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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察委案件心得体会

时间:2014-03-09 03:52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审理工作  篇一: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XX年初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的指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

现对照《XX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责任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

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

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

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

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

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的案

工作心得:关于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办理的建议

工作心得:关于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办理的建议尽管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已经分离,但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责,并且随之而来的是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如何受理、强制措施如何采取、调查形成的证据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等,这些原则性问题需要试点省院的上层规划设计,而作为最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公诉人,我们更需要、还要考虑的是,新型关系下,在我们的职责、能力范围内,如何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关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单独设立问题目前省院已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基层院是否也有必要对应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持保留意见,理由主要为:其一,就基层院而言,部门的增设并不符合精简机构这一大方向;其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是,案件量占比少,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比例较高,往往由业务骨干甚至部门负责人承办,而单独抽调人员设立一个部门承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量上并不合适,不利于公诉整体工作的开展;其三,省院层面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还有指导下级院工作的职责,但作为基层检察院并没有该项职责;因此,在基层院的公诉部门设立职务犯罪检察组,相对固定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二、关于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诉讼监督问题二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罪行或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在报请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后予以追诉。

一是提前介入必须由监察委启动,从两家关系处理上考虑,由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各地都不一样,普遍性你只能咨询当地编制办,办公,或直接问纪检委(监察局).下面是沈阳区的编制批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于洪区党政机关改革方案》,设置中共于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于洪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审理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8、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6个,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室。

三、人员编制 区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21名。

其中领导职数5名。

联系电话:25319402 25319403

2018年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参考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纪监室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下面是风林网络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风林网络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2017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室在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纪依法履行办案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集中精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件**人,结案**件,结案率**%,其中大要案件**件。

  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贪污贿赂行为案件**件居首位,且涉案金额较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仍较突出,今年查处科级干部**人,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干部因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利用手中的权力追求享乐,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礼金,贪污、挪用、挥霍公款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明显增加。

  通过办案,从严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较好地发挥了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统一认识,将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作为执纪专门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这是县纪委常委一班人的共识。

年初,委、局成立了案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由纪委书记、监察局长

如何加强规范纪委案件监督管理

1、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3、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4、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一)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1、新世纪、新阶段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

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面临着极其有利的时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十六大以来,中央了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多年来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践,已经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领导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中央纪委、监察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3、信访举报工作当前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访举报总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出现;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进一步增强。

这就预示着今后一段时间内信访举报的数量还会呈高位运行状态。

②集体上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越级集体访增多,规模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激烈。

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经常是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有些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他们动辄采取扯横幅、打标语,游行、静坐、请愿,甚至拦截领导车辆,冲击、砸毁党政机关大门,毁坏办公设备,扣压有关领导当人质,堵塞交通等,还出现跨地区、跨行业、有组织的聚集访。

③检举控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当前信访举报的重点。

检举控告一般占90%以上。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反映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一般占检举控告总量的60%左右。

在经济类问题中,又以贪污受贿为大多数。

从举报的违纪问题来看,越来越呈现群体性、组织化趋势,有些还带有很强的集体违纪性质。

从查案的实际情况看,腐败也呈现群体性、团伙性。

④举报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不仅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纪执法部门,各个行业都有可能被举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与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除反映经济问题外,还有以权谋私问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破坏和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问题,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赌博嫖娼问题,与黑社会势力勾结问题,工作作风粗暴、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而且有些违纪行为越来越严重,情节越来越恶劣。

⑤举报的动机正逐步向维护自身利益发展。

在检举控告中,大多数是控告类信访举报。

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⑥越级信访势头不减。

很多信访举报根本不经过基层,直接向上级机关举报。

⑦署名举报有所增加,但匿名举报仍占主流,匿名信访举报件占70%以上。

(二)、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1)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总的来看,当前的信访举报环境是比较好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不能正确认识信访举报;二是压信不办、拖案不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也有利用信访举报渠道发泄私愤,诬告陷害,干扰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抓好六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

要充分认识群众信访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大反腐败工作机制中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重要意义。

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要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署实名举报。

三是方便群众举报。

要拓宽举报渠道。

要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接待和现场办公制度等。

四是保护群众举报。

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五是要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

六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2)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保障群众正当权利首先,要狠抓信访问题处理落实,取信于民。

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群众不满意之处,我们就要改进和克服,狠抓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

第三,要转变观念,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转办,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够还被举报人一个清白,还举报人一个明白。

要克服和改变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做法。

第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灵敏、信访协调、监督执纪三大优势;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和外部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处理信访举报;要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使群众信访举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切实抓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还有些地方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4)努力化解集体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集体上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非正常的信访活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集体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历来不提倡、不支持,但要认真对待。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化解集体上访最根本的办法。

要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平息事态。

对重要集体上访,要向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要建立集体访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要强化责任,对因失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责任。

对借集体上访而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也要追究责任。

(5)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江西召开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

2005年中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明确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体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1)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

①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

②办理过程:归纳为8个字。

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2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

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

③反馈过程,是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的过程。

④审结过程,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

过去我们区纪委总结的五审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肯定和认可,即一审程序是否规定,手续是否完备;二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三审问题是否查完;四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五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在日常处理工作中,我们必不可少的还有一卡四册。

即一卡是来信来访登记卡; 四册是上级纪委来信来访转办登记册;本级纪委来信来访处理册;领导接访登记册;信访档案归卷登记册。

(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我们通常使用的有以下七种方法:一是反映促办。

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等。

二是转交承办。

主要是针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

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要查报报情况。

三是过问督办。

主要是指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

四是移送承办。

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办理。

五是查接查办。

主要是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六是信访监督。

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

目的是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

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

七是信访协调。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3)处理来信的基本要求一是快。

贯穿处理来信的整个过程。

一般信件转办快;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

二是准。

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

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

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要突出重点。

三是活。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四是严。

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一)什么叫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1)信访案件的种类。

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发函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要情况的信件。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依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所赋予的职能,直接查办的信件。

(2)信访案件查处范围。

信访案件的查处范围是根据信访问题所涉及的对象和内容确定的。

查处对象一般应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内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

查处内容应是上述查处对象的较严重的违纪问题,严重的不正之风以及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比较重要的申诉。

(二)信访案件的承办与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交办函,对属于本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应当及时承办。

对属于下级党委、政府管辖范围干部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转办。

在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上有两点明确要求:一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当固定一个部门专人管理,承办和转办须经本级机关领导审批。

对要情况的信访一月回复,要结果的三个月回复。

二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认真办理,不允许扣压和拖延。

对因拖延、扣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需要推迟办理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三)信访案件的督办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交办单位、承办单位、转办单位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理的时限和质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催办和指导。

(1)督办的重点一般情况下,要求查报结果的函件一经发出,该案即列入沟通和催办的范围,下列情况应当列为重点进行督办:一是超过办结时限的信访案件。

凡未立案查处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没有报告结果的;凡立案查处,承办单位在6个月没有报告结果的。

二是已经报告结果,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案件。

三是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四是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案件。

(2)督办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电话催办、派人督办、发函催办、通报案件报结情况、调卷督办。

(3)督办的程序规定一是履行督办审批手续。

督办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二是参加督办的人员必须了解案情,熟悉拟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督办方案,做好督办准备。

三是督办人员在督办过程中,要向承办单位或转办单位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做好督办记录,整理后填入《督办案件登记表》,呈领导阅批。

督办工作结束后,督办人员应当向领导汇报督办情况,汇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按照函号、发函时间、案件查处及报结情况、督办内容、督办结果、督办过程、督办人意见的顺序逐项汇报,简明扼要,意见明确。

在领导对本案的督办工作中提出意见和要求后,将领导意见填入《登记表》备查。

四、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经过筛选确定并报经领导批准,可以对一部分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

(一)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范围1、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信访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苗头性和热点问题。

5、侵害举报人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的审批程序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由信访室主任批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须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三)直接查办的调查与处理1、直接查办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派人进行,也可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

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

3、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4、调查处理结束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及规定(一)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形式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二)报告结果件的审批权限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

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得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报告结果件的必备材料1、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

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2、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

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四)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

2、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序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

3、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或监察厅(局)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

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报结几个案件。

5、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六、信访案件的结案(一)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1、事实清楚。

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

2、结论正确。

即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

3、处理恰当。

对被举报人的错误做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

4、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二)履行结案程序1、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结材料送承办人审核。

2、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结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

3、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

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

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单位可视为同意结案。

七、信访案件属实程度的认定(一)属实程度的分类1、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相对比,大部分相符或主要错误事实相符。

3、部分属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只有一部分属实只有次要错误事实相符。

4、不实——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与调查结果相对比,完全不符。

(二)属实程度的统计宏观上划分实不实的比例,一般将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的案件数量之和,与查结案件的总数相比。

信访案件的属实率=(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查结案件的总数(三)属实程度认定分析1、属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一致。

(2)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后果略有出入。

(3)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在事实的情节上略有出入,但不影响错误事实的认定。

(4)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被检举控告者的职务、单位等某些细节有出入。

将政府部门写成党的机关,将一般干部写成领导干部,将正职写成副职,将党内职务写成行政职务,将原职写成现职等。

2、基本属实的五种情况(1)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但后果不同。

(2)主要错误事实或大部分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后果相同。

(3)错误事实及造成的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只是某些情节及后果略有出入。

(4)多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符,少数错误事实不能认定。

(5)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信访者所指控的当事人虽不是同一对象,但他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实际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是经被检举控告人同意、默许、授意或暗示的。

3、部分属实的七种情况(1)只有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2)次要的或少数的错误事实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一致,后果不同。

(3)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所犯错误的事实在情节上有很大出入。

(4)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大致相同,但主要责任不应由被检举控告人承担。

(5)只有少数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一致。

(6)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所犯错误的实际当事人与被检举控告人有密切关系。

但被检举人控告人对实际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并未授意或同意,只是在造成错误事实后没有坚决纠正或制止。

(7)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类似,但被检举控告人不是事实上犯错误的当事人,而是实际犯错误的当事人盗用他的名义。

4、不实的四种情况(1)错误事实及后果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符。

(2)被检举控告者的姓名、单位及活动内容等与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相同,但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者所指控的错误事实及后果。

(3)被检举控告者没有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错误事实,在调查中发现了信访者没有反映的其他问题。

(4)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其后果存在,但是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等错误,属于张冠李戴。

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领导责任制是做好工作的组织保证。

必须也是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根本保证。

领导责任制要包含四方面内容: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检查指导。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及时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署实名举报重回复制度和有功奖励制度等。

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3、保证信访信息渠道畅通。

基层信访举报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鼓励、支持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访信息;在实施信访监督中要负责或参与同被举报的领导干部谈话;要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基础建设。

乡镇一级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预测预防,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

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掌握信访发展态势,研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还可以通过建立联系点、信息点等途径了解情况。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特别要注意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3、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的作用。

区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和企业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配备信访监督员。

信访监督员要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群众来担任。

4、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对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出台后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工程的实施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进行预测、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5、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

对重大集体访、采取静坐、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大门、拦截领导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上访人;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物品上访等紧急、重要情况,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作出处理;属于上级管辖的,立即上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移送、转交至有关部门。

对故意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告的,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强调抓好三方面的工作:1、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的举报行为。

2、认真办理举报事项。

3、坚持办事公开。

(四)加强信访协调,加大对信访疑难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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