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行政党员干部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作风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地、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精神,对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部署。
市委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派出指导检查组到我局指导工作,市委第十二指导检查组组长杨政保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上级对此次活动的要求,我代表局党组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立足全局,深刻领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各级党委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省、地、市委也在13号召开会议对学习实践活动作出动员部署。
作为全省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地、市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善于把握时代大势、具有高度理性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党的事业发展的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都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进行理论创新,并注重用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
每一次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的加强,都把党的事业向前推进一大步。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理论武装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科学发展观提出五年多来,越来越凝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指导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系统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破除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行政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这些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
但必须看到,我们的学习实践还是初步的。
一些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还没有真学真懂真信;在工作指导上还存在不少学用脱节、知行不一的问题;传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还制约着我们的思想和工作。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思想根源没有解决、理论武装不到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科学发展观学习理解和实践运用不够深刻、不够全面。
这就要求我们,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必须更加自觉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教育干部、武装头脑,带着我们正在解决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学习,让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扎根,真正成为全局党员干部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
今年,局党组将决定在全局开展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促进法治铜仁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争先进和创实绩、创特色、创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一争三创”实践载体活动,开展以大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度探索业务工作新路子,力争各项工作位次前移,重点工作全省领先。
实现这样的目标,仅靠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后发优势。
必须看到,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大调解、法援工作格局、法治城市创建、帮教安置工作运行机制等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影响制约了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
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掌握科学发展的武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全系统领导水平和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局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作风,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各科室和全体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
但必须看到,个别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不相符合。
有的缺乏创新精神,缺乏谋划推动工作的本领;有的作风不扎实,缺乏责任意识和实干精神;工作不主动、不加思考,立于现状,满足于按部就班,这些问题不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仰着、忠实实践者。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原则要求根据市委部署,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科室处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
(一)要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使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全系统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达到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
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举措,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
着重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是促进科学发展。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际行动,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推动自身科学发展。
我们在学习实践中要开展“五大”活动,实现“五促”效果,即大学习,促认识提高;大调研,促机制完善;大讨论,促改革创新;大转变,促群众满意;大提升,促一争三创。
(二)要全面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
始终把握和贯彻落实好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
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是突出实践特色,务求取得实效。
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制定措施以实践为依据,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作标准,在学习中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学习,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
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要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是正面教育为主,把握正确导向。
学习实践活动重在自我教育,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
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
对过去问题重在汲取经验教训,不纠缠个人责任,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三)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
要严格按照市委部署,扎实开展好在调研、征求意见、讨论、主题实践活动。
要紧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个主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一争三创”为总抓手,组织各具特色的实践活动。
重点开展好三个主题实践活动,即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一提高”主题实践活动,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治铜仁”专题实践活动,以强素质、提形象、创一流为主要内容的“争做全区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
在落实好市委确定的“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确定好“自选动作”,做到落实活动有方案、有步骤、有目标、有要求,确保不走过场。
(四)要切实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8月份基本完成。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为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
第三阶段为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第四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好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三个环节。
各科室都要根据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政治上怎么看待
一、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和进步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
但是形势的主流是好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利条件很多。
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积极工作,在维护稳定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五是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司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
从国际形势看,和平、发展、合作是时代的主题,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总体上也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
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必须坚持联系观点:从国际因素看,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带来负面影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尤其是地区冲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对和平、发展的影响和威胁。
从我国社会稳定的阶段性特征看,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还不少。
很多问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演变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
通过从内部与外部的相互联系、从各种矛盾相互联系认识和把握形势,才能把握本质、抓住要害,从而重点突破,解决矛盾。
三、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必须坚持发展观点:要深入分析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认真总结和探索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不断适应社会新形势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出的新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违法犯罪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新挑战;正确面对新形势下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问题对社会稳定的直接影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
着眼发展,把握大局,认清规律,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司法行政部门要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工作大局,适应发展要求,既要充分认识大好形势和有利条件,又要清醒看到复杂形势和不利因素;既要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也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既要看到形势的静态特点,也要在动态变化中科学预见发展趋势;既要看到客观存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也要看到工作中不适应的问题,才能真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信心和决心,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研究总结新形势、新使命和与之相适应的对策和措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会怎么样
党员干部如果是涉嫌严重违纪,送交司法机关可能就属于比较严重的事情了,进入司法程序,就相当于当事人已经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了。
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触犯法律的处理上,经常听到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似乎已经成为惯例。
这是不是说,当党员领导干部触犯法律时,还不能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只能由党组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项规定又和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文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十八大报告也明确“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据此,每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应该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如果触犯了法律,司法机关都有权介入,依法进行处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干涉阻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