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自我保护意思后感,怎么写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又开始了,寒假生活已经结束,那么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春节。
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一年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作为盛泽一中的法制副校长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有以下几点: 1 、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
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
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
(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 2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
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 、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
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
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
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
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
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
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
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新昌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 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 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 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
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休息日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目前我们天马二小开展的每月带法回家这项活动,我个人就觉得是很好的,通过这项活动一定能使同学们学到不少的法律知识,若能持之以恒地这样做,一定会受益匪浅。
我希望同学们能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
)要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是2003年办理的一起案件,看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在校学生。
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
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
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
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
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
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
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
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
现在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
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
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休息日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 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
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一篇关于安全的读后感
安全读后感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人的生活中,处处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所以我们处处都要做遵守规则。
想到这儿,我编了一句顺口溜,送给大家,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安全要牢记。
街头标志要遵守,警-察手势要看懂。
拐弯时,要打灯,街头巷尾要慢行。
酒后驾车真不好,赔了车子又蹲狱。
在高速,勿超车,切记车速要控好。
大客货车忌超载,交通安全你我他。
我们的生命安全就在一瞬间,我们身边处处都有危险。
我是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我的身边也有危险。
我每天都要坐车回家,我每天提心吊胆的活着,我害怕我有生命危险。
我每天都要五点起床。
我害怕被人抢劫,有生命危险。
交通安全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所有的人,它让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一去不返,它就像一只小小的贝壳,在大海中遨游,一路总是有一些坎坷。
我们要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永远铭记血的教训,学习交通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让生命之树矗立挺拔。
安全的交通有色彩吗?有!它是绿色的。
交通安全的很重要的,几乎每一天都会发生。
你是否看到了潜藏在我们每日行走的交通路线上的危险呢?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但因为人们对交通意识的淡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笑声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拿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你能不感到吗?就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有这么伤人的事情发生,因此——珍爱生命!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这不是危言耸听。
在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相当于一此中型战争的阵亡人数。
就天天在马路上行走的行人;骑自行车的车主;开车的驾驶员等一些人二言,谁能说他们万事称心如意呢?有的人乱闯红绿灯;有的人乱窜马路;有的人不走人行道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谁又能保证他们的安全呢?违了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大力宣传和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杜绝各种,防止发生。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青少年成功进行防范意外伤害和自我保护的案例资料
触目惊心的家庭侵害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中发生了一些儿童受侵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
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
检察院对其母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任由父母打骂。
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
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
从此,孩子一见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
1999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
陈莹写了一会儿,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
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
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
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
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
王某一看慌了神,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
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
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
专家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自护观念在心里也没有树立起来,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
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所有家庭呼吁:住手
再也不要打孩子。
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
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Ⅰ.青少年受到侵害的原因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
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对于这种伤害一定要用辩证的方法去看待。
这种伤害既包括显性的表面的伤害,即对青少年身体的伤害,同时还包括对青少年心理、精神层面的伤害,最严重的是生命的剥夺。
这种隐性的伤害主要是指来自学校老师、家庭中父母的伤害,不易被社会觉察和理解。
但应与家长、老师的教育目的相区分。
同时,另一方面青少年也要自主思考、自我判断和反思。
对于来自学校、家长的侵害注意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目的和方式两个层面预防和警示自己。
Ⅱ.青少年可能受到来自几方面的侵害对于十三四岁的青少年来说,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以及我们有限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可能常常会受到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青少年受侵害的四种常见的来源,即意外伤害、家庭侵害、学校侵害、社会侵害。
意外伤害往往是由于一些突发的责任事故,例如交通意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
家庭侵害、学校侵害和社会侵害往往是以暴力的手段侵害青少年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等问题。
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伤害,而且还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甚至剥夺了青少年年轻幼小的生命。
学校家庭中的侵害行为有许多。
面对小霸王,不卑又不亢。
(来自同学的侵害)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
为什么校园里会发生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多与某些学生的生活环境和不健康的心理相联系。
由于对家长、老师、同学不满,以盲目反抗情绪和攻击的态度对待别人;也有的孩子从小缺乏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不会与人和睦相处,养成了随便打人骂人的坏习惯。
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孩子结成团伙,名为讲“义气”,实际专门欺负弱小或是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2)面对老师父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
从一起起老师侵害学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甚至在残害着未成年人。
教师以暴力侵犯我们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生长发育过程,使之丧失在校园中对老师的信任感与依赖感。
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扭曲,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
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题,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
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②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
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生,5个女生),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③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
历史课教师聂朝宽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
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学生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10个耳光,把16岁的张波扇倒在地。
张波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
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假装晕倒,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
过了几分钟,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
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的学生现场目击:张波是被聂朝宽老师活活打死的。
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孩子跟张波在一个班读书,每次孩子从学校回家来,都诉说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朝宽等老师打骂惩罚。
孩子说,去上村乡中学不是读书,是坐牢,环境太恶劣了。
——《时代潮》2000年第十期我们要辩证地分析来自家庭和学校方面的侵害,一方面家长、老师教育学生的目的是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学生要主动地与父母、老师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
对于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自家庭的侵害。
一方面家长教育我们的目的是爱护我们,帮助我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地与父母交流思想,避免相互不理解而造成的伤害。
对于家长的错误教育方式,对于家长的不正确想法和做法,要敢于拒绝,甚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青少年学生也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认识到受教育既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青少年学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意外事故和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
这些侵害严重侵害了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但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而且给我们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精神创伤,使我们的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剥夺了我们的健康,甚至部分青少年的生命和希望,毁灭了一部分青少年儿时的梦想。
还存在着自然灾害,如突发的洪水、地震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侵害,如犯罪行为。
这些都可以给我们青少年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对我们的安全构成威胁。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差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训练的缺失,是造成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
相关链接 触目惊心的数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路多、车多、人多,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这“三多”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路多、车多对于我国道路交通的发展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是这“三多”凑在一起,无形中就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
看看下面的这些数字,你会觉得这不是在瞎说。
建国后的五十多年以来,我国道路发展迅速,1999年,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13520000千米,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11605千米,在全世界排名第四。
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我国民用汽车总量由551.36万辆增加到1608.91万辆,平均每年增长11.3%。
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由1990年的81.62万辆增加到2000年的625.73万辆,平均每年增长22.6%。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到2000年11月1日为止,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29533万人。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不高。
举个例子来说,日本的首都东京有14500个路口,全有信号灯,其中一半是自动控制的。
我国36个大城市总共只有7000个灯控路口,还不到东京一个城市的一半。
在我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131起,有229人因此死于非命,这相当于每天都从天上掉下一架波音飞机的损失。
1998年,我国共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交通事故8197起,造成3640人死亡,10257人受伤。
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多达7389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83500多人的9%。
1999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少年儿童多达17223人,占全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总数的6%。
在同学的身边,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着,由此而带来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
交通事故和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是耸人听闻,它就像一只伺机捕食的猛兽,随时准备袭击那些敢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人们。
知识点2 身边的保护Ⅰ.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原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应受到各方面的特殊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方面肩负着保护青少年的责任。
他们采取的保护措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心理环境。
我国法律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虽然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方面的保护措施,但由于环境和条件所限,这些保护有时会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因此,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我们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和技巧,可以使我们更冷静地面对侵害,保护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的空间。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青少年时期是打基础的阶段,学会自护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Ⅱ.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
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
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误区警示 经常有父母说:“孩子是我的,我想让她上学就让她上,不想让她上就可以不上。
”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点拨 这种言行是错误的。
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作为义务,任何人都必须履行。
同时接受教育对公民的自身和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父母不让孩子上初中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初中教育是适龄少年和儿童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初中学生是否接受学校教育不是个人的自由。
学校有保障贯彻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家长必须让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
同时这种言论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
所以这种说法没有道理。
Ⅲ.社会的各方面关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将近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以便能够使素质教育达到更好的效果。
对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系统工程。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情屡有发生,为了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便是立法制定专门的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此外,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诱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不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还要制订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防止意外伤害提供帮助请拨打“120”——生命转折线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伤害时,拨“120”电话,请记住以下几点:准确说出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尽量提前接车,平时不可随意拨打。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家有病人事危急,快拨“120”莫迟疑,详细地址认真讲,转危为安忧变喜。
2.遇险与自救——游泳抽筋了,脚尖快上跷小故事:暑假里,晓莹与同学赵兰去游泳。
到了游泳池,晓莹换上泳装,草草冲了澡,便跳进了泳池。
赵兰则冲淋浴,做操,活动身体。
等到晓莹游完50米,她才下水。
在游第2个50米时,晓莹感到不对劲了,她的小腿越来越沉重,抽筋了。
最后小腿竟伸不能伸,屈不能屈,疼得她侧身抓住池壁,被赵兰扶上了岸。
经医务室医生做了按摩,才恢复正常。
常识:游泳时应记住以下几点:(1)天热时,先喝点冷饮,降低一下体温,之后再下水。
(2)下水前一定要充分活动一下,如能做一套体操更好。
(3)在水中不可持续地拼速度,要一会儿慢一会儿快地变换泳姿。
如果出现抽筋的现象,要把脚尖尽量上翘,缓解后,游到岸边休息。
口诀:游泳抽筋皆因凉,一旦抽筋别着慌,跷脚蹬地求缓解,吸取教训莫逞强。
3.遇险与自救——不慎落水里,智勇求生机一位四年级的学生,不慎掉进了河里。
河不深,但水流很急。
他吓坏了,被水冲着,顺流而下。
流经一个大河滩,本来他可以趁机站起来,因为水只有小腿那么一点深,但他没有抓住这个机会。
经过的大石块、树桩,他都没能利用。
结果,他被冲进了一个大水库,淹死了。
常识:如果不慎落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憋气:要憋住气,用手捏着鼻子,避免呛水。
(2)轻装:及时甩掉鞋子,扔掉口袋里的重物。
(3)站起:当漂到水浅的地方,要及时站起,不可坐失良机。
(4)漂游:顺着水流,边漂边游,不要径直游向对岸,方向稍偏些更好。
(5)呼救:不会游泳的,要边拍水边呼救。
放松:如有人相救,自己要尽量放松,不可紧紧抓住拯救者。
口诀:掉进水中莫慌乱,狂喊力气会耗光,顺水漂流寻时机,冷静观察好脱险。
4.遇险与自救——野外旅行迷路,登高觅人小故事:赵小锐和同学利用暑假到森林中参加生物夏令营,他看什么都感到新鲜。
突然,他发现一只美丽的大蝴蝶,他想也没想,抄起捕虫网就追了过去。
也不知道跑了多长时间,当赵小锐如愿以偿抓到那只大蝴蝶时,周围已经找不到一个同学了,也听不到一点同学们的谈笑声,甚至连那条森林中的小路也不知去向了。
他迷路了。
这时,他想起老师说过的话:“在森林中迷路时,千万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
”想到这,小锐做了几次深呼吸,平静了一下心情,开始为如何走出困境思索起来。
不久,他就制订了一套方案:他先是回忆起自己离开队伍的时间,然后仔细观察附近的地形地貌,找到自己跑来时踩出的脚印,沿着脚印一步步慢慢地走,终于走回到来时的那条小路。
沿着路没走多久,就听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呼喊声,小锐激动得都要哭了。
他成功了
常识:如果在林中迷了路可以按以下方法去做。
(1)回忆:立即停下,回忆走过的道路,尽快确定方向。
(2)观察:看看四周的野草。
刚走过的路,草会被踩倒且倒向某一方向;确定了来时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来时的路。
(3)到高处去:爬上最近的山脊。
一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二可以发现人活动的迹象。
(4)寻找水流:在林区,道路和居民点常常临水而建,沿着水流的方向,就有可能找到人家,也容易走出山区。
口诀:林中迷路要镇静,登高寻人看究竟,沿着山川寻路走,伏草蛛丝指你行。
5.社会生活安全常识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口诀: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6.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
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
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
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青少年心理教育观后感
听了XXX主讲的XXXXXX讲座,老师讲的非常好,声情并茂,字字玑珠,让我深受教育。
通过这次讲座我认识到,学习是本职,更不容忽视。
人们在社会中,总是存在一定的需要、欲望和期望。
人的期望或欲望往往要超越现实条件而存在。
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挫折不可避免的。
作为青少年要学会正确对待逆境、失败,培养百折不挠的精神。
并且,首先要懂得客观评价自己,有客观明确的生活目标,不苛求自己去做做不到的事情,这样才能在快乐的情绪中循序渐进,健康成长。
其次在与人交往时恰当地运用言语和非言语进行自我表达,表达自己的观点、愿望和需求,避免误解和猜疑,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也使他们懂得要对人采取和睦相处、友好对待、克己让人的态度,对人际交流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采取宽容、公平、有理有节的处理方式。
、相信他人,要和周围人彼此支持和鼓励。
再次要培养自己学会缓解,尤其是对一些情绪压抑的事,要懂得学会宣泄和放松,这样才能保持和良好的心态,不仅从心情上得到愉快,而且在遇到困难时有能力做出冷静的处理。
并且要学着,遇到问题积极想各种办法,避免偏激的语言和行为。
最重要的是要处处怀有‘敬畏’之心,时时充满‘感恩’之念,常常表达‘祝福’之。
《未成年人遇害和自我保护》观后感500字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安全知识教育对于我们非常重要。
通过安全知识教育,能使我们青少年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常识,学会自我保护,提高应变能力,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次讲座,使我又懂得了很多的安全知识: 中小学生游泳不能在没有家长的带领下独自去游泳,不能和不会游泳的家长游泳,要和会游泳大人一起游泳,还不能去不知水情的地方游泳。
游泳前还要做好下水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用水淋湿身体的各个部分,不能马上下水,下水后不能嬉戏打闹避免抽筋。
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应该大声呼喊成人相救,不能自己下水去救。
或用救生器材或竹竿、木板等工具营救。
溺水者不要惊慌,尽量让口鼻露出水面。
当学校遇到紧急情况我们学生应保持冷静,按学校要求进行有序疏散。
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拥挤,严禁动手推搡,严禁奔跑。
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在教室上课时应该迅速抱头、闭眼、蹲到课桌下面、地震一停迅速撤离教室到外边空旷地面。
如果我们在家里时,应该选择卫生间或厨房等跨度较小的房间避震。
面对火灾我们应该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有浓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压灭火苗,大火来时要迅速从安全通道脱离险境,不要贪恋财物。
在道路上行走应该要走人行道,注意红灯停、绿灯行,不在汽车临行时或车辆前后横穿马路。
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越护栏,不追扒拦车辆。
通过观看这个安全知识讲座,我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学会了一些逃生和自救的小常识,这样我们才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使自己和他人能避免或减少受到的伤害,我们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俗话说的好:安全第一。
在任何一件事情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守候在大家身边,教育着我们,时时刻刻为我们敲响警钟。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安全的行为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
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
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
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
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三是要增强青少年明辨是非能力和审美观念,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好、坏有时就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作为青少年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明辨是非、冷静地观察周围世界,对是与非,对与错有自己正确的见解,一旦发生对自己直接或间接侵害,无论是来自于思想意识的侵蚀,还是物质利益的诱惑,能自己辨别,主动回避。
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成长教育,应当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要真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要从源头上抓起,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做好教育工作,净化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帮教引导工作,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贡献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