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政执法人员需学习什么知识和技能
急急急急急
主要是治超和路产赔补偿,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行政审批法
路政执法上路查车,路政执法需要拿出什么合法证件来查
一、取证难的表现 参加工作两个月期间来,笔者有幸参加了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森林公园偷倒渣土案件的查处工作。
虽在学习期间就了解在目前得法制环境下执法、司法过程中取证的艰难,有些不以为然,却在办案的实践中有了切身的体会。
以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为例,在前期的调查工作中,虽然调查人员根据暂扣推土机的编号查找到了推土机司机,还通过对土场周边居民的走访锁定了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渣土的责任人,但当调查人员想对他们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却发现他们手机关机,家中大门紧闭。
让调查人员十分尴尬,调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
后在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在公安庐阳分局的协助下,上述责任人才接受了询问调查。
在询问调查过程中,有部分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对违法行为百般抵赖,即使所述漏洞百出,也不予以承认,有的干脆一问三不知。
苦于无录音摄像设备,调查人员对于态度恶劣的被调查人既气愤又无奈。
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从案情上分析并不算特别复杂,调查工作却长达一个多月,这并非调查人员的失职,关键是在目前得执法环境、体制下取证太艰难。
在办案期间,也和许多老队员交流过,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取证难并非仅仅出现渣土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自从合肥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年以来,城管行政执法取证的难题就一直困扰着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取证难问题也不仅仅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难题,工商、质监、水务、劳动、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取证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可以说,取证难是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共同困扰,其中尤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取证难问题最为严重。
取证难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城管行政执法所针对的部分违法行为特别是占道流动摊点违法行为性质比较轻微、违法过程又具有短时性,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
而进行及时取证的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的难度是极大的,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辱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都时有发生。
在渣土案件查处中,暂扣违章渣土车辆的难度也是极大的,。
在城管行政执法所针对的其他违法行为方面,取证的最大难点是当事人、相关证人不予配合。
特别是在部分案件中,在其他证据无法全面有效的证实违法行为的时候,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和相关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时。
只要当事人、相关证人不予配合,案件调查就要陷入僵局。
取证难的问题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危害很大。
取证难的直接问题就是导致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对部分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查处,放任了部分违法行为人。
而且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重复性、艰巨性,尤其是执法的对象具有群体性特征,摊贩群体、渣土老板、渣土车司机群体,群体内部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这就会导致个别违法行为人在应付城管行政执法取证上的方法会被群体化,加剧了取证的难度。
对某类违法行为在取证上的无力最终就会导致该类违法行为在实质上的失控甚至是“合法化”。
这就严重损害了城管行政执法的力度和严肃性。
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取证难问题必须也亟需思考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 取证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保障的缺失 取证难是目前行政执法的通病,究其原因,乃在于传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法特别是取证程序保障法的缺失。
翻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关程序方面的法条是较少的,在城管行政执法的取证规定方面的法条也是屈指可数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照法律、法规得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二)依法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四)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不过仔细分析这两条就会发现,虽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取证措施,也规定了相对人、证人的配合义务,但并未规定义务违反之惩戒措施,无有效强制措施的保障。
仅可对违法工具和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尤其是没有若行为人故意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先行登记行为的惩戒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无惩戒既无义务,仅靠相对人、证人的自觉配合是无法保证取证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长效运行的。
健全法制是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取证程序的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
(二)取证工具的匮乏 自合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五年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已取得的很大的进步。
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执法形势需要。
在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调查中,一位渣土车司机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已先被渣土老板串供,对于偷倒渣土的违法事实不予承认,对此,调查人员予以耐心询问,渣土车司机言语不够缜密,露出了破绽,当调查人员指出其破绽时并予以质问时,被调查的渣土车司机立即否认所述。
由于无录音设备取证,调查人员对被调查渣土车司机的多次翻供行为也无可奈何。
最后对该名渣土车司机的调查也不了了之。
在目前的城管行政执法的取证过程中,照相机、摄像机成为最主要的取证工具。
但录音笔、无线上网电脑等取证设备却较为匮乏,个别单位的执法取证车辆也无法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取证的效果。
(三)执法队员取证技能的不过硬 自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成立五年以来,在五年多的城管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队员的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但仍有个别执法队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不够全面。
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对程序取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
在取证过程中,不能熟练运用取证的工具和技能技巧,对于被调查人的当事人不够细致耐心,一味打压,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对于涉案证人不能进行有效安抚,消除其作证的心理顾虑,往往会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人为的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四)执法环境的制约 城管行政执法的主要为摊点群体、渣土老板群体、渣土车司机群体。
这些群体的法律意识大多比较淡薄,利益至上,对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天生就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
要求其配合执法取证工作更是一种奢望了。
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社会也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部分市民对城管工作心存偏见,也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在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更无从谈起了。
例如最主要的证人保护制度,涉案证人往往害怕打击报复而拒绝作证,目前刑事司法中的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行政执法中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若能确实有效的实施证人保护制度,必将在极大程度上解决取证困境。
三、解决取证难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切实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立法部门在完善实体法体系的同时,更应注意完善程序法的体系,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坚持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统一。
对于目前缺失的行政取证立法尤其应加强规定,规则应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起到既保障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又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在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要求过高,几乎可以和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相比,而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强制措施是无法和司法机关相比的,这对行政机关在立法上是不公平的。
或者赋予行政机关足够的调查取证权力,或者降低质证的要求。
法院部门在审判实践中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
不宜过分严格。
应对恶意不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
从长远看,应规定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行使部分警察的强制权,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巡警化。
从根本上解决城管行政执法执行力度的问题。
从目前看,比较可行的是在公安部门成立城管公安支队,在统一部门的协调下协助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切实有效的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取证工作。
对于恶意抗法、不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当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国内部分城市也在试点该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议合肥市尽快试点实施。
(二)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为取证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建议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尽可能优先考虑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
为各执法中队配备齐全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
保证在执法取证过程中不会因为取证工具的匮乏而造成的取证困难。
从长远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也应充分利用高科技的成果,提高执法的效率,减少执法取证工作中的难度。
例如,在运输渣土的车辆中强制安装GPS定位仪,对于渣土运输、倾倒进行全程监控,就可以高效的进行渣土运输监管,同时对于违法运输、倾倒的行为进行取证,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全市市容重点监控地区,路段设立摄像头,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取证技能 应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和学习,让城管行政执法队员对城管行政执法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特别是要培养执法队员在目前的体制下如何有效依法取证的技巧。
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培养一批对取证工具能够熟练运用的执法队员。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取证工具的效果。
在询问调查当事人、涉案证人时,更应学习积累询问调查的技巧。
掌握一些心理学的知识,能从根本上打消当事人、证人的疑虑,让其消除心理负担,对所提出的问题能够如实回答。
对于极不配合的当事人、证人,要善于施压,促使其配合调查。
对于证明标准,执法队员应有充分清醒的认识,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不予配合的,只要所收集的其他证据能够确实有效的证明违法行为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也可以认定违法事实。
把握好证明标准就把握好了取证的方向,可以减少取证过程中的弯路,避免不必要的难度。
(四)改善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执法队员在执法期间应加强对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引导他们从抵触执法转向配合执法。
同时应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面对部分市民的不理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还是应加强自身建设,塑造服务人民的新形象,争取越来越多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以便在执法取证过程中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
为解决目前执法、司法中的取证困境,应逐步建立并完善行之 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障证人作证时自身和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证人作证的负担。
根据本国实践,建立符合国情的污点证人制度,减少取证难度,以有效的打击各种行政违法行为。
四、总结 综上所述,解决城管行政执法取证难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法制建设、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执法环境建设缺一不可。
法制建设是根本保障,硬件建设是物质基础,队伍建设是基本方法,执法环境建设是依托。
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具有根本性,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目前的国家法治进程息息相关,许多因素并非我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能影响的,但我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仍应发挥积极能动性,为推动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相信通过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法治环境的日益优化,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取证难的问题也会在根本上得以解决。
短期而言,加强硬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是解决执法取证难题的直接有效方法,也更具有可行性。
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对违法现场,询问调查过程进行科技取证。
还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过硬、精通取证技能的执法队员。
硬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在现行体制下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顺利运行。
以完成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更好的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人民。
路政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路政管理部门作为交通行业的“窗口”,路政工作又是社会的一个窗口行业,是代表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种执法活动,路政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国家和交通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所以,路政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较为全面的素质。
一、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
首先,树立坚定的政治观点与立场。
始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树立为国执法,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成为建设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社会主义路政队伍的合格一员。
其次,陶冶自我高尚的道德情操。
自觉与贪图享乐的腐朽生活思想作斗争,做一个真正明志淡薄的人。
在工作与生活中,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注意个人的“生活圈”、“交际圈”和“娱乐圈”,努力塑造自身的高尚灵魂,养成一身正气的优良作风,养成合乎规律而又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再次,培养自身崇高的道德修养。
合格的政治素质来源于崇高的道德修养,崇高的道德修养又来源于不懈的学习,所以,要在努力不懈的学习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同时,要以古人“吾日三省吾身”的认识时刻审视反省自我,在工作与生活中宽以待人,严以律己,以自我的完美人格魅力来展示路政人员的风采。
二、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
路政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律性和规范性,实际工作中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将决定着路政管理的成效,过硬的业务能力是路政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能力素质,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能力。
一是处理问题的能力。
公路路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除具有行政执法的普遍性外,还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这就要求路政人员不但要具有广博的知识,而且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公路法规、交通指挥和交通工程等专业知识。
同时,还要注重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组织协调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运用组织力量协调外部的各种关系,建立对外协作的良好秩序。
不但要与本系统的兄弟单位搞好协调,而且要与其它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同时还要与运营单位和司乘人员处好关系。
既要注重发挥其它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调动被管理者服从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保障路政管理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开拓创新的能力。
路政工作的特殊性在于路政人员要随时面对不断变化的事物、不断变化的人和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只有在不断地探索中,才能总结出不拘于已有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所以,路政人员要正确认识事物的变化发展,大胆地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学习和借鉴国外和其它进步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这样才能结合自身的实际,创造出适合自身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开创路政管理的新局面。
三、必须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
路政管理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工作,没有一定的预见性,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和情况。
在面对这些问题与情况时,路政人员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就必须得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一,广博的知识。
知识作为个人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名合格路政人员的前提。
作为新时期的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在精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广泛涉猎社会、自然、法学、哲学、心理、经济、工程、公共关系学等知识,才能在具体工作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才能自信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二,敏捷的思维。
古语讲“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驾行之”,只有在实践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才能锻炼和提高个人的思维能力,才能将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处理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做到行动迅速、思维敏捷、判断准确、处理合理。
第三,健康的体魄。
路政管理工作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工作,不但要处理一般性的工作事务,而且需要随时到实际工作一线巡查检查,只有在工作一线才能真正维护路产路权,才能维护公路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
所以,路政人员不但要以端庄的仪容仪表出现在公众面前,还需要以一个健康的体魄战斗在公路一线,真正发挥路政管理的权力效能。
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路政执法人员
一、首先要热爱路政工作,对工作要充满激情 如果你不热爱这项工作,或者说对这项工作没有充满着激情,那么你将很难胜任路政管理工作。
因为我们所从事的这个行业和所干的这项工作,非常具有挑战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突出矛盾,诸如公路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路政体制的混乱、人员的不足、装备的落后、社会和公路沿线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让你在现实工作中变得茫然不知所措,最后会让你产生厌倦而最终成为逃兵。
所以,热爱路政工作,对路政工作充满着激情,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必要前提。
二、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基层的路政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而且琐碎。
在日常路政巡查中,路政执法人员可能每天都会在公路上发现堆积物,责任心强的路政执法人员,可能会做一些相应的处理,如果责任心不强的人,可能发现不了,甚至就是发现了,也会置之不理。
然而,可能就是因为这么一小堆土,就会引发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的公路管理机构就可能成为被告,有关责任人也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所以,路政执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不仅是对工作的高度负责任,而且也是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
同样,在治超管理工作中,如果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不能抵御权力、金钱的诱惑就可能让徇私枉法的事情发生。
一次超限违法行为可能会被你忽视;一次人情车可能被你放过;违规追车、野蛮执法;只罚款不卸载等带来的都是对公路的破坏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的破坏。
甚至个别执法人员与违法超限车主相互勾结,钱权交易,更是损坏了交通执法队伍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所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关键。
三、要热爱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信息迅速更新的时代,对执法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在基层的路政管理队伍中,很多人平时不注重学习,造成许多的路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独立对外承担某项事务的能力很差。
在办案或制作法律文书时漏洞百出,很容易造成执法错案。
2010年底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改造公路治超站的工作完成后,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基本形成,这就要求我们治超站的路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治超信息化设备进行学习并熟悉网络化治超的流程。
树立“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的理念,要学会用网络监控手段去指导我们的治超工作,去服务和保护我们的执法人员。
要将学习当成一种自觉和习惯,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实现学习与工作的融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所以,热爱学习,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基础。
基层路政执法大队工作有哪些
一、路政巡查,就是开车巡路,查看路况及路产是否被损坏,查看路两边是否有违章建筑,是否有擅自在公路有地范围内擅自施工行为。
二、处理路产案件,对巡查发现或者报案的损坏路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理。
三、监管施工现场,对路面作业点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标志的完好,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四、制止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的施工行为及违法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制止,必要时强行拆处。
五、为司乘人员提供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