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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从严治党心得体会

时间:2020-04-10 23:56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12月31日测量总队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并在天津市纪检监察网上观看了访谈节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天津市纪委法规室副主任王琴作为嘉宾,对《准则》)和《条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

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准则》和《条例》从担当

在面临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式下,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哪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乡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

落实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不推不转、不罚不转、不奖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思想,乐于和稀泥,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更不敢监督,最终导致空有权而不能监督。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高压态势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在基层,距离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很远,很多乡镇纪委对双重领导制还不能准确理解,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

部分乡镇纪检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应付多,实干少,作风督查流于形式,对查出来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处理不严,通报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

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不能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镇、村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

一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

大多数乡镇纪委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光杆司令”的纪委书记,还身兼数职也不在少数。

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一职未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部分同志受年龄、学历等限制,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办案能力较为薄弱。

二是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有的乡镇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三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自身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对走关系和讲人情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不良风气不但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对策建议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

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什么性质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对于始终保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方向性、根本性和决定性意义。

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着力进行顶层设计。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综合施策,系统谋划,深化标本兼治。

要围绕“不敢腐”的目标,强化执纪担当。

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坚持突出重点、动辄则咎,坚持纪法分开、挺纪在前,落实“四种形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坚持有腐必惩、有乱必治,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坚持严管“微权力”、严惩“微腐败”,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围绕“不能腐”的目标,强化制度建设。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深化源头预防工作,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创新、宽容探索失误;严肃责任追究,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要围绕“不想腐”的目标,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培育弘扬廉政文化,引导党员干部正身律已树形象。

有没有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啊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面解读(党课讲稿)同志们好,今天我来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监察法,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目的是为了把监察力量集中起来,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用法治化手段来反腐败。

今天我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第一个方面,制定监察法的背景及宪法根据。

也就是制定监察法的必要性,我们为什么要制定监察法。

第二个方面,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

第三个方面,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纪检监察工作应该怎么样推向深入。

一、制定监察法的背景及宪法根据(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的背景这要从反腐败开始说起。

在全面从严治党下,反腐败取得了重大成就。

但是,在反腐败的体制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人员违反政纪、法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起诉责任。

在我国,80%的公务员和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那么,这就有监督对象重合的问-1-题。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行为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既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党员干部,那么,同样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是由检察院首先立案查处,还是由纪委、行政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在监察法出台

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什么意思 没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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