收场的百年战争也宣告着骑士的时代临近尾声。
骑士道盛行的那个年代,距离现代人如此遥远。
那种矜持与高傲,对碌碌的我们来说,带着些许刺激,几分神奇。
要把握骑士精神的本质很难,因为无法将自己溶入过去。
即使在那样伟大的岁月里,它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社会意识的限制。
正如希腊罗马时代的高度繁荣是以奴隶制度为基础,骑士文明提倡的忠诚、自律已经悄然褪色,因为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着不断打破限制。
实际上,最重要的精华即使在中世纪的全盛时期都未能达到顶峰;作为一种将宗教与生活结合的运动,骑士做的并不比清教徒更成功。
但是那些高贵的品质,卑谦、宽容、诚实、公正,作为一种精神遗产,经历了战火的洗礼,和平的锈蚀,经历了人类社会种种短暂无常的变化,还将一直生存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