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500字)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警察用他们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
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自从开展“我为安全作诊断”活动之后,我通过“现场安全观察”,及时发现、记录、纠正和制止身边的“三违”和野蛮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并把身边各种不安全因素,向车间汇报,排除安全隐患。
活动畅通了大家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的通道,让每名员工都为自身及身边的安全工作发挥作用,把安全意识变成员工每日的自觉具体行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开展“我为安全作诊断”主题活动之后,一方面可以使问题显形化,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另一方面员工的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显著提升,发现问题不回避、不推卸,积极寻找对策。
开展“我为安全作诊断”主题活动使员工开动了脑筋,形成了“人人想办法、个个提建议、班班有措施”的好风气, 活动也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的相继出台,安全环保入刑门槛降低,处罚力度加大。
安全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我将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继续按照活动要求,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力保障企业安全健康平稳发展。
真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学习交通安全心得体会 作文500-800字
珍爱生命 平安出行每天早上当我背上书包,骑上自行车的一瞬,妈妈都要叮嘱我:要注意安全。
回到家里,爸爸又一再强调,要注意安全。
是的,安全在我们生活中是极为重要的。
有许多人就是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不重视安全,而给我们留下了血的教训。
我的爷爷是80高龄的老人了。
每天清晨,他都要去河堤晨练。
可那天早晨,当他走在斑马线上,突然间祸从天降_爷爷被一辆飞奔而来的摩托车撞倒了
消息传来,我心急如焚,立刻怀着忐忑不安的心赶到了医院,看着躺在病榻上的爷爷,是那样的痛苦,那样的无奈,我眼里情不自禁地流出了眼泪,想到爷爷不是因为生病,而是因为车祸才在生死边缘上挣扎,我不禁对那个肇事者产生了痛恨_难道他不明白过斑马线时要减速行驶吗
2005年的一个冬天,我的一个邻居,一位中年男子,为了挣钱养活妻儿老小,远赴浙江打工。
可就在那天晚上,在上夜班的途中,走在人行道上的他,被一辆突如其来的大货车撞飞了,这一撞,他再也起不来了。
可他家里面还有年迈的双亲、病卧在床的妻子、一双正读中学的儿女等着他寄钱回家呀
车祸,这无情的车祸
每年有多少司机因为违章驾车,使多少人命丧黄泉;有多少司机因为酒后开车,给多少家庭带来不幸;又有多少司机为了抢时间,争一秒,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每年电视、报纸、媒体上,都给我们讲述了一起起不是故事的事故;我的爷爷、我的邻居,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一件件血的教训,足以让世人觉醒。
生命是无价的,它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要好好的去保护它;生命同时也是脆弱的,如果发生什么意外,会留下永远的伤痕。
据了解,我国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 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
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中小学生平均每天有40多人死于车祸,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
在这个文明和谐的社会里,司机叔叔,当你举杯豪饮时,是否想到,就是拿命赌博;当你惬意超速驾驶时,是否想到“快车乐一时,祸起痛一生”;当你意如闯红灯时,是否想到红灯短暂,生命无限……而我们作为中学生,更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当我们肩并肩“潇洒”地骑行上街时;当我们在马路上嬉笑打闹时;当我们不注意来往车辆横穿马路时;我们应该想到,这样做的结果会是什么
安全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只要稍微不注意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生命的安全,为了爸爸妈妈放心工作,我们一定要牢记_生命有了珍爱才更加安全, 生命有了珍爱才更加宝贵,生命有了珍爱才更加灿烂。
让我们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自从我们诞生到世界上以后,我们就受到来自不同地方的各个亲人深爱。
从小父母就希望我们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更希望我们学会自我保护,注意安全,能高高兴兴去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但希望终究是希望,我们一定要学会避免交通事故,爱惜自我生命。
然而学会避免交通事故,爱惜自我生命却是简单又困难的:生命是神奇的,只要有耐心、有毅力,它就是坚硬耐磨的钢铁;但是只要稍不留神,生命就成了一棵弱不禁风的小草。
可是,很多人的生命就是因稍不留神而丢掉,成了“”的轮下魂,车下鬼。
在如今这交通工具泛滥的时代,我可以很认真地说,虽然现在我们的国家为人们的出行安全做了努力,还制定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法律,但还不够,仍有一些人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举个例子,就像前些日子,在昆明工作的一个司机就认为自己酒量大,喝了酒后开车出门兜风,后来与一辆摩托车相撞。
我们永仁的一位客车司机为了多赚钱而不断在路途中非法接客这样使原来只能载19人的小客车爆载31名乘客,之后一场悲剧发生了,因为超载这辆小客车不幸掉落99.1米的深谷,使之9人当场死亡,一名重伤者急救无效也死亡……我还记得我就用生命开过玩笑。
那是我上四年级的时候,我与迎面而来的大汽车争分夺秒过马路,差点被车撞上,真险
我至今还有余惧。
总而言之你闯红灯时想过安全吗
你在马路中心玩耍时想过安全吗
你超速行驶时想过安全吗
你想过你这样做时父母的心情吗
一定要爱惜生命呀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
在这里我还想说的是:生命有了珍爱才更安全;生命有了珍爱才更长久;生命有了珍爱才更灿烂
让我们为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人喝彩吧
接下来我要警告不知爱惜生命的人铭记“宁等三分,不争一秒
”爱自己的生命就等于爱自己的亲人
想想,父母对我们付出了那么多的关爱,寄托了那么多的希望,其实我们对父母最好的回报也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
同学们,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亲人的健康,为了生命的安全,让我们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生命,就像手中的玻璃球,你一不小心,它就会从你手中溜走,永远的破碎。
然而安全,就是生命的保障,它能让生命,在这个世间,永远的绽放……没有了安全,一家人会家破人亡;没有了安全,将有多少生命被死神我在手中;没有了安全,世间将一片荒凉……尽管安全在有些人心中有了位置,但是他们一时的疏忽却造成了芒以弥补的过失:司机喝了两杯酒,认为自己喝一点酒不算什么,结果人财两伤;有人骑自行车在公路中间飞奔,认为自己车技很好,不怕什么,结果出现了惨不忍睹的一面;有人在悬崖旁开快车,向显示一下自己,结果坠入深崖,还牵连了一些无辜的人……正是这些侥幸的心理,让他们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所以,安全不能轻视,不能疏忽,要时时注意。
我们的侥幸心理,造成了交通事故,事情的突发还是让我们始料不及。
所以,我们要远离不安全的事物,为我们的生命去负责……,而美丽却有很多次,不要因为一时的大意而葬送了美好的前程,明天等着我们去创造,去开拓,倘我们用安全做美好前程的保障。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让它白白的流逝,让它在我们的手中永远的矗立,让它在世间变的永恒……我还是那句话,那句真诚的话: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珍爱生命平安出行月亮下去了,朝霞如血出来了。
花儿、草儿绽开笑脸,扭着腰枝,醒来了,但是,我可爱的妈妈,却再也回不来了。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她年青的生命,打散了全家的幸福。
我再也不能撒娇的喊一声“妈妈”了。
落日的余晖不时的变换着颜色,好像上帝在天空涂上了金色、红色和黄色,那里有妈妈的鲜血。
珍宝失去了还可以找到,而生命丢失了却永远无法找回。
生命之花是刚毅的,它让人思索,它让人追求,他让人领悟,只要有毅力,它可以克服一切困难。
然而,生命又如一颗弱不禁风的小草,那么脆弱,只要稍不注意,它就会从你的手中溜走。
可见我们的生命多么需要安全啊
车祸是夺取人类生命的无形车手,一天里、一年里,不知因车祸消失的生命有多少,无数个无辜的孩子失去了母爱、父爱;无数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无数个父母失去了孩子。
那一声声喊,一滴滴泪,触目惊心、撼天动地。
血的教训,“开快车,”血的教训,“疲劳驾车,”血的教训,“。
”有生命,有健康,才有未来;有希望,让我们用逝者的灵魂点亮安全明灯,给道路一扇安全的门,用以保证让人们平安出行,畅通人生的道路珍爱我们的生命。
因为有生命你奔流不息,,情无垠、爱无垠,因为有平安你幸福、你光荣。
一时的大意,一生的伤痛。
让我们用血的教训谨记:“手握方向盘,时刻想安全。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带上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这些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祝福人类少车祸,多平安,珍爱生命。
哎,在朝霞如雪的槐花飘香的院子里,我怀念着妈妈。
火红的霞光让我觉得孤单冷清,圆圆的太阳更加重了我对妈妈的思念。
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家将再也不会有日圆之夜了。
我下定决心,做一个交通安全志愿者,用妈妈的生命之血为交通安全竖警界线,敬告天下人们: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珍爱生命平安出行2007年的一个夏日,我们来到包头市土右旗萨拉齐镇,最直观的感觉是城镇的建设今非昔比,一条条新修的宽阔马路贯穿城区,商铺林立,车流不息。
昔日尘土飞扬的小镇,如今已初步具有城市的味道。
一路信马由缰地走去,不经意间,发现镇内的交通标志也明显增多,尤其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一些骑自行车的行人到了路口,也能随着信号灯的指示停顿下来,不了解土右旗交通历史的人,可能对此会轻视一笑,觉得这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我们知道,在2004年之前,整个萨拉齐镇尚未有一处红绿灯,不光是自行车,就是机动车辆也大多是“跟着感觉走”,土右旗交警在工作中的困难可想而知。
红灯停、绿灯行,包头市区中司空见惯的一幕,在这里其实具有不一样的分量和意义。
它从侧面反映了这一个地区交通环境的改善和居民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
据此,我们走进土右旗交警大队,对土右旗的交管工作进行了采访。
现任包头市土右旗交警大队大队长的刘晓军介绍说,土右旗交警大队是包头市交警支队所属的一个边远大队。
辖区有、省道、县道、乡道57条,道路总长551公里,全旗共有35万人口,8个乡镇98个行政村,大队现有工作人员60人,日常交管工作十分繁重。
2007年 ,大队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先城区、后农村,先治公路两侧相对偏远农村”的交管工作思路。
萨拉齐镇作为旗委、旗政府所在地,是土右旗交警大队交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城镇篇2004年,在萨拉齐镇装上第一部红绿灯时,大队民警内部是有争议的,因为,就当地的老百姓的交通安全意识、行为习惯而言,即使是最基础的红绿灯交通设施,也是很难接受的,如果红绿灯行同虚设,街头百姓不听交警管理,将会有损交警的执法形象。
但是,当时,大队从长远考虑,还是坚持装上了第一部红绿灯,2006年,刘晓军从原来教导员的岗位调任大队长后,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年底又增加了三处红绿灯,同时,加大交通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遵守交法的意识,现在,加有红绿灯的路口,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刘晓军认为:要抓好交通管理工作,交通设施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交通设施的建立是城镇设施的组成部分,如果在城镇规划时交警部门能够前瞻性地参与进去,对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将大有益处。
同时,交通环境的治理也要进行,交警在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下,也需要其他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2007年,土右交警大队借助土右旗打造呼包鄂区域性中等城市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进行道路改造的大好时机,对土右旗城镇道路改造和规划主动参与,提出了有效的建设性建议,并对城镇设施建设作出了远景规划,得到了政府的批准。
交警大队配合旗政府完成了“设施的招、投标工作”,此项建设包括:增设土右旗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土右旗驾驶员机动车违法行为检索系统,新增道路电子监控系统3处,改造信号装置4处,新增信号装置4处,新施划道路通行标线11000平方米,新增八十余面。
同时,该大队努力促成旗政府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会议制度,明确了倒查、责任问责、连带主要领导告诫制度等。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对推进土右旗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到这里,刘晓军大队长一再对土右旗委、政府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表示感谢。
现在,土右旗交警大队主动与城建、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联系,在旗政府的协调、领导下,对交通环境进行集中治理,使城区内主干道以及干道两侧基本达到了道路畅通。
道路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为城区的交通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队在人口密集的路段和路口设立固定岗,其它干道坚持摩托车巡逻、DV抓拍等办法,对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随意停放和酒后驾驶、摊点占道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学校周围的交通进行有效治理,在城区主干道学校门口加勤30分钟,护送放学学生安全回家,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摸底,严防超载。
公路与乡村篇对于公路的交通管理,土右旗交警大队将查处的重点放在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和违法停车上。
辖区110国道611公里至612公里路段,因两侧加油站严重侵占道路以及修车门市前维修车辆占道停放等原因,严重地影响着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导致事故频发。
针对这一情况,大队向土右旗政府提交了《110国道事故黑点排查情况报告》,经审议,旗政府对上述违法占道经营摊点予以取缔、搬迁和改变经营方式。
萨托公路180公里处是事故隐患地段,大队实行工程改造治理,自筹资金,设置了两处爆闪警示灯,悬挂了3条横幅,提醒过往驾驶员注意。
土右旗兴达煤炭运输公司是一个有驾驶员六十余人的大型煤炭运输企业,三十余台车辆繁忙地穿梭于各公路之间,但平时该公司疏于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管理措施滞后,致使在2007年3月和4月间连续发生三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达三十余万元。
土右旗交警大队针对这一情况,及时派员深入对该公司进行了解,查清事故发生的症结所在,帮助他们制定了驾驶员安全考核办法和车辆管理员、驾驶员责任承包制度。
2007年4月26日,土右旗交警大队在该公司召开了由旗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会,在现场摆放了土右旗典型事故挂图6副,进行讲解并回答了驾驶员的提问,大队领导还作了安全行车、预防交通事故的报告,使全体驾驶员认识到交通事故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会后至今,该公司全体驾驶员遵章守法,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真正做到了安全行车。
每当春耕备种和秋收时节,是农民进城高峰期,他们或购买化肥、种子、或销售蔬菜水果。
农用车载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行车安全造成隐患。
这个时候,土右旗交警大队都要调整警力和执勤时间,加强巡逻密度,对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考虑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一时期的执法显得更加人性化。
情节轻微的尽量不予处罚,以说服教育为主。
土右旗的乡下有个习惯,每到农闲时,都要举办交流大会,当地农民俗称“赶交流”,交流会上搭台唱戏,再加上其它娱乐项目,很是热闹,交流会给农村平时单调的业余生活增添了色彩,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很多村民在“赶交流”时饮酒成风,他们大多驾驶着农用车辆和摩托车,这对交通安全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在“赶交流”时,因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为控制此类事故发生,近两年,土右旗交警大队开始采取交流会走到哪里,警力就跟到哪里,宣传图板就展到哪里的办法,及时控制酒后驾车的行为。
对不听劝阻、酒后继续驾车的给予行政拘留,此举有效地控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然,民警为此付出的辛苦和委屈也是一言难尽。
大队长刘晓军在办公室就遇到一名在“赶交流”时因酒后驾车而被行政拘留的司机家属找上门来要求放人的事情,这名女家属拿着剪子撒泼:“你如果不放人,我现在就用剪子扎自己
”刘晓军只能耐心地对其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劝其将剪刀放下。
对这种情况,刘晓军无奈的说:“这也算是土右旗交通管理的特色之一吧
”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