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能发个这些书随便其中一个的读后感给我,其中一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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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
罗素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对《西方哲学史》进行了通俗化,就诞生了《西方的智慧》。
与其它哲学史不同,《西方的智慧》更着眼于阐述西方哲学发展的前因后果,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黑格尔、马克思这一系列伟人无疑是西方哲学的亮点,应当成为关注的焦点,但同样应当注意的是,这些人的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走得更高的。
没有黑暗时代的经院哲学,可能就不会有作为西方哲学里程碑的休谟,没有休谟就不会产生康德,没有康德,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无从说起,没有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马克思就不可能提出辩证唯物主义,罗素非常清楚地阐明了这种历史的顺承关系,使人看到的西方哲学不仅仅是一个个亮点,而是一条延绵的长河。
急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书笔记),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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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观后感1000字左右
“我们家孩子刚上初一,每天晚上12点之前睡不了觉,第二天6点起床,7点之前到校,孩子一天到晚喊困喊累。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办这补习班那补习班,可学校还是变相在办,弄得孩子一点休闲娱乐的时间都没有,现在的孩子真苦。
”应当说,这是很多家长的怨言。
而孩子们为了发泄不满,不知是谁编了首歌,竟在学生中流传开来:起的最早的人是我,回来最晚的是我,睡的最晚的人是我是我还是我…… 如今这种状况该叫停了,因为这是违法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佟丽华认为,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
这次立法加入娱乐这个概念,是个轻松和有新意的亮点,这个条款是针对应试教育中的很多硬指标、孩子学习负担太重、基本睡眠时间不能保证而制定。
而且还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佟丽华说,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该条款,给健康和安全的概念加入了新内容,即不仅身体健康,而且把心理健康也囊括进来,这些都是希望孩子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笨得像猪一样”“墙角站着去”等等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也都是违法的。
佟丽华说:该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佟丽华进一步解释说,当学生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被羞辱或体罚后,很多孩子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
所以任何侮辱性、攻击性的言行都会给未成年人的自尊心、自信心造成伤害,使他们身心发展受到影响。
新法第22、23、2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该建立安全机制,应有一套制度和规范来保证其安全。
教育行政等部门应该根据各种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一些突发事情,制定预案。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佟丽华说,这些规定非常现实。
孩子的成长一定要灌输生命、健康的重要原则。
在过去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如地震、火灾等,很多伤亡的孩子都是源于事件发生后不知所措,让人后悔莫及。
从这个角度讲,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一起制定紧急预案。
比如食物中毒预案,卫生部门应该参与;火灾预案,消防部门应加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灾难发生后不知道怎么做。
这些新条款,体现了学校保护中的及时救助的原则,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生命和健康最重要。
(佟丽华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读《财政法新论》有感 1000字左右
诸葛亮财政思想探析(一) 蜀汉时期,魏、吴、蜀三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诸葛亮财政思想的主旨就是集中财力、物力满足战争所需。
这也可以认为是当时蜀国最大的政治。
适应这一要求,作为主宰蜀国政治经济大权的丞相,诸葛亮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集中财力-的政策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增加货币总量,平抑市场物价,化解财政危机。
据史料记载,刘备进入益州,定都成都后,新生的蜀汉政权一度出现财政危机。
造成府库空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刘备与刘璋之间争权益州之战时间近一年,使经济受到重创,加之军费开支巨大,消耗大量库银。
二是刘备夺取益州后,纵容兵士将库府财物掳掠一空,结果导致新生的蜀汉政权陷入财政困境。
为了及时扭转国库空虚、入不敷出的被动局面,诸葛亮采纳了刘巴的建议:“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
蜀汉当时所铸货币,据清人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24引洪遵《泉志》记载,主要有三种大面值的货币:一种是直百钱;第二种是直百五铢钱;第三种是传形五铢。
这三种货币有两个与原货币不同的特点:一是面值高,相对传统五铢钱,都是以一当百。
这样,在同样多的铸铜中,币值却增加了一百倍。
二是货币的质量很规范,《旧谱》云:“蜀直百钱,建安十九年刘备铸,径七分,重四铢。
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
”且大小称量如一。
这说明当时蜀汉冶铸专营的技术水平已达到相当高的规模化水平,且管理严格。
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诸葛亮当时铸造发行大面值货币,属于超经济发行,实行的是一种通货膨胀政策,很容易导致物价飞涨。
但是,从史籍中我们并没有发现蜀汉地区由于大量增发货币而导致物价上涨的记载,这说明,蜀汉政权在增发货币的同时,采用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平抑物价。
由于实施了正确的宏观调控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蜀汉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快速恢复与发展,也使得国家财力短缺的被动局面在短期内得以扭转。
二是集资借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缓解财力不济。
由于蜀汉政权在三国中统治的地盘最小,所辖区域人口也最少,加之连年战争,国家财力入不敷出的局面经常出现。
为了解决军需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对财力的需求,除了大力发展生产、壮大财源外,诸葛亮还实施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从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资财和粮谷以为国用。
如诸葛亮平定南中后,筹集大量的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
诸葛亮进驻汉中后,也进行过筹粮,“祁山万户,出租五百石供军” 。
在筹资的同时,诸葛亮对那些富商巨贾还定向发行国家债券。
明代何宇度《益部谈资》记载:刘备“从南阻大姓晁氏货钱千万,以为军需。
诸葛孔明作保,券至宋犹存。
”。
还在荆州时,诸葛亮和刘备也多次向富民借金筹款。
张献忠破荆州时,发现刘备“借富民金充军饷券”,债券上有“武候押字,纸墨如新”。
当然,作为一代人杰,诸葛亮对这种超前消费国家财力的举措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可以认为这是他在国家财力难以为继的困难条件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
从史料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蜀汉定都益州,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得到恢复发展以后,就再没有发行债券的记录。
三是强化监管,实行盐铁专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蜀地素产盐铁,煮盐、铸铁业在当时三国中相对比较发达。
蜀汉建国前,虽然官府禁止私人煮铸盐铁,但在战乱年月,禁令名存实亡。
蜀汉建国以后,诸葛亮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首先恢复了盐铁官营的政策,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先主定益州”,任命王连为“司盐校尉”,又以张裔为“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
司盐校尉就是掌管盐府的最高长官。
史载王连任司盐校尉后,“较盐铁之利,利人甚多,有裨国用”。
所以,当王连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后,仍“领盐府如故”。
在王连之后,诸葛亮又任命岑述担任此职。
作为一国丞相,诸葛亮日理万机,在战争间隙,十分关心蜀国盐铁生产,曾亲自深入到临邛、长宁等地视察盐业生产。
晋张华《博物志》就记载有诸葛亮视察临邛火井,改进工艺提高食盐品质的故事:“临邛火井一所,纵广五尺,深二三丈,井在县南百里。
昔时人以竹木投以取火。
诸葛丞相往视之,后火转盛热,以盆盖井上,煮盐得盐”。
所谓火井,就是天然气井。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原来火井口较大,火势不集中,诸葛亮视察后,命人将井口缩小到用盆盖在井口上,这样火势骤增,煮出的盐品质也提高了。
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诸葛亮对煮盐业的关注,也显示了他的聪明智慧。
为了增加国家财力来源,诸葛亮对盐业生产加工还实行了较为灵活的政策,允许民间开掘盐井煮盐,但不论官营还是民办,盐井产品统一归司盐校尉运销、调拨,即实行盐业专卖制度,所得盐利亦归国有。
封建时代的手工业,往往是盐铁并称。
盐是人们生活必须品,铁则是人们从事生产所必须的器具,更是战争武器所需要原材料。
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战争和人民从事生产所需,诸葛亮对铁器生产也特别关注,他曾经勘探朱提山矿藏,亲书“朱提银、汉嘉金,采之不足以自食”。
另外,成都铁溪河、沪水西岸的打箭炉,陵州始建县、崇宁铁钻山等地都有诸葛亮当年冶铁的遗迹。
由于实行盐铁专卖,加之诸葛丞相亲自过问督察,所以蜀汉盐铁业当时非常发达,不仅满足了军需民用,而且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二) 布衣出身的诸葛亮一生非常俭朴,因此,在他的理财思想中,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注重财源基础建设,强化财政收人监管的同时,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一是强调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在《诸葛亮??文集??治人第六》中有这样的记载:庶人之所好者,唯躬耕勤苦,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制之以财,用之以礼,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素有蓄积,以储其后。
此治人之道,不亦合于四时之气乎”。
在这里,诸葛亮把“素有蓄积”也就是力求每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普遍性原则当作预防“凶年不俭”的一项措施,而且提高到“有国有家者”的“治人之道”,即维护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可见,诸葛亮理财眼光的深邃。
与此同时,诸葛亮还主张“劝分务穑,以阜民财”,“利人相逢,用天之时,分地之利,以豫凶年,秋有余粮,以给不足,天下通财,路不拾遗,民无去就”。
就是说要让老百姓家有余粮,有所积蓄。
袁准说:“亮之治蜀,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不醉人”。
这充分说明,诸葛亮在治理蜀国期间,不光国家财政形势较好,老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也相当稳定。
二是注重开源与节流并举。
有两个方面的措施最能说明这一问题。
其一是颁布禁酒令,以节约粮食。
蜀汉建国初期,有一年遇上百年不遇的大旱,粮食出现了严重短缺,为了保证军需民用,诸葛亮宣布“酿酒者有刑”,并要求销毁酿酒工具,明确规定,凡发现谁家有酿酒工具,“与作酒者同罚”。
由于采取了灾年禁酒的严厉政策,对节省粮食,克服自然灾害所造成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二是压缩军队和官府编制,节约财政支出。
比如诸葛亮率军进驻汉中后,为了压减军队开支,实行“减兵省将”的政策和“十二更下,在者八万”的军土轮换制,尽量压缩服役人数,以节约军费。
同时,他还派赵云带领部属在赤岸屯田。
在渭南实行“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令军队“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进行耕种,使“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由于诸葛亮实行了正确的分兵屯田政策,使许多荒地被开垦,并连年获得丰收,不仅保证了军队粮食自给,而且减轻了国家财政开支压力,真可谓“一举两得”。
三是崇尚节俭,杜绝浪费。
在开源节流的同时,诸葛亮还十分推崇过俭朴的生活,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杜绝铺张浪费。
他提出: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军队将士都应当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凡超过庶人生活所需之物,都属于奢侈禁止之列。
他说: 夫作无用之器,聚无益之货,金银壁玉,珠玑翡翠,奇珍异宝,远方所出,此非庶人之所用也;锦乡纂组,绮罗绫彀,玄黄衣帛,此非庶人之所服也;雕丈刻缕,伎作之巧,难成之功,妨碍农事,辎 出入,袍裘索 ,此非庶人之所饰也;重门画兽, 墙数仞,冢墓过度,竭财高尚,此非庶人之所居也。
”
读论持久战有感,1000字
读《论战》有感 读过论持,我对东的思想产生更深一步的和了解,他的辩证思想在持久战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首先,看到了中日战争势必演变成世界性抗日战争。
其次,他英明预见到抗日战争将是一场持久战,他坚决批判了抗日“亡国论”和“速胜论”两种错误观点,并科学预言了抗日战争的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三阶段。
战术分析:防御战中的进攻战,持久战中的速决战,内线作战中的外线作战。
保存自己与消灭敌人。
正规战与游击战相结合。
一切行动立于主动,灵活使用兵力,化整为零与化零为整相结合,一切行动要有计划性。
山地游击战和有条件的运动战。
可以断言,一些西方中心论者低估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伟大作用是毫无根据的,因为中国人民以找到了指明的胜利道路,如果没有国际友人的帮助,中国的抗日战争的胜利只不过是延长而已,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伟大的中华民族。
有三点充分体现了的伟大思想,和英明抉择,同时见证了论持久战的论点是相当明智的。
其一,率先高举抗日救国大旗。
能够率先高举抗日救国的伟大旗帜那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当时中共及其领导的红军,正面临着同国民党及其军队的你死我活的斗争。
如何使红军走出困境,,扩大红军的影响,是亟待解决的。
在长征路上。
统一发出八一抗日宣言,。
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口号,是他深刻洞察到中国主要矛盾方面的变化,阶级矛盾让位给民族矛盾,正是基于此种总体判断,紧紧抓住此主要矛盾,有计划,有步骤的率领全国人民走上彻底抗日的道路,这是一般书呆子永远也做不到的,为达到抗日的目的,作了大量多方面的工作,最终取得了成功。
率先高举抗日旗帜,就牢牢的掌握了解决中国千头万绪问题的主动权,陷国民党蒋介石于被动。
在中日关系问题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日本侵略之前,就作出中日必有一战的英明判断。
充分反映了他超凡脱俗的能力。
其二,充分利用民族矛盾,争取张学良和杨虎城领导的东北军和西北军,促成了西安事变的发动和和平解决,建立了以国共为主的抗日统一战线。
红军一路上经过千辛万苦,到达陕北后,主要面临的对手是非国民党嫡系的杂牌军,在于杂牌军斗争中,采取也打也拉策略,一方面集中兵力,重创敢于围剿红军的东北军。
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派人同张学良等人联系,争取不战或假战,同时向东北军做工作,晓以民族大义,促成杂牌军厌内战,求外战的心理,终于诱导张学良,杨虎城联手发动西安事变,逮捕了前来督战的蒋介石,在蒋介石被捕时,红军内部一片欢腾,多数人主张杀蒋介石报仇。
而等审时度势,力排众议,制定逼蒋抗日,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正确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高度以国家,民族大业为重的历史责任感,反映出他能正确判断形势,防止亲日派得逞,权衡利弊不杀蒋,不图一时之快的伟大战略家风范。
为达到抗日统一战线的目的,作出了最大限度的让步,同意取消红军,变红军为“国民军”等四条,终于迫使蒋介石放弃全面内战的方针,由不抵抗,全面抗共,发展到消极抗日,局部反共的方针,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了抗日统一战线。
其三,坚持独立自主的抗日统一战略,提出坚决抗战的基本方针。
领导下的党和军队,忠实的实践了坚决抗战的方针,并取得了惊人的胜利,但从军队人数看,由抗日前的区区几万武装,发展的抗日后的百万大军就足以说明问题,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胜利的最大赢家。
遗憾的是处于执政地位的蒋介石,患得患失,没有采取坚决抗日方针。
而是采取了介于坚决抗战和投降的中间路线致使抗日战争损失加大时间加长,害人害己。
采取独特的侧翼和敌后抗日方略,建立根据地发动群众,壮大根据地和人民军队,由于中共武装力量的薄弱,不可能担当抗日主战场角色,所以通过同国民党的艰苦谈判,说服蒋介石同意以国民党担当正面战场,共产党军队担当侧翼战场和敌后战场的抗日统战方略,这样做一方面能依然不减中共领导抗日的伟大作用,广阔的敌后战场有英雄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又能有效地摆脱国民党顽固派灭共的环境。
避免了对日对蒋介石两面作战致命的风险,实践完全证明了方略的英明和正确。
为了不让日军获得良好的据点工事,八路军领导群众拆毁了河北几乎各县所有的城墙;为了对日军据点的偷袭,河北军民在4个月内打死河北全境数十万条狗。
为了在平原地区打破日军的“囚笼政策”,抗日根据地军民一边破坏敌人的“交通建设”,一边挖掘反封锁的道沟。
“在1940年,河北平原已经纵横皆是此种道沟,据冀中第八行政区统计,以挖成的此类道沟占所有道路的82%。
有了道沟,我方可在沟中隐蔽活动,人民也可经由道沟行走,而敌方则遭到意想不到的困难,汽车装甲车不能畅行,速率降为与步兵相等,平均每小时只能走4-6公里。
这样就是敌人失去了快速部队的优点,迫其像步兵一样与我们作战。
”人民群众的力量,彻底改变了和北大平原的地形地貌,也改变了抗战力量的对比。
以上几点都是壮大抗日队伍的政策,通过国内外的战争形势的细致分析,采取策略争取抗战的早日胜利而在国内争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同时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独特的作战方式来壮大抗日队伍的势力并有力的回击敌军,变劣势为优势。
结论:在抗日战争中日理万机,从事大量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工作,他的作用是任何人不能相比的,是中国抗日战争的灵魂、发动机和指路明灯。
的战术思想,不论在红军时期,还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都充满了辩证法,永远值得人们认真学习,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法宝。
我们应该把的思想充分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学习他的高瞻远瞩,凡事以大局为重,准确的判断力,学会从各个角度的分析问题,全面的考虑事情,从而果断的做出抉择,有计划有目标有信心的去实践目标。
通过抗日战争在党内确立了核心领导地位,同时也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带领中国人民长期进行武装斗争,流血牺牲取得的。
在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执政的时期,当时的政治制度不允许中国共产党有合法竞选的地位。
不要说共产党没有这种地位,就连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民主党派也没有这样的地位。
怎么办
所以讲,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中国共产党只能走武装革命的道路,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在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以数千万英烈的牺牲为代价,终于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才有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
这个地位是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中国各族人民所公认的,并且写入《共同纲领》和宪法之中。
因此,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决定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和发展中国。
在我国宪法的序言里,郑重的记载了这段历史:“一九四九年,以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民族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主权了,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在国家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这是时代留给我们的最大的政治遗产。
所以作为新世纪的青年的我们更要坚定不移的跟着党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扬思想并运用到实际中为祖国、为党、为人民贡献出我们的力量,让我们的祖国更加强大。
《论十大关系》或者《论联合政府》的读书笔记、读后感 三千字以上 最好是原创的 不要那些网上 全一样的
1956年mzd发表了著名论十大关系》的讲话。
在讲,mzd联的经验为鉴戒,总结了的经验,论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提出要调动国内外一切直接和间接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
以此为起点,开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最初有益的探索。
《论十大关系》涉及我国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各方面,本文主要从mzd探索有别于苏联的经济模式这一方面谈一点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建国初期,因为国内国外、主观客观等一系列因素,我们学习和模仿苏联的经济模式来搞我国建设。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学习与模仿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二、三十年代苏联实行“一五”“二五”计划中逐步形成的,是在国际形势日益恶化,新的世界大战日益逼近,严重威胁社会主义苏联的生存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是斯大林在十月革命后有限的实践经验和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主要来自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设想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的主要特点是: 1、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实行了以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为前提,以重工业包括国防工业优先发展为核心的高速赶超型经济发展战略; 2、在经济制度上,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 3、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实行由国家行政手段调节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在运行机制上排斥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
这一模式在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和二战中曾显示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在1940年初步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用10年左右时间,跑完了欧美先进工业国家100年的工业化路程,并在50年代初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工业强国。
这更增强了对我国的吸引力。
因而我国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化三改”过程中引进了苏联的经济模式。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基本形成了,它明显带有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
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的目标与苏联相同即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调节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
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只剩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两个层次;取消市场,实行粮棉等重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分配领域中实行低消费,高积累并趋于平均主义。
但是mzd从来就不是个教条主义者,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他始终认为苏联的建设是先例可循,但不能照搬苏联经验,应该从中国实际出发。
证实mzd这种态度的最好实例,就是中国走了条和平的而有别于苏联的镇压和剥夺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突破苏联经济模式的思想就愈来愈明显。
《论十大关系》就是这一思考的重要成果。
mzd曾说过:“建国后,前8年照抄外国经验,从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自己的一条适应中国的路线,开始反映中国客观经济规律”。
他还说“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作比较。
除了苏联办法以外,是否可以找到别的办法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
1956年苏共二十大召开,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总结批判充分暴露了苏联模式的弊端。
mzd“以苏为鉴”的思想更加明确了,如何避免苏联走过的弯路和如何突破苏联模式的问题便提上了议程。
在《论十大关系》中mzd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们还想走
”提醒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要引以为戒。
促使我国必须突破苏联模式更强烈的动因,则是仿效苏联给自己带来的诸多问题。
我国采用苏联经济模式在“一五”计划期间对有效地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对发展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保证市场稳定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曾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一五”后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经济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这种模式的弊端就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体现在:1、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多层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拖了生产力发展的后腿;2、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中央集中过多,国家统的过死,压抑和限制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机动性;3、在经济运行中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的调节作用,既影响了流通又影响了生产;4、在分配上存在着重积累轻消费的现象,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这些都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说明苏联模式已不能适应包括苏联自身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论十大关系》中,mzd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别于苏联的具有自己特点的中国经济模式。
主要有: 1、在工业化道路上,不是以重工业挤轻工业和农业,而是农、轻、重协调发展。
苏联工业化道路是以重压轻,以重挤轻,用剥夺农民的办法,通过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剪刀差实现高积累来发展农业,结果造成重工业的片面发展和农业、轻工业的落后。
中国“一五”计划直接受苏联影响,对农业和轻工业重视不足。
mzd对这种情况深为忧虑,及时纠正了这种错误认识,指出必须用多发展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促进重工业的发展。
他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强调“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并把这提高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来认识。
mzd指出:“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
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
但是同时必须充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mzd提出的这种与苏联不同的实现工业化的道路的具体途径,使50年代中期我国在农轻重比例关系上处理得比较好。
2、在分配上,提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一条中,mzd指出:“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人和工厂,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
”在国家和职工的关系上,他指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既要不断地保证增加国家的积累,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又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每年有所提高。
在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上,他鉴于苏联推行义务交售制把农民挖得很苦,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的做法,主张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适当。
”这对于纠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重积累轻消费的倾向,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民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3、在经济管理体制上,反对中央集权过多,主张给地方和企业以适当的权力。
苏联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mzd对此是不赞成的,他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
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
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但mzd认为既要反对片面强调高度集中统一的倾向,又要反对那种不服从统一指挥而搞绝对独立的无政府主义倾向。
值得一提的是,mzd还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可供借鉴,“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很注意的。
它们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同,但是它们发展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注意解决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过程中,mzd已敏锐地察觉到不应该把企业看作国家机关的附属物,应适当扩大企业的权力。
掌握一定的自主性。
在《论十大关系》讲话后不久,他就提出允许企业成为“公开合法的半独立王国”。
这里mzd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重要思想,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此外,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论述中,还朦胧地认识到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过于单一,计划经济的统购包销政策的一些负面效应,影响了生产力的充分发挥,而且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开始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与经济运行机制有了一些反思。
不久,mzd就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比较落后这个客观事实出发,利用个体经济和某些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补充,搞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要性,并称之为“新经济政策”。
这是他企图突破苏联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固定模式的一次可贵尝试。
在同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会议上,cy等同志还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即国有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补充;计划生产为主体,个体生产为补充;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补充。
对市场的作用有进一步认识。
在《论十大关系》中,mzd还指出要鼓励沿海工业的发展以促进内地工业的发展,加速经济建设以支持国防建设。
以上这些思想尽管总体上还未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认识上也有局限性,但它们实际上已经明确或模糊地提出了中国自己的经济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开始突破苏联经济模式,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
令人遗憾的是,mzd在实践中没有把这些有益的探索和突破贯彻下去和进一步深入,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重新陷入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并且日益僵化。
mzd探索有别于苏联的经济模式是在50年代初中期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当时对建设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认识不可能象今天这样充分和深刻,因而这种探索难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也难免有失误。
我们不应过分苛求一位探索者,因为探索真理终究比占有真理更可贵。
无论如何,mzd毕竟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不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已成为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为今天新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了一定的准备。
可以说,我们今天经济建设的成就是站在mzd这个历史巨人的肩膀上所取得的。
我们不能忘记mzd的艰辛探索,我们不能割断历史。
《中国大历史》黄仁宇著,一篇读后感,八百字左右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 个人兴趣。
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 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
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
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
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的读后感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性质。
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
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
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
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
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
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
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
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
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