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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读后感2000

时间:2019-07-20 16:31

宪法读后感1500字,急需,谢谢

关于宪法哲学的书,我阅读的很少,刚阅读完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一书,感受到国家的尊严和威望是那么神圣,国家权利的不可动摇性。

一部宪法是国家和人民的法律,现在我感觉自己随时可以拿起宪法来保护自己。

很早以前我对宪法是个盲,现在我意识到国家宪法就如同国法家规一样,任何国家、民族、家庭没有了纪律那就乱套了。

从哲学意义上说, 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 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 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

在国民的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

但是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践踏

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

从的书中所提到的宪法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几个老百姓都很关切地问题:比如中国的专政问题;国籍选择权;人权保障等等。

一提到专政我就想起了世界历史上的几件恐怖事件,斯大林时期1935年1月至1941年6月22日期间,前苏联大约有2000万人遭到迫害,其中有七百万人被枪毙,被杀害者中有两万多人是当局为了灭口而处死的特工人员。

他们先前是专政工具,尔后根据专政的需要,不由分说就变成了专政对象。

我也看过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很多人都议论纷纷。

很多人认为斯大林是个暴君,虽然他对早期苏联的独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如果一个国君犯了灭绝人性的事,错杀了很多无辜的生命,世世代代都会遭到后人谴责的。

即使他对国家有很大的贡献,但其功过是永远抵不消的。

就跟一样,我觉得他跟斯大林很像兄弟俩。

尽管毛对中国的建国有重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却是对中国经济的摧毁,对知识分子是一种浩劫,对正派人是一种非理性的打击。

真正的民主是法治(包括法的安定性、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推动者。

法治也唯独在对权力的民主控制(是程度大小的问题,而非有无问题)及支撑它的社会经济基础存在的国度,才能确立和发展下去。

试图以司法宪政主义来限制民主,不仅将导致民主的萎缩,也将破坏法治本身的正当性和实效。

关于它自身,关于它试图规训的民主过程,司法宪政主义都是建立在可疑的规范和经验假定之上的,法治与人治的辩论始终在继续。

宪法学人,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原则和规则的体系),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

如此一来,宪法学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

宪法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读宪法有感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法律文件。

它是众法之法,其他各种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它又是具有最高效  力的法,任何机构、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得违反,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

然而,高也有高的难处,高高在上可能被  束之高阁;维持最高效力的代价也许是高度抽象,大多属于永远不会过时也永远不会出错的政治宣言,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最终便  不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

另一方面,如果要让宪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就需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经常性的修改,但是,经常改又会伤  害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所具有的权威性,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于是,宪法就遭遇到了一个似乎是  内在的困难;变,还是不变,这是个问题。

  考察一些宪政发达国家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修改宪法问题上的态度并不一致。

变化相对多的是法国,而英国和美国则  极少变化。

英国的宪法由一组自1215年著名的《大宪章》以来的历史文献构成,另外还有一些所谓宪法惯例,平常人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  在,但是,一旦违反,马上就会引起轩然大波。

这种由历史传统累积构筑起来的宪法谈不上修改,只有潜移默化的演进,变化模式呈现出  《易经》所谓“变而不觉其变”的形态。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实际上,这部1787年制定的宪法的主体结构只有三条,即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作出的  规定,这些规定至今保持不变。

宪法诞生后,鉴于某些变化和需要,又通过了一些宪法修正案,但是,迄今为止,二百多年来的修正案也  只有寥寥27条。

我们知道,立国之时,美国还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国家,人烟稀少,满目荒漠。

但是,他们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硬是制定出一  部即使是在后工业化时代也无需修改的宪法,这实在是一件令人称奇的事情。

  制定宪法的人们需要有智慧,有先知般的预见力。

他们要看清楚人类的弱点,从而预先为可能出现的弊病提供防范机制。

他们应抱定  崇高的信念,以便使宪法永远为人们追求自由、民主提供动力而不堕落为自由、民主的桎梏。

他们要有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丰富而精确意义  的能力。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之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增进共同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  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是美国宪法的序言。

读者可以看出,这个序言大概再过二百年也无需修改。

  当然,有些发展制宪者们预料不到,例如,他们规定“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召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没有提  到空军,因为当时他们想不到有朝一日军队也可以像鸟儿一样在天上飞。

有了空军之后,要不要修改这个条文呢

美国人的选择是不修改。

  因为制宪者的意图很明显,总统是所有武装力量的总司令。

没有哪个空军军官会糊涂到去钻宪法的“漏洞”,胆敢把来自总统的命令当耳  旁风。

  于是,美国的一些法学院图书馆可以在最醒目的墙上镶嵌一块金属牌,上面镌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然而,不久前国内的一家法学院  搞内装修,一面空着的墙壁不知用什么作装饰,不耻下问地征求我的意见,我不假思索地回答:  “用最坚固的金属,镌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嵌在墙中,让法学院的师生时刻都能看到我们的根本大法。

”  “可是,可是……”那位法学院院长迟疑起来了。

  其实,我又何尝不迟疑呢。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我由这本书知道苏力先生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苏力先生的书,我当时在达二寒假,带回家不少书,但真正看下来就这本。

  关于法社会学、的朦胧的意识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马克斯 韦伯 、 、福柯、等学者的思路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地方性知识”“非线性历史”“知识考古学”等概念也是从他的文章中。

  苏力先生的许多文章曾在中发表(是我本人最喜欢的书评类读物,我曾经在旧书摊淘到很多,甚至八十年代的纸页发黄的都有找到)。

编辑黄平曾讲,的选稿标准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苏力先生的文章无疑是合乎他们的品位的。

  我一度因为法学教材里面充斥着大量政治性的内容,痛恨法学的学习,甚至连考试前应付考试而背书都深感恶心.  但是,这本书无疑是洗去了很多我对于法学的误解与偏见.  大陆的教材的编写无疑受到了“教育行政体制“上的“不可抗力”的阻挠。

而且课程安排上许多法学院将抽象的法理学安排得最早,让学生难以捉摸。

  苏力先生<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1996年10月第一版 苏力著 ))说,“我建议,从第一学年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第二年开始讲授刑法,刑诉和民法,事实上将这些课程作为法律系的基础理论课,而将诸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程排在三四年级上.之所以作这种安排,并不是不要或弱化理论,而是因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实际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  其实如果这种改革有困难的话,完全可以指定将这类似的法学家的学术随笔类(再如刘星的)课外阅读作业作为弥补法理学枯燥难学的补充。

  我倘若早些读的话,可能浪费的时间会少很多  读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宪法伴我们成长观后感200字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我的身边就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活生生的例子。

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

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

这真是恶有恶报啊

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急求《大国崛起》观后感2000字左右,内容要全册的

大国崛起全片共12集,免费在线观看和下载全部解说词: 法国真正的崛起之迷 任何一个伟大的思想就像一个美丽的火焰,是否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还要看有没有所需要的干柴。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主要的“干柴”就是国民的素质和教育。

依法国为例: 受文艺复兴影响的16世纪宗教改革产生的新教教派与旧教分庭抗礼,他们争夺儿童和群众的手段就是教育。

通过这场争夺战,各方在教育方法上重视数学、地理、历史,注意采用实物教学和进行练习,着意发展学生的智力。

这使得法国新一代的素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创办于1684年的训练初等学校教师的讲习所是欧洲最早出现的师范教育设施,对确保教师的质量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19世纪以前,法国高等教育享有桂冠的荣誉,其学术水平在西欧是很高的。

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著名思想家,他出生于瑞士日内瓦。

10岁时,父亲因受人陷害逃离瑞士。

卢梭13岁即开始自谋生计。

他当过学徒、杂役,为人抄写过乐谱,做过家庭教师。

寄人篱下所遭受的屈辱和冷遇,长期漂泊不定的贫困生活,培育了卢梭对于残暴和不正义的反抗意识。

1762年,卢梭的长篇教育哲理小说《爱弥儿》问世。

卢梭在这部构思20年,撰写3年,精思熟虑的杰作中,对当时法国腐朽的政治、宗教特别是教育进行了猛烈抨击。

他提出培养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人的构想,描绘了一幅培养新人的蓝图。

这部长篇檄文刚一发表,就轰动了整个法国和西欧。

法国政府下令逮捕卢梭,焚毁《爱弥儿》。

卢梭被迫逃到瑞士,翌年又出走英国。

1767年,卢梭返回法国,避居于巴黎市郊。

1772年完成了自我评传性的最后一部著作--《忏悔录》。

1778年与世长辞。

卢梭的教育方法被他的同胞,瑞士人裴斯塔洛齐所继承。

瑞士政府首先他的按年龄分组来发展儿童的不同能力的教育方法实行教育。

后德、法、英、意、俄、美等国政府,也纷纷派遣专家和官员前来学习。

裴斯塔洛齐所创建的伊佛东学校成了蜚声欧美的“国际学园”。

有趣的是,瑞士政府首先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美国政府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卢梭、裴斯塔洛齐教育思想》的运动。

前者成为今天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后者成为今天世界上的霸主之一。

1789-1794年法国革命是继17世纪英国革命和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后的一次更彻底、更深刻的资产阶级革命。

在教育方面,资产阶级执政的各派力量都拟订过方案,其中著名者有康多塞、雷佩尔提和拉瓦锡等人所拟的教育方案。

这些方案虽然在当时都未来得及付诸实行,但对法国教育产生了影响。

尤其是康多塞1792年向立法大会提出的方案,不仅给法国而且也给其他国家提供了讨论19世纪教育发展的基础。

由此可见,法国曾在19世纪初有拿破仑这样的人物并产生过巨大的能量决非偶然,是整个民族素质急速提高后的能量的一次爆发式发泄。

但法国的教育在拿破仑期间和之后屈服于宗教势力变得越来越保守,宗教势力重新掌握了教育大权。

直到进入20世纪后,宗教思想和教会对教育的影响进一步有所削弱,50多个从事教育等方面活动的教会组织被解散,3000多所教会学校被封闭,1905年法国政府明确宣布废止法卢法案。

但此时的法国已经丧失了在国民素质上的优势,尤其是与宗教冲突较大的科学被毁于一旦,终于没有能再次平地而起。

功亏一篑,令人惋惜

德国真正的崛起之迷 从17世纪到18世纪中期的德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比英国和法国都要落后,长期处于分裂状态,300多个封建邦国各据一方。

这些邦国,尤其是普鲁士、奥地利等大的邦国,为了强化统治和扩大军事实力,企图通过教育造就忠顺的臣民和得心应手的兵士,所以急于把国民学校管理权从教会转到国家手中并大力提倡强迫义务教育。

早在16世纪后半期,就有威登堡和萨克森等邦国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从17世纪开始,大多数邦国都竞相颁布这种法令。

其中以1763年普鲁士王腓特烈二世颁布的法令最为著名,它进一步规定5~12岁的儿童必须到学校受教育,否则对家长要课以罚金。

实科中学在德国产生于18世纪初,较英法等国早一个世纪,使得德国人具备了自然科学索要求的严谨和内涵

1708年虔信派信徒席姆勒(Zemmler)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以教授数学、物理、力学、自然、天文学、地理、法律为主,并辅之以绘画、制图。

此后,德国各城市陆续有人创办这类学校,有的实科中学则增设建筑、商业制造、贸易、经济等科目。

这是一种既具有普通教育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新型学校。

它排除了教学科目、课程内容的纯古典主义的倾向,适应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的需要。

但由于它的毕业生不被允许进入高等教育,所以地位很低,所以学生也不多,很快被没有门第观念的美国超过,在科学应用方面输给了美国。

受到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它在教育上的突出表现是泛爱主义和洪堡德改革。

泛爱主义是受到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尤其是卢梭思想和德国新人文主义的深刻影响而产生的。

泛爱主义教育家如巴斯多(J.Basedow)、萨耳士曼、堪比等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培养掌握实际知识、具有泛爱思想、健康、乐观的人,因此德育、体育、劳动教育、现代语和自然科学知识受到重视,采用让儿童自由发展的教育方式,注重实物教学。

他们热爱儿童、肯定儿童的天性是善良的,反对经院主义、古典主义教育,禁绝体罚,这种方法后来传入美国,俄国和日本等国。

1807-1815年普鲁士施太因-哈登堡改革期间,新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历史学家、政治活动家洪堡德(K.W.Humboldt)曾出任教育部长,他根据新人文主义的精神对各级学校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方面,积极贯彻裴斯塔洛齐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有所扩充、教学方法有所改进,出现了第斯多惠等著名的教育家。

此后的美国发展的杜威教育方式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中等教育方面,实科中学进一步得到发展,增加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的科目,通过考试选择教师,打破了只由教士充任教师的局面。

在高等教育方面,洪堡德较早明确地提出大学的任务一方面是要向学生传授各科知识,一方面是要发展科学(即办成教学中心和科研中心),他创办和领导的柏林大学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由于德国较早地抓教育,国家强大也是来源于方法的更为先进、合理。

这是素质教育的又一明例,和有的人吹嘘的基因、染色体毫无关系

日本真正的崛起之迷 战后日本崛起,得益于重视教育和重视人才的培养。

日本前文部大臣荒木万夫曾经指出:“从明治以来,一直到今天,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战后经济的发展非常惊人,为世界所重视,造成比情况的重要原因,可归结为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说:“战后日本物质资本存量几乎荡然无存,但其国家财富中的重要部分——具有知识水平的人还大量存在。

” 日本重视教育的历史可上溯到明治维新时代。

早在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学法令》时,就在《学制布告》中提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口号,要在全国做到邑无不学之户,家务不学之人,接着,1886年明治政府宣布在全国实施义务教育,大约经过30年的努力,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了初等教育,其速度之快在世界教育史上是首屈一指的。

而且从年代上看,日本也是世界上最早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比美国早4年,比法国早10年。

正如日本前内阁总理大臣福田赳夫在一次施政演说中所说的:人是我国的财富,教育是国政的根本。

这应该是日本崛起奇迹的根源。

战后日本崛起,得益于追求至善、精益求精。

吉田茂是日本战后最负盛名的首相,晚年以充满激情的语言写就《激荡的百年史》,总结日本民族如何战胜困难、目光远大、勇猛进取、善于学习、追求完美。

他说日本民族具有一种止于至善的专业精神。

除非不做,做什么就要做到最好,深深植根于日本民族之血液,此乃日本历经明治维新和战后经济奇迹,得以雄踞世界第二经济强国之主因。

管理大师德鲁克说,战后日本经济起飞有三位导师。

第一位导师是道奇,他教导日本人要发展经济,首先是稳定货币金融,将日元与美元汇率固定于360日元。

第二位导师是戴明,全面质量管理之父也。

德鲁克说,质量管理是美国人发明的,但完美运用、臻于化境的却是日本人。

第三位导师就是德鲁克自己。

他教会了日本人如何思考战略和实施目标管理。

德鲁克对日本文化精神亦有湛深研究。

七十岁时被荣聘为东京大学研究日本艺术文化的教授,引以为傲。

德鲁克与吉田茂英雄所见略同。

二师皆以为日本民族真正利害之处,便是那种追求至善、追求完美的专业精神。

无论做什么,皆力求最好,心无旁骛,精益求精。

此种精神之背后是异常谦逊的学习态度,永远不懈吸取他人长处之开放胸怀。

盛田昭夫说:日本企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取得飞跃进步,奥妙就在于企业经营者始终认为日本在一切领域中都落后于他人,从而产生一种紧迫感。

他们情愿以欧美各国的学生自居,坚持交学费,学习经营手法,吸引新技术。

在日本,人们始终不懈地追求效率和生产率的提高,即使是对螺丝刀这样简单的工具也毫不例外。

从设计到加工,无不精心考虑,仔细研究。

而中国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坑蒙拐骗。

是当今中国社会之普遍心理。

与日本人追求至善、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相比是不是还有很大的差距

美国真正的崛起之迷 美国早在是英国殖民地时就对教育非常重视,到1775年,英属13个殖民地人口不过260万,但已仿效英国牛津、剑桥等大学创办了哈佛、耶鲁等9所学院,教育环境甚至都强过今天的北京市。

殖民地时期的初等教育相当发达。

北部几个殖民地以麻省(Massachusetts)为代表,特别重视普及教育,当局曾于1647年发布法令,规定市镇中只要有50户居民就应设立一所小学,于是市镇学校在北部兴起。

这种由地方当局办理、干预教育的做法,超过了其宗主国--英国的教会办学的方针,一举奠定国民素质的优势

在这个世界,凡是受过教育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美国的《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当我们热血沸腾地听着这人类史上最伟大的声音的时候,请不要忘了美国还有一个伟大之处,那就是《宪法》所标榜的以教育培养国家公民。

为了普及教育,他们先是采用了英国的兰卡斯特导生制。

1818年兰卡斯特本人还应邀到美国宣讲导生制。

英国式的教育不能满足这个新国家对教育的要求。

1843年,贺拉斯• 曼(Horace Mann,当时任麻省教育厅长)考察德国,才引进了当时普鲁士的教学制度,同时大力宣传卢梭、裴斯塔洛齐等欧洲教育家的思想,美国各地的小学遂开始采用西欧最先进的教学制度。

南北战争以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迈得更快,这期间新成立的大专院校就有二百余所! 它一面学习当时欧洲重视学术的样板——柏林大学,于1876年创设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建立大学研究院,致力高深的学术研究;一面根据国会于1861年、1890年所通过的二个《摩雷尔法》,由国会拨地、拨款资助各州大办农(业)工(艺)学院,很快培养出大批适合工农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当今举世闻名的麻省理工学院、康奈尔大学由此而来。

工农学院初办时,由于众多贫苦学生求学其中,曾被讥为牧牛娃学院,在高等教育的平民化方面大大领先于欧洲。

事实证明,穷人的对财富的渴望远远高过富人子弟

这就为美国造就了一批敢于冒险和创新的高知识人才,当他们对财富的渴望的欲火被点起,那就是火山,那就是海啸,那就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高潮

南北战争以后,公立中学本来是兼顾学生升学与就业两方面要求的4年制综合中学,由于此时学生逐年猛增,准备升学者日少而准备就业的日众,所以逐渐以职业准备为主要职责,课程随之发生变化,加强自然科学和实用科目,这是美国中学的显著特点。

公立中学逐渐以职业准备为主要职责,课程随之发生变化,加强自然科学和实用科目,这是美国中学的显著特点。

不仅如此,1880年麻省理工学院创办了工业中学,1888年明尼苏达州首创农业中学,此后各种职业中学不断大量涌现。

欧洲人由于世俗观念而不喜欢职业中学,以生来平等为信念的美国人则没有这种历史包袱。

职业中学造就了一批实业家和发明家,第一架飞机的发明家莱特兄弟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据统计,1870-1940年,美国人口增加了3倍,而中学生则增加了90倍。

当时的口号是:中等教育为所有适龄青年敞开大门,到1918年时美国高中已发展到2万多所,而12亿人口大国的中国到1998年才有1万多一点的高中。

由此可见,美国的高效率、高技术、高产出靠的是科技,靠的是先进的教育。

今天,美国基础教育的方法在杜威式教育法的基础上几经改进,教育的口号是: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各州都将40%的税收用于教育。

上世纪80年代垄断着大约70%左右的专利发明,70%以上的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奥运会奖牌总数第一。

“2061计划是美国促进科学协会联合美国科学院、联邦教育部等12个机构于1985年启动的一项面向21世纪、致力于科学知识普及的中小学课程改革工程,它代表着美国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趋势。

为此计划,美国动员了800多位科学家、企业家、大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与了这项再造青少年智慧的宏大工程。

他们总结战后科学、数学和技术领域的深刻变革和未来发展趋势,汲取美国8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的成果,打造21世纪新的美国人。

一个居安思危的国家才有资格谈论谁是第一

结论 大国的崛起靠的是科技,国与国之间的较量说到底就是国民素质的较量,是人才的较量。

不客气地说,中国由于难以接受别人的教育思想,国民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的相比都不是一个等级。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研究过21种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后来相继消亡的文明。

结论是这些文明死亡的原因,无一例外,都不是他杀,而是自杀。

他们失去了创新的活力,被历史淘汰出局。

1876年,美国庆祝独立100周年的时候,在费城举办国际博览会,有37个国家参展,当时清政府也派出了展览团。

在这次博览会上,英国展出最新的蒸汽机车,美国展出大功率电动机和发电机,德国展出加工枪炮的精密机床,中国展出的是纯银打制的27套件耳挖勺和小脚绣花鞋。

这是就是时代的差距

一个居安思危的国家才有资格谈论谁是第一

宪法讲座观后感(要最长)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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