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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招标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8-04-01 02:37

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有哪些

公司招投标工作总结XX公司招投标工作总结XX公司招投标工作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省公司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省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规定》,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了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现将XX公司2009--2011年度招投标工作总结如下:一、2009-2011年招投标运行基本情况2009-2011年,XX公司招投标办公室顺利完成各类招标项目38项。

其中工程类28项,废旧物资处置6项,设备采购交易类4项,中标成交额897.12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137.74万元,节减率15.35%。

三年来,XX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着重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协同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在征求各方意见础上,制定了《XX公司土建工程管理规定》《XX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二是切实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监督。

认真做好每个招投标项目的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任务,保障各招投标当事人合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及时解决开标、评标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为加大现场监督还邀请公司和股份两级纪委同志参于监督。

三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程序。

二公司招投标工作严格做到申请、审批、报批、信息发布、制作标书、资格审查、报名和开标、评标等相关程序,实行规范运作。

无违规操作现象。

四是严格把关,对

一次投标后总结

浅析投标中几个容易忽视的问题  --------------------------------------------------------------------------------  招标采购工作在不断地趋于规范的同时,也意味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在逐步加剧。

招投标是供应商之间实力、信誉、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比拼,整个过程公平但又充满残酷竞争。

企业要想顺利参加竞标,提高中标率,就应该准备充足,对一些容易被忽视却影响着投标成败的小问题,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标书编制秀外慧中,表里一致  总的来说,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一定要研究透采购人的招标文件,报价适中,一步到位。

  从标书外观讲,可以说,标书的装订、排版水平是评标的印象分,所以投标文件的外观要精致一些,标书装订要用明显的标志,以区分投标文件的每个部分。

标书的编排、分类应有利于评委阅读。

关于标书的装订和排版等问题,有些投标人认为是细小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往往是这些细枝末节影响全局,导致出现失误。

有的企业就是因为制作的标书是没有装订的散页,影响了评委对企业的印象,结果早早被淘汰。

  从标书内容讲,投标文件的语言要严密,在表达方法上要尽量按照常规思维来制作标书,尤其是一些关键问题,尽可能明确,以免产生歧异,从而影响最后的竞标结果。

  某次开标之后,当别的厂家都在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报出优惠幅度20%~30%的时候,某厂家却报出了60%~70%的优惠幅度。

人们当时觉得这个公司肯定是晕了头了,竟然准备把血本陪进去。

投标人怎么解释的呢

他们解释说他们报的优惠幅度是按倒推法报的,报出的优惠幅度其实是他们的原价比减去优惠幅度后的最后售价比。

他们非常委屈地辩解说,“标书中并没有标明应该正推还是反推。

我们也并没有错。

”  面对这些情况,专家们觉得,虽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把该投标人排除出局。

可是事情结束后,我们静下来想想,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做出的这种报价方式还是值得商榷的。

  商务文件齐全真实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都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却往往会在商务条款上出现疏漏,导致投标失败。

商务文件虽然不是投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但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

所以表格、证件等一定要齐全、真实、有效。

有的企业证件明明已经过期,却不作任何说明,这样就给评委一种企图蒙混过关之感,从而导致废标。

  在某个项目的招标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货款用人民币支付。

某投标人因为自己的产品中含有50%左右的进口件,所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进口件部分的一半货款用美元结算。

他的主要意图是与招标人共同分担汇率风险。

但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方面的实质性要求,因此不能人围。

还有一个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高了首期付款的比例,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

  标书之外的无形财富  投标人以前投标的良好信用记录,会为下一次投标铺平道路。

这种信用主要体现在投标产品的性能、供货情况、售后服务水平等方面。

投标产品性能与投标文件一致,表明该投标文件信用度高。

一旦有了这方面的不良记录,该投标人则很难在下次投标中获胜。

  供货方面的信用就是要求企业按合同办事。

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有的。

有的中标企业供货产品的技术指标低于投标产品,形成欺骗行为,从此这家企业就失去了信用。

而有的企业,从使用单位角度考虑,指出高端配置可能过于奢侈,没有发挥最大效能,建议使用别的配置。

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就容易赢得招标人的好感和信任。

售后服务更是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方面,特别是有关服务条款中的细节问题。

在关键细节处,不要给评委留下企图蒙混过关的投机之感。

  例如在维修条款上,有的企业只写保修,没有指明是否免费保修,这样就让人觉得有钻空子的嫌疑。

而提供好的甚至是超过投标文件服务条款的售后服务,如提供周边设备、延长服务时间等,都会为投标人树立良好信用。

  另外,还要注意在投标文件中宣传自己的产品形象,要尽量详细描述投标产品情况,特别是突出展示自己产品优于竞争对手产品的性能和特点。

同时,还应将自身业绩、在其他项目中中标的情况、有关方面的评价、产品样本等有关材料充实到投标文件中,并分别配上详细介绍,以便向评委和招标人充分展示自己的实力。

最后,投标人还必须注意一些细节问题的处理。

譬如保证金一定要交齐,如果因为差一点保证金而被废标,那就太可惜了。

  投标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过程,环环相扣, 供应商应该结合平时的投标经验和教训,掌握一些常用的技巧,每一个环节都尽量要做到尽善尽美,中标胜出的机率才会更大。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有哪些

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农业部批准。

②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办事机构,委托招标的应选择由代理资质的。

③编写。

④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组织投标人。

⑤接受投标文件。

⑥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⑦成立。

⑧组织开标、评标。

⑨确定中标人。

⑩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发,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问题

来专业人士解答

首先纠正您在问题表述方面的瑕疵:2000年颁布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不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属于法律的范畴。

今年(2012年)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而不是“实施投标法”。

属于法规。

简单地说来,今年2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是《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是对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完善和补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在总结吸收了我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对《招标投标法》中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性。

招标投标需要多久时间,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一)主体广《招标投标法》所规范的主体相当广泛,主要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联合体、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中标人、中标项目分包商、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利害关系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等,甚至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约束,总结起来有十几种之多。

根据与招标活动的密切程度,笔者认为可以将被调整规范的主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可以被称为“实施主体”,有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

这种类型的主体直接围绕着招标项目开展工作,处于招标活动中的一线地位,直接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最大程度上影响着招标投标活动的效果,所以是法律调整最多的主体领域;第二种类型的主体可以被称为“关联主体”,是指与实施主体互为直接影响的主体,主要是中标人、潜在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

他们虽然跟招标投标活动没有发生直接的、实质性的关系,但是却跟招标投标活动息息相关,招标投标活动中必然有其存在,间接地影响招投标活动,这是法律调整比较多的主体领域;第三种类型的主体可以被称为“外围主体”,这种主体不一定出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但在某些情形下会出现,甚至会影响到招标投标活动的进行,这些主体主要是中标项目分包商、招标投标利害关系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和个人,这是法律调整最少的主体领域。

(二)行为多《招标投标法》对主体的调整,目的在于规范其行为。

在整个《招标投标法》中,涉及的行为涵盖了项目的立项审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递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签约等,囊括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全部过程。

在以上行为中,既有职务行为,又有个人行为;既有法律行为,又有非法律行为;既有对内行为,又有对外行为。

当然,各类行为之间几乎都存在竞合,同时属于多种行为种类,比如立项审批,既是职务行为,又是对内行为;而领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既是个人行为,又是非法律行为。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行为多种多样,是其一大特色。

(三)程序严《招标投标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典型结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招标投标法》更倾向于程序法性质。

首先,从《招标投标法》体例可以看出,招标投标活动就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程序过程,从招标开始,历经投标阶段,然后是开标、评标和中标,这个过程绝不可逆转,否则整个招标投标活动不仅无效,而且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次,招标投标活动各个阶段也具有各自的程序,可以被称作“小程序”。

譬如,根据法律规定,招标程序必须从立项审批开始,经过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等程序,才能进入到下一个程序。

同时,法律对投标程序、开标程序、评标程序以及中标程序都无一例外地进行了全面规定。

再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投诉和监督程序在《招标投标法》中也予以了详细规定,我们能充分感受到立法者希望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处于一个有条不紊、依法合规的有序状态的意图。

(四)关系繁由于《招标投标法》调整的主体广、行为多,必然会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

就以前文所分析归纳的主体分类来说,主要就会形成实施主体之间的关系、实施主体与关联主体之间的关系、实施主体与外围主体的关系等。

在这些关系中,既存在外部关系,也存在内部关系;既有法律关系,也有非法律关系。

可以这样说,《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关系已经超越了招标投标活动范围,足见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力或者说重要性非同一般。

以上就是招标投标法的条文特点是什么的介绍。

事实表明,招标投标不仅能起到节支省本的作用,还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合理竞争,营造社会的公平与有序环境。

但招标投标本身具有极强的逐利性,如果不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强有力的规范和调整,交易质量的保障、市场秩序的塑造以及社会公平性将大打折扣,甚至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问题

来专业人士解答

更正一下,以前的不是实施条例,2000年颁布的是招标投标法,12年2月1日颁布的是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就是完善和细化这部法律,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严谨。

同时,招投标法师2000年颁布的,通过这些年的使用,发现了很多问题,颁布实施条例同时也弥补了以前法律的不足。

招投标法中对标段的划分是怎样规定的

标段划决定招标的重要因素。

合法合标段划分是实现招标结果价廉的有效方法,错误失当的标段划分必然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而一个违法违规的标段划分则会给招标项目和招标人带来灾难性、颠覆性的后果。

通过访问法律咨询吧:可以去请教问问律师等法律人士可以进一步的去了解的 更详细一些。

对于标段应当如何划分,《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上述规定可以总结为“两个应当、两个不得”,即划分标段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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