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烟草公司与烟草局的区别 非常之急
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
烟草公司负责销售,专卖局是行政机构。
1.烟草局的正式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2.烟草公司和烟草局的考试是同期举行的.3.烟草公司考业务,烟草局考法律知识.你所说的两个其实是一个单位,用工性质和待遇基本一致.要想进烟草系统,最重要的不是考试成绩,而是关系.烟草系统现在是分三类,正式工,合同工,劳务工。
正式工的现在的制度下面很难进,除非你有很硬的关系。
合同工的主流,现在进烟草都是这种形式,进去了,你待遇什么的,你是不用担心的,福利什么,都有。
还有一种,是劳务工,什么都没有,每个月拿几百块钱.一般应届毕业大学生,都是以合同工进去,这种形式,和现在外面的大企业招人方式是一样的.我现在就在烟草局,合同制,有什么不明白的找我
阐述烟草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烟草企业是为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很大的一部分,国家的财政可以为民生做一些事情。
烟草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共进退。
烟草企业为社会解决了人员就业问题,这也是对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高分求助10分钟演讲稿“责任烟草”
例文到过磐安的朋友都知道,那里依山伴水,安静又美丽。
有成片的竹林,满山的药材,满地的香菇,还有一条,绿波荡漾的文溪。
窄窄的乡间小路,清新的空气,有风掠过时,菜地里绿油油的油冬菜,向你摇手晃脑,点头不已…… 参考资料:
烟草法全文
中华人和国烟草法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购烟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两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西烟草责任文化是什么
如果你签有正式合同,食堂负主要责任,烟草公司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