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字的捕蛇者说读后感
读后感 在古代越是鼎盛、富有,贫富差距就越加巨大,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持其穷奢极欲的享受,就更是变本加 厉地掠夺和榨取底层百姓的血汗。
这便是老子所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补有余。
” 今天的社会还会是如此吗
看欧洲国家施行高福利体制,则明显降低了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法国因此要修改劳工政 策,按市场规律而言、在如今全球化的今天,为了国家利益而言,原是非常明智的举措。
然而却在其国内遭到无法抗衡 的抵制。
人们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逼迫政府不得不走“人之道”。
普罗大众为了自己生存,严守着自己的底限。
法 国这场角逐,看来暂时是天道取得了胜利。
然而,残酷市场规律,仍然会持续逼迫国家政府屈服于它的淫威而调整国家 政策,普罗大众捍卫天道的斗争能坚守阵地吗
万难
人类似乎永远被自己的贪欲将自己逼上绝路。
欲望,是人类发 展的动力,也是让人类走向毁灭的根源。
它是人类永恒的魔咒。
掌控“天道”与“人之道”的动态平衡的水平,便测试 出一个国家、地区的民众及其政府的素质。
法国好象不低。
台湾似乎不高 中国有一篇著名的文言文叫捕蛇者说,是柳宗元写的,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介绍了永州野外的一种剧毒之蛇,因为那地方的官税沉重,捉住了那些剧毒的蛇就可以拿去抵税,虽然很多人租孙几代都有被毒蛇咬伤而死,但是人们还是全仆后继。
作者看见这情形想起了一句话:“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
”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
呜呼
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这篇文章我在读中学中念到,当时,初读此文,感受到永州老百姓水深火热的生活,觉得他们活得很悲哀。
老师说那都是万恶的旧社会,吃人的封建制度制造的悲剧,现在一切都改变了,我们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这一切再也不会发生了。
老师的这话让我很受安慰,也因此很是自豪了一阵子,还很自做多情的怜悯了一阵那些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民。
生活在无知中的人有时也能得到一种虚幻的满足。
这也许也是一种幸福。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当身变一件件的事情触动我敏感的神经,我发现,现实生活并不总是象老师们说的一样:凡不好的那是旧社会的,凡好的那是新社会的。
事实并不如此。
有时候历史的进化出奇的缓慢,一些劣根性的东西虽然到了现在也总是在各处挥之不去。
就比如拿新进发生的一系列案件来说吧。
“聂树斌被判死刑,十年后真凶路网;佘祥林被因杀妻被判十五年,入狱十年后,其妻神奇出现。
” 看见这一件,我们该作何感想呢
为什么旧社会都已经过去了,现在,这样的丑剧也会一幕幕的上演
为什么一个没杀人的人会最后承认自己是杀人兄手
这一切的背后,我们不难猜测,那一定是刑讯逼供,不堪入目的刑讯逼供。
据佘祥林向媒体透露:“他被抓的时侯,警察要他承认了妻子,他不承认,他想我没杀啊,一群警察就把他的头按在洗藻水中,让他喝洗澡水;还暴打他,打到让他看见一个人都能见到两个脑袋;并且十天十夜不让他睡觉,最后佘祥林全都招了,佘祥林说那种滋味比枪毙了还难受。
” 看见这样的话,我不能不毛骨耸然,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那些警察们居然可以对一个人进行这样的摧残,他们居然可以把一个没有杀人的人逼的甘愿受怨屈,被枪毙,也不愿再受他们折磨。
真是刑讯逼供猛于枪毙啊
除了佘祥林之外,还有已经被枪毙十年的聂树斌,他生前曾向他的律师透露,他是被人屈打成招的;还有孙万刚8年冤狱案、李久明特大冤案等等,这些人无一没有受到严讯拷打,最后本没有杀人的他们被迫承认自己杀了人。
在佘祥林案中更为戏剧性的一幕是,那些警察居然把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做案线路图画好了,叫佘祥林签字画押。
其荒唐可谓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不知道全国各地还有多少的案件是这样审出来的。
我想这个大家心里可能都有底。
十年前,我在故乡的乡派出所当联防队员,因此也亲眼目睹了一些刑讯逼供的场面,我在那里上班的时侯,不管是抓到赌博嫌疑犯还是卖淫嫌疑犯都是拳打脚踢,用橡皮棍打,用绳子吊起来打,用办公椅子砸,用电棍电全身、强迫嫌疑犯把舍头伸出来电击,不让睡觉。
还有一些被打到吐血。
在这一系列的酷刑下,人们大多最后都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而这中间有多少是屈打成招,恐怕只有天知道了。
透过一切佘祥林案,通我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亲眼所见。
我敢说刑讯逼供的现象决对不是个别的,它可能就在你我的身边,它严重侵犯公民的权利,危胁着每一个人,昨天它危胁着聂树斌和佘祥林,只要这种现象没有被得到法的控制,它依然危胁着我和你,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聂树斌,我们每一个也都可能是佘祥林…… 聂树斌死了,佘祥林有幸沉冤得雪,面对他们,我们用什么手段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受侵犯,我们用什么方式开杜绝刑讯逼供,建设文明和法制的社会,这些问题我们真该好好想想了。
求余祥林案具体案情
楼主,先纠正一下,是佘(she,第二声)祥林,不是余祥林。
佘祥林案的始末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玉。
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
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
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羁押了3995天之久。
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
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
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冤案告一段落。
余祥林案件中的司法审判存在哪些不足
先纠正一下,你想找到是“佘祥林”吧
佘祥林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
他披露当时认罪因被殴打了10日10夜,事件哄动全国。
大事记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佘祥林案最后是怎样被的追究责任的
“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理念的转换需要一个过程,佘祥林案正好发生在这一司法理念转变过程中。
”湖北京山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汪瑞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暗示“有罪推定”是造成佘祥林杀妻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汪瑞华介绍,4月13日上午9时,佘祥林一案将在京山县法院如期开庭审理。
荆门市中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初步估算佘的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
责任人肯定会被追究 4月7日上午,汪瑞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京山县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妻一案的审理发生在1998年期间。
而1997年,我国刑法正从有罪推定向疑罪从无转变。
汪瑞华说,京山县法院在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冤案,这为法院敲响了一记警钟,需要每个法官树立新的刑法理念,即从有罪推定向疑罪从无的理念转化。
事件发生后,京山县已在法院开展了警示教育。
至于错案追究将追究到哪一级,汪瑞华表示,下一步相关责任人肯定会受到追究,但这些都必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来处理案件中有关责任人。
8月就该提前释放 记者在沙洋监狱总医院见到佘祥林时,佘祥林正和女儿一起享受午后的阳光。
据悉,佘祥林后来在监狱服刑时表现不错,争取到了多次减刑,到今年8月就该提前刑满释放了。
相关几人都应获赔 4月6日下午,佘祥林的律师张成茂到医院看望佘祥林后,于次日下午赴京山县法院查阅相关案卷。
张成茂说,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法律事实已经十分明了,宣判佘祥林无罪只是个时间问题。
张成茂对记者说,他此行的主要目的在国家赔偿方面,“从已经反映的材料来看,不仅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因为这起冤案被有关部门关押了41天,佘祥林的母亲也被关押了9个来月,而且,天门还有3位农民因为作证也被关押。
既然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被保护而且还被打击,所以相关人员都应该得到国家的赔偿。
”
求余祥林案具体案情
楼主,先纠正一下,是佘(she,第二声)祥林,不是余祥林。
佘祥林案的始末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玉。
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
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
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羁押了3995天之久。
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
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
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冤案告一段落。
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定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
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向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
同年11月23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因行政区划变更)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经审查认为,佘祥林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案件移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
11年间,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
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监狱,被准许取保候审。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
亲人的申诉之路 自佘祥林出事后,佘家人就开始为他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
杨五香(佘母)走遍了周围的村落寻找出走的儿媳。
因为佘祥林跟她说过“我确实没有杀她”,这个倔强而爱子的农村妇女就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
佘家四处张贴、播放张在玉的寻人启事。
1995年元旦前后,张在玉出走一年后,杨五香寻访到了离雁门口几十公里远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并在这里有了惊喜的发现。
“我们跟她说,见过像她儿媳的那个人。
”4月4日中午,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二、肖桃仁告诉记者,在杨五香来之前的两个月,一个女的流浪到村里,他们给了她吃的喝的后,她说自己叫张爱青(张在玉的别名),还在地上写出自己是雁门人,家里有一个六岁的女儿。
但她两天后就又走掉了。
杨五香在姚岭村附近找了一个多月,也没找到儿媳。
这期间她吃住都在该村副书记倪乐平家。
“她找人的车费还是我给的,她当时穷得没有一分钱了。
”倪乐平说,他的妻子聂麦清还与聂孝二一起帮杨五香找。
“后来,杨五香听说要枪毙佘祥林了,就要求我给她出一个见过张在玉的证明。
”倪乐平说。
倪客观地给杨开出了这个证明。
这份证明现在被媒体称为“良心证明”,如果没有它,也许佘祥林早已作了枪下冤魂。
然而,这份证明送到有关部门后,并没有得到令佘家惊喜的结果,对方的回答是“这一套我们见得多了”。
反而是杨五香因为反复上访和申诉被抓了起来,抓起来的原因是“包庇犯罪”“妨碍司法公正”。
九个月后,看守所通知佘家带上3000元钱去领人,佘家筹不到这么多钱,女儿佘翠娥借了600元钱与父亲一起去接人,看守人员把杨五香背了出来。
“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
”佘树生说,老伴只是哭,也说不出在看守所里的遭遇,只是说里面“待遇不好”。
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杨五香去世。
何场村九组的一位老年妇女说,杨在进看守所前身体很好,农活样样能干。
如果不是那么早死,可以再活好多年。
佘树生(佘父)并没有停止上访,他骑着那辆“永久”自行车一趟趟往京山县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跑,反映儿子的冤情和老伴无辜早逝,并往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写信,但均无回音。
佘树生说,在上访中到处都是冷眼。
在京山县人大,一位接待者把杨五香的死归结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京山县公安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说,你老婆死了,与我们有什么相干。
在县检察院,一位科长说杨五香进去时身体就不好。
还有更为粗暴的态度。
在县法院,一位法官看到佘树生进门,就脸一歪,说声“又来了”,另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则厌烦地隔着桌子朝他挥手:你走你走。
他们甚至不允许他坐他们的椅凳。
1998年佘祥林被判15年徒刑后,佘树生与大儿子佘锁林不再上访,“因为没有用了”。
佘祥林冤案中的无名女尸是谁
管理学》系列资料 佘冤生,那具女尸键,并被作为“张在玉”葬在佘祥林家祖坟。
张在玉从远方归来后,案情真相大白,一时舆论大哗,群情激愤。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张在玉不归来,或者张在玉客死他乡,或者冤案制造者暗中追杀张在玉得手,那冤案还能大白于天下吗
可惜,一阵沸沸扬扬之后,话题终于归于沉寂。
制造冤案的诸人,除潘某自杀身死外,其他人也没有听说受到严厉处置。
案件中的女尸,则好像不存在一样,无人问津。
今天偏要问一问(其实早就想问):这案件中的女尸,不是张在玉,自然也该从佘家祖坟起出来了,那么,她到底是谁
难道不值得立案侦破吗
难道她连根草都不如吗
同样,滕兴善案中的女尸块,又是谁
警方认定尸块是某女,并认定滕兴善是凶手,并将滕兴善枪决,结果某女却从远方归来。
尸块不是某女,那她是谁
对滕兴善;必须有个交代;对引发冤杀案的尸块,也必须有个交代。
——————————————————————————————————————————————— 公安错打陈玉莲背后权力的专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