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单位干部挂职锻炼心得体会3篇
机关单位干部挂职锻炼心得体会3篇【三】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我有幸成为20xx年度财政部机关挂职锻炼队伍的一员,到驻财政部纪检组监察局挂职锻炼。
作为专员办基层财政干部,我非常珍视这次机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强化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与各司局的沟通交流。
部机关工作内容饱满而充实,一年来,挂职工作经历使我有所感、有所悟,具体来说,经历了三个状态,获取了三项收获,得到了三个感悟。
经历了三个状态:一是过尽千帆皆不是,斜晖脉脉水悠悠。
作为工作了12年的“老”同志,对专员办的工作可以做到如数家珍,但是对部机关的工作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程度,对部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方式也仅仅是“有所耳闻”。
分配到驻部组局综合室后,对业务工作把不到脉络,摸不清头绪,不知从何入手,一时陷入有力使不出的迷茫境地;二是闻道妙音不自胜。
首先是在组局领导的关怀下,在综合室同事的帮助下,对组局的工作方式和规则有所了解,在整理档案、公文机要的过程中,我慢慢熟悉了部机关及组局的公文运作方式和办文要点,学到了严谨、简洁、务实的文风。
其次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和书籍,特别是通过整理2013年度文书档案,对工作内容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通过自学、请教,终于从迷雾中走出,豁然开朗,完成了从局外人到主人翁的角色转变。
三是山外青山路漫漫。
专员办专业性质强,但是范围面较窄;部机关站位高,政策性、大局性强,两者差距非常大。
经过获
纪检委和政法委的区分
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机关的上级领导部门,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
1、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党负责政法工作的委员会,职责是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负责本地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工作着重点是党务。
2、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政法委职责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不会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面向对象和职责不同,但政法委会协助纪委的工作,两者有时候会有配合
县长是什么级别的
处级
局级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
(二)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向县委提出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划分干部管理权限 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乡局级领导班子职数、职务设置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统筹协调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抓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三)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军转营职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轮换、考察管理及内调安置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抓好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
(五)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局级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负责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工作进行监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七)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九)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十)负责党的建设的指导、监督及、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省、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内设3个职能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负责本部调查研究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信息工作,承担中央、省、下达的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及本县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收集、综合全县组织工作情况编发,有关资料及专题材料; 负责审核、起草部主要领导的报告和以部名义上报、下发、外传的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本部内刊编辑。
(二)组织组 负责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建设、农村党支部建设和整顿;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前备案工作;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党员;负责指导社区(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机关、学校等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党员管理工作,牵头抓好党员教育的协调;负责党员因私出国审批 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指导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负责了解、掌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搞好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工作的指导和的工作;负责县党建学会的日常。
(三)干部组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和干部政策等问题,向部务会提出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乡局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综合分析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工作情况,搞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呈报手续;负责综合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配情况,并向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汇报,作好研究干部的记录;负责承办县委管理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及到位工作;负责全县乡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工资升级的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县委管理的副 科级以上干部及参照管理干部的档案、干部信息工作和全县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外派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工作。
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选拔选拔、培养、管理 工作,适时提出成熟后备干部的使用建议;做好县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调整、补充、呈报工作,办理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和审批工作;负责乡镇(区)、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向部务会提出其领导班子调整、管理的建议,做好乡镇长调整任免前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备案 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未进常委的组织部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和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县一中副职的考察、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交流、挂职锻炼干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县参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制度;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下达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计划;负责县直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任免前审核;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骨干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及方案审核、批复;负责办理县直单位以外和从企业调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级干部的调动审批手续;负责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聘用)、调配、考核、培训、交流(轮岗)、回避、工资、福利、奖励、离退休、降级、降职、申诉控告等工作。
负责与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等部门的定期联系,收集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带倾向性、重大问题的信息;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纪委监督;负责干部监督制度的督办落实和对县委管理干部现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结论;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县犯严重错误干部的教育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籍、党龄、出生时间、学历的认定或更改 ;办理到龄科级干部退(离)休和协助办理享受厅、处级退(离)休待遇的干部退(离)休手续;负责科级干部的信访调查工作。
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职责;负责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调训领导干部的工作;指导县委党校建设;调查研究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知识分子的生活、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推荐、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负责选配和管理科技副乡镇长;负责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向部务会提出企业干部人事等有关工作的建设和意见;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和管理工作,适时提出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调整方案;负责抓好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调整、补充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办理县属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工资升级;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关于公务员晋升提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法第三章 职务与级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 励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 培 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
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 培训 、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培养干部,要抓好什么教育这个核心
近年来,陕西省扶风县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五年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通过拓宽来源渠道,突出重点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加大选拔力度,跟踪管理培养等,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堪当重任的年轻干部队伍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拓宽来源渠道,夯实年轻干部工作基础。
一是抓好选调生培养管理。
坚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教育管理,积极为选调生培养锻炼、成长成才创设条件、搭建平台,不拘一格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
截止目前,全县共招录选调生43名,在岗33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15名; 12名被提拔为科级领导(3名镇或部门正职,9名镇或部门副职),12名任镇长助理,9名被调至县级部门工作。
二是加大大学生村官选拔培养力度。
鼓励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和社区领导班子,2010年从18名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公开竞争产生3名镇副科级领导人选,扩大了选人视野,使能力强、作风硬、口碑好的优秀干部得到了任用,提高年轻干部在班子配备中的比例。
三是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我们把建好管好用好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增强年轻干部力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将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建立了县级部门、各镇党政班子和事业单位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同时,坚持备用结合、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使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比例不断有所提升。
目前,全县共储存后备干部136名,男性92名,女性42名。
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年轻干部综合素质。
我们针对年轻干部实践经验不足、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联系工作实际和年轻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及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和县情教育,先后举办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班86场(次),进一步使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
二是拓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分期分批选送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工作业务、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文化发展改革、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鼓励年轻干部结合岗位需要坚持自学和进行在职教育,积极为年轻干部业务进修学习创造条件。
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年轻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年轻干部岗位锻炼。
坚持把年轻干部放到有利于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进行培养锻炼,有意识地让年轻干部到现职岗位上多承担一些急难险重任务,通过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压重担子,帮助他们在工作中扬长补短,不断进取,在本职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更快成长。
二是坚持选派年轻干部到招商等一线增长才干。
每年分期选派年轻干部到招商引资一线、项目建设一线、重点工作一线及信访维稳工作一线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践锻炼。
研究制定了《扶风县新任科级干部一线锻炼实施办法》。
年轻干部全面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处理信访案件等工作,在一线的实践锻炼中增强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提升了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能力。
三是推行县镇干部“双向”挂职锻炼。
针对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下派到镇机关挂职,增加实际工作经验。
对长期在镇机关工作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县级机关挂职,了解全局、开拓视野、增长才干。
创新选拔机制,促使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一是建立一线选拔机制。
按照“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探索推行“2+1”干部选用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机制,旨在引导全县干部敢于到一线,敢于到矛盾大的地方去增长才干、推动发展。
一年来,34名在基层一线和在关键岗位上实绩突出的好干部得到提拔任用。
二是完善竞争选拔制度。
坚持“两扩大三公开三延伸”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实现在更广范围、更大领域的选贤任能。
2012年组织实施了从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中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8名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担任了乡镇副职,为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搭建了“绿色通道”,创造了机遇。
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一是建立跟踪考察制度。
建立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挂职干部跟踪考察制度,规定年轻干部每年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工作总结,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对年轻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在此基础上,及时分析研究年轻干部状况,制定培养选拔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二是推行“3+5”谈心谈话制度。
建立了镇、部门党委(组)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3”是全面调研下访谈、调整干部重点谈和来访干部规范谈,“5”是推行来访谈话“五步工作法”,以谈心谈话的实效性、针对性、指导性和规律性为引领,帮助他们克服自身不足,完善自我。
三是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
不断规范完善与纪检监察、公检法、信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聘请干部监督员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正年轻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是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全面工作。
2、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纪委书记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研究不断提高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途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深入工作实际,切实了解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并提出不断促进或改进的措施意见。
5、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信息并上报县纪委。
6、重点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情况,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和改善工作的意见、建议。
7、参与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及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不定期参加基层站所、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就重要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岗位人员任用等的公开、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纪委书记做好部署并参加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任前、年度、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等重要事项。
9、参与审定纪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文件。
10、严格按照农村建立健全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廉政承诺、双述双评、、、民主公开、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廉洁勤政好机关、廉洁融洽好社区、好学校、廉洁诚信好企业、廉洁和谐好乡村、廉洁明理”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的开展力度。
11、协助纪委书记督促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程序、内容和时限,并抓好电子查询机公开内容的更新;加大对乡、站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
12、协助纪委书记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13、协助纪委书记加强乡纪委的自身建设,研究纪委委员、村级纪检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业务水平提高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14、完成上级纪委、本级党委及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科几年升正科?
一般需要两到三正科,试用期。
按照我国干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副科到正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需要两年以上,包含试用期;二是副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即主任科员,需要三年以上,也包含试用期。
中国纪检监察报:从“不敢”到“不想”有多远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精神坚决贯彻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作党性考验党员层面始终做党党、党忧党、党兴党、党党党委层面始终做握主体责任偏向、推进主体责任拖沓、落实主体责任懈怠二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落实主体责任断加强实践锻炼进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做工作打牢基础三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永远路谆谆教导面绩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问题能软弱力、止步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抓铁痕、踏石留印劲抓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追求愧要愧于党事业局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全面建康社、实现华民族伟复兴梦现实选择重要保障要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同实现党奋斗目标结合起同推党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结合起责任放、牢牢扛肩、紧紧抓手二要愧于群众期望民群众痛恨腐败、期待公平都希望党风政风民风要牢记民群众期望重托碰矛盾问题敢于直面履行主体责任敢于担坚决做守土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推风气转营造风清气良环境三要愧于职责使命隐身权力责任责任要担要积极主作敢摘刺、敢真、敢碰硬主体责任全程全位履行各级党委书记要认清岗位特殊性、职责重要性身作则抓压力传导、责任传输、警示传递率先垂范实际作督促约束班员、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四要愧于职业操守两面做做事说与做两、与两、面与背两、台与台两危险要言行合、表作官政基本价值规范始终保持坦荡胸襟坚决兑现作承诺共产党应品格风范贯履行主体责任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打整体战要坚持集体领导松手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抓经济社发展终搞要党风廉政建设作党委集体必须履行政治责任进步解决抓经济发展手硬、抓反腐倡廉手软问题切实承担起谋划部署、选用、制度建设、检查考核、报告请示、听取汇报、支持保障等责任真做抓发展抓党建两手都要硬二要坚持班员齐手聚焦实现党委书记自觉尽责、其员主担责认真照省委部署要求进步解决责具体、监督没力度、制度难落实等问题督促引导班员真党风廉政建设作责任田、内事抓实管三要坚持手抓手党委手要抓同级党组手抓级党委手通手传导责任、传导压力督促手履行其职责四坚持各级各层抓手省、市、县、乡各级特点发全面排查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隐患点逐级拉问题清单、完善推进措施谋划设计符合央精神、契合实际、聚焦突问题、便于具体执行工作抓手集全省力量遏制腐败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抓住关键点 要抓带主要党委带、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带、履行第责任班员带、履行职责范围内管责任率带级党组织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二要抓领作履行主体责任领雁各级手要认清特殊位置、承担特殊责任、发挥特殊作用既率先垂范履职尽责亲力亲抓具体指导点带面形完整责任落实链条中国络三要抓源加强思想建设、解决理想信念价值观问题抓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加责任追究、督促关面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四要抓苗坚持抓早抓平咬耳朵、扯袖发现问题及约谈提醒关键刻猛击掌防止问题酿案件同要高度警惕四风反弹敢抓愿抓真抓确保其消灭萌芽状态 二、基层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 市县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央省委确定重部署贯彻落实联系实际细化完善措施工作往深处做、往实处做进步提高工作针性实效性县乡两级讲要抓住基层干部容易问题各环节、聚焦民群众利益关切加强研判析、风险防控、集治理坚决遏制腐败问题风滋蔓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展情况近查处腐败案件县乡两级要重点关注抓19腐败易发发领域 惠农政策落实问题惠农政策落实事关农村发展稳定事关党政府群众目形象要继续解决城乡低保搞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同聚焦农村危房改造象确定等领域违规操作问题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领域弄虚作假问题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领域优亲厚友问题进步完善政策执行、落实、监督等各面制度加群众身边腐败犯罪行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领域特别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行确保惠农政策严格规范落实 二扶贫资金使用问题扶贫资金运行管理检查情况看些违规操作、挪用、截留扶贫资金问题比较普遍甚至相严重教育实践我查处批滞留闲置、挤占挪用、擅自调项等面突问题涉及资金达1.88亿元追究121责任说明我扶贫资金使用约束、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面少漏洞要着眼保障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限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拨付渠道、使用情况全程监督严肃查处管理使用现截留、挪用特别贪污、侵占问题 三城乡征拆迁问题现城乡特别城乡接合部征拆迁越越现徇私枉案件比较官贪领域要比较容易问题环节入手面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权力关进制度笼让腐败机乘;另面加惩处威慑震慑力度让些存侥幸敢伸手 四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构情况复杂、布范围广泛、监管难度较疏于管理势必导致流失浪费严重我既要摸清家底基础进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具体管理责任保障发挥村民民主监督作用源预防三资腐败;要高度重视类案件查处侵吞集体收益、贱卖村级财产资源依处理 五各类项目建设问题几查办案件表明些问题干部主要栽倒项目建设现基层些项目少则几百万、则几千万甚至几亿腐败隐患忽视我既要发挥严格管理防范作用招标投标、工程审计、环境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完善监管制度;要加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腐必反、贪必肃些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收钱财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特别非批、低价让土及环评违规绿灯等行坚决查处、绝姑息 六矿产资源发问题我省矿产资源省资源让、审批、发规范容易问题几反映问题情况看领域发腐败案件主要于矿产资源让规范、行政失范失序要坚持关口前移推源治理进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严格遵守矿产资源让关规定程序凡涉及矿产资源发利用项目都必须进行公招投标严防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现少市县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国络平台防止资产资源流失、损失益探索效做面制度要进步健全 七违规参股经商问题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明确指我省公职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干部群众议论较、意见市县乡各级都要抓问题跟踪查办重点查处公职员本或者借名义经商办企业本经济实体、社团体等单位偿兼职默许纵容配偶、违规经营等行特别要重视查处违规兴办企业、参与企业经营背腐败问题该查处必须查处 八企业经营问题前我省各级各类企业腐败风险点解决问题总要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资企改革《意见》贯彻落实加快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形管理层、经营层、监管层相互制约企业发展格局同抓住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行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进步提高企业经营公化透明度防止隐匿、侵占、转移资产等行发 九民办事环节问题期些基层干部权谋私、职谋私慵懒散慢、吃拿卡要给处办事给处乱办事些现象经教育实践集整改已经改观些问题并没完全根治我面要完善民服务平台机制比临夏探索建立逐村设立民服务室模式比较既提高服务效率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另面要加整治力度切实纠收受礼金、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风 十各类校办问题近我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取进展些校类问题屡禁止并且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断翻新给群众特别困难群体带沉重负担今我要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校重点改进办模式教模式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步减低教育领域腐败风险同通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加择校费、赞助费、辅导费、资料费、营养费等名义乱收费行治理力度确保校园教书育片净土 十医疗卫服务问题医务员收红包、处、吃扣等问题直全社普遍关注热点问题基层医疗机构例外深化医疗卫体制改革同我要惩治医疗职务腐败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重要途径集治理医务员各种名目单提、收受红包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收受贿赂行维护民群众健康权益合利益 十二食品药品制售问题几全些发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社影响十恶劣我要引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贯穿材料源、产加工、产品销售各环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关制度办失职渎职、造严重相关员严肃问责确保群众吃安全、用放 十三司执问题我司执队伍整体别自要求严办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权力作攫取利益工具案谋私、贪赃枉、收受贿赂要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全决策部署进步深化司体制、执体制改革明确工作标准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履职监督防止现案立、应拘拘、应诉诉、罪追究利用职权影响执、干预司、套取案情罚代、选择执、降格处理等问题特别防止排除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干预司面省已经制定台相关文件鲜明提十条规定市县乡各级特别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实施、严格执行身体力行净化司环境 十四财经纪律执行问题随着各级基层支持力度加乡村两级掌握资金资源越越发腐败风险相应增加要切实加强面管理监督重点查查否存隐瞒、滞留、占压规费收入罚没收入行否存报、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套取各类专项资金行否存私、转卖、违规处置资产资源行 十五三公经费使用问题央八项规定实施教育实践展各级三公经费虽明显降金额总体规模依奢侈浪费、贪污腐败重要风险点要按照央省委关规定手抓公务接待费、考察差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制度完善手抓挥霍公款、奢靡享乐、腐化、奢侈浪费等行治理确保财政资金、办公经费依规节约使用 十六红白喜事操办问题干部操办红白喜事表面看风俗习惯实质借机敛财、受贿腐败隐性腐败、情腐败我定要清醒认识同情世故区看清本质根据央省委关精神结合本实际研究提原则性要求强化些行规范引导同些数额、影响要依照关规定予通报曝光并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十七参与非赌博问题干部赌博危害仅党政府形象更公共权力利益化重要渠道送钱陪级赌博、陪领导赌博实际行贿;收钱邀级赌博、邀商赌博实际受贿干部论赌赌都要严肃处理 十八干部选拔任用问题我些查处些基层领导干部违违纪案件都与吏治腐败关比原华亭县委书记任增禄利用干部任命、事调整、工作调、职务升迁等机肆索贿受贿几乎覆盖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机关今我要认真总结些案件深刻教训切实贯彻央关于选用关要求进步树立确用导向建立健全选用程序办确保真优秀干部选、用起同严肃治理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行及基层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扶员选聘现违纪违规行进步整治匡选用风气 十九班换届选举问题几我利用集换届机进步严明换届纪律加监督检查力度县乡两级换届选举风气整体比较现随着农村断发展、干部待遇断提高及村级资金断增村级层面干部岗位越越看重加管理环节薄弱村两委换届容易现拉票贿选问题及其些现象今我要村级作重点进步完善保证选举公平性、公性、公性制度办防止些赠送、吃请、许诺、贿赂等手段参与基层选举防止宗教势力黑恶势力操纵基层选举 三、何保障基层主体责任落实 针基层情况特点重点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专项整治三层面加推进 第完善七项制度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建设省委《意见》已经作明确安排包括专题议、协作推进、图标责、签字背书、约谈、度报告等14项制度各级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基层讲除省委已经明确制度建设事项要抓七项制度建立健全:要完善习级精神制度及传达习央、省委省政府重要议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提贯彻措施能工作任务重习级精神任务丢边能级精神随所欲、选择执行要完整系统吃透、折扣落实二要完善干部包乡包村制度依托现县级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工作格局及双联行形联系帮扶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包抓内容真构建起纵向底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要完善检察中国络覆盖制度基层反腐力量比较薄弱实际发借鉴推广我省整合检察系统及涉农部门力量、治理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做全省范围内普遍设立乡镇、村社检察联络室聘请基层干部群众担任反腐联络员及收集、反馈违违纪线索反腐败张中国织更严更密四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紧盯权力集、资金密集、资源聚集、监管薄弱重点部门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排查管控防止腐败问题发五要完善片区交叉办案制度针乡镇级手足能办案、情交织便办案问题探索实行县区纪委统领导、非案发乡镇纪委异交叉办案模式交叉乡镇固定、根据需要随调整进步发挥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职能作用六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围绕解决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弱、办少、经验缺问题采取举办县乡纪检干部专题培训班及级纪委挂职锻炼、抽调参与案件查办等种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水平七要完善谈提醒警示制度既要及提醒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要及提醒约束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政规定发现问题要第间谈避免腐败问题发酵坐 第二健全五机制3783主体责任体系已经明确要全省范围内构建8机制基层各级要围绕些机制健全完善加强实践探索断细化丰富同省市县乡要联系基层实际针性强化相关机制建设五面功夫:要健全阳光公机制推进党务公、政务公、村务公作遏制腐败重要手段明确公内容、规范公间、改进公式让权力寻租、贪污腐败没空间二要健全线索督办机制纪委搜集掌握腐败线索跟进排查情况级纪委本级党委都要及问掌握哪些摸排、落实哪些没跟进展工作引导约束纪检监察机关真腐败线索利用三要健全检查督促机制仅班员特别手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调研重要内容要抽调专门力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专项检查形效外部约束四要健全群众评价机制基层特别乡村两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由群众说算五要健全定期考评机制每级都要制定执行、操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末各进行考核评估能级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本糊涂账哪些研究、哪些推进、哪些落实、哪些没干都要清二楚 第三展六行要抓19重点领域治理基础扭住基层突腐败问题顺应群众直接利益关切集精力抓惠民政策规范落实、公共资源规范交易、重点项目规范建设、涉农资金规范使用、执司规范运作、民便民规范服务等六领域专项治理行关面要结合教育实践续整改拓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案明确每项行着力重点工作要求指导各级专项治理行抓实抓、抓效员全省各面力量打场治理基层突腐败问题攻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