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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读后感

时间:2016-01-07 11:22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作者这些年发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法治读后感》拜托各位大神

一、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人民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检察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司法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对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明确了五个理念的内涵 通过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最高检提出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保证广大干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时刻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和郭检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树立了清廉从政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我院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荣辱观”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执法理念,规范了执法行为。

今后,我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贡献力量。

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3000字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

《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

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

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

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

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

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

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

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我是文科考生准备选社会工作专业 或者是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哪个稍微好些

选学就好了。

就业面很窄。

除了做研究就是去监狱系统。

做研究就要考研考博,去监狱系统就要考公务员就跟行政管理一样,还不如学一门专业课,要不就攻法律做好决心呀 我今年大3,颇有体会

从败军到强军--《美军大改革》读后感

[从败军到强军--《美军大改革》读后感]周末闲来读书,王国维的《人间词话》和詹姆斯·邓尼根的《美军大改革:从越南战争到海湾战争》换着读完--我看书向来习惯几本书同时读,既可以快速增加知识,也可以提高记忆能力,从败军到强军--《美军大改革》读后感。

如果说第一本书只是给我文学艺术欣赏,那么后一本书则是给予我启迪,即如何建立一支强大的现代军事力量。

詹姆斯·邓尼根认为,美国从独立战争以来,长期重视的不是正规军而是民兵,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取得最后胜利,让美国坚定了自己的军事理念,那就是平时维持一支精干的常备军,战时将大量受过民兵训练的平民迅速补充进军队,既可以节省军费开支,也可以达到战争目的。

所以,结束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1918年还是1945年,美国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数百万上千万军队撤出战场,恢复平民身份。

如果说1945年前的美国,受到国父华盛顿\\\\孤立主义\\\\的影响只关心自身事务,美国利益仅限于美洲大陆,那么雅尔塔会议后的美国已经不可逆转的站到了当年英国和法国占据的世界政治舞台中心,美国必须对全球一切可能危及其利益的国际事务作出反应。

从\\\\地区大国\\\\到\\\\世界大国\\\\,美国的军事战略却长期以来未能进行必要的调整,依旧是试图通过民兵制度应对全球威胁。

于是,美国的军事力量要完成美国的政治任务,就显得力不从心。

詹姆斯·邓尼根认为,美国的军事改革常走弯路,虽然取得了从独立战争、美西战争到两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但是战争初期无一例外出现重大伤亡损失。

美军最大的错误就在于一种消极懈怠,\\\\这次干得不错,下次还这么干\\\\。

虽然美国南北战争以后,国力雄厚,可以承受巨大的损失,从而有时间\\\\在战场上学会战争\\\\,但是这种胜利却是以耗费美国青年军人鲜血与生命为代价,美国没有真正总结军事胜利背后军事损失的教训。

1943年2月,美军参加北非登陆后,与英军合围突尼斯的德意联军残部,却在凯赛林隘口遭遇德军反击而受到重创,美军损失6000人,是德军的6倍。

詹姆斯·邓尼根认为,美英盟军取得北非战事胜利,不是因为盟军比德军更英勇善战,而是因为盟军的海空军切断了德军横跨地中海的后勤补给和军事援助,使德军不能及时补充损失而遭遇败绩。

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相同的条件下,美军的损失一直德军损失的2倍左右,美军不是通过自身质量而是通过自身数量压倒对方从而取得胜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军队从高峰时1300万迅速裁减为1946年的170万,保留的军队除了番号依旧,初级军官尤其是士兵几乎全部换成新人。

不久,美军组建史密斯特遣队介入朝鲜战争,在与苏联武装的北朝鲜军队遭遇后,迅速被击败,双方伤亡比例甚至高达5:1,美军因为其装备落后、训练水平低再次复出巨大代价。

后来,美国大量动员参加过二战的老兵参战,才稳定了战局。

如果说朝鲜战争的教训还不足以惊醒美国决策层,那么越南战争的败局真正让美国冷静思考现代条件下美国需要一支什么样的军队。

到上世界80年代,美国决策层基本接受了一种全新的观点,那就是美国需要一直出于戒备状态能够对全球局势迅速作出反应的现代化军队。

一支军队需要减少伤亡,就需要严格的训练和精良的装备,如同历史上的斯巴达人、马其顿人、罗马人、蒙古人和德国人。

美国得出的具体结论是:1、一支训练有素的军官队伍极其讲究实效的职业态度,一套选拔最合格的军官担任营长和旅长的遴选制度。

2、一直有志愿人员组成的,经过精心挑选而来的,领取高薪的军队。

3、逼真、严格而大量的训练以及正确的作战理论和战术。

4、世界一流的武器和装备。

5、激发每个人\\\\下次改进\\\\的上一次战争(越南战争)的惨痛教训。

于是,美国进行了南北战争以来最大的军事改革,一支由职业军官集团和志愿兵组成的、配备精良装备、定期进行残酷训练、争取一开始即控制战争主动权的美国军队,取代了曾经的\\\\藏兵于民\\\\的义务兵役制度。

如果说以前的战争,美国是凭借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先后击败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对手,那么现在则是凭借精良的装备、高水平的训练压倒对手。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严格训练方法,开始取代以前的训练方式,并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挽留优秀的军官和士官,使其愿意继续为军队效力。

如果说义务兵役制时代的美国军队是战场\\\\业余选手\\\\,那么志愿兵役制时代的美国军队则是战场\\\\职业选手\\\\--一切以赢得战争为目的。

阅读詹姆斯·邓尼根的《美军大改革:从越南战争到海湾战争》,我又想起了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汉代的\\\\寓兵于农\\\\的普遍兵役制,固然能够动员庞大的军事力量从事战争,但是唐代\\\\寓农于兵\\\\的职业兵役制,却能够迅速动员一支精锐的军队打赢各种战争。

汉唐盛世,看看汉代出动倾国之兵才解除胡人对中原的威胁,而唐代只需要十万精兵既可以肃清大漠,也体现了唐代军事制度优越于汉代。

不过,汉代的军事制度不会形成军官贵族集团从而危及皇权,而唐代恰恰是均田制破坏后募兵制取代府兵制从而出现藩镇割据(军官贵族集团控制政治)。

当然,美国这样的国家无须担心军官集团控制政权,因为民主制度、文官政府已经深入人心。

笔者认为,中国有必要借鉴唐代的府兵制和美国的志愿兵役制,进行现代化军事改革,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精干军事力量,抗击来自境外可能的外来武装入侵、制止境内外国家分裂图谋、支援国家建设等任务。

要做到这些,需要采取下列这些有效措施:1、实行直属于中央的军事管理体系,取消地方机关对军队的管理权。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元首本身就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和军队最高统帅,无论是有实权的美国总统还是美国实权的英国女王,都是政权与军权合一。

所以,笔者建议修改宪法,规定军委主席、副主席由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担任,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是中央军委法定成员。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日常事务由国防部负责,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行其职权。

这样,既能够保证国家最高权力的统一(中共中央总书记按照惯例担任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本身就是军委主席),又能保证文官政府对军队的有效领导(中央军委法定成员只有总参谋长是军人,其他都是文职,且政府强力部门主官位列总参谋长之前),还可以保证军队指挥统一(总参谋长是中央军委唯一的法定成员,也就是地位高于其他军人,作为军委主席首席军事助手,实际指挥全军)。

不过,此时的中央军委不再是实体机关,而是类似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协调机关。

由于军队直属于中央,所以地方领导人不再兼任军队职务(废除第一政委制度)。

2、延长义务兵服役期限,使其能够保持较强的战斗力。

义务兵服役期过短,使起经过严格训练具备的熟练军事技能被大量浪费。

我们面临需要出动预备役部队的大规模战争威胁并不存在,所以预备役部队的重要性已经远不如二三十年前。

笔者建议,实行8年义务兵役制,即新兵6个月、列兵18个月,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各为24个月。

义务兵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征集,一般是17-19周岁之间,服役期满为25-27周岁,要么转为志愿兵,要么转为预备役(预备役为10年)。

为保证义务兵的质量,建议义务兵退役后全部安排到国有企业工作,一方面可以吸引大量优秀高中毕业生使其为军队服务,另一方面保证预备役部队能够迅速恢复战斗力。

义务兵在半年时间学会各种武器装备的使用,需要支付较大的军费成本,我们却在短短两三年时间将其推向社会,是很浪费的方式。

为保证义务兵退役顺利进入国有企业,国家可以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军队的资源不是社会可比,尤其是技术兵种的工作能力。

3、规范志愿兵管理,使军队储备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志愿兵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从义务兵中招募,另一种是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募(作为技术士官)。

志愿兵分为下士、中士、上士、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等9个等级,分别对应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的薪酬待遇,读后感《从败军到强军--《美军大改革》读后感》。

义务兵转为志愿兵,从下士开始(每3年晋升一次,45岁退役,也就意味着最高军衔只能是四级士官);大学毕业生转为志愿兵,本科可以从下士开始,硕士可以从中士开始,博士可以从上士开始,最高可以享受六级士官(少将)薪酬待遇。

笔者不赞成授予文职人员将军军衔,那只会使将星贬值。

志愿兵退伍,可以安排到相应的国有企业,不安排管理职务,而是国家支付补偿金的方式予以回报,毕竟擅长军事技术的志愿兵,不可能同时擅长担任管理职务。

4、严格军官管理,保证军官集团质量。

军官的来源也有两种,那就是从军事院校毕业的军事军官和从重点大学毕业的政治军官。

军事院校从高中毕业生中录取学员,经过3年学习(在完成普通大学本科文化课同时,须完成初级军事理论学习),安排到基层见习1年(包括6个月新兵训练和6个月士官训练),授予少尉军衔和理工科学士学位。

政治军官从重点大学毕业生中录取(文科生、党员、学生干部为要件),进入政治学院学习1年并到基层见习1年(包括6个月新兵训练和6个月士官训练),授予中尉军衔。

军官分为尉官、校官、将官3等12级,其中尉官、校官每3年晋升一次,将官和平时期6年晋升一次,但中央军委可以越级提升。

尉官需在40岁退出现役,校官需在50岁退出现役,将官终身服役,但60以后不得在作战部队任职。

军官退役,一般安排到军事学校担任教官,或者安排到国有企业任职。

笔者反对军官退役进入国家机关,因为国家机关需要专业知识,我们完全可以将军官统一起来编入预备役部队,便于执行任务。

5、保留稳定的军事团队,加强军人之间团队协作精神。

作战部队的战役单位,地面部队为师(包括陆军师、海军陆战队师和空降师),海军部队为编队(包括航空母舰编队、两栖攻击编队、核潜艇编队、潜艇编队、驱逐舰编队、护航编队等),空军部队为联队(包括歼击机联队、歼击轰炸机联队、强击机联队、轰炸机联队、运输机联队、侦察机联队、加油机联队、预警机联队、电子飞机联队等),师级以下的军人晋升一律在本团队内部进行,以保持必要的人脉关系。

此外,军部(舰队司令部、航空队司令部)、大军区司令部(海军司令部、空军司令部、第二炮兵部队司令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部都实行内部晋升机制。

不过,省军区司令部(军事基地司令部)建议由师部(编队司令部、联队司令部)军官升任,实现有益交流。

另外,笔者建议校官都需要由担任军事武官、军校教官的经历,以充实其知识。

6、进行贴近实战的军事训练,淘汰军事训练不合格的军人。

军事训练分为新兵训练(编入新兵连,为期6个月)、士官训练(编入教导队,为期6个月)、军事演习(分为营级规模、团级规模、师级规模、军级规模、大军区规模等五级)。

笔者建议,从全军抽调1个陆军师、1个海军编队、1个空军联队组成\\\\蓝军部队\\\\,配备最先进的武器装备、其指挥官有权从全军挑选精干军官和士官、直属于总参谋部管辖,承担\\\\对抗性演习\\\\的任务。

全国军队在接受战争任务之前,都必须经过与\\\\蓝军部队\\\\的对抗性演习,如同少林寺僧人需要闯出\\\\罗汉阵\\\\才可以下山。

能够击败蓝军部队的指挥官,则调入蓝军部队,从而保证蓝军部队强悍的战斗能力。

蓝军部队指挥官具有优先晋升机会,军衔可以高于普通部队。

总参谋部和大军区(海军、空军)参谋部成立专门的军事训练部(处),负责实战型军事训练,并进行军事战术研究。

国防大学成立军事训练研究所和军事理论研究所,以提高全军的军事理论水平和训练质量。

\\\\按照特种兵的要求训练部队\\\\,\\\\宁可训练中累死,也不战场上阵亡\\\\应该成为军事常识。

军人的工作就是训练,以提高军事作战能力。

7、完善军事基地管理体制,减少各种干扰。

军队就应该驻扎在军事基地内,除了军队中央指挥机关、军事院校、军事医院可以驻在市区,其他一切军事力量都应该驻扎在军事基地内。

军事基地分为一级(师级规模)、二级(团级规模)、三级(营级规模)三种,一般设置在城镇郊外,既可以利用城镇资源支持军队后勤建设,也可以将军人家属安排在附近城镇工作稳定军心,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有效支援地方抗击突发性事件。

军人平均每周休假1天,可以与家属团聚(也可以每月请假4天或每季度请假12天),武器装备不得带离军事基地(只允许着军常服)。

省军区设司令部,管辖部队为预备役部队和武警机动师。

军事纠察(警察)负责军事基地军事执法和刑事侦查,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驻在一级军事基地。

军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社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出庭辩护,但是需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的律师事务所。

8、配备先进的武器装备,组建\\\\尖刀部队\\\\。

普通部队,以陆军师为例,全师设1个\\\\尖刀营\\\\,各团设1个\\\\尖刀连\\\\,优先配发先进武器装备,平时作为部队训练\\\\蓝军\\\\,战时作为突击拳头执行特别任务。

军费开支,要保证70%作为武器装备费用(包括研发和采购、维护),20%作为军人薪金,其他费用不得超过10%。

笔者不喜欢军队华丽的服饰、精美的营房、精细的食品,只要能够保证军人营养、住宿就可以。

生活上的艰苦朴素需要保留,武器装备上的优先发展更关键。

如果觉得艰苦的生活会亏欠军人,那么只要转业费、抚恤金多发一些就可以了,何必在军营讲究排场?这方面,看看古罗马军人和以色列军人,我们就明白优秀的军队不是生活好、服饰好的军队,而是训练严格、装备精良、指挥灵活的军队。

笔者似乎对鱼类、蛋类、豆类、麦类、蔬菜表示高度兴趣,这些虽然在口味上比不上山珍海味,但是营养成分应有尽有。

9、经常参与社会公益建设,增进军民感情。

一支军队对民众的感情,是这支军队高效执行任务的保证。

要保证这支军队的人民性,最好的方法不是文字宣传,而是公益建设。

笔者之所以要求政治军官需要来自重点大学文科毕业生,就是因为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学生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懂得军民感情的重要性。

我们的公益建设,既包括紧急时期的抗击自然灾害,也包括平时的专业服务,例如工程兵的道路工程建设、医务兵的医疗诊断、通信兵的通信抢修、汽车兵的重要物资运输、防化兵处理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可以使民众感受到军人的可爱与重要。

这些行动既可以检验军队技术部队的服务能力,有可以作无声的宣传,应该受到广泛重视。

我们可以排除部队在联合国旗帜下为其他国家服务,更应该在军旗下为本国民众服务。

一次抗击大规模自然灾害的行动,就是一次大规模军事演习--工程兵铺设道路并建造房舍、医务兵救护伤员并卫生消毒、通信兵保证通信畅通、汽车兵运送救援物资、陆军航空兵运送紧急人员物资、军事纠察维护灾难现场秩序、其他军人深入第一线,这本身就是应急军事演习。

附:陆军编制简介笔者认为,当前条件下,陆军的使命已经发生革命性变化,从第一军种将为从属于空军的第二军种。

陆军的任务不再是消灭敌军地面部队,而是发现敌人、引导空军消灭敌人、军事占领、军事治安。

为此,笔者认为陆军可以考虑取消装甲师,只设机械化步兵师(步兵师)和山地步兵师(山地师)。

步兵班10人:1辆步兵车,配25毫米链炮、12.7毫米高射机枪、5.8毫米机枪、5枚反坦克导弹,2名乘员,8名步兵(4名5.8毫米突击步枪手、2名5.8毫米机枪手、2名7.62毫米狙击步枪手)。

山地班6人:4名5.8毫米突击步枪手、2名5.8毫米机枪手.步兵排34人:辖3个步兵班,1个排指挥组(1辆侦察指挥车,配35毫米自动榴弹发射器、12.7毫米高射机枪、5.8毫米机枪、8枚反坦克导弹,4名乘员)。

山地排30人:辖3个山地班,1个7.62毫米狙击步枪组(4人),1个35毫米自动榴弹发射组(4人),1个排指挥组(4人)。

步兵连110人:辖3个步兵排,1个连部班(2辆侦察指挥车,8人)。

山地连110人:辖3个山地排,1个60毫米迫击炮班(6人),1个82毫米无后坐力炮班(6人),1个连部班(8人)。

步兵营500人:辖3个步兵连,1个坦克连(30辆主战坦克,120人),1个营直属队(30人),1个工兵分队(20人)。

山地营500人:辖3个山地连,1个炮兵连(辖2个82毫米迫击炮排,1个反坦克导弹排,2个12.7毫米狙击班,1个连部班),1个营直属队(30人),1个工兵分队(30人)。

步兵团2000人:辖3个步兵营,1个35毫米高射炮连,1个120毫米迫击炮连,1个122毫米榴弹炮连,1个战斗支援连,1个团直属队(60人)。

山地团2000人:辖3个山地营,1个105毫米榴弹炮连,1个120毫米迫击炮连,1个喷火-霰弹连,1个战斗支援连,1个团直属队(60人)。

步兵师15000人:辖3个步兵团,1个炮兵团(辖3个155毫米榴弹炮营,1个203毫米火箭炮连,1个防空导弹连,1个战术导弹连,1个战斗支援连,1个团直属队),1个后勤支援团(辖3个后勤支援营,1个重武器支援连,1个轻武器支援连,1个航空支援连,1个物资管理连,1个团直属队),1个航空营,1个坦克营,1个工程营,1个通信营,1个卫生营,1个防化营,1个侦察营,1个伪装营,1个纠察营,1个师直属营。

山地师15000人:辖3个山地团,1个炮兵团,1个后勤支援团,1个航空营,1个突击营,1个工程营,1个通信营,1个卫生营,1个防化营,1个侦察营,1个伪装营,1个纠察营,1个师直属营。

步兵军3.3万人:辖2个步兵师或山地师,1个电子对抗大队,1个军事情报大队,1个特种侦察大队,1个特种作战大队,1个教导大队,1个军直属队(营)。

笔者注:如果说陆军任务是战场决胜,那么武警机动部队的任务则应该是军事管制。

笔者建议,全国保留24个武警机动师(按照陆军编制,以中小口径武器为主),作为军事占领后\\\\治安作战\\\\的主力部队。

治安武警机动师中,可以组建若干民族兵团,例如蒙古骑兵团、哈萨克骑兵团、哈尼步兵团,在需要动用武力时可以发挥普通武警部队难以起到的效果。

  〔从败军到强军--《美军大改革》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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