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说中国的法院和法官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1、这是个伪命题。
应该说,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法院和法官任重而道远,有很问题需要改进。
2、中国法院是脱胎于行政管理体系,在建国之初,很多基层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后期虽然不是兼职,也是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
法院名存实亡。
在改革开放后,法院的工作获得长足发展。
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淘汰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滞后思维和人员及管理制度,正在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3、依法治国不是法院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之责。
党委领导制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人大监督导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落实;政府执行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监察委监察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落实过程的违法违纪之事;检察院对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落实实行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依法治国过程发生的各类具体纠纷。
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是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司法公正是指对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作出正确的裁判,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平等充分的保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得到实现。
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广义的司法公正指的是公安、法院、检查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公正执法。
狭义的司法公正仅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要求。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不但要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公正和正义的精神。
不公正的裁判会损害民众对司法制度的期待和司法诉求的热情,加剧社会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影响社会稳定;而公正的司法,会增加人们对国家法津,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期待,,消除人们对案件审判公正性的疑虑及对判决的抵触心理,使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官应该怎么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指出:“坚持依法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要坚持依政。
”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治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来源和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立法是基础,立法工作必须统一于宪法之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宪法是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效力来源,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超越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立法工作必须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依法规范权力,保障权力严格依法运行。
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权,保障权力在法律的制约下规范运行,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伤害。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就是权力行使的边界。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只有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保护权利,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树立宪法权威。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行政机关落实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着力规范政府行为。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尤其要继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新要求。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使改革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而要减少改革的风险,避免改革的盲目性、无序化,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以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和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以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
宪法是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依据和准则,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领域里的改革,其目的都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从根本上讲,都是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提法不仅令人振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更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作者单位:中共南华县委党校)
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院怎样做
把握政治方向:统一思想行动、当好参谋助手 政法工作首先姓“政”。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突出政治性、把好政治方向应该是政法委工作的根本逻辑起点。
一要统一思想行动。
不断强化政法战线党的建设,党委政法委责无旁贷。
其首要任务就是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统一政法队伍的思想和行动。
通过经常向党委常委会请示汇报,召开党委政法工作会议、政法委委员会、政法委书记会等形式传达上级党的精神和指示,分析形势,提出建议,使各级党委领导及时明确了解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指示精神。
根据党委的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加强调查研究,善于从政策和工作实际中找思路,把思路变方案、方案变行动,确保党的主张在政法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政法工作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配合党的全面工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
作出了部署以后,还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二要维护政治稳定。
维护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刚性任务,而党委政法委对整个维护稳定工作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第一责任。
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指导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分工合作,齐心协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要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责任担当,全力防范颜色革命,强力推进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及反恐工作,维护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的稳定,继续做好信息情报、维稳处突、舆情引导等,不断健全、完善、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竭尽全力坚决防止发生危害稳定和发展及有影响的刑事大案件、治安大事件、安全大事故、集体大非访、队伍大丑恶、舆情大炒作这“六大”问题。
三要勇担政治责任。
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委政法委是领导和管理“刀把子”的职能部门,当好党和人民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重任在肩,不容懈怠。
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所处的时代背景、政治背景要十分清醒,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要明确坚定,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错误思潮、行为要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在政治风浪中做好压舱石,在政治挑衅面前不做骑墙派;善于把握“关键的具体”,关键时刻要敢于担责担难担险,坚决完成党交给的重要任务,确保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用得上、拉得出、打得赢。
统筹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法治水平 法治建设是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很多地方均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其办公室不少也设在党委政法委。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中,与政法部门有关的就达到70多项,党委政法委理应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一要统筹法治建设。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牵涉到改革的方方面面,作为代表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法委担当起统筹法治建设的任务义不容辞。
二要促进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本来就是由中央政法委具体谋划下实施的。
政法委要加强领导,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宏观思考和设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推进和落实工作,着力在体制机制层面解决影响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对于四中全会部署、涉及政法系统的改革措施,结合地方实际,逐一分解、逐层落实,认真做好清厘、立项、分解、落实等各项工作,实现重点任务项目化、项目推进责任化。
三要打造过硬队伍。
做好政法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在于建设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有坚强战斗力的政法队伍。
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
党委政法委应当经常分析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战斗力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领导干部,更好地实现管人与管事相辅相成,为做好政法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在坚持提升政治素养的同时,要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政法干警的业务理论能力、执法办案能力、服务群众能力,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追得上、打得赢、写得清、说得过、判得明”。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从制度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同时要扎紧律师管理制度的笼子,对违法违规执业的进行严格惩戒。
四要督促依法履职。
要按照依法监督、集体监督、事后监督的要求,不断规范执法监督,促进政法各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党委政法委要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要做守法的模范,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力制约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政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难题。
同时,要对政法部门实行严格监督,敢抓敢管、会抓会管、善抓善管,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今后,党委政法委尤其是县级党委政法委对个案应尽量少协调,即使确需协调的,政法委也不得提出定性的具体意见和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刑期如何确定等理应由政法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结论。
五要提升全民意识。
积极做好“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月)”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健康有益的法制文化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积极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六大行动”,开通“法律服务直通车”,企业“法律体检”,让群众把枯燥单调的法律条文读得懂、看得见、用得好,坚持法治惠民,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深化综治维稳:推进平安建设提升“一感两度” 平安是公民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平安建设是政法机关三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综治的统筹协调作用。
一要压实责任,动员各方力量。
综治平安建设不能孤军作战,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力。
政法委与其合署办公的综治办及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在党委的领导支持下,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组织发动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采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种综合手段,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二要做实防控,确保公共安全。
坚持传统作法与科技手段、专项整治与基础工作、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网上治理与网下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立全面设防、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
三要抓实重点,突出严打整治。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侵财性、多发性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
落实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强化责任措施,持续不断地开展整治,坚决防止形成气候,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四要夯实基础,提升整体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强力推进城乡网格化建设,做到好用、实用、会用,有效发挥作用。
积极推广特殊人群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继续深化“三调对接”,完善专业和行业调解工作,切实解决“法院管不着、村(居)管不了、部门管不好”的矛盾纠纷。
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要落实好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全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义法律体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