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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结对帮扶心得体会

时间:2018-11-30 17:27

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近一个月来,在党小组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与小组同志交流讨论学习体会。

同时,专心听取了市委党校专家辅导讲座,实地参观了樊城区施营社区居委会、太平店朱坡福利院、襄阳区鲁花花生油有限公司等科学发展示范区,收获很大,深受启发。

根据小组安排,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民政部门是做人的工作的,是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直接为困难群众服务的部门。

我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以困难群众为本,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尊严。

第一,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生存是人的第一需求,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

我市每年大约有40万人因灾需要政府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是通过制度保。

在落实救助制度时,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因人而宜,分类施救。

二是通过临时救助保。

针对群众受灾情况,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给他们施以援手,以解燃眉之急。

三是通过社会扶助保。

广泛开展各类慈善救助活动,发动社会结对帮扶,给困难群众实实在在的帮助,逐步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

第二,落实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

除基本生活外,民政部门承担着包括困难群众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保障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民政部门有的是牵头推动,有的是直接参与其中,有的是配合其他部门去做,有的是拾遗补缺,有的是组织协调。

无论是协调、配合,还是主抓,我们都要发挥职能作用,把事关困难群众权利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落到实处。

第三,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尊严。

在实践工作中,以人为本、以困难群众为本,还要注意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尊严。

一是要注意转变思想观念。

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特别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我们民政部门应做的工作,也是困难群众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特别是在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时,要让他们感到有尊严。

二、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我们要深刻把握这个基本要求、全力实现这个基本要求,推动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全面发展。

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具有社会性、多元性、群众性的特点,工作头绪多,涉及范围广,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工作的全面发展。

比如,救灾工作以前主要讲如何“抗灾救灾”,现在我们将“防灾减灾”也摆到了重要的位置。

今年的5月12日,是我国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是协调发展。

民政工作要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协调。

比如我们要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就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救灾资金支出,让灾区群众也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是可持续发展。

民政工作尤其是民生保障工作,与其它工作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政策只能进不能退,保障的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保障的标准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可持续,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得到提升,民政业务领域得到拓展。

比如,民政工作已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等。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发展城乡、统筹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统筹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开阔视野,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

四、抓住发展这个主题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立足发展,围绕发展。

具体讲,就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工作上台阶,与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结合起来。

具体到救灾救济工作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为基本内容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以应对不断增多极端气候,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现 “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最终目的。

关于扶贫的账务处理

一、目前扶贫资金核算的方法据笔者了解,目前扶贫资金核算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拨入扶贫资金记该科目的贷方,支出记借方或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二是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拨入扶贫资金记贷方,使用资金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三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款项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项目支出记入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二、核算科目的确认首先,我们从三个科目来进行分析。

“公积公益金”、“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三个科目虽有共性,即都包含无偿拨款的核算,毋需偿还,但仍存在诸多差异。

“专项应付款”科目属负债类科目,新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相应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减该科目,余额不需上交的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进入当年的收支决算。

“补助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主要核算财政等部门的补助资金,一般不带有项目“帽子”或不形成资产,年终要进入当年的决算,收入与当年支出科目相关或配比。

“公积公益金”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它的来源渠道有:从本年收益中提取、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重估溢价、土地补偿费、“四荒”拍卖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公积公益金按规定程序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福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科目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三个科目在账户性质、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使用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其次,我们再来看扶贫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

《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304号)指出,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帮扶资金和帮扶结对单位的帮扶资金。

财政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乡镇、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结对帮扶资金是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帮扶结对单位,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帮扶对象的需要,每年用本单位自有资金向结对帮扶的乡镇、村提供的扶持资金。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帮扶欠发达乡镇、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与之配套的设施;解决欠发达乡镇、村存在的阻碍生产发展和影响群众生活的水利、交通、电力、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帮扶欠发达乡镇、村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和下山脱贫;帮扶欠发达乡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以及其他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

扶贫项目要先报计划经帮扶联系单位认可,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款项。

由此可知,扶贫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它不属于村级当年的收入,扶贫资金还可用于农户发展生产补助,村经济合作社取得扶贫款后不仅不能确认为权益,而且具有负债的特性,结余的资金未经扶贫联系单位同意,不能移作他用,滚存下年使用,不参与当年的收支决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扶贫资金通过“补助收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不合适,相比而言还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恰当。

附注中提及“专项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扶贫资金虽然包含企事业单位的结对扶贫资金,但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政府,亦可将其视同国家拨入资金。

三、扶贫资金的账务处理拨入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设扶贫专项资金二级科目),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借方;工程类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扶贫款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先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不足部分结转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例1〗某村2006年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两个:村道硬化1000米,安排扶贫资金60000元;农户发展早生良种茶100亩,计划补助资金20000元。

项目都已完成,硬化工程实际使用资金150000元,发放农户茶苗补助20000元。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水泥路(或道路硬化)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如施工单位垫资,贷记“应付款”科目。

)(2)村集体资金垫付农户茶苗补助,借:内部往来20000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0(3)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账后拨入扶贫款,借:银行存款80000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茶苗补助 20000(4)村道硬化工程完工结转,借:固定资产—村道硬化150000贷:在建工程—村道硬化150000同时,结转扶贫资金至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村道硬化 60000贷:公积公益金 60000(5)结转垫付茶苗补助(如原未垫付,直接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茶苗补助 20000贷:内部往来 20000[例2]帮扶结对单位计划投入100000元为村建果园100亩,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村实际投入资金150000元。

建成后拨入扶贫资金100000元。

(1)村用自筹资金100000元购入苗木,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果园 1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2)支付培植果园临时雇佣人员工资20000元,土地租赁费30000元,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果园 50000贷:银行存款(现金)50000(3)按有关程序向有关部门报账后拨入扶贫款100000元,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果园1 00000(4)结转扶贫款,借: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果园 100000贷:公积公益金 100000需要说明的是,以后果园投产前的培植费用仍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资产,投产后发生的费用计入经营支出等科目的借方。

如何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着力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使他们成为农村小康领路人、产业带头人、科技明白人和群众贴心人,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 二、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二)带领农民致富。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 (三)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 (四)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障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 三、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一)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和创新选拔任用制度。

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由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派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思想政治素质好,就是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带富能力强,就是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协调能力强,就是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大力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

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级领导班子成员。

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区直部门和镇办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 (三)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强跟踪培养,严格日常管理,帮助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尽快成长成才,优秀的要及时通过推荐和参加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要把发展党员、选拔后备干部、培养实用人才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在优秀青年和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不断为农村党组织注入新鲜力量。

\ 四、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机制\ (一)整合培训资源。

由组织部门牵头,统筹民政、农业、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农部门培训力量,对涉农培训资金“打包整合”,形成培训工作合力。

发挥区、镇(办)党校主阵地作用,运用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党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

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培训。

\ (二)丰富培训内容。

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

\ (三)改进培训方式。

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巡回宣讲活动,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村实地学习考察,进行短期实践培训。

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层次。

\ (四)落实培训措施。

把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纳入大规模培训干部总体规划,及时制定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区委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

其他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 五、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保障制度\ 加大财政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随着村级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逐步达到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比照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报酬标准实施,其他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我区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60%。

\ 建立报酬结构补贴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结构补贴由基本补贴、绩效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

基本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600元,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街道村干部工资专户,按月发放到人。

绩效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由各镇、街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

奖励补贴由各镇、街道依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和“双述双评”结果,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推荐上报区委组织部,经审核把关后,提交区财政局备案,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 村干部的职数配备,本着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行政村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配备,一般配备3至5名。

\ 六、建立村党支部书记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从2010年1月起,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以上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8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

\ 具体审批程序为:1、个人申报。

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村党支部书记起止时间(要求准确到月份)、证明人等。

2、村党组织初审。

根据个人申报,村党组织查阅有关资料后运用“4+2”工作法研究确定名单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

3、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专门人员,对村党组织上报人员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审核。

审核时,要征求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条件认定有异议、原始材料档案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暂缓或不予审批。

审核完毕后,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上报名单。

镇、街道党(工)委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劳局。

5、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至每一位符合条件人员手中。

\ 七、健全村党支部书记关爱帮扶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对他们要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帮助,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由区委统一组织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区、镇(办)两级财政承担。

建立生活困难村干部慰问帮扶制度,对生活困难的村干部,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走访慰问,在生产生活上予以帮助。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制度,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谈话谈心,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及时发现、帮助解决问题。

\ 八、拓展党支部书记成长空间\ 总结完善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镇办公务员的做法,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镇办公务员、镇办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党支部书记制度,结合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和“三定三创”表彰活动,定期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和奖励。

注重树立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九、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 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因素,科学设置各村党支部书记年度岗位目标和年度办实事项目,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年初建立岗位目标台账,年中加强督促检查,年终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三票评议”,召开村级“两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述职,从群众、党员、组织三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量化为相应的星级。

评议结果作为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 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村党支部议事规则,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推行“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强化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述职、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始终处于有效监督。

同时,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

村党支部的工作事项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支部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民主评议党员、补助贫困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

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形成发现、调整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机制。

\ 十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

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常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和村级班子现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区、镇(办)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 (二)完善工作机制。

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委、宣传、农经、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共青团、妇联、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培训、集中整顿、激励保障等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支持,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要在全区村级组织推广“4+2”工作法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水平。

\ (三)加强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按规定渠道和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并监督镇、街道财政统一发放到村干部个人账户。

\ (四)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在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实实在在为村党支部书记减负,让他们集中精力为群众办实事。

要推动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

镇办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大胆开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意总结推广村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大力宣传、弘扬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树立村党支部书记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党支部书记的社会环境。

思路不开阔是经历太少,见识太短还是思考力度不够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慰问、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退休人员慰问制度。

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

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

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

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帮扶对象和范围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一) 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的。

(二) 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

(三) 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

(四) 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难的。

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

(五) 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帮扶方式第三条: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

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和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并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结对子。

第五条:运用舆-论宣传,争取社会资助帮扶,管理制度《退休人员慰问制度》()。

第七条:(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南郊区特困离退休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

(二)单位审核。

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特困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帮扶。

第八条:特困资金发送。

区委老干部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发放暨使用专项资金意见,报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或会签后送发;要做到及时申报、审批、审核并送发帮扶资金。

第五章 资金来源第九条:设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

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建立财政解决特殊困难帮扶的工作机制,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五万元,单独建立特困帮扶基金专户。

年度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跨年度滚动使用。

如资金不足,及时专题研究补充。

(二)由慈善机构提供部分资金。

(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政、工会部门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条:帮扶基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由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帮扶解困基金进行监督管理,把基金用在切实需要帮扶的特困离退休干部身上;定期对特困离退休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完善;对帮扶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第七章 几项具体要求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把解决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纳入正在建立的党内关怀的整体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让困难离退休干部共享和-谐社会的改革发展成果。

1、 建立离退休干部出现特殊困难报告制度。

遇有离退休干部遭遇特殊困难,要及时报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委老干部局;及时填报审批相关手续。

2、 建立政府支持、主管部门牵头、原单位协助、社会配合和家庭负责的“五位一体”帮扶互动体系,切实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3、 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情况准确,帮扶及时,服务热情,效果明显。

一、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的意义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制度,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关爱档案。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所属的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

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

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

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

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是什么

一、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县一级政权组织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定的重要基础。

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着力推进县(市、区)机关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履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职能还不够到位,机关党建的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 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根本,强基础,求创新,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二、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3、深化理论武装。

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国情省情、形势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

注重推进机关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机关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督促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机关理论学习中的示范作用。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把理论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4、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注重围绕“两创”总战略,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切实做到以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业务工作,确保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轨并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注重围绕“八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服务型、法治型、节约型、文明型、廉洁型)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优化组织设置。

进一步理顺县级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县(市、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无论设立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都应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机关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属地管理,党的工作接受所在地机关工委领导。

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制度。

健全支部书记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整体作用。

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手段,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全面开展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

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和妇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水平。

6、改进机关作风。

从县(市、区)机关与基层联系比较密切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广泛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等活动,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鼓励改革创新。

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规范文明礼仪、活跃文体活动为着力点,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活动方式,通过开展“微型党课”、“政治生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党员参与热情,提高组织活动效果。

拓宽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建立乡镇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

8、注重制度建设。

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和有关机关党建工作文件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着力抓好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

9、推进反腐倡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积极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严重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10、全面落实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

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县(市、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抓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

县(市、区)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各市和县(市、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县(市、区)委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并考核。

11、充分发挥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作用。

县(市、区)机关工委作为县(市、区)委派出机构,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改进履行职责方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配合同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抓好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

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县(市、区)委要重视和支持机关工委工作,安排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县(市、区)委和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使其及时了解全局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2、加大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要选好配强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

为加强协调沟通,机关工委实行委员制,可由县(市、区)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专职委员原则上应多于兼职委员。

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

机关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要有一定的比例留存县(市、区)机关工委,用于开展机关党的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机关工委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困难。

13、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

省、市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指导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委和机关工委的联系,共同推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

建立完善省、市、县机关党建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落实工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和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举办工委书记培训班、召开工作交流会、评选创新成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机关工委要主动向上级机关工委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做到上下联动、求实奋进,努力开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各市、县(市、区)委要联系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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