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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衔接20讲心得体会

时间:2014-12-24 02:16

小升初衔接专题培训心得怎么写

以前我不知道什么是保险,更不知道保险有什么好处,更别说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了。

经过短短几天的培训,我才发觉,保险,对于我们的生活死多麽重要

对于国家、社会、老百姓,都是息息相关的。

保险的原理,就是大多数人,拿出一少部分钱,集中的到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的运作,用于支援国家建设、企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资金领域的快速健康发展,最终造福于民

当参加了这种融资的人们中某人发生意外或者疾病,急需一大笔资金时,保险公司会及时送钱上门,解决因为意外或疾病造成的经济难题,避免“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悲剧的发生

简单的说,保险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保险是我们国家的朝阳产业

加盟到保险行业,就是选择了铸就辉煌的人生道路

我要勤奋、学习、努力、坚持

直到成功

2020《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个人心得体会5篇

2020《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个人心得体会5篇《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1xx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xx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于1月12日晚八点黄金档登陆央视综合频道。

第一集《擘画蓝图》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了如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怎样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被调查人现身说法,直击人心,对心存侥幸的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凸显。

一经播出,赢得我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

“看了专题片中的案例,深切感受到监察体制改革后,有效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问题,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与审判机关审判三者协作更高效,制衡更有力。

”融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韦敏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带来了显著的成效。

作为改革的亲身参与者,我感受颇深,一个个鲜活案例的查处,切切实实反映出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贺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韩必禄看完《擘画蓝图》后感慨道。

“‘四种形态’之间是可以转换的,专题片中介绍的王强一案,因为王强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上交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组织对其宽大处理,由第四种形态转为第三种形态。

对于那些真诚认错、悔错的同志,要给政策,给出路,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

”平南

公务员法的心得怎么写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

为此,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

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

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

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

(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

退休制度正常施行。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

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

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

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

一是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

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物理学习心得体会应该怎么写

怎样让学生喜爱物理教学是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学生永远是主体,教师只能是客观。

大家可以想象,不论教师如何迈力,假如学生你的教学不感兴趣,你的教学效果会是怎样

正如常言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我在此结合自己多年的物理教学实践,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

一、教师要有良好的教学艺术在教学中,教师丰富的学识,诙谐幽默的语言,滑稽、俏皮的举止,精神饱满的神态,笑容满面的表情,敏锐、机智的反应,甚至一口普通话,一手好书法,都能赢得学生的喜爱、信赖和敬佩,从而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产生所谓“亲其道,先亲其师”的反应。

例如:在讲声学“声音的三要素:音调,响度,音色“这一节,有位男物理教师能模仿小孩的哭笑,女人的歌唱,从而引出音调的概念,甚至模仿盲人歌手杨光的表演,不说还真有几分像。

学生们全被折服,自然送来一片掌声。

整个课堂气氛相当活跃,老师及时发问,让学生理解音色的内涵,并用杨光的事迹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二、教师要驾驭教学内容教师必须吃透教材,明确教学目的,教学重、难点,掌握教学内容的各个概念,定义的准确表达,仔细研究每个知识点的衔接、渗透、递进的关系,采用对比法,揭示不同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把教学内容安排得更科学,更合理,使学生学得轻松,体会到成功与喜悦,产生一种渴求学习物理知识部的动力。

例如:八年级物理7.3物体不受力怎样运动,7.4物体受力时怎样运动,我在整理知识时,帮学生设计了这样一个方框图,找出这两节的区别与联系 物体运动状态不变受力受平衡力受非平衡力物体运动状态改变 不受力在此基础上加以总结:力不是维持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力是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原因。

这样让学生学得轻松、学得扎实,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

三、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初中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阶段,好奇心较强,物理实验形象生动,本身带有很强的趣味性,因此,学生对实验演示往往比听教师讲课感兴趣得多,所以几乎所有学生在上课时总盼望教师早一点做实验。

精心设计实验,巧妙地演示,增强其趣味性,新颖性,能有效地刺激学生感官,增强学生的有意注意,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我校是一所农村中学,实验教学条件相当不足。

我作为老师,无理由拒绝做实验,关闭学生学物理这扇门。

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来谈一谈。

1、实验器材数量不够,改分组实验为演示实验。

例如:我校许多实验器材不足,我利用少许实验器材让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放在教室中间进行操作,指导其他学生观察,让学生根据实验结果归纳结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虽然条件不足,学生学习物理,兴致勃勃。

2、实验器材没有,我们自己做。

例如:我们学校做电学实验时,一套电路板都没有,我们学生分组自备器材。

他们利用三合板、钉子做成了一个个可以滑动的电池盒,一次可装入一节、二节或三节电池。

制作之用心,制作之精巧大大出乎我的预计。

大家利用自做实验器材顺利地完成课本中的实验。

在实验中,每位同学都有角色,都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认真完成和观察实验,心理非常满足,兴趣特别高涨。

3、优化组合学生。

农村学生由于经历及知识的认识程度不同,分析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都存在不小的差异。

我们可以分组,让动手能力强,成绩较好,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组长,强弱组合,互帮互助,使每个人都能参与,寻找适合自己的空间,更能有效的完成实验。

四、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大家的潜能课外活动,多种多样,生动而有趣,易于激发学生高度的学习兴趣,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

由于中学生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独立性,叛逆性都有一定的发展,他们常常不满足教科书现存的关于事物现象的解释,而要自己寻根究底,经常要求独立对待一切,因此他们学习物理知识不能局限于课堂,而引导学生走向大自然。

教学中,我们不妨将课内和课外结合起来,学习完课堂知识后,布置相应的课外活动内容。

例如:现在春暖花开,鸟语花香,我们可以带着照相机去野外郊游,了解照相机的原理,探究凸透镜的成像特点,深化《光与眼睛》这一章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可以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使他们感到物理奥秘无穷,无处不在,对学习物理有更强烈的欲望和兴趣。

总之,正如孔子所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是提高物理教学质量的关键。

军人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密守则》1、不该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

《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

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怎样去理解它

这是一种积极、乐观、正确的出事方法。

成功是需要正确的方式方法的,我们想成功,就一要不断的思考,找到更好的方式方法;假如我们失败了,绝对不要找借口来掩饰自己的错误,而是要思考自己为什么会失败,并找出解决的方式方法,继续为达到成功的目的而努力。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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