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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雅典公民大会的读后感

时间:2019-10-11 21:17

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一位威尼斯商人来到希腊最著名的城邦雅典经商,参加了雅典公民大会。

错误:( )理由(

威尼斯商人参加了雅典公民大会。

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雅典成年男性公民才能参加公民大会;威尼斯 商人是外邦人,被排除在雅典民主政治之外

雅典的公民大会的主要职能

雅典的公民大会是全体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政治机构,是雅典唯一的立法机构,它以各种方式完全控制着雅典的行政和司法,一切重大问题都只能在公民大会上进行最终决议。

在形式上,它是唯一囊括了所有雅典公民的政治机构。

在实践上,它给予雅典公民最好的民主政治训练。

然而,元老院权力的逐渐丧失,集体决策的盲目性,公民大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并易于为别有用心的人操纵,成为实现其个人目的的工具,从而成为雅典民主政治走向混乱的重要原因。

“民主制本身就是一种通过讨论来实现的政体形式。

它是‘借助语言’的政制;所有事情都放到一个公共活动场所中寻求解决。

”[1]本文之所以选择雅典公民大会作为研究民主制的视角,原因有二:一是雅典是当时希腊民主制的典范,“我们不模仿我们的邻人,但我们是他们的榜样”。

[2]二是雅典公民大会是全体公民集体讨论城邦政治的场所,是对一切重要问题进行最终决议的政治机构。

在本文中,笔者将分三部分对雅典的公民大会进行讨论:在第一部分里,笔者将简要阐述三次改革对公民大会设置所作变化及公民大会与其他政治机构的关系;在第二部分里,笔者将对公民大会与民主制的关系进行探讨;在第三部分里,笔者将简要分析公民大会在何种程度上导致了民主政治的混乱。

一、 雅典政制中的公民大会公元前六世纪以后,贵族和平民的矛盾逐渐激化,为了缓和矛盾,稳定政局,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改革。

梭伦、克利斯提尼和伯里克利的三次改革一步步瓦解了氏族制度,客观上削弱了贵族势力,促成了平民力量的壮大,使得雅典的民主制得以最终确立和完善。

在梭伦时期,公民大会有一定的财产资格限制。

当时雅典是由任期一年的执政官统治的,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执政官,但必须在贵族家庭中选举。

贵族后裔的统治地位不但是靠他们的财产,而且是靠他们的政治特权。

最高职位和政治领导权的获得,是靠世袭的贵族特权。

这时候的议事会,和罗马的元老院相似。

梭伦的新宪法规定,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即使是最贫穷的“忒提斯”[3],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选出所有的官员。

虽然改革后仍然只有上层的公民才有可能被选任国家的职务,但公民大会由于囊括了所有的成年公民,并且选举所有的官员,已经变得足够重要,需要推选一个“四百人议事会”来为它作事务性的准备工作。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最高司法机关。

雅典之前选举执政官,是把城邦划分为“部落”或家族集团,导致的结果是任何集团的公认领导人必定当选。

选出来的官员必然会以本集团的利益为最高追求,这对城邦的安全和利益都不利。

梭伦的改革并没有触及这点,这个任务是由克利斯提尼完成的。

他创造了十个地区性的部落来取代原来的氏族部落,并且通过缜密精致的设计改变了执政官的效忠对象:从对家庭和部落效忠改变为对城邦效忠。

另外,克利斯提尼还把许多外邦人和解放农奴也列入公民范围内,壮大了公民大会的组成力量。

议事会也由原来的“四百人议事会”改变为“五百人议事会”,并且每个公民都可能通过抽签成为议事会成员。

克利斯提尼的新宪法,极大的消弱了元老会的权力,公民大会成为唯一与最终的立法机构,执政官对它负责,或者对它的陪审团负责。

亚理士多德说:“自从克利斯提尼之后,雅典国家便成为比以前,譬如梭伦时代,显然更民主的国家了。

”[4]伯里克利当权的时代被成为雅典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元老院权力基本被剥夺完毕,监察权转移到了公民大会上,其它权力转交给议事会、陪审法院等机关,元老院仅保留审判凶杀防火案和监督宗教议事的权力,这使得元老院在雅典的政治体系不能再发挥什么作用,另一方面也使民主的决策程序简单化,平民的权力不受限制[5]。

委任和监督官吏的权力转到公民大会上,曾经权倾一时的执政官丧失了重要性;抽签选举执政官又使得政治民主化向前进了一大步。

伯里克利时代,公民大会成为定期举行的最高政治机关,大会解决一切重大事件、战争与媾和的问题、城邦粮食供应问题等。

雅典公民满二十岁,不分财产或任何别种资格,再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

经过这三次改革,公民大会集最高权力机关、最高政治机关于一身,并以特定方式控制着司法。

它的500人议事会,不是选举而是抽签形成,议事会选举存在的纯粹偶然性使得它不可能成为一个紧密的团体反过来控制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在雅典政制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里,笔者将进一步探讨公民大会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

二、 公民大会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有些人否认雅典存在民主政治,理由是政治权利只属于公民集团,而这些人只占居民的少数,妇女、外邦定居者、奴隶都对政治事务没有发言权。

但是如果把民主国家定义为全体公民都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那雅典毫无疑问是最民主的国家。

笔者认为,公民大会最能说明雅典的民主性质。

在形式上,它覆盖了城邦的全体公民。

虽然议事会和陪审法院也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但毕竟里面有了一层代表的意味,并非真正各抒己见。

在实践上,它是民主政治最好的培训学校。

伯里克利说,雅典人不需要象斯巴达人一样训练就掌握了技能,并且在当时有观点认为雅典人天生都具有政治技能,其实真正的原因就在于雅典人把讨论政治、参与政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亚理士多德说:“人天生就是城邦动物”,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伯里克利说:“我们的制度所以名为民主制度,因为它不是顾全少数人的利益,而是顾全多数人的利益。

”[6]公民大会在雅典政制中的所处的地位及其职能,成为这句话的有力证明。

公民深深的溶入城邦生活,决定城邦事务的同时也是在决定自身的事务。

笔者在这部分想重点探讨的是公民大会在何种意义上成为城邦民主政治混乱的诱因之一。

前文在阐述元老院权力向公民大会转移时提到丛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元老院权力的被架空,使得平民权力不受制约,民主决策程序过于简单,成为导致民主政治混乱的重要原因。

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将从公民大会的角度进行探讨。

公民大会是全体公民各抒己见的场合,决定的都是关系重大的事务。

公民大会的出错,将导致无可挽回的结果。

然而,这种集体决策,并且是大范围内的集体决策,盲目性是不可避免的。

“公民大会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就是在超出其成员个人知识范围之外的事情上所做的决策。

”[7]雅典公民注重讨论和交流,在公民大会之外,体育场、市场等各个地方都是他们讨论的场所。

对于他们所了解的事务,他们能在讨论基础上作出理智的判断。

但对于他们都不了解的事务而言,再充分的讨论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判断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臆测。

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期,公民大会讨论是否入侵西西里,尽管多数公民并不知道西西里的情况,公民大会还是作出了入侵西西里的灾难性的决定。

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民主决策程序的简单、缺乏制约造成的民主政治的混乱。

出于对僭主的防范,克利斯提尼创立了“陶片放逐法”,即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方式放逐有可能建立僭主统治的人。

雅典的民主制不需要特别优秀特别能干的人,这种人被认为是可能危害公民自由的人。

但雅典政治依然免不了受个人所左右。

伯里克利就是典型的例证。

庆幸的是,伯里克利集智慧、勇气与一身,并且有着对城邦的深深的爱。

但幸运之神并不总是垂青一个民族。

当公民大会被一个没有那么多优秀品质的人控制的时候,公民大会就会成为城邦政治的最大威胁,如前所说,公民大会决定的都是关于城邦的重要事务。

暴动的累斯博斯人被镇压后,雅典召开了一次公民大会来决定处置方案,而当时的公民大会不巧被一个名叫克里昂的人控制,“但他是一个心灵鄙俗的粗9”[8],于是公民大会做出了与雅典人整体精神气质并不相符的决定:处死所有累斯博斯的男子,女人和孩子卖作奴隶。

这说明缺乏制约的公民大会对于雅典政治的威胁是多么大。

三、 余论对雅典的公民大会作了梳理于讨论后,笔者认为给予我们如下启示:一方面,我们要对雅典政制予以真诚的赞许。

特别是公民大会,它第一次如此彻底的实现了民主,实现了公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在实行民主政治的时候,如何对大众的盲动性做出制约

我们已经看到,单纯期盼优秀人物来给大众盲动踩刹车是不现实的。

最重要的还是做好制度保障。

中国清军机处与雅典公民大会政治比较

清朝军机处的设立背景:清朝入关后,承明制,设内阁。

但保留下来的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决策皇帝也不能改变。

设置:为防范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的威胁,康熙帝设立南书房,与内阁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

  雍正年间因西北军务而设立军机处。

军机处处理一切军国要政,成为辅佐皇帝处理军政的核心机构。

职能: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跪奏笔录、上传下达。

特点:简——机构人员十分简单,处理事物手续从简。

速——行事快捷,办事效率高。

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官不得擅入。

影响:议政王大臣会议形同虚设,后被撤销;内阁名存实亡。

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极致。

军机处的设置,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雅典民主政治1、民主政治的确立过程:(识记)①公元前8世纪间,文明之初的君主制被集体领导的贵族制取代,从而为政体进一步向民主制演化准备了条件。

②雅典贵族与平民的尖锐对立(主要因债务奴隶制),引发了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其主要内容是按财产多寡划分社会等级,打击了原有的氏族制度残余,将国家引上民主的轨道。

③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改革,用地域部落取代血缘部落,实行陶片放逐法等,最终在雅典确立起奴隶制民主政治。

④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当政,他进一步进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被称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2、雅典民主政治的内容:(掌握)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

②公民大会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都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③国家最高长设行政机关是五百人议事会,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召集公民大会。

④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

⑤国家一切官职向各等级公民开放,国家官员由选举产生。

各级公职人员实行“公职津贴制”。

3、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人民主权与轮番而治(掌握)①人民主权——雅典的国家管理大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里。

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和其他军事、行政机关的人员构成及运转原则,都是这一特征的充分体现。

②轮番而治——所有公职人员都实行任期制。

所有公民轮流统治与被统治。

公民内部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有权参政议政。

一个人统治别人的同时也被别人统治。

在具体运作上,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都用抽签方式决定。

这最能体现轮番而治的原则。

③少数服从多数——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及其他军事、行政机关内部,在运转时实行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雅典民主制的评价:(重点、掌握)优越性:①提供了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民主运作的新方式(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

②多数人参政和群众监督,减少了决策的失误和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③它重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使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辉煌成就,产生了一大批文化巨匠。

④其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为后来欧美资产阶级提供了思想基础。

局限性:①雅典民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它仅仅是对公民群体而言,而且是对男性公民而言。

妇女及外邦移民、奴隶、他国公民都没有享受到民主权利。

因此,它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促成雅典政治、经济臻于极盛的同时,又残忍地窒息、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

②雅典民主制是建立在剥削、压迫非雅典公民的基础上的,是维护社会不公的一种暴力机器。

依据材料三归纳雅典民主制存在哪些弊端

公民作为一种政治身份,最早出现于希腊城邦政治结构之中。

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 )一词就由城邦(Polis )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

所谓公民观念,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对他们与公民团体即城邦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政治价值取向。

希腊人的公民观念是公民观念的原始形态。

不过,对二千年前公民观念的研究无法采用现代的问卷调查方法,我们只能根据史料记载的希腊公民的政治行为、他们创建的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方式以及他们的思想代表所阐述的政治哲学来发现他们的政治观念。

公民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观念的外在表现,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态,而希腊政治哲学则是其理性的提炼与升华。

  一、公民对自己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城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国家形式。

其外表特征在于其小国寡民的规模,其本质特征在于其社会政治结构,即它是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共同法律下分享共同生活和权利义务的政治体系。

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进行过经典式的概括。

他指出,判别一个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

“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

”“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

⑴所以,公民是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

君主制下的臣民也属于国家,但因为国家属于君主,所以他们归根结底是君主的臣仆,而公民所归属的国家是公民共同体,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任何个人的臣仆。

这是公民概念的原始含义。

  不过,希腊公民只是城邦居民中一种特殊的身份团体。

一般说来,只有纯属本邦血统的成年男子才能成为公民。

这样,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就被排除于公民团体之外了。

不过,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公民资格也有变化。

城邦形成之初,往往只有贵族或具备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公民,下层平民在城邦民主比较发达的时代才获得公民权。

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会失去公民权。

当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还往往吸收外邦人和被释奴隶加入公民团体。

不过,这些变例并不影响公民的实质意义。

城邦是公民共同体,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

获得公民资格,就意味着成为城邦的一分子,而没有公民资格的居民虽然生活于城邦中,但不属于城邦。

希腊人称呼“雅典人”、“斯巴达人”的时候,他们指的仅仅是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不包含其他居民。

外邦人被视为侨居的客民,妇女和奴隶仅属于家庭成员。

公民在一生中,依次成为家庭和村社的成员,成年后,经过庄重的仪式取得公民资格,这时他才进入城邦公共生活领域,成为属于城邦的人。

公民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这种政治角色的认同。

  希腊的公民身份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在与其他无公民权居民的对照中,公民的身份和地位才鲜明地凸现出来。

与邦内其他居民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属于城邦。

与外邦公民相比,也只有这个城邦属于他们。

这种感觉十分真实。

他们个人的安危荣辱,首先取决于城邦的命运。

当城邦灭亡时,首要的受害者是他们,奴隶依然做奴隶,外邦人依然是外邦人,他们却失去了公民特权。

失去了城邦,他们就沦为奴隶或外邦人,有时还遭到集体屠杀。

城邦强盛,首先得益的也是他们。

别的好处且不说,他们最珍爱的自由是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得到的。

所以公民观念首先是一种特权观念。

  公民的这种特殊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进过程中部落成员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

在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间的血缘纽带被视为神圣的,血缘部落与外人之间的界限非常严格。

同一血缘集团的人自视为一个“自然”的整体。

这种“自然”的整体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又被其宗教信仰和宗教生活所加强。

部落有自己崇奉的神,有自己的神坛、圣火和祭司。

其神垣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进入,其公餐(神餐)和佳节也只有他们才能参加。

部落的神绝对排斥外人,在这方面,有严格的禁忌。

神不接受外人的祭享,甚至外人窥见祭仪亦为不祥。

⑵这一切都在部落成员与外人之间形成了坚深的界限,也无形中使部落成员产生与部落一体化的感觉。

  城邦的共和政治起源于血缘关系,是具有共同祖先的原始家族和部落的联合。

由部落演变为城邦,部落成员成为城邦公民,而城邦的宗教仍然是排外的。

人们仍然以部落时代血缘和宗教共同体的观念来看待城邦,部落时代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仍然影响着公民的观念。

正如法律史专家梅因所说:“在早期的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

⑶尽管在城邦形成和演进过程中,血缘关系逐渐解体,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于同族人中,血缘关系已经变得混杂,城邦远不再是“自然”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视为“自然”的,即血缘的团体。

人们仍然以血缘关系的观念来看待公民内部关系。

这被梅因称为“最早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来人也来自他们的同一祖先,将所有“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假定为属于同一血统、同一原始家庭。

这是公民团体一方面自我封闭和极端排外,另一方面在公民内部产生对城邦归属感的重要根源。

  事实上,在斯巴达,全体公民属于同一祖先的后代这种观念,在城邦形成后的数百年当中仍是真实的。

整个公民集团都属于征服者部落的成员。

在数百年中,极少有外邦人得到斯巴达的公民权。

斯巴达人的生活中也沿续着许多部落生活的习惯,如公社集体所有制、公民内部的平等、公餐制等。

与雅典类型的城邦相比,斯巴达实现了更高度的统一,应该与此有关。

柏拉图曾虚构了一个“神话”,说城邦的人本为一土所生,互为兄弟姐妹,恐怕是有其历史根据的。

他企图将全城邦变为一个大家庭,每个公民完全融合于城邦整体之中,消除“你的”和“我的”之分的理想,⑷也应该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所以,希腊人的公民观念与近代公民观念有很大不同。

西方近代公民观念源于社会契约理论。

根据这种理论,国家是平等独立的个人的集合,公民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

然而希腊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他们也就没有与城邦分离的意识和要求。

在他们的心目中,“公民资格不是拥有什么,而是分享什么。

这很像是处于一个家庭成员的地位”。

⑸在西方,权利概念形成于罗马私法,希腊人还没有权利观念,他们所谓公民权,只是指公民资格或身份而言,还不是一种个人权利。

  公民集团的狭小及其封闭性和排外性,犹如恒星塌缩带来物质的高度凝聚和密集一般,带来了城邦内部紧密的生活,这无疑又强化了公民内部一体化的心态。

他们把城邦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自己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个人没有独立的价值,他的价值依赖于整体。

他的财产、家庭、利益、荣誉、希望,他的肉体生命与精神生命,他整个的生活甚至死后的魂灵都属于城邦、系之于城邦。

在城邦中,有他的一切,失去城邦,便失去一切。

正如德谟克利特所说:“一个治理得很好的国家是最可靠的庇护所,其中有着一切。

如果它安全,就一切都安全;而如果它被毁坏,就一切都被毁坏了。

”⑹所以公民们拚死维护城邦的独立和自主,与城邦共存亡。

在城邦间的战争中,战胜者有时要将城邦所有成年男性公民都杀掉。

在城邦内部政治生活中,人们往往围绕着公民权展开殊死斗争。

享有公民权的十分珍惜它、维护它,没有公民权的要得到它,失去公民权的要恢复它。

公民权诚然能给公民带来某些实际利益,然而也使他们承担沉重的义务。

这种义务有时甚至会使他们破产和丧命。

所以他们争取公民权不仅是争取由公民权带来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得到公民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排斥于城邦之外。

这种属于城邦的感觉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十分重要,受到褫夺公民权和驱逐出城邦的处分,其严厉程度仅次于判处死刑,因为它等于剥夺了一个人的精神生命。

  城邦在公民心目中如神物一般。

公民们赋予它绝对的政治、宗教和伦理权威,能够全面地支配和干预个人生活。

公民的肉体与精神、个人与家庭、财产与婚姻,都受城邦的统制。

个人是城邦的工具,生为城邦,死亦为城邦。

这在斯巴达最为明显。

即使在雅典也是如此。

据当时人描述说,雅典人认为他们的身体“是给他们的城邦使用的,好像不是他们自己的一样”。

而他们培养自己的智慧,“其目的也是为着要给他的城邦作一点显著的事业”。

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声称,“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

”⑻他认为,甚至公民企图自杀都应受到惩处,因为它使城邦丧失一个公民。

⑼每个公民从出生起,城邦就是他的最高监护人,要按城邦的需要来抚养和教育。

于城邦无用的残疾人没有生存的权利。

传说中的斯巴达立法者莱库古就不允许父母按自己意愿养育后代。

孩子生下后,要由部族里的长者代表国家检查婴儿,如果孩子瘦弱畸形,就丢弃到山里不准抚养。

⑽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设计的理想城邦中,都肯定了这一做法。

⑾一般希腊城邦都禁止不婚,斯巴达还进一步惩罚晚婚。

结婚不是公民私人事务,它是公民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公民的责任。

个人的财产永远受城邦的支配,公民的教育、生活方式,甚至服饰、饮酒、娱乐等,都受城邦的控制。

一切都按城邦的需要来安排,为了城邦,个人要作出无条件的牺牲。

个人还必须斩断自己的一切私情,完全以城邦的利益为依归。

据记载,斯巴达在一次战役中失败,公民死者甚多。

消息传到国内,战死者的父母对于公众必须笑容满面,庆幸其他人的子女生还,而已知其子幸免于难即将相见者,则必须哭泣,为其他人失去儿子而悲伤。

人的自然感情竟能如此倒置,可见公民融入城邦之深

  二、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城邦也属于他们,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是城邦的主人。

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

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国。

  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是他们享有政治权利。

亚里士多德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

⑿他的意思是说,真正的公民是能够参与城邦最高统治机构的人。

的确,除少数僭主制城邦外,各城邦普遍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

公民的身份就意味着参政的权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范围、公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公民内部政治生活活跃发达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实际上,即使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

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会上才能决定。

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

并且它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稳定。

它也从未建立过僭主制,也厌恶其它城邦的僭主制。

希腊人之所以将其称为贵族制,因为与雅典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

当雅典等民主制发达的城邦里元老院权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时候,它的长老会议仍享有极大的权力。

另外,斯巴达公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也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

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

  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

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和不合法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也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

如果勉强把它算作一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

⒀这几乎是希腊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

  除政治权利外,公民还享有相应的其它一些权利和履行一系列义务。

权利中主要的是占有土地的权利。

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

城邦的土地只能属本邦人所有,无公民权的外邦人无权占有土地。

义务中最重要的是服兵役。

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

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应征从军。

外邦人和奴隶在战争中承担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冲锋陷阵的总是公民。

行军中奴隶为主人背负武器干粮,伺候主人的起居,但临战时则是主人披挂上阵。

甚至作战所需马匹、甲胄、剑盾等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平时作好这些准备是公民义务的一部分。

装备一个骑兵或重装步兵的费用是相当昂贵的。

城邦的主人同时是城邦的保卫者,公民身份与战士身份是一致的。

公民共和国同时也是战士共和国。

  公民将政治统治者、土地占有者和城邦保卫者几种身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这几种角色中得到具体体现。

这几种角色也包含了他们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希腊公民观念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实际上,希腊人并没有明确区分权利与义务。

出席公民大会、参加陪审法庭、充任官职、从军作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它们都是由公民身份而来的。

享有某种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希腊城邦历史上,很少见公民逃避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

承担的义务不同,享受的权利也不同。

当公民为城邦能够尽较多义务时,他们就期望得到较多的权利,也一定会采取积极行动去争取它。

所以,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会影响不同公民集团所尽军事义务的份量,从而直接改变政治权利的分配。

一般说来,当军队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制或寡头制,因为只有少数贵族才养得起马,充当骑兵;当军制改为以密集型重装步兵为主体后,富裕平民就跻身于军队主力,城邦政治权力的基础也相应地扩大,贵族制便让位于温和的民主制;在海军成为城邦主要军事力量的时候和场合,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应提高,这往往导致平民政体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轻装步兵出现在战场,受到专门训练的职业军人取代了公民兵。

公民不再服兵役,同时也失去了政治权利。

  主人的身份使公民产生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要求。

由于城邦规模狭小,个人与城邦的利害关系是直接可见的。

如果把个人与城邦的关系用分数来表示,公民总数是分母,每个公民是分子,那么,分母越小,个人与城邦的距离越近,个人的相对值越大。

这一方面使公民关心城邦公共事务,把城邦事务视为自己事务,另一方面也产生公民内部的冲突。

公民内部不同集团对城邦的政治权利、官职、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围绕着相互冲突的要求展开了激烈的党派斗争。

这是导致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党派冲突的心理根源正是公民的公共意识。

由于这种公共意识,公民们才能够产生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期望,并采取积极的集体行动去争取自己的权利。

在希腊城邦时代,最重大的政治斗争都发生在公民内部,无公民权的居民在政治上表现比较沉默和消极,因为他们缺乏公共意识。

  公民集团的人数很少。

典型的城邦公民人数在625 —1250之间,较大的城邦公民人数也不过万人左右。

⒁邦内公民间一般都能比较熟悉。

这就容易产生公民集团内部非常紧密的共同生活。

在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议事会等机构中,他们共同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裁决各种讼争。

在战场上,他们并肩战斗,生死与共。

此外,他们还有公共的宗教生活、文化生活等。

在斯巴达,公民都是战士,他们共同生活在军营里,专门从事军事训练、战争和管理国家。

他们构成城邦的职业军人和统治者集团。

在雅典,公务活动非常频繁。

特别是在实行公职津贴以后,大批公民可以完全放弃私人经济活动,专门投身于公共事务。

政治生活成为每个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发达的公共生活是公民公共意识的摇篮。

伯里克利在雅典民主极盛时说:“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

”⒂这句话最简明地表达了公民的公共意识。

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在本性上“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⒃他的意思是说,人必须过城邦生活,只有融于城邦,为城邦服务,才能真正完善人的本性。

这是对公民公共精神的抽象概括。

  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意识,公民们不能容忍把他们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

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梭伦改革的背景时指出,平民感到不满的有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他们觉得自己“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参与。

”⒄这种强烈的参与感是公民所特有的。

城邦也不允许公民只顾自己私人事务,不顾城邦。

雅典曾有一项法律,规定可以控告某人有“私心”,并依此定罪。

所谓“私心”就是对国家缺乏好感。

梭伦立法甚至规定:一个人如果在国内出现党派分裂时不参加任何一方,就要被剥夺选举权。

⒅这是公民意识在法律上得到的肯定。

  三、公民的自由理想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生活方式和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首先出现在古代希腊。

希腊人有作为自由人的强烈的自我意识,把自由作为他们的精神追求。

当他们奋起推翻僭主统治的时候,他们是为了得到自由;当他们反对贵族寡头垄断统治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扩大自由;当他们反抗外来压迫和侵略时,他们意识到这是为维护自由而战。

雅典人回答波斯的劝降者说:由于我们是渴望自由的,因此我们将尽我们能力之所及来保卫我们自己“。

⒆他们把自由作为首要的价值,认为”要自由才能有幸福“。

⒇自由理想最集中地体现了公民的政治价值观。

  希腊社会最基本的区分是自由人与奴隶的区分,自由人的自由正是在与奴隶的受奴役状态的比较中才凸现出来。

G ·法拉尔说:希腊人“在与奴隶状态的比较中来理解他们的自由,政治自由意味着——心理上和事实上——使自己离开奴隶地位。

”(21)奴隶从属于主人,没有独立人格,受主人的任意支配,“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

(22)而“自由人”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指成年人。

一个男子成年后,便从父亲的管辖下解放出来,具有独立人格,开始按自己的意志生活,享有某些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就是他的自由。

自由人虽然也要服从,但他们只服从法律,不屈从于任何具体的个人。

就如伯里克利所指出的:“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

(23)一个斯巴达人向波斯国王介绍他的同胞时说:“他们虽然是自由的, 但是他们并不是在任何事情上都自由的。

他们受着法律的统治,他们对法律的畏惧甚于你的臣民对你的畏惧。

┅┅凡是法律命令他们做的,他们就做”。

(24)法律没有人格,没有感情,公正无私,它的权威是大家公认的,每个人自愿接受的。

在法律的统治下,人人平等,不失尊严。

人们在对法律的服从中实现了自由。

法律来自古老的受人尊敬的习惯,这种习惯是人们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准则,并被赋予神圣的意义。

在政治民主发达的时代,法律是公民为自己制定的行为规范,所以服从法律等于服从自己。

反之,服从任何个人专断的意志,都是受奴役。

奴隶的主人是具体的人,他完全凭自己意志和任性,专断地发号施令,行使支配权,而自由人与其他自由人是平等的,他们没有主人,只服从公共权威和法律。

  这就是希腊一般自由人的自由。

无疑,它只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并且是以牺牲多数人的自由为前提的。

即使在自由人内部,自由也是有等差的。

自由人中享受自由最充分的是全权公民。

他们除了享受一般自由人的自由外,还享有充分的经济和民事权利:占有土地权、充分财产权以及婚姻、诉讼、宗教活动等方面的权利。

特别是他们还独享着政治自由,即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权利、担任城邦公职的权利等。

这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内容。

  公民独享的政治自由指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领域的自主与自治,它的含义更接近于近代人所讲的民主权利。

在希腊人的观念中,城邦是“公民共同体”,是“平等者公社”。

每一个公民,不仅在私人事务中,而且在公共事务中也被视为独立和自主的人,在理性上和道德上成熟的人,有能力享受公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是作为城邦民主制基础的一个基本原则。

由这些独立自主的公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并不需要父亲般的权威对他们进行监护与指导,把他们当作精神上没有断乳的孩童,更不能容忍高高在上、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任意处置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干涉他们的行为。

他们只服从公共的权威,不服从私人的权威。

公共权威掌握在公民自己手里,他们定期集会,讨论和决定一切重大事务。

每个人都服从集体的决定。

负责日常事务的官员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受他们的监督,官吏们执行法律的意志,不能按自己的意志实行专断的统治,更不能享有凌驾于公民之上的特权。

亚里士多德曾一再强调,城邦政治家的权威不同于家长、主人和君王的权威,“政治家所治理的人是自由人”,他们所执掌的权威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

(25)  在平民政体下,公民的自治甚至发展成为“轮番为治”,即通过抽签选举或按一定时间轮值等方式,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轮流担任公职。

亚里士多德曾概括道:平民政体里自由的要领之一就是,在政治生活中,“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他解释说:根据平民政体的自由宗旨,人人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

(26)伯里克利在赞扬雅典民主时也说:“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我们雅典人自己决定我们的政策”。

(27)  在希腊公民看来,他们通过公民集体决定自己的命运,服从公民集体,也就是服从自己。

这就是公民自由的要义。

当他们反抗波斯帝国和其它城邦的武力威胁时,他们要捍卫的就是这种自由。

因为自由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享受。

城邦被征服,公民就丧失了自治权。

当他们推翻僭主统治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恢复自由。

在僭主统治下,公民被剥夺了政治参与权,仅仅专注于私人事务,与每个人命运攸关的公共事务被僭主个人所垄断。

当他们内部发生党争的时候,争斗的焦点是限制还是扩大自由。

在贵族(或寡头)制度下,多数平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就是被剥夺了自由。

自由的价值在平民政体下得到最热烈的拥戴。

希腊思想家都认为,自由是平民政体的精神特征。

贵族(或寡头)政制下,赋予财富、门第、才能、美德等以特殊价值,依此剥夺平民的政治权利。

而平民政体则把自由置于首位,使每个具有自由身份的人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和参政机会。

这种平等感和参与感构成公民自由意识的要素。

  希腊公民身份是作为一种特权存在的。

它以排斥其他人甚至以对他人的奴役为前提。

公民观念一方面强调公民内部的平等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另一方面又承认对无公民权者的歧视和压迫。

两者完全缠结在一起。

这是它与现代公民观念的主要区别。

但它关于公民与公民共同体即城邦(国家)关系的认识,关于公民与社会公共权威的关系以及公民之间关系的看法等,毕竟构成了现代公民观念的雏形。

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制度

古代雅典的政制基础是在梭伦改革后确立起来的,此前,由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城邦面临解体的危险.梭伦颁布解负令,将债务奴解放成为自由民,稳定了城邦的社会基础.财产继承法允许无子女公民自由处置财产,使财产所有制脱离了血缘关系的束缚,因此对鼓励工商具有现实意义. 除了上述政策,梭伦将公民按财产多寡分为四等,一二等为富有公民,可担任高级公职,自费装备骑兵.负担部分公用事业开支.三等可担任次要公职,自费装备重装步兵.四等不担任公职,自费装备轻步兵和水手.四等级都有公民权,可以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选举高级官吏.同时设立四百人议事会,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预审提案.满30岁的公民,无债务均可通过抽签加入最高司法机关-陪审法庭,,陪审法庭因此成为平民控制国家权力和制约政府的工具。

梭伦改革后,前509年,克里斯帖尼改革继续完善雅典的民主制度,废除传统上的4个血缘部落,代之以10个地区部落,清除了氏族残余对政治的影响。

以部落为单位,选举500人议事会代替400人议事会。

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和执行决议,成为雅典的行政机关。

它的常设机构-主席团,又各部落轮流当值35天(1\\\/10 年),创设最高军事机关-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流放法,防止内战和僭主产生。

至此,雅典民主政体确立。

综观雅典政体,民主是其重要特点。

全体公民都有权参与最高权利机关-公民大会的辩论,或提交议案,阐明观点。

行政机关500人院的成员出于民选,每个无债公民都有机会进入最高司法机关-陪审法庭,虽然程序比较粗糙,但整个体制中公民权力既平等又现实。

而专制政体下,除了统治者本身,民众对于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完全没有发言权,各级官僚机构不需要民众选举产生,而是从上到下层层任命,民众不但没有政治权力,甚至财产权乃至人身权也不完整。

相比之下,哪种政体的决策更合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热情更高,对国家更有归属感,自然不言而喻。

参考资料:西方文明:精神与制度的变迁 董小燕 学林出版社

伯利克里时期雅典的繁荣表现在哪些方面

原因是什么

有何启示

公元前5世纪,雅典奴隶制经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奴隶劳动普遍使用,中小奴隶主数量增多。

中小奴隶主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要求扩大政治权力。

伯利克里当政时期,顺应了这一趋势和要求,他改革政治,扩大了奴隶主民主,从而使雅典的奴隶主统治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把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发展到古代世界的高峰。

在这种高度发达的奴隶主民主政治统治下,雅典的奴隶制经济也达到高度繁荣,文化昌盛,教育发达,人才辈出。

伯利克里统治时期的雅典达到极盛,正如马克思所说:“希腊的内部极盛时期是伯利克里时代”。

雅典的奴隶制经济、民主政治、海上霸权和古典文化臻于极盛. 时代造就伟人,伟人推动历史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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