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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共青团读后感

时间:2014-09-10 02:35

中国共青团观后感 急急急

400子左右

敬爱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我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进入初中后,我思想上要求进步的愿望变得非常迫切。

当我看到同学们佩戴闪闪发光的团徽,心里就羡慕不已。

  学校团委经常组织团员到车站、街头参加公益劳动。

到敬老院帮助老人打扫卫生,开展多种有益于思想学习和愉快身心的活动。

这些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老师同学的好评。

这一切使我对团员产生了敬佩之情和学习他们的要求。

于是,我主动参加了团章的学习小组,学习团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共青团的性质和宗旨,我加入共青团的愿望更加强烈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它团结全团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不仅如此,共青团还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了早日成为光荣的共青团员,我要更加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刻苦磨练和提高自己,认真学习,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如果我光荣地加入共青团,我会认真地履行团员的义务,做到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除此之外,我还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如果我未能录取也不用灰心,应该在实际的行动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不断地进步。

继续创造条件争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三位一体”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机制——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峰峰矿区总人口53万,辖区内现有中学(含职业高中、技校)62所,在校生61788人;小学35所,在校生32388人。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多年来,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他们立足检察职能,摸索出一套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做到“办理一案,挽救一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2年被命名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3年被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领导  矿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区委“办实事”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院党组多次专门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讨论,做出具体安排,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爱民为组长,副检察长田付国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和其他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侦查监督科,并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设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组,指定专人负责维权岗的各项日常工作。

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对开展这项活动的内容方式、条件标准、措施要求和实施步骤做了明确的规定,实行责任目标量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及奖惩制度,从组织和措施上保证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经常有序的开展,促进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出成效  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对青少年维权的目的所在,也是检察机关自身职能的要求。

几年来,矿区院本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同时,还特别注意预防教育工作,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通过一案,教育一片,使广大青少年能够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良好习惯。

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他们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当作刑事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权措施。

  1、严惩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矿区院始终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作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尤其对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抢劫伤害青少年等恶性案件,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有效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3年至今,矿区院共受理提请批捕的伤害青少年、奸淫幼女等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135件166人,经审查批捕135件166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此类案件122案142人。

经审查,起诉至法院108案126人。

  2004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籍某等人,趁陈某同学樊某(14岁)的父母上班樊某一人在家之机,闯入其家实施抢劫,并用事先携带的凶器威胁樊某说出藏钱的地方,劫得人民币100元、照相机一架和活期存折一个,后取走现金810元,并胁迫樊某与其三人一同出走。

接到樊某父母的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陈某、李某、籍某等人抓获归案。

此案报捕的第二日,就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籍某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矿区检察院还大力加强了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他们结合办案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

他们联合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建设、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对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迪厅、网吧等“四厅一吧”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对校园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

2007年,通过在工作中和实地调研发现,针对涉及网吧、网络犯罪现象有急剧上升的趋势,该院及时制定了《治理网吧青少年犯罪事实方案》,并主动与公安、文化等部门联系,对区内的网吧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使网吧及网络犯罪明显减少。

  2、创新工作机制,确保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三至上”原则和“五个一”办案制度。

即: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一定要启动维权机制,改变讯问、询问方式,落实监管制度,履行权利告知义务的“维权至上”原则;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罪行轻微,能挽救的坚决挽救,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的“挽救至上”原则;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成长的环境和背景、认罪态度和危害程度的“帮教至上”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实行“一案一登记、一案一走访、一案一谈心、一案一份悔过书、一案一回访”的“五个一”制度。

通过建表立卡,走访学校、家长等形式,搭起学校、家庭、检察机关“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用谈心的方式提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审过程中坚持以宣传法律和帮助教育为主。

根据未成年人犯的身体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结合犯罪情节,做出相应的决定。

在审查一起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抢劫(未遂)案时,因改变了讯问方式,使该嫌疑人主动交待出自己实施抢劫的真实原因和实施抢劫的目的。

结合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案情,经认真讨论,依法做出了其行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该案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案的处理不仅给了该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一二三四”工作方法,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挽救。

一是“告知”,即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见面”,即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及所在学校或社区负责人见面,了解其一贯表现,有针对性的开展个案预防;三是“查清”,即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犯罪原因和家庭情况,深挖其犯罪的思想根源,以便准确定罪量刑和从根本上清除犯罪病灶;四是“不捕不诉”,即对犯罪情节较轻、具备监护条件、已签订帮教措施的初犯、偶犯、胁从犯、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都作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

2006年5月,在办理刘某抢劫一案时,主办检察官发现刘某的学校、邻居和同学一致反映刘某曾是一名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在坏人的教唆下参与了抢劫。

为此,办案人员本着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经报检察委员会同意对刘某作了不起诉决定。

同时,组成了由本案捕、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参加的帮教小组,同刘某的父母和所在学校配合,定期对刘某进行帮教,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真心悔悟,重新做人。

  三是坚持“三见面”和“三必谈”制度,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关爱体现在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

“三见面”是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见面,详细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的关系;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老师见面,了解其平时学习表现,思想、价值观念,以及学校在管理教育方面的状况;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见面,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其平时交友情况,摸清外部环境对其走入歧途的负面影响。

“三必谈”是指对需要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入所必谈、捕后必谈、出所必谈制度,以及时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对其开展主动帮助。

如16岁的周某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与周某沟通,检察官让他了解了父母对他的爱和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危害,周某最终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3、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诉讼权利  矿区院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公安机关是否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通知了监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有没有监护人在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或违法取证、有无徇私枉法的行为等侦查活动依法实行了监督,对监管场所是否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押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法院所作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等均依法实行了监督。

  三、延伸检察职能,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  长期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既不能“一捕一诉”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如何延伸检察职能,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跟踪帮教转化工作,是保证检察工作社会效果的关键措施。

正是在这一工作理念的指导下,矿区检察院对于被批捕、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充分利用讯问、公诉之际论理说法,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促其认罪伏法,增强法律意识。

同时,做好判决后的跟踪教育,对判处缓刑或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犯,实行跟踪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避免其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

  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则坚持落实跟踪帮教制度。

该院积极与区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协调,建立了由镇综治办、司法所为主体、村、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三级帮教组织。

为保证帮教工作效果,及时掌握被帮教人的思想动态,矿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跟踪矫正卡》、《跟踪帮教卡》、帮教档案,积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帮教。

每一名被帮教对象的转化情况与干警工作考核、晋升职务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定期检查被帮教对象的学习笔记,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走访群众、居委会,调查被帮教对象现实表现,积极与学校、单位、社会联系,帮助解决被帮教未成年人重新就读、就业问题,消除社会、家庭的歧视心理,以热心和真心温暖、感化、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使他们消除自卑心理,重新树立新的生活目标和学习工作的信心。

  2007年,矿区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一起在校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重伤)罪的案件,经审查,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存在防卫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挽救的法律精神,该院做出了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之前,侦监科干警多次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回访,从法律规定、社会危害性、个人前途发展等多方面对其进行教育,他们的做法使家长及其本人深受感动,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到了在学校认真学习,在社会遵纪守法,并和家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让人欣慰的是,从2003年至今,经该院处理和帮教过的失足青少年已经达到了56名,被帮教对象已经全部重返学校或成为了社会的有用之才。

  四、发挥检察优势,从源头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主力先导作用,实行预防工作延伸,与政府、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形成立体化维权网络,真正把维权工作做实做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播洒出一缕缕“金色阳光”。

  2003年以来,该院和春光中学共同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基地”并先后与辖区内5所中、4所小学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点,设立了维权室9个,帮助学校设计思想政治教育方案,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开展普法教育。

该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到春光中学、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十四中学、区第一小学等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

学生们看过《为了明天》、《人生起跑线上的警示》等法制教育专题片后,写出了深刻的观后感,并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制小报交流心得体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3年至今,该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先后开展法制讲座30场次,举办学习专栏20次,知识竞赛8次,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5次,对有不良表现的青少年重点谈话130人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同时,矿区检察院还将教育和预防工作进一步向家庭延伸。

一方面主动派检察干警,登门开设家庭教育课堂,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印发了《家长,请履行起你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点须知》等宣传手册,与家长交流争取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防止学生因不当教育产生逆反心理而诱发违法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另一方面,监所检察部门定期举行在押未成年犯与父母、亲属的集体约见会,详细向未成年犯父母通报了他们子女在看守所中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共同探讨了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分析了家庭教育对其犯罪的影响,以及今后如何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

未成年犯父母心情激动,问长问短,特别是当看到问卷调查“有话对父母说”中的话以后,有的泣不成声,有的悔恨交加,他们纷纷请求检察官要对他们的子女好好教育,好好开导,并让检察官给他们的子女带去书面或者口头嘱咐,要他们听检察官的话,好好反省,好好改造。

  他们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加强维权、帮教措施开展深入调研,与共青团、教育局、公安、法院等开展定期工作交流,通过总结、交流和调研,撰写出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决策参考。

2003年以来,矿区检察院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校23次,与在校生家长登门交流200多人次,撰写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题工作报告15篇,为推动全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矿区检察院和团区委一起在峰峰公众信息网和峰峰教育网上设立的“检察有约”园地,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青少年维权工作实施方案。

  以上是矿区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一些经验和做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路还很长,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共青团的历史观后感

中国共青团跟着党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奋斗之路。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动员广大团员青年英勇投身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冲锋陷阵,浴血奋战。

新中国成立后,组织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艰苦创业,忘我劳动。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拓进取,锐意创新。

共青团团结带领团员青年为实现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这是 80年来中国青年运动的主旋律。

回首中国共青团走过的光辉岁月,我们感到无比自豪。

中国共青团跟着党在前进中不断发展壮大。

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青年在这所大学校中学习锻炼、建功成才,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涌现出雷锋、王杰、张海迪、李向群、秦文贵等英模人物,也涌现出五四奖章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先进群体。

他们的事迹,鼓舞和激励着全国各族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回首80年的风雨征程,共青团的全部奋斗都在实践着一个信念,就是永远跟党走;都在印证着一个真理,就是必须永远跟党走。

今天,我们正奋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将变为现实。

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中国共青团的光荣历史使命。

担负起这样的历史使命,共青团就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着党,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昂首阔步、奋勇前进。

开创 21世纪人类的美好未来,青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加强与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青年与世界青年一道,共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共青团员们,光荣属于历史,奋斗成就未来。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为实现党在新世纪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用青春和智慧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壮丽的青春之歌。

共青团史观后感600字

中国共青团历史观后感通过这次认真而又系统的学习,我对增强共青团员意识教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学习和思考后,使自己对如何开展学习,为什么要学习,如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及今后在工作中如何体现共青团员意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为更好开展今后的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也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不断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缔造和培养了共青团。

83年前,在中国革命汹涌澎湃的洪流中,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宣告成立。

这是20世纪中国革命史和青年运动史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青年运动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

8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代又一代青年站在时代的前列,不屈不挠的奋斗,历经艰辛地求索,创造了令世人赞叹的业绩,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模范群体。

中国共青团跟着党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奋斗之路,中国共青团始终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广阔舞台上为祖国和人民积极贡献力量;始终按照党的要求培养和教育青年,使一代又一代青年在人民群众奋斗的洪流中锻炼成长;始终把最广大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我们不断发展的事业有了强大的有生力量。

历史充分证明,中国共青团不愧为党的忠良助手和后备军,不愧为党联系青年的牢固桥梁和纽带。

中国共青团跟着党在前进中不断发展壮大,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当今时代,也是青年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

共青团的全部奋斗都在实践着一个真理,也就是必须永远跟着党走。

今天,我们正奋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将变成现实。

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中国青年团的光荣使命。

担负起这样的历史使命,共青团就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永远跟着党,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昂首阔步,奋勇前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读后感

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而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是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拓。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何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何后备军。

共青团员是作为党的后备军而存在的,要想使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完满成功,就必须要使这次活动进行得更彻底:不止是要保持党员先进性,还要增强团员意识,只有在增强了团员意识并保证了党员先进性的前提之下,党的先进性才最终得以保证。

如果党的后备军意识不能得到增强,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我入团的时候可以用很小来形容,而与我同时入党的小孩也可以用不少来形容,我觉得对于那时候的我们来说,团的有些章程都显得有些难以理解,我个人认为这种吸纳进行得太早了,或者,不应该太多的涉及思想层面而是应该涉及道德层面。

为人之初先进行道德教育,之后再进行思想教育。

也就是说,初期应该把团章中道德层面的东西提炼出来,而不用总是和思想层面的东西联系起来,思想层面的我觉得要强调的不该是马列主义、思想之类的东西,而只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律意识、自尊自强方面的东西。

太早的进行思想教育的后果是对思想政治的厌恶,这样反而会影响我们的良好成长。

其实团章里面从来就是两方面兼顾,充分顾及到了不少团员入团时的少不更事,并在团员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有新的要求提出,有新的指示去遵照,但是团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却要被激起。

总结一下,教育是个长期性的话题,不是短期培训,必须注意方式和效果。

中国共青团的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对 中国共青团的建议

第一要坚持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努力学习党的纲领和党的性质,宗旨史使命。

第二要明确是非观念,只可用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另外,团员是有别于普通青年的先进青年,团员的意识也是有别于普通青年的,所以要在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

更为各方面的模范。

第三是要在学习先进思想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是要坚定的跟着团指引的方向走,这样才能有正确的前景方向,积极履行团交给的任务,明确团员的义务并有效地执行好。

这几点是比较抽象的,以下的就是较形象的,我想到的几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的具体内容…… 第一:每天至少做三件好事(多了也没关系,多多益善) 第二:每天晚上反省自己做得不太正确的地方并避免下次再犯 第三: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前提下,对别人做得不对的地方加以指正,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在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种选择更多人的利益 第四:努力学习,随时准备为集体贡献力量。

积极地为团组织推介更新鲜的血液。

孔子曾经说过“德之不修,学之不讲”加入团,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就要更好地让自己的德行完善,进德修业。

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中国人,为祖国做出贡献。

中国共青团的基本知识100题

一、 选择题 1、1919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五四爱国运动。

下午1时,北京13所高等学校的学生3000余名汇聚 B ,发表宣言,提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要求,然后举行示威游行。

A、北京大学 B、天安门 C、北京师范大学 2、在中国共产党的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于1922年5月5日至10日在 B 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建立。

A、上海 B、广州 C、北京 3、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的 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 。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1角 。

A、0.2%,0.5%,1角 B、0.5%,1%,1角 C、0.5%,1%,5角 4、1963年初,由共青团组织发起,经中共中央领导人的关怀和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 A 的热潮。

从此,这项活动成为共青团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涉及面最广、影响最为深远的活动。

A、学习雷锋活动 B、学习王杰活动 C、学习欧阳海活动 5、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这项活动命名为“ A ”。

A、希望工程 B、春蕾计划 C、温暖工程 6、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是 B 。

A、5月4日 B、3月5日 C、12月5日 7、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基本单位是 C 。

A、青年志愿服务中心 B、青年志愿者服务站 C、青年志愿服务队 8、“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要求35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 A 以上。

A、50% B、60% C、70% 9、争创“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要求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或工程的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__B__岁。

A、35 B、38 C、40 10、向“希望工程”捐款的数额要求是 A 。

A、多少不限 B、200元以上 C、400元以上 11、1999年5月4日,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的纪念五四运动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共青团要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 C ,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做出这样的指示。

A、工作 B、成长 C、事务 12、为适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适应我国青年群体结构和社会分布发生的巨大变化,团的组织设置要实现“三个转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在组织设置上从单纯的以单位为依托向以单位、社区、阵地等多种依托转变 B、在组织管理上从相对封闭的管理方式向比较开放的管理方式转变 C、在工作运行机制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手段 13、志愿者精神是:“奉献、友爱、 A 、进步” A、互助 B、团结 C、和谐 1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 B 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A、社会主义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5、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 B 团员作介绍人。

A、一名 B、两名 C、三名 16、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 A 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A、支部大会 B、支委会 C、总支大会 1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 B 之日起取得团籍。

A、从上级团委批准 B、从支部大会通过 C、从入团宣誓 18、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A 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定于 C 起施行。

A、1999年6月28日 B、1999年7月12日 C、1999年11月1日 20、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 B 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A、四 B、五 C、六 21、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 A 年举行一次。

A、三 B、四 C、五 22、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C 。

A、一年或两年 B、两年或三年 C、三年至五年 23、2001年7月,共青团中央提出《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主动纳入 C 的整体格局。

A、经济建设 B、企业文化建设 C、党的建设 24、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共青团中央提出了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公寓建团 、 B 等五种方式。

A、行业建团 B、 社区建团 C、混合建团 2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 A ;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A、革命胜利 B、青春理想 C、蓬勃生命 26、原是共青团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 C 。

A、应当既交党费,也交团费 B、可以只交团费,不交党费 C、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27、年龄在 B 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A、1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C、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务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 B、16 C、18 29、团内的“三会一课”指的是 B 。

A、民主生活会、团员发展会、思想教育总结会和团课 B、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 C、支部委员会、支部发展会、团小组会和党课 30、按团支部岗位的需要,团支部书记起码应当具备的能力是 A 。

A、理解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 B、思维能力,分析处置能力和表达能力 C、敏锐的观察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述能力 31、《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证是团员 B 身份的证明。

A、组织 B、政治 C、原性地 32、团员在 A 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需选举团支部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一人。

A、7 B、9 C、10 33、加强社区团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 B ,坚持服务促团建,以改革、发展、创新的观点研究和推动团建。

A、团的体制改革 B、以“党建带团建” C、坚持以改革促团建 34、设计团的活动通常要考虑的三大要素是: B 。

A、时间、人员、地点 B、主题、内容、形式 C、范围、影响、效益 35、《团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B ,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A、一年或两年 B、两年或三年 C、三年至五年 二、 填空题 1、 社区团支部建立健全比例2006年底达到 70 % ,2007年底达到 100 % 。

2、在社居委换届选举完成及社居委党支部建立后,按照“ 六个一 ” 标准建立健全社区团支部,即:有一名称职的 团支部负责人, 有一个发挥作用的团支部班子,有一个固定的 团支部办公场所 ,有一块 团员和青少年活动阵地 ,有一个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并取得实效的 特色工作项目 ,有一套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 3、社区青年中心按照“ 六有 ”标准建立,即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有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对稳定的活动经费、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

4、坚持党建带团建,构建以 团区委 为龙头,街道团工委为 核心 ,以 社区团支部 为基础,以社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联动为网络,以社区团员青年为 主体 ,各类青少年组织及在职、在校团干部、团员青年共同参与为依托的区域大团建的新格局。

5、凡本区域内的团员总数在 3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可建立团支部;团员总数在30人以上,有条件分支部开展活动的,可建立团的 总支部 。

6、团支部书记一般应从 社居委 的团员或党员中推荐产生,若社居委中确无合适人选,可从社居委所属单位选拔,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社居委从 社区 内的团员中推荐。

7、大力发展 青年社团 ,同时把青少年社团纳入青年中心团体会员加以引导、扶持和管理。

8、 3 年内,全部社区对闲散青少年做到“ 底数清 , 情况明 ,有专人联系,有具体的帮教措施”。

9、将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范畴,充分发挥 少先队组织 在服务社区少年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0、坚持“ 社区所需 、 志愿者所能 ”的原则,开发出适合本街道、本社区特点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11、加强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按照志愿者登记的 专业、 特长 、 服务意向、 服务区域 等进行分类。

三、 简答 1、 社区团支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社区团支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

协助党组织做好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加强青年中心建设,延伸社区团的工作手臂,扩大社区团的工作领域。

指导社区少先队开展工作。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组织青少年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为建设和谐社区和小康社会做贡献。

2、 社区团支部的团员构成来源有哪三类

答:社区团支部的团员构成来源有三类:一类是社居委及其所属单位的一般团员,根据团章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第二类是由于暂无工作,或虽有工作,但该工作单位无团组织,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得团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落实的团员,此类团员暂由社区团支部托管,组织关系隶属于社区团支部,按照一般团员的情况来管理;第三类是有工作或在校、且团关系隶属于外单位的团员,居住在社区的团员,均以社区团员的身份参与到社区团支部工作和活动,实行隶属单位管理和属地管理双重管理模式。

3、团支部的一般选举程序是什么

答:团支部的一般选举程序是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选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唱票工作。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7,宣布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8,宣布投票次序。

9,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10,计票。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12,补选和增选。

4-、向党组织“推优”主要有哪些步骤

答:向党组织“推优”主要有:1、对推荐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一年一次的全面考察,并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填写出《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2、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全体团员见面,向其做出说明。

3、由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4、上级团委集体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推荐团组织正式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5、怎样为外单位转入团员办理接收团员组织关系

答:当外单位团员工作分配或工作调动进入接收单位时,该团员应持本人的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

接收单位团委在其团员证上注明接收意见,时间,并加盖接收单位团委印章。

同时,根据该团员调至具体基层单位的情况,编入相应团支部,并向该团部出具介绍信,然后相应建立团员卡,登记备案。

该团员持接收单位介绍信向新单位团支部报到。

该团支部应及时将该团员登记在册,建立支部团员卡片,并编入相应团小组。

6、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下岗青工中的适龄青年能不能入团

答:合同工、临时工青年同样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对象。

对那些通过正当手续,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青年临时工、合同工经过考察达到团员标准的,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可以接受他们入团。

合同工、临时工青年入团标准的掌握要与其他青年一样对待。

对于下岗的青工,其户口所在地团组织要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积极关心他们,努力为他们的再就业提供帮助,对于下岗青工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具备了团员条件,本人提出了入团申请的青年,应按《团章》规定吸收他们入团。

7、发展团员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1、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由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和团的基础知识,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4、报上级团委审核批准,入团时间从支部大会讨论之日算起。

5、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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