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置室看人的心得体会500字
一名渔妇坐着一艘小船,带着一个大约三四岁的孩子捕鱼,想给生病的孩子熬鱼粥喝。
孩子口渴了,渔妇就用碗从河里舀起一碗河水灌进孩子嘴里。
孩子咳嗽得更厉害,只剩下喘气,后来就没声了。
即使孩子生了重病,渔妇也没有空闲和时间去照料他,不得不硬着心肠把生病的孩子扔下不管。
小孩子多可怜啊。
稻草人恨不得自己去作柴火给孩子煮茶喝。
可是,稻草人没有办法,心里虽然很悲痛,也只能一面叹气一面哭,像树木一样定在泥土里,连半步也不能动。
另一位妇女更伤心。
因为孩子死了,丈夫赌钱把家全败光了,就连她也要被丈夫卖掉。
心里别提多难过了。
来到这河岸要投河自尽。
稻草人着急死了,想救她,拉住这位妇女,阻止她寻死。
但是它办不到。
它恨自己,认为见死不救是自己这一生最大的罪孽
稻草人的心地非常善良,和人差不多。
它非常同情受害者,为了扑灭主人的仇敌——蛾子,他愁眉不展,像害了病似的,伤心极了;为了能让生病的孩子有一口茶喝,他宁可自己烧为灰烬,也在所不惜;为了挽救那名悲伤妇女的生命,他的心像玻璃一样碎了,昏倒在田地中间。
稻草人是一个富有同情心,不怕牺牲自己,一心想去帮助别人的好心人。
他多想用自己的心去温暖他人,但连这他都做不到。
他恨自己对每一件事情都无能为力。
但愿我们世间多一些像稻草人这样的好心人,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工作心得: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衔接的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衔接的思考(最新)监察法实施以来,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办理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衔接。
在程序衔接上,监委对被调查人采取的留置措施自其被检察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时自动解除。
通常情况下,先采取留置措施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并不存在衔接上的问题,但是个别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却出现了衔接上的争议。
笔者在X省X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中发现,存有争议的案件是已被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罪名)在羁押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被监委立案调查,监委能否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
如何适用留置措施
两者之间如何衔接
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监委是政治机关,留置措施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规定的约束。
有的同志认为,留置措施也是一种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留置措施对被调查人的人身约束强度等同于逮捕措施,必须等逮捕措施解除以后,才能适用留置措施。
还有同志认为,两种措施可以并行适用,但必须先在执行逮捕措施的羁押场所执行留置,等逮捕期限到期后,再转到留置场所执行留置。
一旦两种措施出现并用,从法律规定上看,既违反了监察法有关规定(因为在拘留或逮捕场所执行留置),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留置权案例提问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意思
写心得体会应该自己写。
发图片是什么意思
希望我们也订购衣服吗
标的额多的案件能否留置送达,如不能,标的额的多少如何界定??
留置送达没有标的额的限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