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缅怀永远的烈士》有感(350字以上)
军人除名是对于战士的一种处分,直接剔除部队的意思,没有退伍费、安家费,退伍证之类福利与证件。
关于除名的部份内容介绍: 第六十四条 对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的优待。
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
对被除名的士兵,应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十八条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六)撤职或者取消士官资格; (七)除名;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