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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履职评议心得体会

时间:2014-12-02 04:23

法官判决不公最怕什么?

应该取消审委会,法院领导利用审委会左右案子走向,对主审法官不听话的案子经审委会改判,实际等于法官负责制为空设。

领导肆意制造冤假错案利于贪污。

关于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作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党的十七大一个重要历史贡献。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现与时俱进的根本保证。

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这是法院所面临的紧迫而严肃的现实课题。

在此,自己拟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谈点对法院队伍建设的肤浅认识,愿与大家学习交流。

\\r一、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r法院队伍建设历来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内容,我们每年的工作安排,包括所进行的司法改革,都把队伍建设作为其中内容之一,给予了非常的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而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这些年,在法官干警“两个素质”提高方面,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了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了“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今年开展进行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始终保持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官的坚定政治立场,广大干警修身奉法、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的工作热情;坚持不懈地抓了干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始终保持了工作能力的提高与司法需求的基本适应,确保了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始终保持了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的探索改革,推行了法警、书记官的单独系列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等,使得司法规范化建设有了推进;始终保持了领导干部、模范典型、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引导作用,使得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赢得了普遍的好的社会评价,提升了法院形象。

回顾这些,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成效显著,总体令人高兴、振奋。

但是,困难和问题也显然易见。

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首先,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思想对司法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

构建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前二十年立志实现的奋斗目标。

作为法官,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头浪尖,成为各种利益冲突的终极裁判者,就必须具备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应当说这就是法院、法官、法院队伍的本领。

按照这样的要求,审视我们队伍的现状,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具备、不适应的问题。

如近年法院系统或多或少存在的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简单、方法欠妥,尤其象耍特权、抖威风、乱作为造成的当事人缠诉缠访、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等,使得法院多了嘈杂,少了严肃,多了付出,少了收获,多了负面的评价,少了正面的赞许。

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司法已实在地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虽在我院、我们这个特殊的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法院,各类案件受案都在下降或与以往基本持平,但就最高法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反映的数字来看,各类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增幅较大,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法官每年承办数百件上千件案件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

如何使法官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旺盛的战斗力、高度的责任心,按照最高法院领导讲话所透露的信息,“靠提升工资待遇目前是不可能的,靠职业素养和身份优越感来维系,作用也十分有限,靠强压强管显然也不现实”,“看来还是要靠发自思想深处的原动力支持,靠一种无私奉献精神,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司法的需求”。

第三,新的司法改革的举措对法院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些年,法院改革的摸索探讨从未停歇。

二十年前的改革,仅局限在改革意识的树立宣扬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或修正;十年前的改革,尤以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为最,法院改革触及到了司法理念(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如金钱性取保、米兰达规则)、司法公开透明(律师提前介入)、控辩式庭审(当事人举证,法官居中裁判,“一步到庭”)、分权制衡(如“三个分立”问题、案件流程管理问题)等许多重大的司法体制机制性问题。

而在队伍管理方面,人员分类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开始了书记官单独序列管理;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宣传教育,使我们的改革有所回复,并在迂回中亦步亦趋地渐续推进,如调解制度的重申和调解手段的强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官助理试点的加快、法官职业化的方向进一步明确等。

所以,司法改革既使我们面临机遇,又使我们面临挑战,我们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不自愿地都要受其影响,并在这个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的触动、或多或少的愉悦、或多或少的痛痒。

而这些都和我们自身的素质素养相联系、和我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相因果。

第四,反腐倡廉的历史性课题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拒腐防变、司法廉洁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性课题。

近年来,法院系统的反腐斗争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涉及腐败的人和事总体是在减少。

但是,腐败问题,尤其是变种的腐败问题潜藏更深、危害更大、人民群众更为痛恨,对党的肌体的毁坏也更剧烈。

如变相的索贿受贿、贪占司法资源、利用公务活动获取个人好处、干部提拔使用上的偏听偏信偏喜偏爱和各种形式的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还有直接或间接损害法官干警利益的问题等等,这些我们都会从各方面通报披露出的信息中了解到。

如中纪委通报的广东、湖南、天津等地法院的一些情况,都令人触目惊心。

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在分析问题成因时特别指出了四方面:一是思想蜕变、观念扭曲(广东高院的麦崇楷);二是选拔任用个人独断、把关不严,造成带“病”上岗(天津海事法院的领导);三是审判管理缺乏规范(鸳鸯判决书);四是制度管理不落实,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试想,假如上述问题我们都能切实地注意到,并认真地加以防范,或问题有苗头、问题已出现就断然采取措施,有效地给予阻断、处理,那么,法官犯法的尴尬就不会出现,法官给法官(受到审判的法官)开庭下判的悲哀就不会形成。

所以,反腐倡廉任重道远,法院只能通过教育、管理、监督、奖惩的手段来承继,法官也只能通过自身免疫力的提高来担当。

第五,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加盟律师行业,使得法官的职业压力日益凸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已迅速得到发展。

律师职业的高收益、低成本、自由化吸引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出现在这个行业。

由于这样一批人的介入,使得诉讼活动更加复杂精细,更加强调程序,更多地爱扣字眼,更多地讲法理而不是讲天理人情。

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完成从只重视实体向实体、程序都要重视的转变,必须从粗线条的审判向精细化的审判的转变,必须提高自身的言辞能力来应对思维善变、口若悬河、巧舌如簧、旁征博引的律师(古称“讼爷”,品行不端的称“讼刽”、“掮客”)。

同时,如何与律师打交道、处关系也成了法官的一门学问。

\\r综上,既是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现状,又是法官所面对的司法环境,也是今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r二、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r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最高目标,这是法官职业群体的特殊要求,也是我们所有的教育、管理、监督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这支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奉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队伍整体建设的源头还是队伍个体的建设,即人的素质塑造,也就是法官个体的塑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一种实践的世俗的事业,法官就是这种世俗事业的操纵者、掌门人。

因此,讨论法官标准或塑造法官个体的目标,就不能脱离社会和人类都不完美而且永远都不可能完美这样的制约因素和客观现实。

也就是说法官不可能是完人,也塑造不成十全十美的完人。

合格的法官并不是理想化的法官。

现实中的法官都是普通人,多了点法律技能的普通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社会形态,总会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和自身条件的制约。

他们不仅在智力上和能力上做不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而且一定会有许多人会有的弱点。

他们总会是拖家带口,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洞察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

说这些的意思,不是在为法官职业降低标准,为法官可能的违规制造口实,而是力求真实的给法官定位,从而按照科学发展的思想实现法官个体建设的目标。

事实上,我以为,好法官的标准是以时空位置为前提的。

魏征、狄仁杰在唐代是好法官,包青天、宋慈、寇准在大宋是好法官,而马锡五在抗战时期的延安是好法官。

但他们如果都延年到今,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却不那么与时俱进的话,恐怕没人说他们是好法官。

即使新近放映的有关宋鱼水《真水无香》电影中的故事和情节,如果用不同时期的司法理念去审视去认识,或许会得出种种的观点来,有的观点还可能大相径庭(如反复不断的近乎于固执的调解,与当事人或可能提起诉讼的准当事人的私密接触等)。

所以,好法官的出现和存在是与现时的社会实际相依附的,历来没有,永远不可能有超越时空的法官。

判断法官的最终标准必须以是否能够以当时的公正标准来解决他所生活的社会中的利益调整和利害冲突问题,从而实现那个社会所要维持的那个秩序。

用更加通俗具象的标准来回答,我以为:好法官就是要拥有有知、有为、有廉的基本素质,来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案件。

所谓有知,就是要有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实用的法律实践经验、敏锐的司法得失的总结和感悟;所谓有为,就是要主动的工作、积极的作为。

能算得上合格法官的,他至少能够履行好职责;算得上优秀法官的,他在履职的基础上,还能想到他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做到他人没有做到或他人已经想到却没能做到的事情。

这些好法官并不神秘,与普通法官不同的只是多想了一些,多做了一些,因而也就多得且应当多得了一些。

所谓有廉,就是从内心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利是职责使然的、人民赋予的、使用是有时空制限的、失当是要受到监督的、用错了是要受到良心责怪的,也就是常说的“慎权”;有廉还是要不该想到的不想,不能做的不做,不可放任的东西不予放任,也就是常说的“慎欲”;有廉还在于言行如一,不可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对人是一套,对己另一套,也就是常说的“慎言”与“慎独”;第四,有廉更在于始终一以贯之。

廉洁是一种修养,是人打小到大,从家庭到群体到社会都要学习示范的一门课程。

它还有传承性,正如河南高院法官刘天华所谈到的“法官群体中,甚或一个合议庭成员中,都始终进行着理念、智慧、能力、情感的传递和承继”。

这是一个经常的但往往不为人在意的现象和问题。

\\r综上,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就是群体建设和个体建设两个方面,有着实实在在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最象人的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彼此关联,相互依附,都是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二、法院队伍建设的方法\\r司法工作是最具规范的工作,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实务知识是其基本的构成。

司法活动又是规律性很强的活动。

因而,司法队伍建设也是与之相一致、相适应,也极具规律性的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达到队伍建设的既定目标,就是要按照队伍建设的规律,找到队伍建设科学有效的方法,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r在队伍整体建设方面,我们最简约、最有效、最得力的工作方法是:\\r(一)、抓好教育不放松。

\\r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而高素质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思想教育工作。

如今,思想政治工作有泛化、肤浅化、表象化的倾向,甚至有思想政治工作费时费力无效的悖论。

处于社会生活中的人,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教育和接受着被教育,都是教育的主体和被教育的主体。

只是往往我们不把在社会在单位的教育与在家庭在私领域的教育同等看待。

作为法院法官,往往有国家、社会治理中的终极权力,与立法机关只制定不实施、行政机关只管理不终裁、其他机关只监督不干涉不同,我们能用司法权给予人事以生杀予夺、能用司法权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能用司法权稳定社会公序良俗。

所以,如此重大的权力行使就是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实现统治阶级的主张。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是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就是要让党的思想党的主张作为执政主体的自觉行动,自然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执政队伍的培训。

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院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努力使人民法院工作不偏离正确方向。

同时,继续抓好人民法院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更加重视法官实务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水平。

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活动,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

\\r(二)、抓好管理不放松。

\\r法院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较为系统的管理工程,但也是有规可循的管理工程。

首先,管理要有规范。

规范是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范难以致远。

所以,建立一套“管用,实用,好用,常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这是法院管理的第一步。

其次,管理要有定力。

管理的过程要持续,不能时管时不管;管理的力度要匀称,既不能过犹不及,也不能松松垮垮;再次,管理要有公道。

法官的使命是公道,法官的天职是公道,法官最敏感的神经也应是公道。

法官对接受的管理要知情,知情的管理不仅能够外化于形,而且能够内化于心,内化于心了就能不产生或少产生不知情下的违制违规问题。

所以,对作为管理对象的法官平等对待尤为重要。

这个道理完全如同生活中父母对孪生兄弟姐妹的衣着吃用力求一致一样。

\\r(三)、抓好监督不放松。

\\r权利需要监督,司法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权力更需要监督,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利极易异化,极易滋生腐败,这已是各方面都有的共识。

眼下,法院面对的监督很多,具体的有:人大方面的立法监督,政协机关的视察评议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还有纪检机关的党内监督,外加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可以说,全社会都在关注司法、评价司法、进而影响着司法。

而我们的口号或者期望也是积极争取、虚心接受监督,这对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清廉都有着积极而正面的意义。

但是,这些监督毕竟是间接的、有限的,有时也会是错位的(近年,不当的舆论监督,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影响)。

事实上,最及时、最到位、最直接、最有效的应是我们内部的监督,包括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审前审中审后的跟进评查、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外部的监督,我们只能争取,不能掌控,而内部监督,近在咫尺,完全可以作为。

监督工作抓好了,案件处理就不会走样,违法违纪问题就不会出现或少有出现,我们的法官队伍就会永葆政治本色,立于不败之地。

\\r在法官和干警个体素质训养提高方面,我们既要有整体的促进和带动,更要有本身的自觉和坚持。

多年来,我们几乎所有的干警都是通过这种促进和自觉,实现了学历提高、知识增长、能力增强、素质提升、形象改变的革命,完成了理念、信仰、意识和节操、情愫、世界观、价值观的或多或少的置换,完成了由律法的门外汉到司法的行家里手的转变。

但这种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所以,自身素质的塑造提升是也应当是一个永无止境、与时俱进的渐进过程。

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同志都是恪守这样的信念,秉持这样的精神,在不断地发展、跨越、提高。

\\r那么,自身素质的训养应从何处着手、哪里使力呢

关于这一点,《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法》等有规定,我们可以依据,上级机关和领导提出的各种要求都有涉及(如“六个意识”、“三个一”:一面旗、一片情、一团火),充分说明了法官素质要求的多样性。

但不管这么说,法官应具备常人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外加作为法律人所应有的基本素质。

通过观察和体会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分子,如宋鱼水、李增亮、胡振华她们的司法足迹,包括我们身边的劳模、先进、立功受奖的许多人物,我们都会强烈地感受到一个好法官爱民如子、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思想品质,感受到一个好法官嗜书如蜜、求知若渴、永不停歇的好学精神,感受到一个好法官自知之明、谦谦君子、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更感受到了一个好法官一诺千金、一言九鼎、诚信率先的坦荡胸怀。

杨 国 强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页共1页

法院法官判决的案子当事人不服上诉对法官有影响吗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

依法行使好人大监督权,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为重点,在把握监督规律、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推进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推进“两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我们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出发,坚持依法履职、突出重点,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发挥人大法律监督的优势,加强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

两年来,针对非典防治、土地使用和耕地保护、经济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环境保护及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先后对传染病防治法、土地承包法、科技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16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检查和视察,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妥善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例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为了扩大经济发展空间,在征占农村耕地方面有不规范行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带来一些影响,使失去土地的农民收入和生活难以保障。

对此,我们一方面督促政府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另一方面,立足于落实执政为民和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保证农民土地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二是以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和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为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

去年年初,从工业、农业、文化、城建和公检法等几大方面,选择了20个单位和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试点。

在审查部门预算时,坚持把预算内、预算外支出和预算外收入使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对公用、专项和人员3项经费进行把关,确保部门预算合法、合理。

对农业、科技和教育经费的支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抓住制定预算、执行预算、批准预算几个关键环节,严格进行审查监督,保证法定支出稳定增长。

2003年与2002年相比,我市农业、科技、教育3项法定支出分别增长15.7%、16%和17.1%;2004年的预算安排,农业、科技、教育的法定支出比2003年分别增长15.6%、15.3%和16.7%。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针对沈阳市离退休人员多、下岗职工多的特点,把确保社会保障投入增长作为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2003年决算和2004年预算与2002年相比,我市社会保障投入平均递增17.9%。

对预算监督方式也进行了改进,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和发挥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政府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常委会报告。

  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工作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把积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案件,作为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

2003年以来,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达1.35万人次,我们坚持热情接访,细致梳理,认真交办转办,加强督办,使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如对涉法上访案件,交司法机关办理291件,司法机关认真进行复查审理,纠正了处理不妥、裁决不公的案件。

同时,注意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人大监督司法案件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个案监督。

去年上半年,从154件申诉、控告案件中,筛选了6件典型案例实施监督,主任会议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

从本届人大开始,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年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所有的市管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干部,每年选择部分同志进行述职评议。

2004年,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推荐和表决,决定对公安、经贸、农发、卫生等4个局的局长进行述职评议。

民主测评和评议的结果,作为市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人大依法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加大监督力度。

对“两院”提交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参与考核。

另外,建立法官、检察官“文书档案”,考核其审理案件的总量、错案率及群众涉法信访案件发生率等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评议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采取这些措施,促进了“一府两院”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任用机制。

  五是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落实。

我们把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督办措施。

对代表议案的办理,常委会设立审议和督办程序,坚持一抓到底,确保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例如,我市城内的细河,多年来流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危害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以往几届人大代表都提出治理细河的议案。

2003年换届以后,我们抓住这一连续提了十几年的代表议案不放,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多次进行审议和讨论,连续组织视察和检查,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终于使细河得到彻底治理和改造。

2004年上半年,我们又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统领,以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对沈阳北部大开发、加快小城镇建设、蒲河治理改造和农田排灌设施改造等4件涉农代表议案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均取得明显成效。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常委会则针对不同情况,向承办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并以办复率必达百分之百和提高办结率、代表满意率为目标,实行督办协调、检查通报、评比表彰等制度和措施,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2003年,我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56件,其中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应当办理的987件,到年底不仅办复率达到百分之百,而且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达985件。

作者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法院判决不公给我造成严重损失,和错案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公,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导致错案发生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对涉案法官进行错案追究。

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3条.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

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浅谈怎么做好一名书记员

六项纪律一、政治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及特征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方向偏向。

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

二是政治立场偏移。

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

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

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

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

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

三是政治言辞偏激。

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

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

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

二是民主自由论。

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

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

三是自以为是论。

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

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

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

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

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

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

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

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

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

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

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

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

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

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

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

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二、原因分析(一)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

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

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够强。

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

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

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

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够强。

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四)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

有些单位党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甚至当党员干部违纪追究时,帮其说情开脱。

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

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有的党组织执纪不严,对违犯政治纪律者,认为蒙上“政治色彩”,尤其针对违反政治纪律言行,处分尺度更不好把握,因此得不到及时应有惩处。

三、加强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对策建议(一)着力强化党章意识,增强执纪严肃性。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每一个党组织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

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自己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着力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执纪自觉性。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增强纪律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一系列主要论述,认真领会总书记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学懂学透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自觉规范言行,明确守纪底线。

二是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坚持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政治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注重统筹规划,加强持续教育。

把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让政治纪律教育进入党校培训中,进入各单位党课教育中,切实使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传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正能【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领导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量,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

(三)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执纪持久性。

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制度是关键。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真正做到关键时刻听从指挥、重大方针坚决贯彻,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生活严守规矩。

另一方面,扎实抓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问责等制度落实,查找和解决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

同时针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违纪的深层次主客观原因,及时制定和完善政治纪律规定,增强政治纪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着力强化查处力度,增强执纪有效性。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一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促进党的团结统一。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是跟进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常态化检查。

要强化新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明政治纪律;要强化重点人员的检查,突出新党员、新任干部、新进班子成员和离退休干部,及时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突出重点环节检查,定期对网络设施、传播媒体、涉密载体等情况进行清查,防止发生网上政治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吃、住、行、医、学等方面入手,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执行政治纪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执纪示范性。

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

要把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守住“底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从严治党、严明执纪要求的有效落实。

组织纪律(一)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 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

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干部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

有的对歪风邪气不作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严格 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发扬民主不充分,有时搞临时动议,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偏短,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

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停留在纸上。

学习教育搞形式。

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搞一团和气。

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

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配套规定、转变作风不到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有的班子成员认为贯彻八项规定是一阵风,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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