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说譬喻经是百喻经吗
以下是“西祠胡同”网友“念佛之人”关于《百喻经》六则的体会。
写得不错,供您参考。
您可以加上一些自己的体会,把它变成一篇很好的读后感。
这里牵扯到一个“悟”字,别人是不可能代替的。
在佛经中,经常采用寓言譬喻的方式说理。
佛教的义理玄微,一般人难以理解,所以佛经经常“假近以喻远,借彼而况此”,通过譬喻,将艰深的义理,化做浅易的故事,使人乐于听闻,易于接受。
据说“经中有大喻八百,小喻三千”,其方式包括顺喻、逆喻、现喻、非喻、先喻、后喻、先后喻、遍喻等。
佛经的寓言譬喻影响很大,很多寓言在流传中逐渐凝固下来,成为汉语词汇系统的固定成员,像“盲人摸象”“空中楼阁”“水中捞月”等,妇孺皆知。
《百喻经》是突出体现佛经这一特色的著作。
《百喻经》,全称《百句譬喻经》,也称《百譬经》。
古印度僧伽斯那著,南朝齐求那毗地译。
全书两卷,共有98个寓言故事,均为宣扬佛教教义而作,但“除去教诫,独留寓言”,完全可以当成一部极有趣味的文学作品来读,对社会人生也不无启发意义。
内容理解 愚人食盐 这故事原来说的是:修行人适当地节制饮食,少欲知足,是对于身体和修行都有好处的;但一般“外道”却矫枉过正,索性提倡禁食,认为这样就可以得道,因此有断食七天或十五天的,结果影响身体,对修行却没有一点儿益处,这是错误的。
那种做法和笨人吃盐一样,是可笑而愚蠢的举动。
去掉这层宗教的外衣,故事也可以这样认识: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和盐一样,适当地添加,可以使生活充满滋味,但太多了就会变得苦涩。
比如有人做事淡泊名利固然无妨,但如工作、生活不负责任,他的一生将碌碌无为、一事无成,于国于民均没有任何贡献。
这就是说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限度,恰到好处时美妙无比,一旦过头就会走向反面,哪怕是好事也会给弄得很糟。
真理再向前跨越一步,就变成了谬误。
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愚人之所以可笑,在于他的思维出了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盐毕竟是调味品,它必须依托食物才能起作用,只看到盐能使食物鲜美,就误以为盐是鲜美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渴见水 这个故事原来比喻:有些人强词夺理地坚持着怪僻的见解,不近情理,以为佛教戒律很宽泛、很严格,一时不能全部接受,就索性舍弃不受,最终没有得道的希望,那是很可怜也是很可笑的
在现实生活中,这确实是人惯常的心理。
觉得太难了,就干脆不做,浅尝辄止。
哪知道渴了就喝,能喝多少是多少,没有人要求你全部喝完。
重要的是做好眼前的事,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
可以制定长远的目标,但切不可因为目标太远而放弃一切努力。
入海取沉水 这故事原来比喻:要修佛果,不能怕难而生退却之心,如果见异思迁,或者退求小果,结果自失大利,犹如沉香烧成炭卖一样,是非常可惜的。
为了很快卖掉货物,将经过一年辛苦打捞得到的珍贵香料,烧成木炭卖掉,使珍贵稀少的东西变成了廉价普通的东西,原因在于心情急躁,缺乏恒心和耐心,从而失去了理性的价值判断。
它告诉我们:凡事如果急于求成,可能会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
尝庵婆罗果 故事中的那个人用“品尝一果,怎知它果甜美”的思路,去“尽尝它果”,导致“一切都弃”的结果。
这原本是用来比喻:对待佛家的教理,不知道类推,认为只有自己一一亲身体验,才能相信,最终只能导致什么也得不到。
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做事要善于从个别中发现和认识一般,不可能事事都要亲身经历后才能得到真知。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是我们认识现实世界非常有用的思维方式。
另外也可以这样认识:实践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然而绝对的实践主义不仅时时碰壁,而且不可能做到。
诈言马死 这个故事原本比喻:现在的人们也是如此,自称善良好心,不吃酒肉,却杀害各种生灵,制造各种痛苦毒害,还虚假地自称善良,实际上暗地里无恶不作,这就像那位谎称马死的愚人。
故事中的那位骑士,因为内心的恐惧,不能参加战斗,只好装死以求保命,这种掩饰自己内心懦弱,保护自身的行为,有时候是难以避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危难过后,还要沽名钓誉,那就不应该了。
故事抨击了欺诈的人心,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手持佛珠,却心存伪诈之人。
驼瓮俱失 佛教善于将生活现象上升为对人生的理解,这个故事用意不在于指出解决骆驼入瓮办法的愚蠢,而是通过驼瓮俱失的事实,比喻由于违反了禁条,使自己的智慧之路和自我修养都丧失了。
骆驼的头插进了瓮中出不来,要拯救骆驼,势必要打破瓮,而要保全瓮,势必要搭上骆驼,二者必居其一,顾此必然失彼。
故事中的人却采取了一个愚蠢的办法,结果两者俱失。
这样的事情,现实生活中自然不会出现,但我们也常常面临这种类似的两难局面,由于处理不当,结果也就两者俱失了。
比如,考试作弊,可能会侥幸过关,但人格上也就有了一份缺憾,如果被老师发现了,就会受到处分,影响学业。
在这种两难的处境下,如果铤而走险,选择了作弊,那么人格的完善和学业就可能两者俱失。
这样我们和那个愚人有什么分别呢
佛教的经典著作
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佛。
出家前叫乔达摩。
悉达多。
经典著作:太多了大藏经,我算了一下,每天读一卷一小时。
经部就要15~6年读完,还不算论部,律部。
创始时间:公元前6~前5世纪。
基本教义:因果理论,因缘理论,无我,无常,寂静涅槃理论(三法印)。
创始地点:印度恒河流域中部地区。
佛教有哪些经文?
佛教经书可以概括为三藏十二部经。
三藏即是经藏、律藏、论藏,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
十二部,并不是指十二本佛经,而是依佛经的体载,内容,文法分为十二个种类。
又称十二分教,或十二分经。
佛说的一切法,皆可统摄为一修多罗,类集为经律论三藏。
由于一切经的经文体裁和所载的事相不同,故从三藏分出十二种名称,通称三藏十二部经,总则称一切经,别则称十二部,但并非每一经都具有十二部之名。
十二部经名称如下:一、契经,音译修多罗,即契于理契于机之佛教经典,又作长行。
以散文直接记载佛陀之教说,即一般所说之经。
二、应颂,与契经相应,即以偈颂重复阐释契经所说之教法,故亦称重颂。
这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理解。
从形式上看,文句字数有定,与古诗相似,这是从梵文、巴利文沿袭而来的文体,一般称为偈颂。
从内容上看,都是对长行内容的复述,故称应颂或重颂。
应者,「顺应长行」;重者,「重宣其义」。
三、记莂,又作授记。
本为教义之解说,后来特指佛陀对众弟子之未来修证果位所作的印记。
通俗地说就是经典中所记载的佛陀明确告诉弟子何时可以成佛的经文。
据《璎珞经》讲有八种授记,《法华经》第六品专名「授记品」。
四、讽颂,又作孤起。
全部皆以偈颂来记载佛陀之教说。
与应颂不同者,应颂是重述长行文中之义,此则以颂文颂出教义,故称孤起。
也就是不依前面长行文的意义,单独发起的偈颂。
五、自说,佛陀未待他人问法或者无请问佛法者,而佛自行开示教说的经文。
如《阿弥陀经》,名「自说经」。
我们知道,佛陀说法,多是弟子先请问,佛再作答,于一问一答中深入开来。
而自说一体,是指弟子们不知提问,而佛从大事因缘出发,认为教义重大,即便无人求法请问,也要主动开示众生。
六、因缘,记载见佛闻法,或佛说法教化之因缘,如诸经之序品。
如《大智度论》卷三十三:「说诸佛法本起因缘,佛何因缘说此事,修多罗中有人问故,毗柰耶中有犯是事,故结是戒,一切佛语缘起事,皆名尼陀那。
」如来说法必有因缘,即经中见佛闻法因缘,及佛说法教化本末因缘之处,如诸经「序品」。
因缘是有关该经在甚么情况下,为解决甚么问题,对甚么人而说的等等记述,属于交代背景、主题、性质、目的等内容。
七、譬喻,佛说种种譬喻以令众生容易开悟的经文。
如《法华经》中的火宅喻、化城喻等。
八、本事,载本生谭以外之佛陀与弟子前生之行谊。
也就是佛经中所记载的许多有关佛讲述某菩萨或弟子过去几生几世所作所为的种种因缘事业,此类即称为本事经,如《法华经》中的「药王菩萨品」即是其例。
九、本生,记载佛陀前生修行之种种大悲行。
凡经中佛说自身往昔行菩萨道时,修诸苦行,利益众生所行因缘之经文,名「本生经」。
如《佛本生经》中就讲述了佛陀在过去世修行时,为鹿、为鹰等动物舍己度化众生的故事。
十、方广,字面意思是宣说广大深奥之教义的经文。
宽泛点说,即一切大乘经之通称,又指词广理正,广辨诸法甚深真理的经。
凡属宣讲菩萨道的教理,弘扬菩萨行的法门,均属方广,是为教化大乘菩萨的大乘经典的通名,如《大方广佛华严经》。
对于方广经典,《菩萨地持经》卷三云:「十二部经,唯方广部,是菩萨藏,余十一部,是声闻藏。
」小乘的方广经,唯以语广,此类经文,名「方广经」。
十一、希法,又作未曾有法。
记载佛陀及诸弟子希有之事。
此是形容佛在说法中显现出来的种种神力、吉祥、瑞相的经文。
之所以称名「未曾有」,是因为这些瑞相在我们这个娑婆世界从来未曾有的境界,众弟子同声赞叹:「未曾有」而得名。
如经中说诸天身量,大地震动,旷古稀有,以及佛力不可思议之事的经文,名「未曾有经」。
十二、论议,记载佛论议抉择诸法体性,分别明了其义,是一切论书的通称。
论议是佛法经典的主要形式,即「以理论议,明辩法相。
」如佛为声闻乘说「苦集灭道」四圣谛之义理。
在文体上显示为「一问一答」或「直发精义」的两种,显示了佛说法的活泼亲切。
此十二部,大小乘共通。
然而诸经中有人称惟方广为大乘独有之经;有人认为除记莂、自说、方广外,其余九部皆属小乘经;也有人认为除因缘、譬喻、论议外,其余九部皆属大乘经;或有人以为譬喻、本生、论议外之九部为九部经;又有以为除自说、譬喻、论议外之九部为九部经。
惟九部与十二部二种分类中,九部之说法较为古老,但却较有力。
上所谓九部经,又作九分教、九部法。
又此十二部究摄于经律论三藏之何种藏中,古往今来亦有不同的说法。
为了方便后人记忆这十二部经的名称,古人将十二部经编成了一首偈颂: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问而自说,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论议共成十二部,详如大论三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