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心得
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社区矫正学习心得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社区矫正学习心得范文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一年有余。
在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这一年多工作中的一点感想: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
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比如我所有一位60高龄的矫正对象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接受矫正。
该对象为文盲,且该次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系用自己的三轮车热心搭载同村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致。
该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曾颇多微词,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助人,发生这种事只是运气不好而已,怎么就要判刑了?我们也了解到如果单纯的用一套对于他的理解程度上有困难的专业理论教育他,恐怕收效甚微;所以我们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始,使孔某与我们先建立起初步的沟通意愿,然后再切入该矫正各案本身,对其乐于助人行为表示充分肯定,但也使其意识到对于所造成的伤害要勇于承担起责任,以平静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对于孔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也尽量予以帮助解决,并为其联系村委落实一定帮扶政策。
到最后,孔某不但完全转变了以前觉得不公平的观念,还积极参加矫正的各项活动,每个星期最积极的事竟然成了向司法所长、工作人员打电话“拉家常”。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如果单纯“只教不帮”,案主的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
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案主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案主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
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服刑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镇目前在册的三名犯群体性聚众斗殴罪的矫正对象因一时哥们义气犯罪接受矫正,司法所在对他们的日常矫正中就严格贯彻帮与教结合的矫正措施,一方面加强其法制法规教育,同时针对其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年轻气盛、做事冲动、不计后果、好逸恶劳等不良心理现象进行矫治。
原来三为矫正对象都是动辄在外打闹惹事,对家里事漠不关心,从不帮父母分担家务,接受矫正后,我们针对这些情况一一进行矫治,使其摆正心态的同时树立起责任意识,体谅父母的不易。
现在其家人都反映三位矫正对象改变很大,不但能帮家里分担些事情,经常给他们一些家用,而且现在遇到事情也会和他们沟通商量,连村委也反映三位矫正对象现在能够主动帮助人,有一次村委搭台唱戏,一时人手不够,他们冒雨帮忙,前后真的判若两人;另一方面我们积极联系村委对其家庭予以适当的关心,并及时向其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及就业机会,让他们在改造的同时也能服务社会。
三、以身作则,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每一次组织公益劳动我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加入到劳动中去,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我所的公益劳动基地为镇敬老院,每次在敬老院的劳动都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他们在为老人们奉献爱心,而老人们的交口称赞也使他们在劳动中获得尊重的同时,重拾了信心。
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案主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及司法所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篇二:社区矫正学习心得范文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
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
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
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
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
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
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
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0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
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
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
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
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二是要有细心。
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
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
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
2011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
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
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
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
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
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
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
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
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
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
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
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
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
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
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2012年、2013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
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
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
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篇三:社区矫正学习心得范文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
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
”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
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
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
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 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
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
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
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
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
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
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
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
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
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
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
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
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
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
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
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
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
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
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
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
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
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
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
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
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
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
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
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
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
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
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
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
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
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
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
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
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司法所思想汇报范文
200*年*月份思想汇报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
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
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我打警察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
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200*年*月份思想汇报 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
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现在对 我的妨碍公务罪行(我打警察) 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
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200*年*月份思想汇报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悔而在悔。
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
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缓刑期间未按时到派出所报道的检讨书要怎么写
(1)检讨书的概念 检讨书是犯了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向领导或上级检讨错误写的书信。
(2)检讨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①标题。
在头行正中写明“检讨书”字样即可;也有注明所犯错误范围或性质,如《关于违犯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②称谓。
写明检讨书呈报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如“校党委”、“公司人事部”、“×书记”等。
③正文。
正文由三部分组成:所犯错误事实;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与措施。
④落款。
写上检讨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落上年月日。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上述的“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由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具体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未成年人犯罪心得体会
参考一下 1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意识,提高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材料三 学习的收获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
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材料四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 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发展,对于确保国家,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10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
作为一名农村新干部对农村建设有什么感想的作文
浅析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部【内容摘要】村干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任重,意义深远。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是值得广大基层工作者深思的话题。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村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重新审视新农村建设中自身的不足,探寻良好的建设策略,才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关 键 词】 新农村建设 历史使命 存在问题 建设策略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建设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迫切任务提上了重要日程,并且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这二十个字具体描绘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农村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的村干部,如何站在历史的高度,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努力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性任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
一、明确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使命。
作为农村工作的“领头雁”和农民群众的主心骨,时代赋予了村新的历史使命,他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村干部要做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首先是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富裕了才能过上幸福生活。
一些村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起来,经济落后,就是因为这些村缺乏一个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头人,缺少一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好路子。
村干部应该把握方向,紧紧围绕生产发展这个中心进行工作,以壮大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只有加快发展经济,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做到既要有人办事,还要有钱办事,才能真正确立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干部才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目前许多经济薄弱村,由于集体经济相对贫困,党支部缺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修路、阵地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无力去办,导致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村党组织作用弱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钝化,出现人心涣散,治安混乱,思想文化道德水准下降,宗教氛围不断浓厚的不良现象。
实践证明,村干部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根本,把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牢构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提高和巩固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
有了这个基础,党支部就可以为群众办许多实事,就会说话有人听,各项工作就会出现生机,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大有希望。
村干部要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适合本村的主导产业。
只要从群众想办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从确定好的发展思路抓起,就能做到顺民心,聚民意,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二)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设计师。
新农村建设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是对农村经济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总规划,作为村干部,也应以科学发展观,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思考本村的发展规划,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也不能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要以设计师的头脑,为新农村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作为设计师,就应该懂得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懂得在描绘新农村美好蓝图时,应该先画哪一笔,怎样画好这一笔,避免走入新农村建设的误区。
(三)村干部要做乡村惠民政策的宣传员。
村干部在自身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同时,要定期组织举办全民学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农家课堂、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将各项惠民政策和致富信息送到群众手中。
同时,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愿,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四)村干部要做乡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前基层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凸现。
村干部要加强对当前农村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着力提高处理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
同时,要主动转变工作作风,对村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认真研究,做好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
(五)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实干者。
推进新农村建设,最宝贵的精神是实干精神,最重要的行动是实干行动。
一名村干部是一个乡村的代表和形象,能不能把群众带动起来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建设乡村文化,关键看村干部有没有实干能力。
作为“实干家”的村干部不仅要做脱贫致富的“领头雁”,还要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带头人。
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不辜负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望,才能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我国目前农村村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干部队伍状况及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默默奉献,勤奋工作,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发家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但通过调研也反映出,村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及客观条件和工作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前影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村干部队伍结构不优。
一些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党员忙于个人赚钱致富,不愿担任村干部。
致使少数地方村干部新老交替有青黄不接的现象,村干部队伍结构方面有搭配不优的问题。
(二)村干部素质不够。
少数村干部特别是年轻村干部,对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认识不够。
很少从政治上观察农村形势,关注农业现状,考虑农民问题;有的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缺乏明辨能力;有的群众观点淡薄,对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得较;(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四)深力;有的群众观点淡薄,对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得较重.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另外,少数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荏一定程度上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
有的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够强:有的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往往小富即安:有的在困准面前缺乏勇气,时常不求进取;有的缺乏对事物本质及其特殊性的分析能力,工作中往往“一刀切“;有的法律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老办法、土政策管理村务。
(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方法不够好,以自我为中心,搞“一言堂”:二是实干精神不够强,虽有工作热情,但落实功夫不足,不能“一杆子插到底”: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处事待人不能“一碗水端平”,让群众信服,甚至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四是政治立场不够稳,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有的甚至参与地方宗派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
近年村干部待遇虽有所提高,但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村干部工作任务相比还是偏低。
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
村干部“官位”不大,工作量却不少。
由于农民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吃亏受气,甚至会松劲泄气。
同时在村级集体收入逐渐萎缩的情况下,造成工作经费难保障、公益事业难开展的“两难”局面,影响了干群关系,制约了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
现行的选拔用人机制制约了优秀村主要干部的提拔使用,村干部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致使村干部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热情不高,干劲不足。
(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
建设新农村,既要扶持群众发展生产,又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一味依靠政府投资显然不可能;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维持正常运转已很勉强,甚至有部分村还有较为沉重的债务无法化解,也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
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村干部,农村社会的稳定离不开村干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干部,他们的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村干部工作职能的转变,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服务协调功能,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主体作用,并带领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针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贫困村、后进村、重点管理村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村的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分类指导,抓好村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建设。
(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按照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坚持和完善村“两委”工作规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作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坚持“小学教”活动制度。
每年年初在全县村干部中开展一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村干部任免报告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必须事先报告县委组织部,经同意批复后方可任免。
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每个村保持有3-5名后备干部。
村后备干部人选一般按照村“两委”的任期每三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村“两委”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书记每半年要与村干部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坚持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主要干部在其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要进行审计。
经审计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建立读书日制度。
每月28日为全县村干部读书日,由乡镇干部到所包的村组织村组干部集体学习;每月5日为村党组织书记读书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
如遇抗旱、防汛抢险等特殊情况可由乡镇作适当调整。
同时对村干部学习和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促学。
注重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教育,强化村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水平,逐步探索新时期村干部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选准一个人,带活一个村;选准一班人,致富一方老百姓。
村级换届选举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制定提名候选人硬性条件和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辅佐条款,是搞好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手段。
从提名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自始至终都要坚持以硬性条件为基准,辅助以对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有关条款逐一审查,诸如:计划生育、违法违纪、伦理道德、损公肥私、拉帮结派、宗族势力、滋事生非、威胁要挟、行贿受贿、物品利诱等等。
凡是违反辅佐条款之一的均不得提名为初步候选人,更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真正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建议组织县人大、纪检、组织、民政、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对照候选人的条件,采用流水作业的形式对各村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仔细的资格甄别,每个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反馈给基层,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创业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建设好新农村的优秀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同时建立后备干部选拨、培养机制,采取群众举荐与村干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储备一批作风正、能力强的后备干部,为村级换届准备充裕的人才资源,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深化“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鼓励和引导村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使村干部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符合新需要、迈上新台阶。
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村干部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
对村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把村干部推向新农村建设的大潮,让他们在改革、开放、发展中提高本领、增长才干。
通过大力实施以“提升文化层次、提升创业技能、提升服务本领”为内容的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以“增加总量、提高能力、改善结构”为目标的“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结合培育新型农民,着力从思想政治、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继续培育和造就一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懂经营会管理、辐射能力强的村干部示范户。
同时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鼓励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公开选聘村干部等方式,切实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五)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不断营造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认真研究制定全县村干部补贴统筹发放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项目扶持、考核奖惩、典型宣传、社会荣誉、政治待遇等多种形式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村干部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完善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考核评比办法,减少程序,硬化措施,并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对村干部的激励作用。
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进行及时奖励,不但从物资上重奖,精神和政治上也要予以相应的配套,注重从优秀的农村致富能手党员干部中特别是“五个好”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村干部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时间、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建立长效机制,成为村干部的动力和吸引优秀年轻干部的一种有效手段,让村干部在政治上能够不断追求进步。
同时注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采取编发简报、拍摄专题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村干部事迹,营造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激励保障机制。
(六)改进农村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村级工作的创新。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创新机制、丰富载体、夯实基础、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改进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内容;实施“一村一品”,发挥村干部的主导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注意培育农村经纪人,并调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一个农村的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缩影,繁重;【参考文献】;1、田筑平姚思勤.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2、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3、王进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4、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5、朱峰、朱美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干部队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同时通过鼓励、引导村干部领办发展项目、专业协会、合作社和村级劳务公司,不断丰富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
一个农村的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缩影,繁重而意义深远。
我们村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聪明才智,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有所作为,用我们的智慧和双手描绘我国广袤农村的宏伟蓝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1、田筑平 姚思勤.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A];贵州省科学社会主义暨政治学学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C];2、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3、王进 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06期;4、陶纪坤 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经济纵横,2006年03期;5、朱峰、朱美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思考,新疆职业技术教育;2008;6、姜道奎 当前我国农村干部素质的现状及提升途径[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