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选拔任用干部动议办法心得体会

选拔任用干部动议办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5-08-14 08:20

干部选拔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动议环节有哪些程序 ①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③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心得有感4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心得有感4篇【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发布。

这次新出台的《办法》共10章42条,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新出台的《办法》是对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干部任用上出现的主要问题、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而形成的党内法规。

新出台的《办法》为我们国家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坚定有力的制度化武器。

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那些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利剑”高悬。

“警示牌”高挂。

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本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

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公正的诉求。

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重点表现在主要领导干部任人为亲,这是以权谋私的关键,吏治腐败也因之成为最大的腐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试行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重要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市委组织部发文要求学习,我局高度重视,于5月10日下午,在局2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会,集体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

会后,我又进行了详细学习。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学习认识 1、《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依据,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52条不准”,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上都要规规矩矩办事,老老实实做人。

要注重操守,两袖清风,树立正确方'案,范'文'库欢,迎您1采 集的名利观、荣辱观、道德观。

2、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二、学习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 1、《廉政准则》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遵循的基本原则,虽提纲挈领,然涵盖面广,具有时代特性,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必学的反腐“经文”。

作为一名粮食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廉政准则》的内容,真正触动内心,对准则产生敬畏之心。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而对我来说,更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 “挤”出更多时间来自觉地投入到学习当中,通过学习去强化了自我教育,从而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自律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决不能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当作是一项活动、一阵风,风过则止,要把准则刻在心上。

2、“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名纳入其中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体在干部的提名、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公示、监督考核考评、回避(\\\\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流程方面的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做到选拔任用公平公正。

二、查摆自身 1、对照《廉政准则》,我认真对自己进行了认真查摆。

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腥味;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各种问题。

但存在放松自身廉政学习,没有严格做到“同城不吃饭”、在招待上级领导方面,有超标准现象、有接受烟酒和土特产礼品(\\\\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现象。

2、“四项监督制度”方面。

在选拔任用上,随未有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但存在放松监督,简化流程(\\\\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等问题。

四、改正提高^方案范-文库_为您搜集整理^% 1、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要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

同时,学习联系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2、“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市委书记毛万春如是说。

“四项监督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方案范文.库.整理~。

所以,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要配合方1案8范.文库4欢 迎您采,集局党委,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如何规范“动议环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本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始终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力求做到监管到位,标准统一。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了干部考察内容和方式,进一步

如何规范 完善 动议环节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动因  调整动议,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配备需要,做出领导干部调整意向和决定的过程。

调整动议的过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的过程,主要解决的是“要不要动”的问题。

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是从整体上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在一些具体环节的操作上,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从舒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来看,这几年,我们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推行了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公开选拔、常委会票决、任期交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干部提名、考察、任用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任用工作流程。

但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环节,干部调整动议仍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也给干部调整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从县委这个层面来看,过去由于动议没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往往造成干部调整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出现有时想调就调,不想调就不调,甚至为解决某一个或者少数干部的问题而临时动议的现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后,上述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同时在提出调整动议方面,有些人产生了一些新的顾虑,因为《条例》规定县委书记拥有干部调整动议权,其他领导干部就不愿或不好直接提出干部调整的动议建议;作为组织部门,除了认真贯彻好县委意图之外,有时也不好提出动议.这就使得干部调整动议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

另一方面,从干部这个层面讲,随着干部任用工作越来越规范,只要干部调整一进入规定的程序,谁也不好再向组织上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所以有些人就把目光集中到干部调整的源头,即调整动议和提名阶段,每当一些岗位出现空缺,或者每到大规模干部调整之前,干部队伍中或多或少出现一些浮躁、动荡之气,少数同志千方百计找人打招呼说情,不仅影响了工作,而且也干扰了正常的组织行为。

因此,规范调整动议的程序和方法,对于从源头上规范干部调配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显得十分必要。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主要做法  干部动议是干部调整的“总开关”,是选人用人的“总闸门”。

调整动议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质量效果,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用人导向,进而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建设。

  明确调整动议时机,解决“何时动议”的问题。

为使干部调整动议制度化、规范化,试点过程中,我们规定了调整动议干部的六种情况。

一是当乡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出现空缺时,主要指班子成员变动、调离、生病不能正常工作、个人申请辞职或受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能继续任职等方面情况;二是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经综合分析确需动议调整时;三是根据班子结构和建设需要须动议调整时,主要包括班子成员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四是根据任期制需动议调整时,主要是指乡科级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条例》规定的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需要交流和改非等情况;五是因机构改革需动议调整干部时;六是因换届和其它因素确需动议调整干部时。

同时制定了在县委书记职务变动和机构改革等特殊时期冻结干部调整的制度。

明确调整动议时机,避免了临时动议和随意频繁调整干部的现象发生,使动议干部工作更加规范,为初始提名奠定了坚实的程序基础。

  明确调整动议主体,解决“由谁动议”的问题。

干部调整动议,一般由县委书记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但在试点实施过程中,我们规定:县委书记提出调整动议要坚持“三提三不”原则,即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提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调整动议工作的民主,规定基层党组织、县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拥有调整动议建议权,可根据本单位班子自身建设实际需要或分管单位班子建设的实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

明确动议主体,规范了县委书记调整动议权,切实避免了少数人动议的现象。

2010年我们分5批调整了230干部,全部由组织部门收集汇总了方方面面调整动议建议的基础上,再根据班子建设总体状况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县委书记审定,才提出了干部调整的动议。

  明确调整动议程序,解决“怎样动议”的问题。

组织部门根据平时干部考察考核结果、有关领导的建议、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等,汇总后提出动议的初步意见,部长办公会集究后向县委书记汇报;县委书记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动议建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协商,经修改完善后,再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进行再次酝酿讨论,形成共识;组织部门根据酝酿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正式确定干部任用启动工作方案,提交县委集体研究决定。

建议方案要明确干部动议的理由、原则、职位情况、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县委书记直接行使动议权,要先征求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意见后提出。

在近期进行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我们在调整动议阶段集中利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对全县21个乡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以及240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系统的组织考核,先后与720名干部进行了谈话,3200多人参加了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领导班子调整意向,总体上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

  明确调整动议纪律,解决“无序动议”的问题。

干部调整动议在充分保持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开展,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干部不得超过6次,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外,每次调整干部一般不超过90人,或一次提拔干部不超过50人,批量调整干部超过以上数字时须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调整后职数必须符合“三定方案”要求;县委书记已明确即将调动和到任后三个月内,不得提出调整干部的动议,不能超职数或低职位高规格调整配备干部,不准指令或授意组织部门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等。

同时,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遵守、执行和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使自己行使科学选人权利时刻处于制度的监控之内,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开度和公信度。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初步成效  通过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在动议环节,规定还不明确。

现在,我们把调整动议列入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作为第一道关口,并对调整动议过程作出规定、形成规范,这就使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程序上更加完整,在操作上更加可行,工作也更加规范,选人用人的整个过程更加民主透明。

  前移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关口。

规范调整动议权,把干部任用监督的关口前移到动议环节,从选人用人一开始,就纳入干部监督的范畴,并且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从而使干部监督工作实现了全过程和全覆盖,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人、用好人。

  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对调整动议过程作出规定、形成一定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使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操作层面上向前进行了延伸,程序上更加完整可行,工作也更加规范,选人用人的整个过程更加民主、公开、透明。

  杜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规范调整动议行为,重点对县委书记行使动议权进行了明确规范,既赋予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发球权”,又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实现了调整动议行为隐性权力的显性化,对防止随意调整干部、频繁调整干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从源头上改变了少数人选人的做法,由“一双眼睛”选人变成“多双眼睛”选人、扩大了选人用人的民主,更好地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规范干部调整动议权的几点思考  干部调整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

完善规范调整动议制度,应把握三个原则:  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是前提。

掌握干部调整动议的时机与频率,实现调整动议适时应需的效果,前提是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

在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干部工作制度,县委要定期召开干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汇报,研究分析近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运行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情况;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控,落实经常性考核考察机制,及时发现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倾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努力形成一种凭实绩、凭本事的用人氛围和用人导向。

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坚持先报批后动议,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规范县委书记调整动议权是核心。

县委书记承担着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职责,既要充分授予其用人上应有的权力,又要明确权力的界限,把县委书记个人权力置于县委班子集体权力之中。

规范县委书记调整动议权是整个动议制度的核心,使县委书记的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进一步明确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体现权责一致、权责统一的原则,从而保证用人行为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扩大民主是方向。

调整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调整动议权是整个用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使动议权,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置于公众的视线之下,不能游离于公众的视线之外。

具体操作过程中,就应该把调整动议权交给群众,要充分听取分管领导、用人单位党组织的建议,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评价与要求,使调整动议反映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实意愿;要把调整动议权交给集体,发挥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决策的优势,避免一把手个人动议和随意动议的现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为了更加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撑腰鼓劲,为那些新时期的好干部打开广阔的成长空间。

《条例》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强调对提拔任用人员“德行”考虑,着眼拓展精准识人的手段、突出科学用人的重点,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全面考察其德、能、绩、勤、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让选拔标准变的更加精细化,更是为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画了像,定了调,立了规矩。

贯彻落实条例,要精准科学运用好严管和厚爱两种手段,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要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二是抓住新《条例》关键点。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

调研报告:完善干部调整动议机制

调研报告善干部调整动议干部调整动议,是根据领导班设和干部队伍配备需要,提导班子调配工作意向并作出调配工作决定的过程。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干部选任工作中客观存在的“动议”过程作为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明确写入《干部任用条例》,使干部选任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为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保障。

在《干部任用条例》对“动议”提出方向性、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如何结合干部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动议环节的工作,促进干部调整动议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做好选人用人工作需要深入研究的一项课题。

一、完善干部调整动议,要重点解决由谁动议、何时动议、如何动议三个问题1.明确动议主体,解决“由谁动议”的问题。

干部调整动议由谁提出,是启动动议的首要问题。

《干部任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依据这一规定,干部调整动议的主体是党委或者组织部门。

党委对干部调整的动议,主要体现班子集体的权威性和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性意见;组织部门对干部调整的动议,主要是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使命所在,两者在目标和方向上都是一致的,应当互相融合、互相印证。

具体工作中,干部调整动议一般应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或者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由于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的,其影响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规定影响期是内。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干准则》  第二条 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 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中国共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