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人”贪官
怪组织没提醒 :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
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 这是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的悔过书,2010年9月14日,李人志(正厅级)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封悔过书,与其说是悔过书,不如说是抱怨书。
在李人志的逻辑里,他只认识到自己之所以犯罪是由组织没有定时提醒,却没有意识到造成他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他对党纪国法的无知和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