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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满意的公交司机感言

时间:2019-07-11 22:05

公交车站服务感言

擦公交车站牌心得体会 3月23号我们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去擦60公交车站牌.我们每个人自备抹布和水桶,有人两个一起合用、有人双管齐下。

当天同一时间正好是我们系组织的拔河比赛的总决赛,开始还有个不好念头在我脑袋一闪而过,但这个念头立马被我打消了,因为我知道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人民服务是必须的。

于是我提上水桶带上抹布迅速的行动起来,虽没有刘翔的速度,但那是我目标的刘翔速度。

上气不接下气的我,认真的听着工作的安排,接到信息后我毫不犹豫的拎着我的桶,冲到水龙头前一拧,刷的一下将水开到最大,一会就满了。

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在站牌前又蹲又跳的擦起来,一会下一会上的,汗水就是这么出来的。

有人说:为什么要当入党积极分子,每次都要做这些事

有时候我觉得,做一件事情并不需要回答为什么,重要的是我走的路是我心所指向的路。

我认同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所以我选择我所坚信的。

做为大学生的我没有很大的能力,所以只能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

虽然这些“工作”很平凡,也很平淡,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迹,但我也会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每一件小事。

当我跳得残喘的时候,一个高个子的同学走过来说她来,之后就直接动手了,看她轻易地擦着,突然好羡慕她的身高,就是她这个小小的举动让我知道合作的重要意义:一件事在你很吃力的情况下才能完成,而且完成的效果还不一定是好的,要旁边有人可以很轻易的完成,而且又达到效果,就应该果断的请他帮忙。

在走来的这21年里,我不止一次的当志愿者、奉献者。

在我看来奉献的生活是一种历程,只有经历过才知道其中的酸、甜、咸、辣

酸,那是因为我作为一个奉献者,在看见无数需要帮助、让人心碎的人和事,可因为我个人实在太渺小,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奈而心酸

甜,那是因为我作为奉献者,因为我们一点付出,身边的点点滴滴在慢慢发生着变化而感到心理上的满足和喜悦。

那是一份牵挂,是一生的积淀

咸,那是因为我作为奉献者,在服务工作中,流过汗,也有过泪水,在汗水和泪水中感到了人生的咸味,感到了泪水和汗水的价值。

辣,那是因为我作为奉献者,感受到了我仅仅在做我应该做的事情,看到群众却给了我许许多多火辣的赞扬,鼓励我继续向前。

我真的非常希望,有更多的朋友能走进党、或志愿者的队伍中来,带来爱和力量,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的帮助。

安全常识顺口溜20字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提高业务和安全技能;2、遵守规章制度,服务管理;3、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心中;5、加强安全管理,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报告;6、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发现事故,及时报告。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事故,争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8、认真维修安全生产设施,使之处于有效使用状态;9、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

交通安全感言一句话

交通安全感想学校的安全宣传,使我想起了一幕幕血的教训。

酒后驾车,酝酿车祸,到最后车毁人亡;擅自用电,结果触电身亡等事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一次又一次的交通安全失误,都使小孩子们的幼小心灵受到巨大的创伤,他们的人生道路才刚刚开始,就因为一场事故,在他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伤痕,上天对他们是如此的不公平……人人都应该知道,红灯停,绿灯行。

但有些司机开车不文明,越是在路口,有行人过马路,越是加速闯过,对这样的司机,我们只能摇头叹息,在内心里谴责他不文明不道德之外,我们只能避让他,让他先过,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该格外珍惜。

2014年度细分行业报告汇集制造行业报告互联网行业报告农林牧渔行业报告所以,即使是绿灯,我们过马路时也要左右看看,不把自己的生命交给那些酒驾醉驾或者是心情急躁爱闯红灯的司机手里,看清楚了道路情况再行走。

“交通安全重于泰山”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的确是这样,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步行,骑车乘车……那么,我们在生活如何确保我们的安全呢

步行,走人行横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遵守红绿灯,不和车强行。

骑车,同样要遵守红绿灯,页不和机动车强行。

乘车,乘车时,虽然我们不是司机,可不要打搅司机,让他们分心。

这样也能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不论怎样,我们要时刻留神,时刻注意,时刻小心,时刻自觉。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一些平常很注意任何事,做事非常有原则的人,也许他们的警惕性会比较高,但也不可以随便了事,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会以为自己一定会没事,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些平时对交通安全极度不留意,不关心的人,也许他们的交通意识比较淡薄,但到了适当时候,他们可能会变得十分小心,因为这样的人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在参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到了几个数字,一是全国每年因交通死亡人数达10万人;二是每5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轮下;三是每1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致残;四是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可想而知,安全是多么重要。

其次,从行动上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一定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

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为了社会的秩序井然,让我们都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自己应做的事,造福社会。

怎么写如何做好一名交警及工作感受

交通安全教育观后感  交通安全教育>观后感(一):珍视生命    从小时候起,我们不断被灌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停二看三通过',几乎形成了我们对交通安全的全部认识。

今天观看了事业部团委及技术中心团支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影片,眼前浮现的那一个个真实而残酷的现场,让我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

    行人最关注的就是行路安全,横穿马路时,要走人行穿越道,穿越马路时,养成看交通信号的好习惯。

同时,还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变行路方向,大中城市的马路,一般都分成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其他慢行车道。

及行人走的人行道。

行路时,必须走人行道。

在人行道行走时,不要多人并行,在没有划出人行道的路段,要尽量靠边走,这样才能确保行路的安全。

    在说骑车安全,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不要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上街,就算满了12周岁,骑自行车上街也要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到的路段,要尽量靠右行驶,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间去骑,这样骑车安全就不成问题了。

    还有乘汽车安全,坐公共汽车时,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后,先上后下,不要拥挤,不能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抢先上,要扶好把手或椅背防止急刹车,摔倒或撞伤,还有乘车时不能向车外,乱扔杂物,也不能

科目一学习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交通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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