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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处分读后感

时间:2016-10-29 04:46

法官违法违纪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法发(2009)6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处分与违纪行为相适应;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人民法院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条 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种类。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处分期。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有关机构或者审判组织集体作出违纪违法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十四条 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照本条例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根据其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处分。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退休之后违纪违法,或者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是,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八条 对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没收、追缴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对违纪违法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应当建议有关单位、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三节 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第十九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错误的; (二)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不足的; (四)调查处理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五)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六)有其他处分不当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因变更而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符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规定,仍准许其担任代理人、辩护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或者依法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而故意不委托,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故意违反规定选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串通、指使相关中介机构在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 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条 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一条 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 故意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评议、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五条 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六条 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七条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 私放被羁押人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十一条 伪造诉讼、执行文书,或者故意违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送达诉讼、执行文书故意不依照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将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阻挠、干扰外地人民法院依法在本地调查取证或者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

在学生看来,法律是很遥远的,因是大人的事。

是这样吗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一个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是怎么说的。

这位法官16年中判过631个犯罪的孩子,她认为造成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懂法。

有一个小孩,他非常羡慕别人有手提电脑。

一天,一个小伙伴告诉他,有一个人偷了一台电脑,不敢拿回家,放在附近楼房的一间工具屋里。

这小孩就说,那咱们去拿了来,偷小偷的东西不算偷。

后来他们就真的把电脑偷了来,问他为什么偷,他理直气壮地说,偷小偷的东西不算偷。

是不懂法害了他。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的比例很高,问他们为什么抢劫

很多孩子都会说,我曾经被人家抢过,人家抢我的,为什么我不能抢人家的。

这种观念的形成也是因为孩子本身缺乏保护意识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制教育造成的。

还有一个14岁的孩子一进法庭就放声大哭,说他已经把问题都交待了怎么还不放他回家。

可是这个孩子和另外一个15岁同伙共撬了3个保险柜,偷了两万多元。

这个孩子还是主犯。

每当这位法官看到那些犯了罪的孩子站在她面前,就感到心情非常沉重。

因为他们根本就是一个孩子,一个做了错事的孩子。

但法律是无情的,该判还得判。

我们尚未成年,缺少生活阅历,对于什么是法

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犯法

为什么要知法、懂法、守法

怎样遵法、守法

等一些问题是一知半解,甚至有些一无所知。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就在于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所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同学们,法就在我们身边,我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国家、家庭、学校、社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那我们自己本身要怎样做呢

首先,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对中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让我们在具有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我们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又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所以教育部对守则和规范进行了修订,2004年9月1日起我们就要有新的《守则》和《规范》了。

新的《守则》和《规范》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外,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分别增加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内容。

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

只要我们能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就能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并且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

所以只要我们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已经做到了遵纪守法的第一步。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中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律。

比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我们不能进入;不健康的书籍、录象自觉不看等等,这样把自己放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既保护自己,又杜绝犯罪发生的可能。

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发展的未来。

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重语文数学外语的学习,要多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我们所有的学生从我做起,主动学法,让我们在充满法律意识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如何对待和处分违纪的学生

学生违反纪律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一点可以说是天经地义,所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归,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怎么样才能使受到处分的学生心悦诚服的接受处罚而不至于产生消极的抵触情绪呢

学生违反纪律本身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我们班主任怎样将这些不好的事情巧妙的转变为好事

最近一年多来,我在班上大力推行这样一种处罚方式:对违反纪律情节比较轻的学生,我罚他上讲台唱一首好听的歌或者将一个动听的故事,对于违反纪律情节比较严重的学生我罚他们用正楷字写一份内200字左右的违纪心理报告,描述他当时的违纪心理,请大家注意心理报告书不是保证书更加不是检讨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我发现这种处罚方式的效果比以前明显好了很多。

第一:受这种处罚方式的学生一般不会对老师产生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因为他在上面唱歌或者讲故事时下面的同学会给他热烈的掌声,可以说他是在一种很快乐的氛围中受到教育。

第二: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唱歌或者将故事,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对他的口才及胆量是一个考验和训练,写心理报告的学生要用正楷字来写间接的帮他们练字和培养了组织语言的能力。

第三:可以令到学生的心态更加积极、可以发掘到一部分学生的潜能。

班上有一名男生小谢同学,平时不爱出声,有一次违反了学校的宿舍管理条例。

他自己选择了罚上讲台将故事,结果他的故事讲得很流畅,而且情节生动,获得了同学们一阵有一阵的掌声,在同学们的掌声中,他在大庭广众表现自己的自信心大大增强了,而且充分的意识到自己其实并不比别人差。

我这种处罚方式是借鉴了魏书生老师、赵健涛老师的方法。

第二个问题:如何批评学生,怎样才能够令学生虚心接受批评

记得我刚做班主任的时候火气是比较大的,很容易在课堂上发脾气批评学生,有时弄得自己也很难堪下不了台,而且我发现这种方法批评学生,即使他表面上服气了但实际上他只是摄于你做班主任的威严而心里不服气。

后来在做班主任的过程中不断的反思和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招数。

第一招叫做:“退三进一”,我们看电视时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老虎等凶猛的动物在进攻前首先是身体向后撤退,为什么撤退呢

是为了更好的向前进攻

我们批评学生一个缺点的时候不妨先表扬他的三个优点,此谓之“退三进一”。

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作为班主任应该善于捕捉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虽然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闪光点,但很有可能你通过这个小小的闪光点可以挖掘出埋藏在他心里头的大金矿。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科曾经有这样一句话:“用放大镜看学生的优点,用缩小镜看学生的缺点”,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刘心武先生在他的一篇作品中也有这样一句经典的话:“一个丑恶的罪犯也有他自己的心灵美

”,我们的学生再怎么调皮也不至于将他同罪犯等同起来吧

我们班有个男生小黄,性格比较反叛,具体表现可以用两句话来总结概括:班主任说什么他都不乐意,班干部做什么他都认为不对

但是这个学生有一个爱好爱踢足球,口才和反应能力都很不错,出黑板报也是个人才,有一次我们班与兄弟班踢足球,结果我们班以3:2胜了,其中有两个球是他进的,那么我当时立即把握住这个大好时机当晚就找他出来谈话,首先我就赞扬他今天在足球场上表现如何积极英勇,关键时刻连下两城,力挽狂澜,为班级的胜利奠下了坚实的基础,获得了同学们一浪接一浪的掌声,之后我又跟他聊荷兰足球的全攻全守,巴西的艺术足球,聊到足球他特别来劲,聊完足球我发现他的脸上已经露出了春天般的微笑,之后我又跟他回顾在主题班会上他如何舌战群雄,面不改色心不跳,然后我有大力表扬他出的黑板报如何的别具一格,赞扬完后我发现他已经变成了欢乐的海洋,这个时候我看准时机话题突然一转:“但是你有没有好好想过,你在班上那么有才干却没有一个人选你当班干部,你有没有冷静的思考过为什么

”然后我跟他一一分析原因,开始的时候他还只是点点头,到了后来他自己主动表态,过了一段时间我又跟他出来长谈了一次,慢慢的我发现这个学生在学习态度及与同学相处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期中考试后他第一个跑到我家里来问自己的成绩,问自己的成绩有没有进步。

高二一开学我起用该同学做班干部,做的很出色,而且曾经有一次考试进入过全级前十名。

我所带的高二(2)班在学习上从高一到现在,每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都处于全年级九个班的领头羊的位置,而且是遥遥领先于其他班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班级良好的学习气氛和竞争环境。

在班级理念上,我积极主张这样一个理念:积极的人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而且自学生来斗门中学军训的第一天我就把这样一个理念教给了全班学生,这个理念一直贯穿于我治理班级的整个过程中。

为了配合这个理念,我自己为班级设计了两套独特的掌声,一套是用来鼓励自己的,一套是用来鼓励他人的,通过这些理念和掌声,激发学生的斗志。

学习上我大张旗鼓的鼓励学生向老师发问甚至是发难,要问到所有的科任老师当场回答不出你的问题、满头大汗的时候才算真正的动了脑筋。

纪律上我积极主张邝根生老师提出来的“先专政后民主”,一个班级必须要有铁的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凡是违反纪律的学生一定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且班主任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原则,一旦有一次你没有遵守你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将变成一个没有原则的人。

在你处理违纪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少数学生对于处理不满意,那么班主任在这个时候应该马上进行疏导工作,这就是“法”和“情”的关系,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先将法律在讲人情,这是班主任的工作原则。

班上有名男生小扬,有一次被班干部记名之后作出了很强烈的反应,他认为自己不过是迟到了两秒钟就被班干部记入了黑名单,觉得高二(2)班的纪律实在是太严了,甚至强烈要求调到其他班去,我把他违纪的事情做了处理,处理的当晚我就找他出来长谈,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工作,经过一晚的长谈后,在我没有要求他赔礼道歉的情况下他自己主动向主管纪律的班干部承认错误,鉴于他的进步我后来试用该学生担任班干部,结果他很成功的组织了几次班级大型集体活动,由对纪律很不满变成了对班级纪律积极维护。

班主任在教育、教学、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根据是非标准进行褒贬,该肯定的就肯定,并给予适当的表演和奖励;该否定的就否定,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在全班形成一种能够扶持正气、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思想、阻止不道德现象的集体舆论。

这种集体舆论不是班主任的单向灌输,而是建立在全班占压倒多数的正确认识与言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扶正性和对全班成员都有感染力和道德上的约束力,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的方法是借力用力,借助集体的力量。

举个例子:凡是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监考过我们高二(2)班的老师都会知道在考试的过程中从来没有一个学生提前交卷、更加没有学生作弊等违纪现象。

我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在高一的时候我们班上有百分之八十的学生的校服被别人偷过,针对这个现象我在班上召开过主题班会,班上对小偷偷我们班的校服事件都深恶痛绝,主题班会的内容是偷东西与作弊,利用辩论等各种方式引导学生得出结论:考试作弊和小偷偷东西没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偷别人的精神财富,后者是偷别人的物质财富。

甚至前者更加可恶。

同时我还宣布,每次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后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全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检举揭发在考试中有不规范行为的同学名单,结果这一招还真管用,考试从来没有学生作弊。

真正触动学生的往往是集体的舆论,学生最不愿意的就是他在班级集体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刚开始做班主任的时候,每天忙得不亦乐乎,但效果并不理想,这样做班主任的效率是不是太低了。

难道做班主任一定要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没有很好的培养一支高效率的班干部队伍。

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同伞柄、支架和布,一个再好的伞柄如果没有支架的支撑是无论如何也撑不起一片天空的。

记得有一次在班主任研讨会上,黄齐娟老师曾经介绍过给班干部戴高帽子的方法来培养班干部,这一招还是蛮有用的。

我以前也用过这种方法,但用起来没有黄老师那么的得心应手,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己在时间和场合上把握得不够好,经常在公共场合给班干部虽然可以激励班干部的斗志,但是无意中也会引起另外一部分学生的不满情绪,认为老师过分夸大班干部的作用,听了黄老师的报告茅塞顿开,由公开场合逐渐变为地下工作者,给班干部带高帽子后班干部的做事情的积极性高涨。

但每一个人的情绪不可能永远高涨,班干部遇到挫折的时候也很容易沮丧,这个时候班主任应该教他们一些工作方法和技巧。

举一个例子,有个班干部抱怨他举办的活动同学们反应冷淡,不够热情,比如他提出来星期六晚上在班上搞一台文艺晚会,结果表示要参加者寥寥无几,结果泡了汤。

后来我问了其他班干部,为什么没有人参加,其他班干部说是他的工作方式令到很多人无法接受,他的工作方法多是命令式的,他说:星期六晚上搞文艺晚会,全班同学都必须参加” 很多刚上任的班干部或者新班主任都喜欢用这种语调,其实很多学生都不太接受这种方式,我教这个班干部用这样一种方法:首先讲出这次晚会的节目设想如何丰富多彩、整个晚会的安排等等将同学们的胃口先吊起来,提高大家的兴趣,然后最后来问大家:“同学们是觉得这周搞晚会好呢还是下周搞晚会好一点

”,这种方法叫做二选一,既暗示了晚会肯定要搞又给到全班同学商量时间的余地,而且以这种商量的语气讲出来让所有的学生都感觉到了自己的意见受到了尊重,他一讲完班上就讨论的很激烈,有的说这周、有的说那周。

少数几个表示不参加,但大部分人都说下周好点有充分的准备,最后大家达成了共识,但还有几个犹豫不决,在一个星期的筹备中几个不太想参加的同学也被感染了,最终的结果是这次晚会搞得非常成功,不仅如此还吸引了大批别班学生参加,后来别班也纷纷效仿我班,使我班的学生脸上充满了豪迈之感。

同样的事情但在工作方式上改动一下取得的效果是如此的不同。

好了,今天我仅仅是湖光略影、蜻蜓点水般轻轻的点了一下,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如何处理课堂违纪学生 对因课堂讲话或者其他违纪而被科任老师登名批评的学生,应该怎么处理

对因午休讲话违纪而被值日老师或者级委登名批评扣分的同学,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一直是班主任工作的头痛事情,而且这类问题会经常出现的。

有很多班主任为了让学生深刻和不再出现同样的违纪,经常以抄书、留堂等方式来进行惩罚,或者有些喜欢说教的班主任会以苦口婆心的方式教育一大番。

以前,我也曾试过用上述的方式,但效果不大,喜欢讲话的同学还是不定期地反复,哪怕是在重重的处罚之下,而且这些方式很容易导致师生之间的对立,因为这些方式不能让学生反省自己的问题,他们只会认定班主任总是处罚自己。

首先,作为班主任,一定要清楚初中的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出现的讲话等违纪行为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对这类事情应该有必然会发生的心理准备,从而杜绝处理中的过激行为的出现。

其次,我们要正确认识行为出现的原因。

学生课堂讲话或其他违纪现象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活跃过度而难以自制。

这一类往往是由于老师或学生挑起某个话题或者老师安排某一任务而出现的。

二是学生将个人的事情带到课堂上处理。

这是不懂得安排自己的事情而导致的。

三是学生无心向学,上课无所事事而必然出现的违纪。

对于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的解决,我的做法是:一、强调课堂纪律。

我强调课堂一定要听从老师的安排,该动的动,该静的时候需要静。

二、教育学生正确处理自己的事情。

我强调:(1)不要将自己的私事带到课堂上处理,影响自己学习,影响他人学习,也影响老师的上课;(2)将自己的事情分分先后来处理,把不属于课堂学习的事情留到下课后再处理;(3)特别是要把自己的不好的事情收起来处理,没有必要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得那么多,这对自己的形象并没有帮助。

三、上课必须做笔记,做到有事可做,课堂只有安排了学习任务,时间才是可以打发的和有收获的。

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和做法,开学这段时间以来,当我班的同学因为讲话或其他违纪而被老师登名批评、或者留堂、或者被请到办公室教育的。

我的补充教育总是:1、被老师批评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努力做到不要有第二次;2、学会将事情分先后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该学则学,该玩才玩;3、做好课堂的安排,让自己的课堂时间有学习任务……而每每这时,我看到的总是学生悔过的表情。

属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分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党员违纪处分有那几种

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村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

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

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报告镇纪委,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处分决定。

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

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

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

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六、本《工作制度》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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