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法院旁听感想
法院旁听报告时间:20xx年xx月xx日地点:xx法院第二法庭案由:申请宣告财产无主案情简介:申请人诉称,陈x同、陈xx等五人共有的房屋因落实政策而退还。
因陈xx又下落不明,已被宣告死亡,无法查明其是否有继承人,致使房屋无法分割并办理房产证。
声请人申请宣告陈xx有名下的财产为无主财产。
庭审过程:申请人申请宣告陈xx有的财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无主财产认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分两部分进行举证。
一:对财产进行举证,证明哪些财产要申请为无主财产。
二:证明财产有无归属人,对无主部分进行举证。
申请人对财产进行举证,证明财产为陈xx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1、房产所有权证。
有产权证的是165平方米,191.5平方米是政府落实政策退还但还未办理产权证。
2、2006年7月21日南京市房屋产权鉴定处给的情况说明。
证明房屋财产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165平方米房屋面积,第二部分是落实政策发还的191.5平方米房屋面积,第三部分是被国家收购的部分。
申请人对陈xx所有财产的申辩:祖先留下的遗产,个人应占五分之一,后来1969年改造的时候,陈x同的子女继承的房屋被国家收购,但国家多收购了这部分财产,因而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权利,包括陈xx所有的财产份额。
申请人认为陈xx所拥有的份额不是五分之一。
下面对无主财产进行举证:陈xx有一女儿一女婿一外孙,根据调查,xx市公安局证明1953年陈xx迁往西安xx大学师范学院,但xx大学提供材料证明1954未查到其女婿一人。
法院公告期间,通过公安系统查得,在整个西安市乃至陕西省均未查到陈xx外孙这一人。
全国有十多人与其外孙同名同姓,但没有在1940年前后出生的,即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存在陈xx继承人一说。
另一份资料是2011年12月x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无主财产认定公告,到目前为止已满一年,没有任何人向法院申报财产。
也没有人向申请人联系认领财产。
审判员总结:通过申请人的举证过程,法院认为认定无主财产的两个要素中的无主一项具备,没有继承人出面认领陈xx留下的遗产。
财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财产明确,数量、种类都应明确。
目前,根据申请人的陈诉说明财产未得到明确认定。
它的不明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没有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二、没有司法部门通过诉讼等手段确认陈xx应拥有财产。
即此财产与共有财产混合在一起,没有进行区分。
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建议对财产进行稀产,明确个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再申请财产无主,收归国有。
在此之前,法院无法认定无主财产的财产范围。
法院判定:鉴于申请人申请认定的财产不明确,法院将进行研究之后再做处理,不进行当庭宣判。
法律上关于无主财产的认定: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
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体会与收获:通过这次的法院旁听,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并不是于我们毫无意义的存在。
相反,法律贯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学好法律,可以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
作为当代大学生,自主自觉的学习法律知识更是我们不容置喙的选择。
当代大学生应该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判决书是保密材料么
一、在决判文书是否应当上网、对当事否应当做处理时,都会仔细来考虑。
并不是所有决书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的,都不会在网上公开。
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可能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审判都都不公开,证据材料也不公开。
但不涉及宣判。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案件的宣判,都一律公开进行。
也就是说,判决书的内容,严格按程序要求,任何公民都是有机会旁听宣判的,也就是一律公开的。
早在几年前,很多地方法院就开始试点公民可以按照规定到法院档案部门阅卷。
法院案件卷宗的正卷部分一般可以供公民查阅(副卷一律保密),只有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文件不能查阅,比如加密的证据材料。
但判决书都可以查阅得到。
现在针对法院的审判腐败问题,很多人提出法院判决书应该全部“上网”供查阅,但是全国法院还没有全面施行,但有有些比较发达地方的法院把判决书都是全部公开挂上网了的。
还有比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全国各地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都是集中上网了的。
所以,判决书的内容本来就是公开的,不构成侵权。
只有极少数情况例外,比如:某强奸幼女案中,按照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判决书中应当使用被害人的化名而禁止使用其真名,但由于法院的疏忽,使用了被害人真名,导致当事人隐私泄露,这个是法院的过错造成隐私侵权。
明知这种情况,侵权人还故意把判决书的内容到处公开宣扬的人,具有明显恶意,构成侵权。
别人家门口的路不让走违法吗说是私人的地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怎么学习的心得体会
学术素养概论心得体会通过对学术素养概论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很受启发和教育,以前很多不懂不会的知识得到了很好的补充,让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在技术上不断学习和追求的人,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一个学术上有追求的人更应该具备学术道德品质,学术法规常识,同时也应该具备查找文献学习新知识以及能够寻求突破的能力,尤其要学会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同时也要学会利用和整合资源。
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到:学术研究不仅要闭门造车,更加要以开放的姿态来做好研究。
在感慨之余,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深切体会。
一是做学问搞研究理论功底要扎实,做人的基本品质更要扎实。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老师讲解了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有了新的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做学问搞研究,很多时候当我们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但是却不知道该如何着手时,我们首先要做的可能就是利用手上已有的资料和资源来进行学习,那么在你学习过程中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有的人为了在短期内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不惜一切手段,开始抄袭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弄来别人的研究成果,这些可能会给你带来短期的实惠,但终究会是南柯一梦,不能长久,最终害人害己。
我认为在学术上,我们国家目前确实存在一些人,为了获得丰厚的奖金或者投资,抄袭或者诈骗别人的劳动成果,这种现象是令人羞愧的,我们科技
我买的房子,成了烂尾楼,一般怎么办
庭审中,除书记员、案件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其他人员不经法庭允许,旁听人员不得记录、拍摄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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