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交通局十九大学习党员心得体会

交通局十九大学习党员心得体会

时间:2017-03-01 10:36

中国共产党章程6至11章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在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

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

对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

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理论。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大学生党员毕业后党组织关系如何转

公安部部属厅局:  纪委监察局 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命令的情况;协助公安部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公安系统党员、民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警务督察局 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人事训练局  宣传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经过公安部领导审核发布实施;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必要时派人直接参与和指导某些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跨省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并案侦查和其它重大的经济犯罪侦查活动,发挥调度指挥功能,发布全国性的通缉通报,向基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治安管理局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边防管理局 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刑事侦查局  (一)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三)拟订刑事技术和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推广应用,为侦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

  (四)承担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七)主管物证鉴定中心,南昌、昆明警犬训练基地,沈阳警犬技术学校,南京警犬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

  出入境管理局 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标准规范处、战训处、警务处、科技处、宣传处、后勤装备处、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网络安全保卫局  监所管理局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是对全国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和安康医院进行归口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

主要职责是:拟定监所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等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好管理、教育转化、矫治治疗、深挖犯罪、信息化建设、建设保障、生活卫生及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掌握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开展对策调研和情况分析,检查指导公安监管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交通部公安局  民航总局公安局  1、起草民航安全保卫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编制民航安全保卫规划,并监督执行。

  2、审定民用机场、航空公司运行资质中航空保安部分内容,审核民航企事业单位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监督执行。

  3、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建立行业空防安全管理系统(SEMS),开展对空防安全威胁因素评估,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

  4、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

  5、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6、指导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员队伍业务建设,制定航空安全员训练和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7、指导和监督民航安检工作,承担民航安检仪器设备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8、参与民航专机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国家重大活动和会议中的民航安全警卫工作。

  9、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

  10、按规定管理直属公安队伍和空中警察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负责其他机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前备案工作。

  11、指导审查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项目。

  12、负责民用机场控制区有关通行证件、空勤人员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等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和实施民航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1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15、承办民航局和公安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研究拟定道路交通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现有处级机构为七个,分别是办公室、秩序管理处、公路巡警指导处、事故对策处、车辆管理处、队伍建设处、科技管理处。

  法制局  (一)编制公安部立法规划。

组织、协调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

  (二)审核部机关和有关部委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总结交流公安法制工作经验,负责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四)研究执法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的建议,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执法责任等制度。

  (五)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外案件、敏感事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六)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国公安机关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八)参与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九)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和国际警务合作协议的起草、谈判等涉外法律事务。

  (十)清理、汇编、编纂公安法规、规章,维护、管理公安法规文献资料库。

  (十一)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和警察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局  装备财务局  禁毒局  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保障工作。

  4、组织、协调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6、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7、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组织建设;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

请问省委都是由哪些部门组成的啊

大事1月9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卫政府(中华民庆政府称之为伪政府)向英国和宣战。

1月9日——汪精卫政府与日本签定《日汪关於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

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决定放弃在中国的特殊权利。

1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撤离瓜达尔卡纳尔岛。

1月15日——五角大厦开始启用。

1月23日——英军占领黎波里。

2月2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军在史达林格勒投降。

9万人被俘。

史达林格勒战役结束。

2月1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德怀特·D·艾森豪将军被命名为盟军在欧洲的最高指挥官。

2月18日——宋美龄在美国国会演讲。

2月18日——德国盖世太保逮捕白玫瑰反抗组织成员。

4月19日——在波兰华沙犹太人起义。

5月1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北非的德国和义大利军队向盟军投降。

5月15日——共产国际宣布解散。

5月16日——华沙起义被镇压。

5月17日——美国开始建造ENIAC。

6月10日——共产国际正式宣告解散。

7月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坦克战库尔斯克战役开始。

7月10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军在西西里岛登陆。

7月25日——在义大利发生政变,本尼托·墨索里尼被捕。

7月27日——第二次世界大战:英国空军袭击汉堡,3.5万人死亡。

8月17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军彻底占领西西里岛。

8月19日——魁北克会议上,罗斯福和邱吉尔签订了英美共同研制原子武器的秘密协定。

8月23日——库尔斯克战役结束。

9月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军在义大利登陆。

9月8日——第二次世界大战:义大利投降。

10月1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义大利对德国宣战。

11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军在索罗门群岛登陆。

11月5日——日本与满洲国、汪精卫南京国民政府等八国召开大东亚会议。

11月15日——德国党卫军首领海因里奇·希姆莱下令迫害吉普塞人。

11月22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英开罗会议。

11月22日——黎巴嫩宣布独立。

11月28日—12月1日——德黑兰会议。

12月24日——艾森豪被任为盟军最高指挥官。

出生3月26日--三毛,台湾作家(1991年逝世)7月26日——米克·贾格尔,英国歌星8月11日——佩尔韦兹·穆沙拉夫,巴基斯坦总统8月17日——罗伯特·德尼罗,美国电影演员逝世2月14日——大卫·希尔伯特,德国数学家(出生1862年)2月22日——苏非·斯考,德国反纳粹英雄(出生1921年)2月22日——汉斯·斯考,德国反纳粹英雄(出生1918年)3月28日——拉赫玛尼诺夫,俄国作曲家(出生1873年)9月8日——朱利叶斯·伏契克,捷克作家(出生1903年)10月9日——塞曼,荷兰物理学家(出生1865年)10月12日——彼得·齐曼,荷兰物理学家(出生1865年)11月24日——多里斯·米勒,美国海军非裔美国人厨师(出生1919年)诺贝尔奖物理:奥托·斯特恩化学:乔治·德·赫维西生理和医学:亨里克·卡尔·彼得·达姆和爱德华·多伊西文学:未颁发和平:未颁发奥斯卡金像奖(第16届,1944年颁发)奥斯卡最佳影片奖——《卡萨布兰卡》(Casablanca)奥斯卡最佳导演奖——米契尔·寇蒂斯(Michael Curtiz) 《卡萨布兰卡》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奖——保罗·卢卡斯(Paul Lukas) 《守望莱茵河》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珍妮弗·琼斯(Jennifer Jones) 《圣女之歌》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奖——查尔斯·科伯恩(Charles Coburn) 《二房车小姐》奥斯卡最佳女配角奖——卡蒂娜·帕克斯诺(Katina Paxinou) 《战地钟声》(其他奖项参见奥斯卡金像奖获奖名单)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