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鲧禹治水》文言文的翻译(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
原文《山海经·海内经》:“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
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
鲧复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
译文大水漫上天际,鲧盗取了天帝的息壤来堵塞洪水,违抗了天帝的命令。
天帝让祝融在羽山近郊杀死鲧。
鲧的部落里分出了禹氏族,天帝就命令禹率部下铺填土壤平治洪水来安定九州。
禹采用疏导法来治水,平定水患。
求山海经的读后感,大概1000个字的
数千年前,中国黄河、长江流域一带住着许多氏族和部落。
其中黄帝是黄河流域最有名的一个部落首领。
另一个有名的部落首领叫炎帝。
黄帝和炎帝是兄弟(二说是近亲)。
以黄帝为首领的部落,最早住在我国西北方的姬水附近,后来搬到涿鹿(今河北省涿鹿、怀来一带),开始发展畜牧业和农业,定居下来。
炎帝最早住在我国西北方姜水附近。
炎帝族渐渐衰落,而黄帝族正在兴盛起来。
这时候,在长江流域有一个九黎族,他们的首领名叫蚩尤,十分强悍。
蚩尤有八十一个兄弟,他们个个兽身人面,铜头铁臂,吃的是沙石,凶猛无比。
他们擅长制造刀戟弓弩等各种各样的兵器。
蚩尤常常带领他强大的部落,侵略骚扰别的部落。
有一次,蚩尤侵占了炎帝的地方,炎帝起兵抵抗,但他不是蚩尤的对手,被蚩尤杀得一败涂地。
炎帝没办法,逃到黄帝所在的地方涿鹿请求帮助。
黄帝早就想除去这个部落的祸害,于是联合各部落首领,在涿鹿的田野上和蚩尤展开一场大决战,这就是著名的“涿鹿大战”。
战争之初,蚩尤凭借着良好的武器和勇猛的士兵,连连取胜。
后来,黄帝请来龙和其它奇怪的猛兽(注1)助战。
蚩尤的兵士虽然凶猛,但是遇到黄帝的军队,加上这一群猛兽,也抵挡不住,纷纷败逃。
蚩尤又用妖术制造了一场大雾,使黄帝的兵士迷失了方向。
黄帝利用天上北斗星永远指向北方的现象,造了一辆“指南车”,指引兵士冲出迷雾。
黄帝带领兵士乘胜追杀,忽然天昏地黑,浓雾迷漫,狂风大作,雷电交加,天上下起暴雨,黄帝的兵士无法继续追赶。
原来蚩尤请来了“风神”和“雨神”来助战。
黄帝也不甘示弱,请来天上的“旱神”(一说天女)帮忙,驱散了风雨。
一刹那之间,风止雨停,晴空万里。
黄帝见蚩尤确实不好对付,就令应龙喷水。
应龙张开巨口,江河般的水流从上至下喷射而出,蚩尤没有防备,被冲了个人仰马翻。
他也急令风伯雨师掀起狂风暴雨向黄帝阵中打去,只见地面上洪水暴涨,波浪滔天,情况很紧急。
这时,女魃上阵了,她施起神施,刹那间从她身上放射出滚滚的热浪,她走到哪里,哪里就风停雨消,烈日当头。
风伯和雨师无计可施,慌忙败走了。
黄帝率军追上前去,大杀一阵,蚩尤大败而逃.经过许多次激烈的战斗,黄帝先后杀死了蚩尤的八十一个兄弟。
蚩尤的头跟铜铸的一样硬,以铁石为饭,还能在空中飞行,在悬崖峭壁上如走平地,黄帝怎么也捉不住他。
追到冀州中部时,黄帝灵感突现,命人把夔牛皮鼓使劲连擂九下,这一下,蚩尤顿时魂丧魄散,不能行走,被黄帝捉住了。
黄帝命人给蚩尤戴上枷栲,把他杀了。
害怕他死后还作怪,便把他的身和首埋在了两个地方。
蚩尤死之后,他身上的枷栲才被取下来抛掷在荒山上,变成了一片枫树林,那每一片枫叶,都是蚩尤枷栲上的斑斑血迹。
黄帝打败蚩尤后,诸侯都尊奉他为天子,这就是轩辕(黄帝的名字)黄帝。
轩辕黄帝带领百姓,开垦农田,定居中原,奠定了华夏民族的根基。
黄帝多才多艺,有许多发明创造,像造宫殿、造车、造船、制作五色衣裳等等(注3)。
黄帝有个妻子名叫缧(音léi)祖,也是一位发明家,她还亲自参加劳动。
本来,蚕只有野生的,人们还不知道蚕的用处,是嫘祖教人们养蚕、缫丝、织帛,从此,中国开始有了丝绸文明。
黄帝发明了亭子后,她还发明了雨天能移动的亭子——雨伞。
。
黄帝命令给蚩尤带上枷锁,然后处死他。
因为害怕蚩尤死后作怪,将他的头和身子分别葬在相距遥远的两个地方。
蚩尤戴过的枷锁被扔在荒山上,化成了一片枫林,每一片血红的枫叶,都是蚩尤的斑斑血迹。
蚩尤死后,他勇猛的形象仍然让人畏惧,黄帝把他的形象画在军旗上,用来鼓励自己的军队勇敢作战,也用来恐吓敢于和他作对的部落。
后来,黄帝受到了许多部落的支持,渐渐成为所有部落的首领。
(注2) 黄帝还有一个史官仓颉(音cāng jié),创制过古代文字。
我们没有见到过那个时期的文字,也没法查考了。
中国古代的传说都十分推崇黄帝,后代的人都认为黄帝是华夏族的始祖,自己是黄帝的子孙。
因为炎帝族和黄帝族原来是近亲,后来又融合在一起,所以中国人也常常把自己称为炎黄子孙。
为了纪念这位传说中的共同祖先,中国人还在黄河边上的陕西省黄陵县北面的桥山上建造了一座“黄帝陵”。
每年春天,世界各地的华人代表都聚集到这里,共同朝拜这位中华民族的始祖。
论语宪问篇读后感
有德者必有言---读<论语,宪问篇>有感 子曰:''有徳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徳;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孔老夫子这里讲[有德行的人-定会讲理,但会讲理的人,不一定有德行,仁人一定会勇敢,但勇敢的人不一定仁。
]这是孔老夫子讲述言论与道德,勇敢与仁德之间的关系,也是他的道德哲学观。
细读起来也很有深沉之意,纵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圣贤,都有嘉言懿行,几千年留传至今;<有言论的人,特别是那些欺世盗名的政客,立异鸣高的政治掮客,以及推销痞味文学的某些''写家',和那些充斥于世的''三俗产品'为了-己之利益出卖灵魂和良心,他们那会有人品,良知,责任和追索吗
仁民爱物的人,如夏禹在滔天洪水面前,率老百姓与洪水作长年的斗争。
我们国家在遭受天灾人祸时,领袖和各级干部和军队,总是奋不顾身,体现出全民族的大无畏精神,无数个可歌可泣的英勇亊迹,让人永世难忘
all.chinese
当然在现实中,也有人惊世骇俗,怒火中烧,-朝之忿而不顾身家性命,但未必有仁心仁德。
由此看来正如孔子所言:[人除了有勇以外,还要修身起家,时刻不能突破道德底线,才能成为有德之人。
]
山海经读后感200字
法律社会学,目前的译著并不多,只有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布律尔《法律社会学》,埃利希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作为法律社会学奠基者的韦伯,国内对其宗教社会学的重视远超过对其法律社会学的重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简惠美和康乐翻译的《法律社会学》则填补了这个空白。
这本书是由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专门一章《法律社会学》,曾由美国两位学者将该章与《经济与社会》中其他与法律社会学相关的章节编成一集《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此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韦伯作品集之IX的《法律社会学》以德文原著为准,并结合英译本翻译而成,且将英文、日文译本添加的译注和中文译本的译注连同德文文本作者的原注一并收入。
法学中的法律观与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观,前者从参与者的内在视角考察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后者则从观察者的外在视角看法律。
早期的社会学如孔德、斯宾塞只是将自然科学的方法直接引入社会科学,称为“社会物理学”。
韦伯作为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思想,试图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种研究方法,他最早将主观意图、行为动机引入社会学研究,强调社会科学也是一种经验事实,对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可以进行理解,并对其过程及结果可以进行因果解释。
他采用的理念类型的方法,从杂多现实中抽离出某些特征组成一系列清楚定义的理念型概念,它们代表着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其行动中之“意义关联”的种种可能形式,从而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的旁征博引,其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们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法律的演进过程经历习惯、习俗、惯例到法四个阶段,首先是一种呆板的、机械式的重复,纯粹事实的习惯,经由心理对此习惯的“拟向”,让人感到具“拘束性的”,既而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即令人在有意无意之中越来越“期待”他人也做出意义相对应的行为,最后此种价值共识被赋予法规范的特征,由强制机构予以保障。
也就是说秩序的合法性不仅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之上,而且需要外在的保障。
由此将法律的内在面向(理念和价值)和外在面向(利益、制裁等构成的整体)统一起来。
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
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
市场的扩大,贸易的发展使个人从团体中分离,主观权利设定方式即授权规范不断增多,财产责任取代身体责任,个人责任取代团体责任。
在传统型社会和卡里斯玛型社会,主观的权利与客观的规范合二为一,即拥有特权的个人依据为他而设的客观规定来当作自己的主观权利。
因此,特别法无非是支配者的主观权利,普遍有效的规范不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以客观的形式规范予以保障,要求用“规则”取代“特权”,代议制国家于是形成,行政体制的“合理”构造,即行政事务的连续性和文牍性,以能力而不是以身份为标准的行政组织,严格的等级科层制结构,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分离,形成一个官僚科层制的非人格化统治的社会。
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韦伯将人的行为分为四种,基于情感的,导源于感情沉迷;基于价值合理的:取决于对秩序作为某种伦理、信念;基于传统性行动,源于传统;基于目的理性,由对特定外在后果的预期、即由利益情势所保障。
商品经济的可计算性要求主体基于目的理性而行动。
三是科学合理性。
贸易的发展,使得交易的复杂需要法律人士专业知识的帮助。
新兴的市民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利,也需要借助法律专业人员来为他们提供咨询,充当他们与政府之间进行谈判的中介人,并在政治和司法程序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从罗马法和教会法中传承而来的各种解释技术,通过对社会中现有的规范性因素进行收集、概括和总结,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使每一具体案件都可以通过逻辑方法得出判决,从而形成是一个没有漏洞的、逻辑一致的体系。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道德等实质价值技术化进入法律,自主的道德中立的法律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法律合理化的过程也是现代化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韦伯是现代文明之子,其创造的概念如理念型、形式理性等一直沿用至今,其意识到的形式与实质之矛盾我们仍无法超越,韦伯《法律社会学》中价值的实证研究进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意义重大。
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时候是日益分化的利益与价值之争,因此只有对价值进行实证研究,对法治的具体路径进行描述,法治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