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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免责心得体会

时间:2019-07-05 03:49

三项机制容错纠错地单位和个人,可在哪些方面免责或减责

基层需要给予容错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征地拆迁、基层治理探索实践等方面。

建立容错机制,应当体现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搞“秋后算账”;二是建立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只有明责确责才能容错容误;三是健全申诉救济机制,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避免一些错判。

四是做好澄清工作,严格追究打击报复行为,客观公正评价和保护干部。

五是对于基层的大胆突破,上一级要敢于替下一级承担责任。

容错免责的结果运用,除文件规定的五个方面外,还可从哪些方面体现

建立容错机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什么样的错可以容

科学认定容错内容,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重要前提。

容错是认定动机还是认定结果

是从动机出发,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和百姓利益、没有谋取私利的所有失误都可以容;还是从结果出发,没有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容

是检视短期成效还是看更长远影响

怎么区分常规性决策与改革创新型决策

特别是如何把改革创新犯下的错误和“拍脑袋”违背程序与规律胡乱决策犯下的错误区分开来,给广大改革创新者吃一颗“定心丸”,等等。

这些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和制度安排。

认定错误的部门和程序怎么定

建立容错机制是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改革创新可能产生的错误由谁来认定,是本单位领导、上级单位、行业专家、群众代表还是市场评价

认定错误的程序是什么,由哪个部门发起,应该包括哪些流程

对具体案例是一事一议还是制定通用标准

是定评价原则还是定具体标准

这些也应该予以一一明确。

如何营造良性的容错氛围

是否容错,容什么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观念和社会氛围,当前的社会环境对改革创新失误的宽容度仍有待提高。

一方面,失误出现后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利舆论,有可能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和对改革创新者的评价。

另一方面,改革创新者出现失误,即使不被问责,按照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习惯思维,难免会对个人前途产生一定影响,这样也会阻碍想闯愿试者的激情。

积极推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要按照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黑龙江代表团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明确容错认定的总原则,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好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的制度办法。

近期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改革创新、干部容错免责的制度文件。

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和办法。

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种相关条件的干部可免予追责。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容错机制建设总体仍处于宣传引导阶段。

为此,各地区应结合各自实际,不仅要研究制订出台专门办法,对容错机制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更要积极在相关行业、区域率先开展试点,为更大范围推广提供参考样本。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程序。

应建立改革创新重大风险的评估制度,对风险进行分级设定,并实行事前备案制。

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决策效果的滚动评估,强化过程纠偏。

在决策实施完成后,要进行决策成效联合评估、评价,并对决策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组织责任、实施责任、个人责任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

要切实抓好澄清反馈工作,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严肃查处,还干部以清白、正社会视听。

分类制定容错机制的配套实施细则。

容错机制的出发点是鼓励干部创新有为,落脚点是对创新措施推进者的领导力评价。

要根据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共决策、国有重大改革决策、事业单位服务决策等类别,分别制定容错机制的配套实施细则,在授权体系内进行分级决策、分级评估。

公共决策容错制度应以民生和民意提升为核心,国有改革决策容错制度应以竞争力提升为重点,事业单位服务决策容错制度则应以效率和满意度提升为关键点。

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完善。

系统性纠错是建立容错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纠错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及时有效地启动相关机制和程序,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找出原因,确定性质,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改革创新决策因为是突破固有思维方式、现有制度体系,不确定性、探索性较高,因此需要配套建立决策纠偏制度,制定相应的实行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通过及时有效纠错,引导创新方向,加强决策调控,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容错氛围。

建立容错机制的前提是全社会范围内对创新精神的认可,以及对创新偏差的容让与纠正。

在此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教育调整为官不为的干部,突出选用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让干事的干部有奔头、受重用,让不干事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

同时,组织部门在制订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时,应吸纳和有机结合容错机制的相关内容,激励改革创新者奋勇前行。

加强容错文化建设,加强对容错机制的广泛宣传,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激发改革创新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者创新有为。

在实践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对容错免责应有的认定程序尚需严格哪些环节流程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明晰容错纠错的内容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

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

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

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

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

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

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

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

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

制定规范的容错纠错程序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容错免责,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保证程序公开,阳光运行。

容错机制的最终裁定,应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纪检检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

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和权威。

容错纠错要公开透明一是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定要公开。

在制定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尤其是针对容错范围的确定,应该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制定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是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要公开。

容错纠错机制虽然针对的是领导干部,但是容错纠错机制启动后,除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还要公开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过程,让容错纠错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一方面彰显党和国家宽容探索性失误、鼓励大胆创新的主张,另一方面调动全社会监督和参与改革实践的热情。

健全申诉救济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要和救济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惩罚双管齐下的制度合力。

科学认证和判定个人责任,让“犯错者”有辩解的机会,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申辩申诉,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

在问责决定前,允许责任人和当事人举证解释,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综合考虑是否应当容错。

要以反馈的事实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看所犯之错是否容许,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来判定结果。

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通过谈心交流、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

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起到保护干部、激发干劲的作用。

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在制度和规矩的范围内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实际情况科学有效地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摒弃“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的错误心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而形成不畏艰难、奋勇前行、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

如何尽职免责

怎样尽职才能免责

所谓尽职免责,我们通常理解为一个人在从事一项工作时,只要按照本职岗位上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尽力履行职责,即使因客观原因出现一些不良后果,也可以不为此后果承担责任。

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不全面的。

“只有尽职才能免责”,很显然尽职是免责的前提,只有在尽职的基础上才能谈免责,这句话重点在尽职。

翻开历史的画卷,我们可以找到有关尽职的诸多词语,什么鞠躬尽瘁、尽职尽责、 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等等。

古往今来,我们有关尽职的解释太多太多。

尽:就是全力做出,竭力做到最好;职:就是职责。

尽职就是尽最大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

尽职是全身心地付出,尽职是挑战难题的勇气,尽职也是战胜困境的决心。

尽职是对工作职责的勇敢担当,是对工作环境的积极适应,也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

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你从事的是什么样的职业,要想做到免责,必须先做到尽职。

而尽职,我认为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找准自己的岗位,清楚所在岗位的权利与义务 我们常常说“要找准位置”。

这里的位置就是指自己工作的岗位。

固然位置很重要,只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之后才能正确的履行职责。

每一个参加工作的公民都有自己的岗位,这个岗位所对应的是它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要想把工作干好,做到尽职免责,那么我们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岗位,清楚它的权利与义务。

只有找到了自己所处的岗位,并清楚它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而避免行使超出这个岗位的权利或不行使这个岗位应当拥有的权利。

在监狱工作中,我们同样有对应的岗位,这些不同的岗位区分了我们每个监狱民警的不同工作内容,并划分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你没有找准自己所处的岗位,那么你很可能没有履行应该行使的职权,进而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这样就很容易出现失职,从而造成不良后果。

明确岗位职责 熟悉业务知识 岗位职责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它与我们所在职位的工作息息相关,是我们干好工作的出发点。

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助于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力、提升工作效率。

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我们只有在明确自己岗位职责并熟悉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把工作做好、做强、做精。

一个不明确岗位职责,不熟悉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把工作做好的,更谈不上尽职。

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 认真履行职责 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认真履行职责,这是我们尽职免责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尽职免责的基本要求。

它就如同万丈高楼的坚实地基,只有足够牢固的地基,才能承载起高楼的重量。

我们在工作岗位,要想做到尽职免责,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公平公正执法。

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铭记自己宣誓的诺言,牢固树立崇高的使命感,这是我们做好自己工作的基本保证。

不徇私不枉法,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常怀清廉之心,常思尽职之责,常悟正义之道。

切切实实把违规操作扼杀在萌芽状态,把徇私枉法消灭在最初的摇篮。

认真履行职责就是要有责任感。

责任感是对自己义务的知觉,以及自觉履行人生义务的态度或意愿。

责任感即包括自己履行职责的过失和责任的态度,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责任的意识。

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生存的机会”。

“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道出了责任感的重大意义。

纵观古今中外,那些流芳百世的豪杰,无不将责任感视为一生追求的信念。

在这种坚定的责任感鞭策之下,他们不断奋发前进,最终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了丰功伟绩。

我们更要有责任感,我们承担的是法律的责任,肩负的是人民的重托,支撑的是社会的和谐。

唯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不断的激励我们勇于进取,才能不断的鼓舞我们严把安全的大门。

认真履行职责就是要有敬业精神。

敬业精神是对职业的热爱而产生的一种全身心投入的精神,是社会对人们工作的一种道德要求,是个人最大限度地投入本职工作。

爱岗敬业是我们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工作人员干好工作的必修课。

“人是要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对监狱工作的敬业精神。

人生好比海上的波浪,有时起有时落,它不是一帆风顺。

但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这种情绪都不能影响我们的工作态度;无论在怎样的条件下,这种精神状态都不能滑坡;无论在怎样的环境下,我们都要敬业于监狱事业。

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尽职尽责,才能为免责打下基础。

提出合理化建议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岗位上制定的制度都会逐渐的不适应现实工作。

在熟悉业务,认真履职之后,我们会发现很多漏洞和弱点。

这些漏洞或大或小,大多数不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作。

但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个细小的漏洞都可能引发不可估量的后果。

因此要真正的做到尽职,我们还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漏洞”,并针对这些“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

从而不断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处理事务的方式方法,最终避免“火山”的喷发,为我们的免责打好预防针。

追究责任是针对出现过错,而免责是针对没有过错。

如果你能尽职尽责的把自己的工作做好,那么你就不存在过错,不存在过错自然就会免责。

所以“只有尽职才能免责”这句话的重点在于尽职,唯有尽职才能把工作做好,唯有尽职才能做到万无一失、滴水不漏,唯有尽职才能获得真正的免责。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

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

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

如果你是最小的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生活的岗位

”这是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在日记中的一段话,它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做着什么样的工作,都要发挥最大的能力,做出最大的贡献。

今天,我们重新体会这段话的含义,发现它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那就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

对待本职工作,要常怀敬畏之心,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

对待事业要有愚公移山的意志,要有老黄牛吃苦耐劳的精神,着眼于大局,立足于小事,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尽职,才能为免责提供强有力的前提条件,才能准确的理解尽职免责的实质内涵。

如何落实容错纠错办法,调动机关党员

科学界定,厘清“错”与“纪”、“纠”与“容”。

1.以“三个区分开来”将特定条件下的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区分开来, 即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 坚持原则、精准研判,明确“纪”与“错”,“纠”与“容”的界限。

2.明确容错实施主体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适用范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要求容错免责认定按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报备6步程序严格进行。

3.纪委按照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一体推进的原则,一方面,对于符合容错情形的大胆地容、尽快地容,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中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不影响干部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结果,保护和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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