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民商法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
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关于西北政法大学广播电视编导的问题
重赏
西方经济学其实不难学,自学也能搞懂,这要看态度了。
西方经济学经历了重商主义、古典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后四个阶段。
西方经济学主要是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个大的部分。
要搞懂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联系
在经济学中要搞懂生产可能性曲线、无差异曲线、预算约束线、消费者的需求曲线、等产量曲线、短期成本曲线、长期成本曲线等等..态度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学以致用是最根本的。
从书本中转化成自己的才属于自己的。
祝你天天想上。
人生必看的十本书
首先感谢对《民法60讲》的一如既往的与爱护。
八年来数一届届的考生伴随这本书为代专题讲座系列,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
还有的朋友虽然通过了司考甚至已经开始了律师执业,但也会每年买上一本新版的《民法60讲》,以示支持、留念抑或珍藏。
2010年版本虽然换了新的教育机构名义出版,但仍然没有消减大家购书读书的积极性,在此作为作者我先谨致谢意了。
此时此刻,华灯初放,我坐在广州海珠区众合学校在中电数码城的一间办公室里敲键盘,窗外车水马龙纷纷攘攘,但我的心是清静的。
中午来穗,袁锦校长给我一本书《如何阅读一本书》。
这是一本写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畅销几十年的名著了,两位美国人写的。
下午读之,心有有感,正好袁校长也反映众合教育的学员都想了解如何使用《民法60讲》等专题讲座系列如何阅读,能否写上几句话建议大家一下。
只能从命,现学现卖加上我自己对这本书的心得体会,写下以下文字,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一、 民法的学科特点以及司考命题的有特点 民法素称博大精深,的确有着非常宏大精深的理论体系,所以对于民法的学习重在理解。
这一理解,一定要突出强调体系化的理解与掌握。
可以这样说,孤立地掌握民法的某一个知识点,无论掌握的有多好,可能都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迷失了其在民法理论框架下的位置的话。
与此相适应,民法的司考命题也是重在考查综合性的知识体系,重视对民法基本概念体系与基础理论体系的理解与掌握程度的考查。
这里只举一例。
司考中的民法命题,每年分值在近100分,涵盖的立法文件有25个之多,分别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物业纠纷解释;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侵权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租赁合同解释;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继承法、继承法意见;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这么多的知识体系以及立法文件,仅仅掌握各自的部分还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各自的关系,还是主要的一个侧面。
所以,对于民法的复习,一定要处理好理论体系、立法规范与生活(司法、或者真题)实例之间的关系, 同时,民法也显然是商经法等学科的理论基础之所在。
这至少提醒我们在复习的进度上,我们至少要先安排民法的复习其次是商经法的复习,如果复习顺序搞颠倒了,可能效果并不妙。
二、 《民法60讲》做对了什么 一句话来说,《民法60讲》之所以在应试司考辅导领域的成功,就是比较成功地实现了法理、法条与实例的完美结合。
具体稍微展开言之: 1.就其专题体例而言,并没有拘泥于传统常见的民法教科书的章节结构,而是以知识集群为中心关注点,分为60个左右的专题,打破以上各个民法组成部分以及各个立法文件之间的内容界限,只要在内容上具有共通性或者属于同一类法律现象的,就会出现在同一个专题里面,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会得到周详的叙述或者得到总结。
举例而言,前者,如’产品责任(加害给付)”一个专题,融合了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所有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这样大开大合、众横捭阖的叙述,在各类民法教材与辅导书中都是不常见的。
但确实迎合了司法考试的命题复习应对需要,极大地方便了考生的复习;后者,如“合同终止”一讲里关于合同解除的情形,整合了我国列入司考范围内的民商法、经济法20多个部门法关于各类合同解除的规定,统一列在一起,既让读者一目了然,也极大减轻了读者自己总结的困顿。
2.就其每一专题下的内容而言,以理论体系为框架展开,在叙述上紧紧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的主要法条,但在每一部理论知识与法条内容展开的时候,都会及时附上生活中简单易懂或者过往司考命题中的典型例题,予以辅佐读者理解每一个知识点而唯恐有所偏差。
即使每一位读者在理解的某一个知时节点上有偏差,也会予以及时的自我自觉纠正。
这样,读者会觉得时时与作者在一起共同思考同步思考而不会有所偏离,利于自学。
三、 阅读《民法60讲》的若干建言 在以上认识背景下,我对大多数读者(具体因人而异,不好适用于每一位读者)阅读本书的应注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1. 关于阅读时间的选择 建议包括三点: (1)拿到书就开始阅读,要早越好。
由于司考复习量太大,所以尽早复习利用复习的时间越长考试效果越好这是公开的秘密了。
在所有学科里面,民法是应该最早启动复习的一个学科之一,至少要早于相关的商经法、民诉法、国际经济法的复习。
其次,要在做各类试题之前至少先把本书读透一遍。
这样,关于本书的复习起点,对于多数考生尤其大三生来讲,最迟在4月底应该阅读了。
(2)在复习的中段也就六七月份,应该开始第二遍的复习,这一阶段可以配以大量的做题。
(3)在复习的末段也即八九月份,也应该进行至少第三遍的阅读,查漏补缺,重点突出。
2. 阅读次数的设定 不好下定义说究竟读多少遍最合适。
但从过去七八年不少考生来函来信发帖子反映的情况看,他们都是至少看了3-5遍或者5-7遍的规模,才最终依赖这本书掌握了民法的体系的,当然也有看了更多遍数的。
我的建议是至少3遍。
3. 书阅读越薄 但是,每一遍并不是均等下功夫的。
真正会读书的人,都是将书阅读越薄而非相反的。
具体而言,第一遍应该全神贯注的、一气呵成的、全面系统的精读一遍,以整体掌握本书的脉络同时也就是司考中的民法的体系结构,以及每一个知识点的细节。
第二遍的阅读,应该把已经掌握的或者你认为不重要的细枝末节的东西舍掉,有选择地阅读每一个专题的部分内容甚至只选择阅读某些专题的内容,同时配以练习题来阅读以随时强化一些未掌握的专题的部分内容。
第三遍,完全应该查漏补缺的阅读,以补强、纠正个别的内容体系。
以上3遍的安排是虚指。
如果你打算阅读5遍,可以把前两遍当做上述第1遍;把第三、四遍当做上述第2遍;以此类推。
4. 交叉阅读 在2010年的版本上,阅读《民法60讲》还要处理好与《配套练习》、《配套核心法条必背》的相应民法部分。
我的具体建议是: (1)关于配套练习,最早在第2遍之后再配合着做。
原因是,一则配套练习题的难度并不低,在还没有掌握知识体系之前,过早做有暴殄天物之嫌,如八戒吃仙人果,未尝到滋味又徒增浪费时间与试题本身。
另外,在做配套练习题的时候,发现错题的话,一定要回到《民法60讲》的书本中去,查找原因,补强加强。
(2)关于配套核心法条必背,最好的阅读习惯是:在每一讲之前,先熟读两遍本专题所配的核心法条,再来看专题的内容。
坚持阅读《民法60讲》的每一遍前都这样做,也可以在阅读完每一讲之后再熟读一遍。
坚持,坚持。
这样,配套核心法条必背的编撰目的就达到了,你作为读者也会享受到法条、法理与实例相结合的学习乐趣与效果。
而且,你在阅读每一讲的障碍与难度也会大大降低了。
5. 带着兴趣阅读 多年来我一直坚信,民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趣味盎然的学科。
至于很多读者在大学念书的时候没有感受到民法之乐趣,那多数是因为教书者的无趣或者教科书的乏味所致。
但我相信,《民法60讲》可能存在很多很多的缺点,但在趣味上始终是不缺乏的。
带着趣味来阅读一本书,是阅读也是学习的高境界,也是学习高效率的内因所在。
如果你能在阅读《民法60讲》的过程中(暂时)忘却了是为了一场考试才逼迫自己来阅读这本书的初衷,而沉浸在哪怕暂时沉浸在纯粹学习民法知识的乐趣之中,所谓无意插柳柳成阴,你最终会发现自己获得了最大的收获。
祝阅读愉悦。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4)求答案
4.进人现代时期后,对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变化如何理解问题。
进人现代时期以后,社会生活高度复杂,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难以预测的侵犯日益增多,与此相适应,现代英国侵权行为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
如产品质量损害,制造商要对消费者负责;飞行器飞越他人土地上空的合法性仅以合理高度为限等各种新的侵权行为及相应法律。
(2)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
现代时期,英国侵权行为法在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方面,有些只强调了实际损害,需证明有无过错。
但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对有些侵权行为则强调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恶意。
(3)侵仅行为责任归责原则方面的变化。
①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这是由于到了现代时期,工商贸易,交通运输事业高度发展,出现了各种事故,引起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混乱,以及大量破产和人身伤亡事故,为了适应这一社会现实,而维护和保障社会安定而产生的。
②出现了“比例责任制”。
③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
·学习方法· 外国法制史的一大特点就是内容繁多且庞杂,时间上下几千年,空间横跨世界上各个主要国家,各时期、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又各自不同,加上法律制度本身又是十分抽象,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各具特点,必然会导致知识点多和涉及面广。
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往往就会感到茫然,面对众多需要掌握的内容深感无从下手,但是,与博大精深的民商法等学科相比,外国法制史又是技术性相对较小的一门课程,记忆东西占很大比重,而并不要进行过多深人实践应用。
所以,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而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科学的学习方法,就成为每个考生都应十分注意的问题。
以下我谈一下个人学习方法心得,供大家参考。
1.学习态度必须端正,要有下大决心,嘴硬骨头的思想。
再怎么强调学习方法,如果没有正确的学习态度,都无济于事。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往往一方面准备考试,另一方面又有工作在身,承担着一定的生活压力,在复习过程中比较容易产生畏难情绪。
一遇到比较难以理解的内容,花了一定的时间却感到收效甚微,急躁起来,就有可能放弃这一门课程,总想到下次有的是机会,等将来有一定功底了再学习这门课。
殊不知,机不可失,时不待来,且前功尽弃,事半功倍。
2.学习外国法制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实质、形式、特点和相互联系,以及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对本门课程应注重“纵向联系,横向比较”。
一方面,掌握基本发展线索,只有弄清了外国法律制度在历史上经过了哪几个大的发展阶段,每个发展阶段中又经过了哪几个时期,各个阶段的时期之间有什么沿革关系,才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各个历史时期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致于感到杂乱无章。
另一方面,明确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
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明确了这些特点,便可把一种制度同另一种制度区别开来。
3.应掌握一定的世界史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
外国法制史同于法学,又同历史学有着密切联系,具备一定的世界史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就能在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时候,史法结合,沿着历史发展的轨迹更为清楚地把握法学的发展规律,这对于从整体上深人地学习法制史是非常必要的。
4.全面复习与重点把握相结合。
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特点就是内容极为广泛,知识点繁多,这就决定了复习的时候,必须处理好全面与重点之间的关系。
要整体把握法学的精髓,就必须对主要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脉络,在此基础上,才能比较充分地体会到哪些是最重要的内容,需要重点牢牢掌握,哪些是相对重要的内容,也需要下功夫去记忆,哪些是比较边缘的问题,只需加以理解即可。
总之,“点面结合,横向比较,重点突破”是学习本课程的一个指导方向。
5.勤于动脑,勤于动手。
首先,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带着问题去看书,我们前面所说的把握纵向脉络以及横向比较的学习方法,都是应该在看书过程中运用,孤立片面地去学习教材,那将会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后果。
另外,有的考生在看书的时候,头脑里一片空白,不加思索,不去对接触到的新问题与已经学过的内容进行联系与比较,单纯为了记忆去读书,从而造成效率极低的不良局面。
这是学习当中的不良习惯,应注意改正,做到读有思。
其次,在对这门课程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记忆之后,还应该勤于动手,有针对性地多做一些练习题,借此来强化理解、巩固记忆,提高学习效率。
通过做题,大家可以发现自己学习中的不足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改正和避免。
做题的时候,大家应抛开书本来答,照着答案抄写的复习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更不利的是,常常会造成眼高手低的后果,看似都会了,可到考场上却答不上来。
另外,大家最好象正式考试一样,在规定的时间内做题。
对于自己认为比较困难的试题,不要急于对照答案,可以先理出思路,或者猜测一下,完整地做完某一部分试题之后,再对照答案,这样可达到深刻记忆的目的。
答完试卷后再核对,看看自己的答案与标准答案相差在什么地方,找出原因之后再做出修改,这样才能掌握难点,纠正错误。
不仅如此,大家在做完题后,还应重视错误,因为错题不仅反映了自己知识掌握的薄弱环节,而且往往是平常考试时的难点内容和常考的内容。
因此,大家一定要把平常做题时作措的知识点,作为重点来记忆,并经常反复强调记忆,以减少在考试时犯同样错误的机率。
再者,在做题的时候,一定要破除以下几个观念:一是将做题当作单纯的测试复习的手段,做完后就扔到一边,不重视也不善于对习题进行分析与总结。
实际上,做题仅是一种学习途径,做完题后,还需认真分析总结,以达到强化记忆的效果。
二是认为在历年考题中,已经考过的内容不会再考。
事实上,每门学科的知识点是固定的,某些知识点始终会占重要地位,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每次考试均会有所涉及,只不过考查的方式的有所变化而已。
三是不动笔。
认为会做的题,只看不做,尤其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我建议大家一定要勤于动笔,认真做答,只有认真对待每一道试题,才能发现自己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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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需要买哪些书籍教材?
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一个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法。
在学法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历史进步的体现。
我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都必须遵纪守法。
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会稳定,社会才会安宁,历史才能进步。
也只有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家庭才会和睦,生活才会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
因此,遵纪守法对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
只有每一个公民做到遵纪守法,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生活、学习、工作才能得到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受干扰。
社会稳定了,一切事情都好办,个人和国家的发展就会有光明的前途。
改革开放就会深入进行下去。
否则,公民不懂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正常的生产,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学习,正常的生活就会被打乱,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怎样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学生要学,老师也要学,不仅公务员要学,其他各行各业的人都要学,要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
政府要发动社会各阶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基础知识。
使每个单位,从领导到职工;在全社会从经商人员到从政人员;从军人到农民、社区居民等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报纸、电视、广告、墙报等所有宣传工具都要用上。
使每一个公民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学习,不但知法、懂法,而且要做到守法、用法。
对于学生来讲,他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我们建设未来的生力军,他们知法、守法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有增长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行为习惯。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
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离开除学籍甚远。
有此想法是十分不好的。
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有个别学生追求个性化,认为被学校规矩束缚着,不利于自己的发展,干了一些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这也许是青少年这个阶段的叛逆心理所致,有的同学认为,讲法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课堂上正规课本进行传授法律知识,掌握理论知识,再通过课外开展一些专题讲座,进行法制宣传,让同学们端正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
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公民必须懂得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是不合乎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公民都不知道这一点。
甚至个别单位的领导也不懂,这还不在少数。
这说明什么呢
这说明我们应加紧普及和学习法律知识。
使全社会的人们都知法懂法。
这项工作不能只搞表面形式,要实实在在做下去,落到实处。
本人以为:政府应当采取三项强有力措施加强和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制、法律意识观念。
一是利用现有的各级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各种组织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人们树立起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要求各单位固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概念,意识渗透到每个公民心中。
二是利用电视,收音机,广告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
三是教育部门要单列制定编写法律知识进课堂的教材,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毕业,实施终身学法的体制机制。
让每代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把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
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常抓不懈,抓他几十年,上百年。
这样,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任务。
应该坚信,只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人人增强和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没有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